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康广播事务委员会
于一九九七年十月三日
提交参考的文件
临时立法会
文康广播事务委员会
使用烟火制作电影的监管制度
目 的
本文件旨在向议员介绍现时政府监管使用烟火制作电影
的制度。
背景
2. 自一九六七起,当局对使用烟火炮竹实施一般禁制。
鉴于电影及电视公司于拍摄时非法使用烟火制造特别效
果的做法日益严重,为保障社会秩序及公众安全,前行
政局及立法局于一九九三年三月同意准许制作电视节目
与电影及舞台表演时使用烟火,但须获当局发给许可证。
现时的管制制度
3.凡使用烟火拍摄电影,均受到危险品(一般)规例(第295
章)第59条的管制,及须领取许可证。文康广播局局长负
责签发在陆上使用烟火的许可证;至于在海上使用烟火
的申请,则由海事处处长负责。发牌当局会征询有关部
门(包括土木工程署矿务部、消防处、警务处及机电工程
署)的意见,订定申请人必需遵守有关保障公众安全及防
火措施的发牌条件,才批准有关申请。各有关部门通常
会直接向申请人跟进其负责范围內的事项。
4. 负责发放烟火的技术员须向矿务处处长注册,否则不
会获签发烟火使用许可证。这安排是要确保烟火由具备
发放烟火及制作烟火效果经验的技术员发放,而烟火技
术员通常要就有关申请安排示范。贮存及运送烟火,须
向矿务处处长申请有关的执照及许可证。至于装载或运
送烟火的船只,则须持有由海事处发出的认可声明书。
5. 若于拍摄爆破场面时使用燃料气体,申请人便须遵守
气体安全条例 (第51章)的相关规定。至于气体装置工程
,须根据气体安全(气体装置技工及气体工程承办商注
册)规例,由受雇于注册气体工程承办商的注册气体装
置技工办理。若使用超过20升的汽油,则须向消防处处
长申请有关的危险品牌照。
6. 警务处对使用烟火拍摄电影,现时并无特定的管制措
施。不过,任何人士如拟使用经改装的枪械及空弹,必
须向牌照课申领豁免许可証,然后在进行拍摄的三个工
作天前知会警察公共关系科。
7.为了监察申请人是否确实遵守许可証上所订的条件,矿
务部会安排突击巡查。海事处会视乎所批准活动的规模
,于当日派遣巡逻船前赴有关海面巡视;如有需要,亦
会通知水警戒备。海事处辖下巡逻船上的人员,亦会密
切监察这类活动。
8. 此制度实施至今,只收过两份使用烟火拍摄电影的申
请。第一份申请因资料不足而不获批准;而另一份申请
经由各个有关部门审核,本已接近批准阶段,可惜该电
影公司最后放弃申请。与此同时,电影界继续非法采用
烟火拍摄电影,这对电影界从业员及公众的安全,均构
成威胁,亦直接影响社会秩序。对于不循现行法例及制
度申请许可证及相关牌照的做法,电影界的解释是现有
的管制制度不切合业界的要求。
政府立场
9. 政府已就使用烟火制作电影设立管制制度,但电影界
沒尝试提出申请,便直指制度不切合其需要,这理据实
难成立。反观,同一制度亦应用于舞台表演申请,而至
今当局已批出一百一十二份申请,成功率达百分之八十
二。
10.业界亦曾提出希望能使用烟火类以外的其他爆炸品作
制作电影之用,但这类爆炸品(主要是爆石类炸葯)威
力强大,并能产生冲击波、地面震动、噪音及碎石等,
因此容许电影界使用炸葯来拍摄电影,是很危险的,亦
直接影响社会秩序及公众安全。其实,拍摄电影时使用
烟火类爆炸品,亦有一定危险。因此,政府有必要设立
严格的监管制度,以策安全。
未来路向
11. 对于业界提出申请有困难的问题,政府透过不同渠
道 (包括与业界举行会议)是知道和理解的。为解决非法
使用烟火的问题及寻求一个既能保障社会秩序及公众安
全,又能切合电影业运作的制度,我们将会成立一个跨
部门工作小组全面检讨现有管制采用烟火制作电影的制
度。该工作小组将由文康广播局局长亲自担任主席,成
员包括警务处、海事处、矿务部、机电工程署、消防处
和影视及娛乐事务管理处的代表。我们亦会邀请业內人
士参与共同研究和磋商。
政府总部
文康广播局
一九九七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