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

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2)201号文件

档 号:CB2/PL/AJLS

临 时 立 法 会
司 法 及 法 律 事 务 委 员 会
会 议 纪 要



日 期:1997年7月22日(星期二)
时 间:上午10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委员:

刘汉铨议员(主席)
黃英豪议员(副主席)
王绍尔议员
朱幼麟议员
杜叶锡恩议员
夏佳理议员
张汉忠议员
杨耀忠议员
叶国谦议员
刘健仪议员
蔡素玉议员

缺席委员:

曾钰成议员
廖成利议员

列席秘书:

总主任(2)4
陈曼玲女士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2)4
麦丽娴女士

高级主任(2)7
马健雄先生


I. 选举正副主席
(临立会CB(2)53号文件的附录II)

委员推选叶国谦议员主持是次选举正副主席的会议部
分。

2.叶议员提醒与会各人,委员若是身为与司法及法律
事务委员会有关的政府咨询团体(见临立会CB(2)53号
文件的附录I)主席/副主席,便无资格参加竞选。

3. 张汉忠议员提名刘汉铨议员出任事务委员会主席,
刘健仪议员和议。由于再无其他提名,叶议员宣布刘
汉铨议员当选为事务委员会主席。刘汉铨议员接手主
持会议。

4. 叶国谦议员提名黃英豪议员出任事务委员会副主席
,杜叶锡恩议员和议。由于再无其他提名,主席宣布
黃英豪议员当选为事务委员会副主席。

II. 本会期的会议时间表

5. 委员通过,事务委员会日后的会议将于每月第二个
星期一下午4时30分举行。委员察悉,1998年1月及之
后的会议确实日期将于较接近开会日期时明年初之前
作实。

III. 下次会议讨论事项

6. 委员通过下两次会议将分别于1997年9月8日下午4时
30分及1997年10月13日下午4时30分举行。下次会议将
讨论以下事项 ─
    ─ 搬迁家事法庭;及
    ─ 实施《1997年法律服务立法(杂项修订)条例》。
IV. 其他事项

7. 议事完毕,会议于上午10时55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