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康广播事务委员会
于一九九七年十月三日
提交参考的文件
临时立法会
文康广播事务委员会
透过互联网传送淫亵及不雅资讯的规管
目的
政府于一九九七年一月就透过互联网传送淫亵及不雅资
讯的规管问题公布政策决定,而本文件是要向议员简报
该项政策决定自公布以来跟进工作的进展情况。
背景
2. 本年一月,政府就透过互联网传送淫亵及不雅资讯的
规管问题公布政策决定。概括而言,政府决定暂时不会
特别为处理互联网上资讯而修订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
例,但认为有需要鼓励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制订一套业务
守则作自我规管,并承诺在该业务守则推行一年后进行
检讨,以评估其成效,以决定应否修订法例加强管制。
政府的决定是参考法律意见从而作出的。政府得到的法
律意见指出虽然引用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以管制淫
亵及不雅的电子刊物的成效未全面验証,但该条例的适
用性则是肯定的。在政策上,我们认为有必要在捍卫公
众道德和保护青少年,与维持资讯自由和保障表达自由
两者之间求取平衡,此外亦要顾及政府对刚在本港起步
的互联网事业的政策是推动而不是窒碍其发展的。至于
规管及监察互联网上的大量资料是否实际可行及有效,
也是必须考虑的问题。附件载有我们当时就上述事项所
提交的政策文件,供议员参阅。
进展情况
3. 政府自公布上述政策决定以来,在跟进工作方面已取
得良好进展。下文第4至8段简述有关情况。
4. 香港互联网供应商协会已于本年四月起采用一套业务
守则,就该协会会员在提供互联网服务方面的操守,提
供指引。在管制网上资讯的內容方面,互联网供应商协
会及其会员均对政府保护青少年以免他们接触互联网上
不雅资讯的政策表示支持。该协会亦响应政府的呼吁,
与政府共同合作制定相关指引作自我规管。此套有关如
何处理传送淫亵及不雅资讯问题的特定指引将于本年十
月推出。此外,我们亦鼓励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向订戶免
费提供过滤软件,以及向青少年提供一些特别服务,利
用伺服器过滤不良的网址。
5. 为促进和鼓励使用过滤工具,香港互联网供应商协会
、教育署和影视及娛乐事务管理处,现已在各自的网页
內载列有关家庭电脑使用者常用过滤工具的名单。此外
,我们亦要求所有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在它们的网页內
介绍上述过滤工具的名单。
6. 至于宣传工作方面,当局已由九月一日起,在电视及
电台播出新的宣传短片及声带,以推广正当使用互联网
,及鼓励家长为子女提供适当指导。在互联网服务供应
商的协助下,有关的新宣传单张已自九月起派发给互联
网的用戶。
7. 当局正透过教育署辖下的家长与学校合作事宜委员会
及传媒不良资讯监察小组研究辅助家长教导子女正当使
用互联网的最佳方法。
8. 教育署已印制一份资料小册子,并发出指引,协助学
校及指导教师在学习及教学用途上善用互联网。当局亦
由一九九六年五月起,为在职教师筹办一连串有关互联
网的训练计划,让教师熟习如何使用互联网。此外,中
学的电脑科课程大纲亦正进行检讨,并会把互联网(包
括其适当用途)纳入范围之內。
最近的案例
9. 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以来,当局引用淫亵及不雅物品管
制条例管制互联网上淫亵资讯的做法,曾受过两次考验
。在一九九七年六月法庭所审理的一宗案件中,有关方
面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 21(1)(a) 条,成功检
控被告人发布淫亵物品。在该宗案件中,裁判官确认淫
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內「物品」及「发布」两词的定
义十分广泛,足以涵盖上存互联网的电脑档案或电子数
据。在第二宗案件中,三名被告一同被控串谋在互联网
上发布淫亵物品,另外又各自被控管有淫亵物品以供发
布,但有关检控并不成功,因为该宗案件涉及在香港以
外地方发布淫亵资讯,而对此我们并无司法管辖权。
10.政府赞同有必要管制淫亵及不雅电子刊物并严加执行
,但在处理互联网上不良资讯问题时,必须客观审视问
题是否如印象中严重。整体来说,互联网上的不良资讯
只占少数,其余绝大部份都是资讯性及有益的。
11.我们建议继续留意互联网的发展,尤其是为上述目的
所实施业务守则的成效。有新的政策建议时,我们定必
咨询议员的意见。
政府总部
文康广播局
一九九七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