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立会CB(2)513(01)号文件

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七日
提交参考的文件

临时立法会
文康广播事务委员会
有关在电影制作中使用危险品的
检讨工作进展报告


目的

本文件旨在向各议员简报政府就电影制作使用烟火及其
他危险品的管制制度所作检讨的进展情况。

背景

2. 我们在一九九七年十月三日的委员会会议告知议员,
政府为研究在电影制作中使用危险品的问题已成立跨部
门工作小组,并由文康广播局局长亲自担任主席,以全
面检讨现时在电影制作中使用烟火及其他危险品的管制
制度。当时各议员促请政府从速进行该项检讨,并要求
政府向委员会汇报检讨的进展和时间表。

进展

3. 工作小组在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七日举行首次会议,其
职权范围和成员名单分别载于附件1附件2

4. 工作小组决定将检讨分两部份进行。第一部份会集中
研究可否及如何简化现行的申请手续和缩短审批申请的
时间,以确定能否制订短期措施,使业界可合法使用危
险品制作电影。

5. 与此同时,工作小组打算前往美国造访加洲消防处电
影业分组(California State Fire Marshal Film Industry Unit),
以便取得有关当地所采用的「消防局长」(Fire Marshal)制
度的第一手资料。此举将有助工作小组就规管使用危险
品制作电影一事(包括有关的申请手续),制订全面建议。

6. 工作小组计划在年底前完成第一部份的检讨工作。至
于制订一套为电影界度身订做的全新制度,将会需要较
长时间,因此我们打算在一九九八年六月向委员会提交
工作进展报告。

7. 政府曾一再指出,电影界所提供的资料和意见,是十
分重要的。就此曾与业內人士会晤数次,并订于十一月
四日举行另一次会议,进一步研究现时业界使用危险品
作特别效果的情况及运作模式,以确立能否将之纳入现
时法例的规管,好让业界能在合法的情况下,使用有关
的危险品。
我们希望在电影界通力合作下,能制订一套既切合业界
需要又能达到政府保障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的目标的管
制制度。

文康广播局
一九九七年十月


附件1

就使用危险品制作电影而成立的
跨部门工作小组


职权范围:

检讨现时管制电影制作中使用危险品的制度,并且在考
虑电影界的需要,和政府保障公众安全及维持社会秩序
的政策目标后,尽量设法使该制度简便易行。工作小组
负责审议的特别事项包括:

  1. 规管在电影制作中使用危险品(例如烟火、燃料气
    体及汽油)以及研究是否有需要设立一个专为业界
    而制定的管制制度;

  2. 检讨现时管制电影制作中使用烟火及其他危险品
    的制度,包括申请程序及管理上的安排;

  3. 有关烟火技术员须向矿务处处长注册的行政规定
    ,并在考虑本港使用烟火及其他危险品制作电影
    的特殊情况后,研究设立电影特别效果技师执照
    制度的可行性;及

  4. 管制制度的范围:研究应否包括使用烟火类以外
    的爆炸品。


附件2

就使用危险品制作电影而成立的
跨部门工作小组
(成员名单)


主席
周德熙先生文康广播局局长

成员
刘吴惠兰女士文康广播局副局长(广播及娛乐)
陈育德先生影视及娛乐事务管理处处长
李家武先生海事处助理处长(港口管理)
贺伟思先生土木工程署土力工程处副处长
(九龙及新界)
黃肇元先生机电工程署助理署长(气体及一般法例)
白礼荣先生香港警务处助理警务处长(支援)
许竞平先生消防处消防总长(防火总区)
秘书
蔡钏娴女士文康广播局首席助理局长(娛乐及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