临立会CB(2)41/97-98号文件
档 号:CB2/T/1

1997年7月18日
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提名议员出任
赈灾基金咨询委员会、
保良局顾问局及
东华三院顾问局的成员

目的

本文件旨在

  1. 请议员察悉,政府当局请临时立法会议
    员提名议员出任赈灾基金咨询委员会、
    保良局顾问局及东华三院顾问局的成员
    ;及
  2. 请议员考虑就上文(a)项所订定的提名及
    选举程序。

背景

赈灾基金咨询委员会

2.赈灾基金咨询委员会秘书与临时立法会(临
立会)秘书处联络,邀请议员提名两位议员,
由行政长官委任为赈灾基金咨询委员会成员

3.赈灾基金于1993年12月1日,根据《公共财
政条例》(第2章),藉通过决议而设立。赈灾
基金旨在提供一个机制,使政府当局能够因
应国际间要求人道援助的呼吁,迅速伸出援
手。决议又订明,行政长官须委出赈灾基金
咨询委员会,就基金发放款项事宜向财政司
司长提供意见。该咨询委员会的职权范围载
附录I

4.赈灾基金咨询委员会由政务司司长担任主
席,其他成员包括库务局局长、卫生福利局
局长、两位行政会议成员及两位临时立法会
议员。咨询委员会按情况在有需要时举行会
议。

保良局顾问局
东华三院顾问局

5.民政事务局局长致函临立会秘书处,邀请
议员提名议员加入保良局顾问局及东华三院
顾问局。

6.保良局顾问局根据《保良局条例》(第1040
章)成立,就影响保良局及其管理的事宜向董
事会提供意见。该条例附表第18段订明顾问
局的职责及成员组合,有关条文现载列于附
录II。顾问局由不多于15名成员组成,并由
民政事务局局长出任主席。根据该条例附表
第18(2)(e)段,临时立法会议员须透过互选,
提名一位议员出任顾问局的当然成员。

7.东华三院顾问局则根据《东华三院条例》
(第1051章)成立,就影响东华三院及其管理
的事宜向董事局提供意见。该条例附表第19
段订明顾问局的职责及成员组合,有关条文
现载列于附录III。顾问局由不多于14名成员
组成,亦由民政事务局局长出任主席。根据
该条例附表第19(2)(c)段,临时立法会议员须
透过互选,提名一位议员出任顾问局的当然
成员。

8.两个顾问局均透过传阅文件的形式处理大
部分事务,但可按情况在有需要时召开会议
。每年3月,保良局顾问局均与保良局董事
会举行联席会议。东华三院顾问局则并无此
项安排。

提名及选举程序

9.现建议在內务委员会会议席上,提名及选
举议员出任上述3个咨询机构的成员。议员
以口头方式提名,在最少获得另一位议员和
议,并经获提名的议员表示接受提名后,此
项提名才属有效。若对某项提名有异议或获
提名的人数超过政府当局所要求的任命人数
,则以举手投票方式表决。

征询议员意见

10.请议员就上文第9段所建议的提名及选举
程序发表意见。

11.若议员同意上述提名及选举程序,请于
1997年8月8日內务委员会下次会议席上,
作出下列提名

  1. 提名两位议员加入赈灾基金咨询委
    员会;
  2. 提名一位议员加入保良局顾问局;及
  3. 提名一位议员加入东华三院顾问局。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7月16日


附录I

赈灾基金咨询委员会

职权范围

1.就政策及行事方式提供意见,以便从赈灾基
金拨款,在香港以外地方进行赈灾。

2.提供意见,以便从赈灾基金拨出具体数额的
款项,批予指定的机构。

3.监察获赈灾基金拨款的机构使用拨款的情况。


Last Updated on 31 October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