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2)1435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2/PL/BCS

临时立法会
文康广播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1998年3月13日(星期五)
时 间:上午11时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出席委员:

莫应帆议员(主席)
马逢国议员(副主席)
周梁淑怡议员
胡经昌议员
陈财喜议员
杨孝华议员
顏锦全议员

缺席委员:

朱幼麟议员
吴清辉议员
杨耀忠议员
刘汉铨议员
霍震霆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议程第III项

文康广播局副局长(文化及康体)
华陈真妮女士

文康广播局首席助理局长(文化)
萧伟全先生

巿政总署助理署长(文化事务)
锺岭海先生

区域巿政总署助理署长(文娛)
蔡淑娟小姐

议程第IV项

文康广播局副局长(文化及康体)
华陈真妮女士

文康广播局首席助理局长(文化)
萧伟全先生
列席秘书:
总主任(2)2
李蔡若莲女士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2)2
徐伟诚先生
I. 通过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临立会CB(2)1200号文件)

1998年2月6日会议的纪要获确认通过。

II. 事务委员会向临时立法会提交的报告拟稿
(临立会CB(2)1134(02)号文件)

2.主席表示,根据临时立法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各
事务委员会须向临时立法会提交报告。为此,秘书处业
已将该份报告的拟稿(临立会CB(2)1134(02)号文件)送交
各位议员。他补充说,在当前会议席上所讨论的事项亦
会纳入事务委员会的报告內,然后再将报告的修订本送
交各位议员以征求同意。议员通过该报告拟稿。

III. 推广文化交流活动的政策
(临立会CB(2)933(02)号及941号文件)

3.文康广播局副局长(文化及康体)应主席所请,向议员
简述政府当局所提供文件的內容。

文康广播局的角色

4.副主席察悉,政府只提供为数不多的拨款予香港艺术
发展局(艺展局),以资助文化交流活动。他认为文康广
播局局长在推动文化交流活动方面,或许确实是个"无
兵司令"。文康广播局副局长(文化及康体)澄清谓,文
康广播局局长曾于较早时一次事务委员会会议席上自称
"无兵司令",但他当时所指者,是与两个临时巿政局所
获的资源比较之下,在文康广播局局长的权限內可调配
作文化活动用途的资源有限。在1996至97年度,两个临
时巿政局在文化方面的总开支为14.26亿元,约占香港
用于文化活动方面总开支(17.44亿元)的82%。由于两个
巿政局为独立的法定机构,文康广播局局长不能过问两
个巿政局如何调配资源,亦不能加以干预。尽管如此,
这并不表示文康广播局认为在香港推广文化艺术的工作
并不重要,或并不致力进行这方面的工作。政府当局主
要是透过向艺展局和香港演艺学院提供拨款来推动香港
的艺术发展,藉此促进艺术的多元化发展,并鼓励为艺
术界专业人士提供培训。有关文化艺术发展资源的整体
分配及运用方面,文康广播局副局长(文化及康体)相信
,政制事务局即将就各地区组织的架构所进行的检讨,
将会就两个巿政局日后的发展方向及它们所担当的角色
,提供较清楚的路向。当局将于1998年6月左右发表公
众咨询文件,以收集巿民的意见。

艺展局的角色

5.一位议员询问艺展局的主要职责及其工作的优先次序
为何。文康广播局副局长(文化及康体)在回答这项询问
时表示,艺展局的职责是促进和推动香港的艺术发展,
因此,该局自然亦肩负推广文化交流活动的任务。艺展
局除举办国际艺术研讨会外,亦负责审核由本地艺术团
体和组织提交的拨款申请,以推动文化艺术活动。文康
广播局现正与艺展局磋商如何加强艺展局在这方面的工
作。另一位议员询问,应否把推广文化交流活动列入艺
展局的职权范围內。文康广播局首席助理局长(文化)在
作出回应时表示,在艺展局的《五年策略计划书》(由
1996/97年度至2000/01年度)內,鼓励国际文化交流已
列为艺展局的其中一项主要任务。

为海外巡回演出提供资助

6.区域巿政总署助理署长(文娛)在回答一位议员的提问
时表示,业已废除限制两个巿政局资助本地艺术团体
作海外巡回演出的法例条文。

7.有关艺展局和两个临时巿政局为海外文化交流活动
所提供的拨款,文康广播局副局长(文化及康体)表示
,在1996至97年度,艺展局拨款约159万元资助本地
艺术工作者/艺术团体参与20项文化交流活动。在
1997至98年度(截至1997年12月31日),这方面的拨款
更增加至246万元左右,而获资助的活动数目则为21
项。在临时巿政局(临巿局)方面,巿政总署助理署长
(文化事务)表示,临巿局资助其辖下的演艺团体,例
如香港中乐团、香港舞蹈团及香港话剧团,作海外巡
回演出;同时亦资助一些本地演艺团体在前赴海外作
巡回演出之前或之后,在香港演出有关节目,从而抵
销它们在海外演出所需的部分制作费用。在临时区域
巿政局方面(临区局),区域巿政总署助理署长(文娛)
指出,临区局辖下并无本身的演艺团体,亦沒有为艺
术团体提供直接的资助。不过,临区局亦会在一些本
地演艺团体作海外巡回演出前,邀请这些团体在前赴
海外之前或之后,在香港演出有关节目,从而给予支
持。

8.一位议员表示关注,艺展局所提供的小额资助,根
本不能有效地推广文化交流活动。在这方面,她要求
政府当局就分配拨款的准则提供更多资料,并说明这
些拨款额占艺展局整体开支的比例。文康广播局首席
助理局长(文化)在回应时表示,在艺展局的拨款当中
,大部分是拨给那些透过"通常性经费资助"获得拨款
的团体,因此,用以资助文化交流活动的拨款额只占
艺展局整体开支的极小比例。不过,由于政府拨给艺
展局的经常拨款将会由1997至98年度的8,200万元,
大幅增加至1998至99年度的1.097亿元,当局期望艺
展局可增加资助文化交流活动的拨款。在分配拨款的
准则方面,文康广播局副局长(文化及康体)表示,各
项申请均由艺展局辖下各有关的艺术小组委员会负责
审核。各艺术小组委员会在审核各项申请时,会考虑
整体的拨款情况及个别申请所提出的理据,例如演出
水平及预计收入。批出的款项介乎数千元至18万元不
等。就此,议员要求政府当局在1998年4月1日前提供
资料,阐明两个临时巿政局和艺展局在资助文化交流
活动方面的开支的比较数字,并按节目类型作出分析
。文康广播局首席助理局长(文化及康体)同意尽快提
供上述资料。他指出,两个临时巿政局拨作艺术和文
化活动用途的经费为20亿元,而艺展局所得的拨款则
只有1.09亿元;相比之下,艺展局的经费只占用以推
广文化艺术发展用途的整体拨款的很小比例。政府当
局在作出比较时,会特别著重两个临时巿政局和艺展
局为文化交流活动提供资助的基本原则和准则。

获资助文化交流活动的范围

9.议员关注,按目前的情况而言,获资助文化交流
活动的种类似乎只限于表演艺术活动。文康广播局
副局长(文化及康体)在回应时表示,艺展局既无预
先订定拟资助的节目类型,亦沒有预先设定主题,
完全视乎所接获的申请而定。艺展局支持多元化的
艺术发展,因此该局并无施加任何限制,规定资助
活动的性质。

香港驻外地经济贸易办事处所提供的协助

10.议员建议,当局应要求香港驻外地的经济贸易办事
处,在香港有份参与的大型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当中,
协助进行公关工作。文康广播局副局长(文化及康体)
在回应时表示,虽然目前并无任何既定的机制,由文
康广播局要求香港驻外地的经济贸易办事处在这方面
提供协助,但该局会考虑这项建议。

11.主席在总结讨论內容时表示,事务委员会关注在促
进本地文化艺术活动的发展,以及加深国际社会对本
港艺术的赏识两方面,所得到的资助及政府支持的程
度。就此,事务委员会认为,当局应尽快检讨地区组
织的架构,确保有效运用资源。政府当局亦应考虑为
艺展局的活动提供更多协助及支持。

IV. 艺术政策检讨的进展情况
(临立会CB(2)1134(01)号文件)

12.文康广播局副局长(文化及康体)应主席所请,向议
员简述政府当局所提交文件的內容。她表示,当局曾
于1993年进行艺术政策检讨,随后成立了艺展局,负
责策划香港艺术的广泛发展及推广工作。

艺展局在艺术发展方面的角色

13.副主席申报利益,表示他身兼艺展局电影及媒体艺
术小组委员会的委员。他继而表示,他认为艺展局似
乎已把工作重点放在资源分配方面,而非为香港整体
的艺术发展作出前瞻及厘定未来的发展方向。一位议
员认为,艺展局并未获得政府提供足够的财政支援。
为使资源的运用更具成效,他认为艺展局和两个临时
巿政局应该加强合作,因为两个临时巿政局获得绝大
部分用于文化活动方面的资源。至于艺展局未来的发
展方向,另一位议员认为,政府应该透过艺展局內的
官方委员,给予艺展局更多支援,并加强参与程度,
为艺展局厘定清晰的政策方向。

14.文康广播局副局长(文化及康体)在回应各议员的关注
事项时阐释,艺展局肩负的任务,是透过资助艺术团体
举办艺术活动,促进广泛的艺术发展。由于资源有限,
而本地艺术团体对财政支援需求殷切,因此,资源分配
工作自然成为艺展局的重要工作范畴。艺展局属法定机
构,有独立的秘书处,同时在艺展局的22名委员当中,
只有两名为政府代表,因此,艺展局在运作方面具有高
度自主权。在艺展局的成员组合方面,法例已明文规定
个别艺术范畴在局內应有的代表,以确保艺展局在制订
艺术发展的整体策略及分配资源时,能够顾及不同界别
的意见,照顾他们所关注的事项。由于申请资助的团体
众多,对于拨款如何分配自然有不同的意见。文康广播
局副局长(文化及康体)表示,艺展局的经费主要来自政
府的每年经常拨款,而个别艺术节目亦不时获得私人赞
助。为扩大经费来源,艺展局现正拓展其他收入/赞助
来源。

15.关于艺展局所取得的工作成果,文康广播局首席助
理局长(文化)表示,艺展局成立的时间虽短,却已推
展了多项改善措施,以鼓励巿民参与艺术活动,以及
推广艺术发展。艺展局现正根据整体的艺术发展情况
,研究日后应采取的发展策略及工作计划。旁听是次
会议过程的艺展局秘书长会记录各位议员提出的意见
以资参考。主席同意政府当局的意见,认为艺展局是
具有自主权的机构,政府不应过分干预其运作情况。
然而,他期望当局就地区组织的架构所进行的检讨,
能令用于艺术及文化发展的资源,分配得更为合理。

艺术及文化政策

16.一些议员表示,政府当局所提交的文件并沒有说明
香港文化艺术整体发展的未来路向。文康广播局副局
长(文化及康体)在回应时澄清,当前讨论的政府文件
只是一份进度报告,旨在阐明在1993年发表的《艺术
政策检讨报告》所提出的事项迄今的进展情况。该份
文件并不是政府文化政策的立场报告。她阐释谓,现
行的文化政策旨在视乎可供运用资源的数量,继续提
倡及促进在香港缔造一个充满动力和多元化艺坛的目
标。

17.一位议员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已于1997年7月成
立,而对上一次的艺术政策检讨又远于多年前进行,
因此政府应该进行另一次检讨,为特别行政区制订长
远和全面的文化政策。副主席表示,以人均计算,香
港用于艺术和文化方面的公帑足可媲美其他国家在这
方面的开支。然而,虽然政府用于这些方面的开支不
少,但整体而言,社会大众却得益不多。他赞成政府
应该制订前瞻性的文化政策。他会就此在1998年3月25
日的临立会会议席上动议一项议案辩论。至于是否需
要为香港制订全面文化政策的问题上,主席却持不同
的意见。他认为艺术团体和个别艺术工作者应该享有
艺术表达的自由,并认为政府不应制订任何文化政策
以指示文化的发展方向,因为此举会不必要地限制了
艺术的多元化发展。不过,他亦认为政府应解决历史
遗留下来的问题,并应精简推动艺术发展的现行政制
架构。

18.文康广播局副局长(文化及康体)在回应时表示,政
府现时沒有计划就艺术政策进行另一次检讨,亦不打
算制订全面的文化政策。政府一向奉行的政策,是避
免干预文化活动,认为应容许文化活动自由发展,兼
收并蓄。尽管如此,由于香港人现正面对回归祖国的
历史转变时刻,因此需要以循序渐进的方式,慢慢加
深个人对中国历史和文化的认识,从而培养国家观念
和文化归属感。文康广播局会继续朝着这个方向推展
工作。

19.由于是次会议为临时立法会文康广播事务委员会的
最后一次会议,主席感谢各议员参与和支持事务委员
会的工作,同时感谢政府当局的代表向事务委员会提
交文件及出席各次会议。

20. 会议于下午12时50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