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件
临时立法会
文康广播事务委员会
有关艺术政策检讨报告所提出事项的进展报告
目的
本文件旨在告知议员有关在一九九三年发表的艺术政
策检讨报告所提出事项的进展情况。
背景
艺术政策检讨报告是一份公开咨询文件,由政府特别
为检讨艺术政策而于一九九二年成立的跨部门工作小
组拟备。该项检讨是研究自八十年代以来香港艺术工
作的主要发展情况,以及影响其未来发展的有关事宜
,并作出以下建议:
- 政府负责的艺术工作范围应除表演艺术外扩大至
包括视觉及文学艺术;
- 应该新成立一个并非法定机构的艺术局,以取代
当时的演艺发展局,向政府提供有关演艺、视觉
及文学艺术发展的意见;
- 政府应该继续透过新的艺术局 ( 即现时的香港艺
术发展局 ) ,向三个专业演艺团体,即香港芭蕾
舞团、中英剧团及城市当代舞蹈团,以及尚未取
得专业地位的其他演艺团体提供经费资助;
- 音乐事务处的全部或部份职务,应该交由一个非
政府机构接管;及
- 政府应继续营造有助艺术蓬勃发展的社会环境,
藉鼓励创作来促进本港艺术的发展,并应继续在
艺术创作及表达等事情上保持中立。
市民对上述建议均十分支持。在咨询期內,有关方面
共接获数百份意见书。市民赞成本港设立一个组织完
善并具有执行权力的独立法定机构,负责策划艺术的
发展。此外,市民普遍认为政府不应只推广表演艺术
,亦应支持其他形式艺术 (例如视觉艺术及文学艺术)
的发展。
目前情况
设立香港艺术发展局及扩大政府的职责范围
政府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已采取行动实施检讨报告內
的建议。一九九四年四月,政府成立香港艺术发展局
(下文简称「 艺展局 」),但并非法定机构。随着香港
艺术发展局条例于一九九五年五月制定后,艺展局便
成为法定机构,具有充份的执行权力,以策划本港艺
术的整体发展及推广工作。正如香港艺术发展局条例
所订明,除表演艺术外,政府亦支持视觉艺术、文学
艺术,电影艺术及媒介艺术的发展。为了使艺展局能
够有效地执行其职责,政府除于一九九四年拨款1.3亿
元给该局外,亦于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向该局提供经
常资助金4,600万元,并于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及一九
九七至九八年度把该局的经常资助金分别递增至5,600
万元及8,200万元,而该局于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的经
常资助金更会增至1亿零970万元。
对专业演艺团体的资助
三个专业演艺团体所获得的资助,是来自艺展局的通
常性经费资助。另外三个获通常性经费资助的团体,
分别为赫垦坊、香港艺术节协会及香港小交响乐团。
音乐事务处
音乐事务处自一九九五年八月起,已交由两个临时市
政局管理,其职能基本上维持不变。
结论
我们会继续与艺展局及两个临时市政局紧密合作,确
保香港有一个更富动力及更多样化的艺术局面,并致
力提供有助各种艺术茁长及蓬勃发展的环境,使市民
可以自由构思和表达,并能尽量发挥才能及创作天份。
文康广播局
一九九八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