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简 报
1997年10月13日
临时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
法庭使用中文
目 的
本文旨在向议员汇报推行法庭使用中文的最新情况,以
及提供有关司法机构可就该计划运用的资源的资料。
背 景
2. 被告人、诉讼人及证人均有权在法庭采用任何一种语
文。他们如有需要,可获提供传译服务。律师及裁判官
自1974年起可于裁判法院采用法定语文的其中一种。
3.基本法第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
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
4. 司法机构推行法庭使用中文计划的目标,是建立双语
法庭制度,使法庭可采用中文或英文审讯案件。司法机
构不会强行要求当事人及律师使用中文。法官的职责是
适当地审理案件,以确保公义。法官在考虑某宗案件是
否适合采用中文审讯前,会征询有关人仕。至于决定选
择采用那种语文,则会以案件能获得公正快捷的处理作
为准则。
现 况
实施情况
5.除了裁判法院及审裁处外,法庭使用中文计划实施情
况如下:
法 庭 | 案件种类 | 可以使用中文 的日期
|
---|
区域法院 及土地审裁处
| 民事案件、婚姻案件
、雇员赔偿案件、刑
事案件及土地审裁处
案件 | 1996年2月16日
|
高等法院 原讼法庭
| 来自裁判法院、劳资
审裁处、小额钱债审
裁处及淫亵物品审裁
处的上诉案件 |
1996年12月1日
|
| 来自小额薪酬索偿仲
裁处的上诉案件 | 1997年6月2日
|
| 任何其他案件,包括
民事及刑事案件 | 1997年6月27日
|
高等法院 上诉法庭 |
任何来自高等法院原
讼法庭、区域法院及
土地审裁处的上诉案
件 | 1997年6月27日 |
使用中文审讯的案件数量
6. 自1974年起,在裁判法院、劳资审裁处及小额钱债审
裁处审讯的案件,大部份是使用中文。在裁判法院审讯
的案件中,约有六成使用中文;在劳资审裁处及小额钱
债审裁处,则约有九成的案件以中文审讯。下列数字显
示较高级别法院自取消使用中文的法定限制日期起计,
使用中文审讯的案件数量:
法庭/审裁处 | 获处理的 案件 数目 | 使用中文 审讯/上诉 案件的数目 | 在获处理案 件总数中的 百分比
|
---|
区域法院 (由1996年2月16日起计) | 1597 | 265 | 16.6%
|
土地审裁处 (由1996年2月16日起计) | 2813 | 1425 | 50.7%
|
高等法院原 讼法庭
|
— 来自较低级别法院 的上诉案件 (由1996年12月1日起计) | 903 | 147 | 16.3%
|
— 审讯 (由1997年6月27日起计) | 96 | 15* | 16.3% | 15.6%
|
高等法院上诉法庭 (由1997年6月27日起计) | 136 | 6* | 4.4%
|
注(*) — 首席大法官于 1997年 6月27日前,特别批准在
原讼法庭及上诉法庭以试验性质使用中文审讯的案件,
分别有9宗及8宗。
在法庭使用中文计划投入的资源
7. 司法机构在法庭使用中文计划投入的资源,可分为两
大类。第一类是直接开支,即全部只用于是项计划的开
支。第二类是间接开支,即一般旨在改善法庭服务,及
有助法庭使用中文的工程成本。
8. 司法机构在推行法庭使用中文计划方面的直接及间接
开支,其撮要列于
附件。详细內容如下。
直接开支员 工
9.法庭传译主任职系就法庭使用中文计划提供重要的支
援。为实施上文第5段所述计划,司法机构自1994 年增
设22 个法庭传译主任职位,以应付因推行上述计划而
增加的工作,特别是翻译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 按法官的命令,翻译区域法院及裁判法院的裁决
及判刑理由、小额钱债审裁处及劳资审裁处的判
决、与及诉讼人提交的法律文件。
- 按法官的命令,翻译高等法院的判词及总结词、
高等法院民事案件中的状书、与及诉讼人提交的
法律文件。
- 鉴证录音和录影带纪录,在各级法庭作呈堂之用。
10.法庭传译主任职系也为沒有律师代表的诉讼人提供传
译服务。诉讼人若不明白法庭文件的內容(例如令状、裁
决及判决理由等),可向法庭传译主任办事处求助,该办
事处会向诉讼人讲述文件的內容。
11.法庭传译主任除了处理上述直接与司法程序有关的工
作外,亦为法律界执业人士就中文审讯提供实际而有用
的参考资料。法庭传译主任在双语法官的督导下,把若
干重要案例的提要及判刑指引译成中文,每月在《香港
律师》刊登。
12.司法机构正考虑成立一个专责小组,将法官认为对法
律界有参考价值的中文判词翻译成为英文。
13.司法机构在不损及法官公正快捷地处理案件的原则下
,采取务实的方法处理翻译数量,以确保资源足以应付
。在一般情况下,会尽早决定在法律程序中使用哪种语
言,以减低于程序进行后期翻译大量文件的需要。法律
程序的正式纪录与为进行上诉而制备的文本不同,进行
上诉时,法庭会决定那部份正式纪录需要逐字誊写文本
,及是否需要翻译该文本。若有需要,翻译那些部份。
这种做法既省时,又节省开支,避免了浪费时间及资源
誊写与翻译不必要的部份。
培 训法官及司法人员的培训
14.司法机构在过去两年定期为法官及司法人员筹办语文
培训课程:
课 程 | 参加人数
|
---|
10次普通话课程 | 89人
|
4次中文写作研讨会 | 76人
|
2次广东话课程 | 27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
|
总 数:16次 | 19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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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此外,由于法庭将更广泛使用中文,司法机构于1996
年12月进行了一连串模拟审讯,为司法人员提供在法庭
练习使用中文的机会,并邀请了法律界人士参与。
16.为了准备以中文审讯有陪审团的案件,双语法官定期
讨论有关为陪审团编写的中文指引范本及具体指引。今
年 1 月,司法机构举行了一连串模拟审讯,评估一般陪
审员对以中文宣读的总结词的理解程度,这些筹备工作
有助于顺利进行以中文审讯有陪审团的案件。
17.司法人员培训委员会在来年将进一步加强法官及司法
人员的语文培训,尤其着重中文写作的培训,并会举办
课程,以帮助他们更有效地以中文进行审讯和撰写判词
。现正考虑将中文写作研习班作为新入职人员的就职培
训项目之一。
18. 我们已在1997/98及1998/99年度预留了170万元编纂法
庭常用的英汉法律词汇。这套词汇将为法官及司法人员
进行中文审讯提供有用的工具,并确保用词一致。
非司法人员的培训
19.非司法人员对推行法庭使用中文计划提供重要的支援
,司法机构定期为他们举办语言培训课程。
课 程 | 出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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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次普通话训练课程 | 385人
|
37次中文写作课程 | 189人
|
3次广东话培训课程 | 5人
|
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
|
总 数:85次 | 57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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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法庭传译主任职系为法官及司法人员推行该计划提供
直接支援。过去两年为他们举办的专门培训包括:
- 举办了27次以法律翻译及法例为题的研习班,各研
习班均在星期六早上举行,共有983人次参加。
- 9 名法庭高级传译主任获挑选前往北京大学修读一
项专设的法律及语言课程。
- 举办了翻译判词的课程,共有29名法庭传译主任参
加。
21.1997/98年度用在培训的开支预算为80万元。不过,这
项数目未能完全反映整体情况,因为大部份培训开支已
纳入司法机构的总开支分配额內。
购买中文法律书籍和期刊
22.在1996/97年度,司法机构图书馆动用了14万元购买中
文参考书籍。1997/98年度,估计会用20万元,添置中文
法律书籍。
间接开支重新发展「案件及传票管理系统」
23. 司法机构在本年8月加强「案件及传票管理系统」的
效能,以简化裁判法院及各检控部门处理传票的程序,
并提高该系统处理中文的功能。上述项目的开支估计为
3,590万元。在项目完成后,1997/98年度的经常性费用将
为170万元。
数码录音及逐字誊写文本系统
24.「数码录音及逐字誊写文本系统」可确保法庭准确
快捷地备存纪录,使法官及司法人员毋须笔录冗长的
证供。「数码录音及逐字誊写文本系统」对法庭使用
中文尤为重要,因为该系统能提供中文案件的纪录,
并可准确快捷制备誊本。至目前为止,共有 159 个法
庭安装了该系统:
法 庭 | 已安装「数码录音 及逐字誊写文本系 统」法庭的数目
|
---|
终审法院 | 1
|
高等法院 | 25
|
区域法院 (包括土地审裁处 及小额钱债审裁处) | 38
|
裁判法院 (包括死因裁判法 庭,淫亵物品审裁处) | 85
|
劳资审裁处 | 10
|
| _______________
|
总 数︰ | 159 |
25. 计划在1998年中,全部现时高等法院余下的13个法庭
都设有数码录音及誊写文本系统。
26. 上述项目的开支估计为 11,320万元,已投入该系统之
金额共9,420万元。1997/98年度的经费为3,690万元,而在
1998/99年度为4,440万元。
在法庭使用即时传译
27. 根据委员会的建议,司法机构推行了一个试验计划,
评估法庭使用即时传译的可行性,并于1995/96年度财政
预算內为该计划预留1.3亿元经费,若试验结果令人满意
,便会付诸实行。经全面审议后,我们认为在法庭审讯
的过程实行即时传译并不适当,因为即时传译如有出错
不易及时察觉,这些差异可能会导致妨碍司法公正的严
重后果。因此,我们已取消在法庭实行即时传译的计划
,并于1995年2月28日及1997年1月11日向委员会报有
关的工作进度。
结 论
28.法庭使用中文计划对香司法程序整体发展影响深远。
我们会根据中文审讯的经验,定期检讨现行的做法或作
出新的安排。司法机构会密切注视在法庭使用中文的情
况,提供所需的资源,以确保双语法庭制度,得以顺利
运作。
司法机构政务长办公室
一九九七年十月
附件
拨予在法庭使用中文计划的资源
直接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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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97 百万元 | 1997/98 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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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员工费用-
96/97-增设三个法庭传译主任职位
97/98-增设十三个法庭传译主任职位 | 1.3 | 8.3
|
II.培训 | 0.56 | 0.8
|
III.购买中文法律书籍及期刊 | 0.14 | 0.2
|
IV.编制法庭常用词汇 | - | 1.0
|
| ______ | ______
|
总额: | 2.00 | 10.3 |
间接开支项目开支 (估计) | 项目开支 (截至97年9月的实际开支) | 经常性开支 (1997/98估计)
|
---|
| 百万元 | 百万元 | 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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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重新发展「案件及传 票管理系统」 | 35.9 | 19.5 | 1.7
|
II.「数码录音及逐字誊 写文本系统」 | 113.2 | 94.2 | 36.9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总额: | 149.1 | 113.7 | 3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