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
1998年2月9日会议
资料文件
律政司本地化计划的进展

目的

本文件旨在告知委员律政司本地化计划的最新进展。

背景

2. 律政司历来都是聘用较多海外雇员的政府部门之一。
为促进政府人员本地化,律政司经财务委员会批准后,
在过去九年內,共推行了三个本地化计划:即双途晋升
计划、培训职位计划和接任计划。附件1至3分别载有这
三个计划的简介。

3. 1997 年 2月26日,财务委员会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在
会议上审议EC(96-97)60 号文件后,支持保留下述职
位12个月,由1997年4月1日起至1998年3月31日止:双途
晋升计划下的九个高级政府律师(双途晋升)职位、培
训职位计划下的14个助理首席政府律师编外职位(首长
级 (律政人员) 薪级第 1点),以及接任计划下的四个首
席政府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3点)
。会上我们承诺在这些职位的保留限期届满时覆检有关
情况,并向委员报告进展。

本地化计划的进展

4. 见习律政人员计划在1993年推出后,招聘本地律政人
员的工作十分成功,自1995年10月起,司內政府律师职
级人员已经全部本地化。以整个政府律师职系 ( 包括政
府律师、高级政府律师、副首席政府律师、首席政府律
师、律政专员及律政司司长各职级 ) 计算,随着在本地
聘得合适人员和过去九年推行双途晋升计划、培训职位
计划和接任计划,截至1998年1月1日止,这个职系中已
经有 79.6%属本地人员。现将最初推出各项计划时的本
地律政人员数目和现职人员数目,分项比较如下-

职级本地人员所占的百分比
(截至1998年2月1日止)
本地人员所占的百分比
(计划最初推行时的情况)
非首长级人员
高级政府律师
(总薪级表第
45-49点)
82.6%23.2%
(双途晋升计划于
1988年12月展开)
首长级人员50%17.1%
(培训职位计划于
1991年6月展开)
副首席政府律师
(首长级(律政
人员)薪级第2点)
首席政府律师(首
长级(律政人员)
薪级第3点)
63.6%16.7%
(接任计划于
1994年1月展开)


为作出比较﹐根据1993至94年度开始实施的转制安排
而转以本地条款聘用的前外籍公务员﹐并沒有纳入“
本地人员”项下计算。

目前情况

(a) 双途晋升计划

5. 双途晋升计划于1997至98年度保留了九个高级政府
律师(双途晋升)职位,担任这些职位的律政人员当
中,七人已经擢升为实任高级政府律师,当这九个职
位于1998年3月31日撤销时,余下两名律政人员在编制
上仍然会是政府律师。不过,根据最初委任他们为高
级政府律师(双途晋升) 的条件,该两名律政人员会填
补司內高级政府律师专责职位的空缺,直至实际晋升
为高级政府律师或离职为止。因此,并不需要继续保
留高级政府律师(双途晋升)职位。

(b) 培训职位计划

6.培训职位计划于1997至98 年度保留了 14个助理首席
政府律师编外职位,预计当这些职位于1998年3月31日
撤销时,司內仍然会有八名接受培训职位的人员。他
们会回复实任高级政府律师职级。日后副首席政府律
师职位有空缺时,他们可以与其他高级政府律师一起
申请升任。

(c) 接任计划

7. 接任计划于1997至98年度保留了四个首席政府律师
编外职位,其中三名担任接任计划职位的人员晋升为
首席政府律师,其余一人则已经离职。

前瞻

8.律政司本地化计划在过去九年取得重大进展。即使在
1998年3月31日撤销专为双途晋升计划、培训职位计划
和接任计划而开设的职位,律政司也可以在坚实稳健
的基础上承先启后。我们会继续密切留意司內政府律
师职系同事的职业前途发展需要,不断在培训和人手
资源方面予以调配,加强律师的经验,更会培训显露
潜质担任更高职位的律师。有关安排包括:

  1. 继续安排高级政府律师修读公务员培训处举办的
    高级公务员管理课程。除提供专业培训外,在恰
    当时候更会调派律师到各决策局工作;以及

  2. 认定一些合适的本地或海外管理训练课程,供副
    首席政府律师及首席政府律师修读,以提高他们
    的行政技巧。
律政司
1998年2月
档号:ADM 126/2C XX

附件1

双途晋升计划

我们在1988 年12月推行双途晋升计划,让能干的本地政
府律师奉委为非专责性质的高级政府律师,培训他们担
任高级政府律师的工作,从而挽留能干的本地政府律师
为本司效力,以及推展本地化计划。这项计划最多可以
同时让30名本地政府律师晋升担任非专责性质的高级政
府律师(双途晋升)职位。自1996年6月开始,政府律师这
个职级已经全面本地化,我们因此停止选拔本地政府律
师担任高级政府律师(双途晋升)职位。自这项计划实施
以来,已经有96名本地政府律师擢升为高级政府律师(双
途晋升),其中88人转职为实任高级政府律师,另外六人
已经离职。目前仍然有两名律政人员参与这项计划。

附件2

培训职位计划



我们在1991 年6月推行培训职位计划,培训本地实任高
级政府律师成为副首席政府律师(首长级(律政人员) 薪
级第2点)。入选人员会接受为期18个月的培训,包括暂
时派往各决策局工作六个月(及/或修读高级公务员管理
课程),以及署任助理首席政府律师(首长级 (律政人员)
薪级第1点)的职位12个月或以上,负责与本来职务不同
的司內工作,以增进他们的经验。培训期结束后,合
适的人员会继续署任培训职位,直至晋升为副首席政府
律师。不合适的人员会回复高级政府律师实任职位。接
受培训的律政人员在培训期间,仍然可以循正常途径,
与其他在职高级政府律师公平竞逐副首席政府律师实任
职位。

2. 培训职位计划自实行以来,共有34人参与,接受培训
。他们之中有22人晋升为副首席政府律师,两人列入候
补名单,随时填补可能快将出现的空缺,另有两人离职
转往公共机构工作。目前仍然有八人参与这项计划。

附件3

接任计划

我们在1994年1月推行接任计划,培训本地的副首席政
府律师(首长级(律政人员) 薪级第2点) 成为首席政府律
师(首长级 (律政人员) 薪级第3点)。根据这项计划,本
地的副首席政府律师会署理接任计划下的首席政府律
师职位,让他们有机会肩负这个职级的职务。入选的
副首席政府律师须参加高级管理训练课程,以加强他
们的行政技巧。这项计划实行了约四年,共有六人获
选担任接任职位,其中五人擢升为首席政府律师,其
余一人则已经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