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2)1200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2/PL/BCS

临时立法会
文康广播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1998年2月6日(星期五)
时 间:上午10时45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出席委员:

莫应帆议员(主席)
马逢国议员(副主席)
胡经昌议员
陈财喜议员
杨耀忠议员
顏锦全议员

缺席委员:

朱幼麟议员
吴清辉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杨孝华议员
刘汉铨议员
霍震霆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议程第II项

文康广播局局长
周德熙先生

文康广播局副局长(广播及娛乐)
刘吴惠兰女士

文康广播局首席助理局长(广播)
李美美女士

列席秘书:

助理秘书长2
林郑宝玲女士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2)2
徐伟诚先生


I.通过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临立会CB(2)949号文件)

1998年1月2日会议的纪要获确认通过。

2.主席表示,由周梁淑怡议员建议的议程项目 ─ “推
广文化交流活动的政策”,原定于是次会议席上讨论
,但由于周梁淑怡议员无法出席会议,此议程项目将
会押后至事务委员会下次会议席上讨论。

II.于1998年就电视营运环境进行检讨的进展情况
(临立会CB(2)933(01)号文件)

3.主席欢迎文康广播局局长及该局的职员出席会议。
文康广播局局长表示,现在正是讨论此事的适当时候
,因为文康广播局刚刚发表了一份名为“一九九八年
电视业环境检讨”的咨询文件,请有关的行业在1998
年4月7日或该日前,就该份文件的內容提出意见。当
局随后会征询巿民的意见,然后才向广播事务管理局
及行政会议提交建议。文康广播局局长补充说,文康
广播局计划于1998年內完成这项检讨工作。

4.一位议员询问当局会否引入更多竞爭。文康广播局
局长在回答该位议员的提问时向议员简介政府决定在
1998年进行检讨的背景资料。文康广播局局长表示,
当局于1993年将提供收费电视服务的牌照发给九仓有
线电视有限公司。该公司享有 3 年的专营期,而该专
营期于1996年年中届满。当局曾于1996年年初就此事
进行检讨,当时达成的结论是,收费电视市场未能容
纳太多新牌照,若完全放宽管制,会导致激烈竞爭,
九仓有线电视会被迫停业,结果令观众少了选择机会
。虽然政府并无责任确保该公司的营运机会,但由于
该公司曾经作出庞大的资本投资,故此政府认为给予
其较多时间建立基础,然后才引入竞爭,亦未尝不是
适当的做法。

5.文康广播局局长补充说,该次检讨的结论已经获得
前行政局的同意,决定待1998年检讨工作完成后才发
出更多收费电视牌照。该项决定引起颇多爭议,因为
有巿民认为政府应该发出更多收费电视服务牌照,让
电视观众有更多节目可供选择,同时亦可提高电视节
目的质素。1998年的检讨范围广泛,其中包括应否发
出更多收费电视服务的牌照。

6.文康广播局局长进一步告知议员,政府在1996年已
制订规管自选影像节目服务的架构。政府当时决定根
据《电视条例》发出自选影像节目服务牌照。此项决
定与当局一贯的政策目标相符,就是鼓励业界发展新
科技及提供更多选择机会。假如当局在1997至98年度
发出这项服务的牌照,香港便会成为全球首个推出商
营自选影像节目服务的地方。文康广播局局长补充说
,当局在1996年决定首先发出两个自选影像节目服务
牌照,其后在1998年检讨应否进一步开放自选影像节
目服务的市场,引入更多竞爭。

7.文康广播局局长解释谓,由于这项检讨工作将于1998
年完成,而当局最早要到1999年才会发出新牌照,即
九仓有线电视有限公司在1999年前,可再享有两年半
的专营期。如决定不发出更多收费电视牌照,则必须
有非常有力的理据加以支持。文康广播局局长补充说
,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检讨议题,是科技发展日新月
异的影响。举例说,数码科技的最新发展,令我们在
技术上可以透过有限的频谱传送大量影像、声音及数
据。由于广播、电脑及电讯在技术和服务方面,正不
断互相融入彼此的巿场,因此,“广播”一词的传统
定义已经逐步瓦解。文康广播局局长认为不适宜强加
规定营运者的数目,最理想的是留待市场力量及科技
作决定。

8.一位议员表示,政府在1996年不引入更多竞爭,是
错误而保守的做法。他欢迎当局进行检讨,但促请当
局尽快完成检讨工作,不应待至1998年年底才完成。
文康广播局局长不认为政府在1996年所作的决策是错
误的。他阐释谓,今时今日的电视营运环境与1996年
的营运环境已经不可同日而语。鉴于当年的巿场情况
和科技发展进度,政府所采取的政策是恰当的。不过
,由于过去两年来变化良多,尤其是科技发展更是瞬
息万变,因此他同意当局应采取崭新而更为宏观的角
度来进行是次检讨。

9.副主席表示,让一间公司享有这样长的收费电视服
务专营期,实在不是可取的做法,并认为当局应引入
竞爭。他又问及发给第二个自选影像节目服务牌照的
现况如何。文康广播局局长在回应时表示,政府按照
法律意见,在这问题上采取审慎的态度,但当局无须
等候法院审结涉及星光互动电视有限公司 ( 星光互动
电视)的案件后才发出第二个牌照。文康广播局局长告
知议员,当局业已于1997年12月通知诉讼双方(星光互
动电视及两线( 香港 )有限公司),政府有意于发出通知
后的14天內恢复考虑星光互动电视的申请。现时14天
的通知期已经届满,政府亦已恢复考虑星光互动电视
的申请。至于星光互动电视的申请结果,待行政会议
作出决定后便会公布。

10.文康广播局局长在回答副主席的提问时表示,消费
者委员会曾于两年前就广播业进行一项研究,并在研
究报告中提出多项建议,其中一项是就节目內容及传
送服务分开发牌的问题。他表示,事实上,自选影像
节目服务就是根据分开的发牌制度加以规管:传送服
务受《电讯条例》规管,而节目內容则受《电视条例》
规管。至于其他电视服务,例如地面、卫星或有线电
视服务,政府在1998年进行检讨时会研究可否就其节
目內容及传送服务分开发牌。

11.文康广播局副局长(广播及娛乐)在回应主席的意见
时表示,该份咨询文件业已送交电讯业及广播业的机
构,包括所有持牌的地面、卫星或有线电视广播机构
,以及各间利用香港国际电讯有限公司提供的卫星发
放设施作地区电视广播的公司。有关文件亦已上载于
互联网上文康广播局的网页內。文康广播局副局长(广
播及娛乐)补充说,由于文件于1998年2月2日才发表,
因此当局尚未接获对文件內容的回应意见。

12.一位议员询问,何以咨询公众意见的工作,并非与
征询业內人士意见的工作同时进行。文康广播局局长
阐释谓,由于这次检讨涵盖的很多事项都是非常技术
性的问题,因此当局认为以按部就班的方式进行咨询
是较为恰当的做法。由于当局已经广为宣传是次检讨
,而咨询文件亦已上载于互联网上,因此当局欢迎公
众人士提出意见。文康广播局局长重申,当局会分析
接获的意见和建议,并会把这些意见和建议纳入将于
1998年夏季发表的公众咨询文件內。在完成进行咨询
公众意见的工作后,政府会拟定各项建议的定稿,再
交由广播事务管理局和行政会议考虑。

III.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临立会CB(2)933(03)号文件)

13.主席请议员建议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并告知各议
员,根据临时立法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各事务委
员会须向临时立法会提交报告。现暂定于 1998 年4月
1 日的临时立法会会议席上提交事务委员会的报告予
议员省览。事务委员会的报告拟稿将会纳入订于1998
年3月13日举行的下次会议的议程內。

14. 议员同意在下次会议席上讨论以下项目:

  1. 推广文化交流活动的政策;
    (周梁淑怡议员建议的讨论项目)

  2. 艺术政策检讨的进展情况;及
    (陈财喜议员建议的讨论项目)

  3. 事务委员会向临时立法会提交的报告拟稿。

15. 会议于上午11时20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