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一九九八年一月二日
提交参阅的文件
临时立法会文康广播事务委员会
保存及保护文物的工作
目的
本文件旨在告知各议员有关政府在文物保存及保护方面
的工作。
背景
法例
2.古物及古迹条例(第53章)(下文简称「上述条例」)于一
九七六年开始实施,就保护本港文物提供法定架构。古
物事务监督由文康广播局局长兼任,负责透过古物古迹
办事处及参照法定的古物咨询委员会所提供的意见,来
执行上述条例。
古物咨询委员会
3. 行政长官根据上述条例第17条委任专家及专业人士(包
括考古学家、建筑师、历史学家和规划师)为古物咨询委
员会成员。古物事务监督必须先向委员会征询公正独立
的专家意见,才决定宣布任何文物为法定古迹。当委员
会认为某项文物值得加以保存,古物事务监督为公众利
益及经行政长官批准后,可根据上述条例宣布该项文物
为法定古迹。随后,古物事务监督有权阻止作出任何改
动,或酌情规定改动时所须遵守的条件,以保护有关古
迹。根据上述条例,业主及合法使用人若对古物事务监
督的行动有所不满,可以呈请形式向行政长官或行政长
官会同行政会议要求纠正及提出反对。
4. 为保护本港的考古及古生物遗迹,古物事务监督亦获
授权以发牌方式规管古代遗物的搜寻和发掘。根据法例
,一切古代遗物均属政府所有,当局只会发牌给具备足
够科学训练、经验和所需资源的人士进行上述工作。
5. 任何人如未经古物事务监督发给牌照而发掘或搜寻古
物,或未有许可证而将法定古迹拆卸、污损或在內进行
任何工程,均属刑事罪行。
古物古迹办事处
6. 古物古迹办事处隶属政府总部文康广播局,负责向古
物事务监督及古物咨询委员会提供政策与执行方面的支
援。该处的主要工作如下:
-鉴定具有历史价值的文物项目,并予以记录及
进行研究;
-就具有考古价值的地点,组织及统筹调查及发
掘工作;
-安排古迹的保护、修缮及维修工作;
- 协助古物事务监督执行其他法定职务,如批给
牌照和许可证;
- 透过教育及宣传活动,使公众人士认识和关注
本港的文物;及
- 为以保存、保护及推广本港文物为目标的卫奕
信勋爵文物信托提供秘书处服务。
古物古迹办事处由执行秘书主管,并由具有专业资格的
人员分成不同组别,负责处理考古、历史建筑、教育及
宣传的工作。
保护文物的工作
7.政府致力保存及保护本港的考古及历史文物,并促使
市民认识文物和支持文物保护工作。我们的工作可概括
分为以下三方面。
考古
8.古物古迹办事处存备本港考古遗址的详尽纪录。透过
与负责规划、地政和工务等各个部门所作的行政安排,
该处可在一切影响考古遗址的发展工程处于规划阶段时
获有关方面知会。该处会评估该等发展对考古遗址的影
响,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力求加以保存。如保存遗址的工
作证实不可行,该处会采取折衷方法,在遗址进行重建
之前尽量抢救有关的资料和考古遗物,所采取措施由监
察发展工程至进行抢救发掘不等。
9. 在过去两年,古物古迹办事处共策划13项抢救发掘工
作,其中以马湾岛东湾仔的抢救发掘行动得到最大收获
。有关的发展商除赞助 287 万元经费外,还容许由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及古物古迹办事处合组而成
的考古队足够时间于在该址进行建筑计划前尽量抢救资
料。该项发掘工作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完成。在该次行
动中,本港首次发现共21座新石器时代晚期的墓葬(大约
3500至4000年前),其中15座仍存有颇为完整的人骨架,
为研究本港和南中国先民提供宝贵的资料。
历史建筑
10.藉着把别具特色的中西式建筑物宣布为古迹或认定为
古迹,我们便能保存及保护该等建筑物,并在有需要时
加以修葺和修缮。当局迄今已宣布65项法定古迹及 8 项
认定古迹。附件A为该等法定古迹和认定古迹名单。在
65项法定古迹之中,26项是西式建筑,18项是传统中国
建筑物。全部8项认定古迹和14项中国建筑物由私人或
宗族所拥有。近年被宣布为法定古迹的建筑物包括尖沙
咀前水警总部、梅夫人妇女会、前总督府、圣约翰座堂
、前九龙寨城衙门及松岭邓公祠等。
11.除重要古迹受法例保护外,当局会对具历史价值的建
筑物进行鉴定,并将其划分为三个等级。当局会不断将
最新资料加入获评级建筑物名单內,并不时将名单送交
各有关部门传阅,以便有关方面可在任何可能影响该等
建筑物的发展或规划工程进行前,征询古物古迹办事处
和古物咨询委员会的意见。
教育及宣传
12.在文物教育方面,我们的目的是促使市民认识本地的
文物和支持保护文物工作;爭取开放经修复的古迹给市
民参观和改善参观设施,以及订定文物教育策略。我们
经常为青少年、学生和教师安排工作坊、研讨会、讲座
、古迹导赏团和展览等活动。至于普罗大众﹐我们亦会
筹办一些大型活动,藉以引起他们对本地文物的兴趣,
而辟设屏山文物径、播映香港电台所摄制有关文物的电
视节目和举办文物年计划,便是其中一些例子。
13.举办「文物年」计划旨在庆祝古物及古迹条例二十周
年纪念。除最近圆满结束的国际研讨会外,当局在文物
年內举办了各种不同活动,包括标志设计比赛、展览、
讲座、古迹导赏团、考古工作坊及古迹音乐会等,促使
市民加深认识文物保护的重要性。自政务司司长(前称布
政司)于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一日主持大型开幕典礼以来
,文物年內所举办的21项活动共吸引约8万名市民参加。
市区重建计划和城市规划
14.古物咨询委员会及古物古迹办事处一直深信,文物保
护工作应为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不可或缺的一部份。我
们现时已在拟备发展规划,以及评估大型发展计划和市
区重建计划对环境的影响时,把文物保护列为其中一项
规定。最近启用的中西区文物径是另一个例子,说明我
们在本港(特别是市区)保存及推广文物的成果。
15.在过去一世纪,鉴于不断进行城市发展和重建,市区
內几乎沒有任何考古遗址(除少数个别地点外)能够获得
保存。不过,我们仍保留了相当丰富的建筑文物。重建
市区以配合香港直至下一世纪的其他发展,不单为我们
带来机会,亦产生了很多难题。古物咨询委员会和古物
古迹办事处已经与规划环境地政局及土地发展公司 ( 下
文简称「土发公司」) 建立交流意见的渠道,并且尽量
利用市区重建策略所提供的机会。
16.为配合这方面的工作,古物古迹办事处现正进行两项
全港性调查,一个是关于考古遗址,另一个则关于历史
建筑。两项调查的主要目的都是编订一份完备的文物清
单,以便制定长远的文物保存及保护策略。
17.古物咨询委员会及古物古迹办事处亦积极参与政府所
进行的其他研究,例如全港发展策略检讨、二十一世纪
可持续发展研究及城市规划白纸条例草案等。此外,当
环境影响评估条例于一九九八年初实施时,有关评估大
型基建发展计划对文物遗址的影响,以及为缓解这些影
响而制订的措施,将会成为法例规定必须进行的工作。
日后的工作
18. 上文第8至17段所载述的工作将会继续进行。再者,
我们会调配资源,推行一九九八年政策纲领(载于附件B
)所载列的工作,包括对古物及古迹条例进行检讨以评
估其成效、就即将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估条例(该条例使
文物保护成为大型发展计划其中一项强制性规定)制订
须予遵从的指引,及加强教育和宣传工作以推广文物
讯息和活动。
文康广播局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