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文康广播事务委员会
新康乐及体育场馆
引言
本文件旨在简要讨论在本港兴建一座新的大型康乐及体
育场馆所须考虑的一些因素。
背景
2. 我们在一九九七年的政策纲领內,承诺在一九九八年
研究在本港兴建一座新的大型康乐及体育场馆的可行性。
3. 根据现有的发展计划,政府已在三个地点预留土地作
兴建新露天体育场馆之用,其中两幅土地位于都会区(分
别座落西九龙填海区及九龙东南部),另一幅则位于新界
西北部(即屯门第16区)。上述三地点的图则分别载于附件
I、II及III。西九龙及屯门区的两幅土地,面积约5.8公顷
。至于九龙东南部的一幅土地,则占地约8.6公顷,可容
纳一座露天体育场馆、一座室內康乐中心和一座游泳池
场馆。
现有的体育设施
4. 本港现时只有一座露天体育场馆足以举行大型国际体
育赛事,就是香港大球场(可容纳4万人),但该场馆除沒
有跑道外,亦须受严格的噪音管制。这些因素局限了该
处可举行体育及康乐活动的性质。
5.目前,在本港设有跑道的最大型运动场是小西湾运动
场 (可容纳12,000人),而市区內其他同类型的运动场包
括:
场地 | 可容纳人数
|
---|
旺角大球场 | 9,000
|
香港仔运动场 | 9,100
|
湾仔运动场 | 3,000
|
深水埗运动场 | 2,200
|
6.此外,本港亦于红磡及湾仔设有多用途大型室內场馆
,分别为香港体育馆(可容纳 12,500 人)及伊利沙伯体育
馆(可容纳3,500人)。
7.当局亦有根据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在新界各区兴建
运动场和室內康乐中心。
考虑因素
8.我们认为本港现时明显欠缺下列设施:-
一座设有跑道并可举行多种国际体育赛事的大型
体育场馆(可容纳超过2万人);及
一座专为举行羽毛球、乒乓球、剑击、武术等国
际赛事而设并可作为各体育总会训练场地的室內
体育场馆(可容纳3,000至5,000人)。
9. 各体育总会及香港康体发展局均认为,本港由于欠缺
可在管理上因应需要而举行更多国际级赛事的上述设施
,以致妨碍了体育的发展。此外,香港旅游协会亦要求
政府在本港兴建一座高质素的新康乐及体育场馆。
现时所进行的规划研究
10.规划署已委聘顾问,就有关提供康乐休憩设施的准则
进行研究,而有关工作将于一九九八年一月完成。是项
研究虽可能提及本港是否有需要增设更多大型「地区性
」体育设施,但会强调按个别情况研究发展这类设施的
可行性。这类设施的基本要求多会是附设一个连跑道及
可容纳一万至五万名观众的草地球场。
11.当局已将顾问研究所得结果,提交两个临时市政局及
各临时区议会,以咨询它们的意见。若有关研究结果及
建议获政府通过,我们便会与有关方面研究如何在现时
预留作康乐活动用途的地点,进行有关发展一个或更多
大型康乐及体育场馆的计划。
其他可发展为大型康乐活动场地的新地点
12.除规划署所进行的上述研究外,香港旅游协会也委聘
顾问研究在新界兴建水上活动场馆的可行性。其中两个
获考虑的地点分别为白石角及沙田城门河。有关顾问已
就不同地点进行调查,研究那一地点适合进行国际龙舟
竞赛,划艇、独木舟及其他水上活动,而同时又可作舞
台演出及举行节日活动之用。顾问会在短期內选出合适
地点,并会研究所拟建康乐活动中心在发展、运作及管
理等各方面的问题。
13.在另一方面,政府亦委聘有关方面就白石角日后填海
区的发展进行一项可行性研究。上述填海工程完成后,
可提供10公顷土地作康乐设施用途。当局拟在该处兴建
科学园及作其他用途,包括设置策略性康乐设施;而正
予考虑的选择计有水上活动中心、运动场馆、运动场、
中国生态学中心以及作休憩用途。至于选择那项设施,
当局会作进一步考虑,而考虑因素之一是要视乎有关设
施是否与科学园配合。鉴于可作策略性康乐活动用途的
填海土地要到二○○四年才可供使用,故该计划是一项
相当长远的计划。
下一步工作
14.当局若通过上文第10及11段所述规划研究的总结报告
后,我们便会进行以下工作:-
- 研究如何在工务计划项下兴建一个或更多新场馆;
- 就拨地及策略规划事宜咨询政府各个决策局及部
门的意见。
15.我们亦会邀请各有关方面,包括康体发展局、各体育
总会及香港旅游协会,参与上述计划的发展过程。
文康广播局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