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电视业环境检讨
引言
政府于一九九六年三月完成有关本港收费电视业的检
讨,并且公布将于一九九八年全面检讨本地电视业环
境,以考虑现行的电视广播规管架构有什么地方需要
配合,以及评估新科技发展引致相关行业汇流对广播
政策的影响。我们已于一九九七年第二及第三季,就
上述检讨的范围咨询业界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本
文件胪列这次检讨的主要考虑、范围和时间表。
背景
2. 直至一九九一年为止,香港只有亚洲电视有限公司
及电视广播有限公司两间电视台。该两间电视台各自
营办两条频道,分别为一条粵语及一条英语频道。一
九九一年,Hutchvision Hong Kong Limited创办第一个地
域性卫星电视服务 (即「卫星电视」) ,以本港为基地
上行广播讯号。本港现时可接收卫星电视其中四条免
费频道。一九九三年,九仓有线电视有限公司 ( 下文
简称「九仓有线电视」)推出一项设有8条频道的收费
电视服务,而目前其频道数目已增至大约35条。鉴于
在全港铺设电缆网络需要庞大的资本投资,政府把九
仓有线电视牌照的年期定为12年,其中三年为专营期
,而该专营期已于一九九六年中届满。一九九七年三
月,政府修订法例,在电视条例下设定一类新的电视
广播牌照,藉以引进自选影像节目服务。同年五月,
我们邀请有兴趣的机构申请在本港营办自选影像节目
服务,结果共收到四宗申请。同年十一月,政府公布
原则上同意将一个自选影像节目服务牌照批给香港电
讯VOD有限公司,使本港观众能够在牌照正式批出时
接收互动电视服务。至于批出第二个自选影像节目服
务牌照的决定,由于涉及两间申请机构的一宗民事诉
讼,政府需详细评估有关诉讼的法律影响后才作决定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六日,政府公布放宽规管卫星广
播服务的一套新措施。根据新的发牌机制,卫星上行
及下行牌照的年期更具灵活性,最长可达12年,此外
,被海外公司一直视为妨碍它们在本港发展的外资拥
有权限制及居港规定亦被删除,而牌照费亦将会有所
调低。
是项检讨的目标
3. 政府承诺会进一步放宽规管电视业和开放市场,鼓
励更多竞爭,以配合其长远政策目标及全球放宽规管
电讯业和广播业的趋势。政府的一贯既定政策目标,
是鼓励业界发展新科技和善用资源以增加观众的节目
选择,以及加强本港作为一个重要区域性广播中心的
地位。政府作出放宽规管及开放市场的承诺亦是基于
这两项政策目标。在市场日渐开放和竞爭日趋激烈的
情况下,政府会继续为广播业发展提供有利环境。在
市场有需求以及科技发展容许情况下,政府不应在营
运者数目上强加限制。政府的角色,是要提供一个自
由及公平竞爭的环境让营运者可因应市场情况作出反
应和商业决定。基于上述背景,一九九八年电视业检
讨旨在达致下列各项目标:
- 纵观本地电视广播业目前的发展情况,以及新
科技对现行政策的影响;
- 因应最新的科技发展和不断改变的市场需求,
检讨现行的规管机制;及
- 谋求进一步推行有关增加节目选择、鼓励创新
及促进本港作为区域性广播中心等各项政府政
策目标。
检讨的范围
4.1是项检讨的范围包括下列各方面:
科技发展
宽频网络服务及互动电视
4.2 当所有电缆网络及固定电讯服务网络全面提升至
用光纤后,宽频网络的容量便会非常庞大。我们会研
究应否准许电视持牌机构及提供电话服务公司可以同
时提供电讯及广播服务,包括互动电视服务,在现有
法律已规定有关网络必须进行联网接驳的大前提下,
应否和如何进一步开放电缆网络及宽频网络。若然,
我们应需采取什么措施以确保不会有违反公平竞爭的
情况出现,在公平的原则下,顾及到作出庞大投资铺
设网络的公司及可推动资讯科技发展的潜在网络用戶
两者的利益,从而得到公平合理的待遇。
广播业、电讯业及电脑业汇流的趋势
4.3 数码科技的发展使声音、数据及影像可压缩为最
基本的数元单位(或以数字表示,即为1或 0),以便储
存及发送。数码技术的出现,加上科技发展令频谱变
得更为宽广,加上改良的压缩技术,现时我们在技术
上,可透过不同的传送渠道 ( 铜线、同轴电缆、光纤
、无线电频谱 ) 传送各种不同形式的媒体。因此,现
时电讯业、广播业及电脑业,在技术及服务方面,正
不断互相融入彼此的市场。全球放宽规管广播业的趋
势使电话公司能传送有线电视服务,而同时亦可让有
线电视机构提供电话服务,因而开启竞爭之门。基于
上述情况,我们会研究:-
在相关行业汇流的趋势中,应如何界定「广播」
一词的定义;
在媒体服务不断演变(由传统的免费大气电波广
播至现时以特定市场为目标的按次收费电视服
务及点至点互动电视传送服务 ) 的过程中,我
们应如何定位;
互联网对电视广播的影响 - 我们应如何规管在网
上所传送的资讯?
可否继续维持两套不同法则,以分别规管电讯及
广播服务。
直达家庭卫星广播
4.4 香港最近获国际电讯联会编配了四条大功率的频
道,可为香港及广东省地区提供卫星广播服务 (
随文
夹附该四条频道的详细资料,以供参阅) 。观众除可
透过连接于家中电视的小型接收天线接收广播卫星讯
号外 (因此又称为直达家庭服务) ,亦可透过有线电视
或卫星电视公共天线,接收服务。政府打算利用这四
条频道发展以香港为对象的直达家庭卫星电视服务。
我们会评估这种服务的市场潜力及成熟程度,并同时
研究政府应如何规管这种服务。
数码广播
4.5当局将于今年稍后时间展开有关数码电台广播的试
播计划,以评估其潜力;并会就此进行公众咨询工作
,以便为在本港引进数码广播科技制定一套长远策略
。在今次检讨中,我们会研究如何把数码科技应用于
本港电视服务上,以及数码科技对商营电视所带来的
转变,特别是高解像电视及多频道电视的发展。我们
亦会参考其他国家发展数码科技的情况,并研究香港
在这方面的发展路向。
规管措施
拥有权的限制
4.6我们会检讨现时根据电视条例对「不合资格的人」
及「丧失资格的人」所实施的管制,以及对广播持牌
机构实施的跨媒体拥有权限制和投资限制。我们会根
据广播业的发展、各有关行业汇流的趋势及政府的政
策目标,来评估其利弊,并会深入研究这些管制及限
制是否有必要及是否切合现今及将来的电视营运环境。
发牌事宜、专营权费及牌照费
4.7我们会研究可否就节目內容及传送服务分开发牌。
由于广播业竞爭日趋激烈,我们会考虑广播机构对政
府征收专营权费作为交換特许电视广播服务经营权的
意见。虽然在厘订牌照费时,我们会根据以悉数收回
成本的原则,不过我们会再评估现行的牌照管理方式
,研究可采取那些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以达致一个
有利电视业长远发展的收费制度。
节目內容及语言管制
4.8我们会研究各相关行业汇流所带来的各种挑战,以
及研究应否因应服务的不同性质,对不同的广播媒体
采取较具弹性的管制。我们尤其会研究应否撤销现时
对自选影像节目服务的现场直播节目所施加的限制,
以及应否对那些按次收费节目,在符合普遍社会人士
所接受程度下采取较宽松的节目标准。此外,我们亦
会检讨现时对地面电视服务的语言管制,及考虑应否
放宽或更改现时对英语节目的要求,以容许广播机构
提供更多不同语言的节目。
广告宣传的限制
4.9由于有崭新的广告宣传形式出现 ( 例如「资讯式广
告」),我们会检讨有关广告宣传的限制,以及研究可
否在无损观众利益及观赏节目趣味的情况下,放宽这
一方面的限制。
日后发展
4.10 我们会评估引进新服务,例如卫星收费电视服务
、局部地区性收费电视服务或其他多媒体服务,为社
会带来的好处,以及评估现有的规管制度是否足以持
续地应付日后广播业发展所带来的各种挑战。
时间表
5. 我们欢迎各界人士就上述检讨所列举的课题提供意
见、评论及建议,并请在一九九八年四月七日前将有
关意见按下文所载地址寄交文康广播局。我们会详细
考虑有关意见,及适当地在一九九八年夏季所发表的
咨询文件中予以反映。当局会在公众咨询工作完成后
,拟定各项建议,而检讨的结果则会于一九九八年最
后一季公布。
查询
6.如有任何查询,请致函下列地址提出:
-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五号
- 稅务大楼四十一楼
- 文康广播局
- 广播事务部
此外,你亦可以利用传真(传真号码:2511 2458)或电
子邮递方式 (邮址:bcsbasb1@hkstar.com) 查询,或致
电与李美美女士(电话:2594 6611)或呂定国先生 ( 电
话:2594 6620)联络。
文康广播局
档号:BCSB/B 1036/177(97)
一九九八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