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康广播事务委员会临立会CB(2)513(02)号文件
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七日提交参阅的文件
临时立法会
文康广播事务委员会
家庭娛乐中心
目的
本文件旨在向各委员简报政府制订家庭娛乐中心发牌制
度的进展情况。
背景
家庭娛乐中心是为阖家及不同年龄人士提供优质和健康
娛乐的新类型娛乐中心。这类中心除了提供传统视像游
戏、机动游戏和模拟现实的电子游戏外,亦设有嬉戏场
地、食物部及纪念品店等附属设施。
进展情况
3. 为配合社会对家庭娛乐中心的需求,政府于一九九六
年的施政报告中,承诺订立家庭娛乐中心的发牌制度,
以促进优质家庭娛乐的发展。我们已检讨游戏机中心条
例,研究可否依据游戏机中心现行的法例及发牌制度,
尽早引进家庭娛乐中心。我们的初步结论是,政府可根
据现行的游戏机中心条例签发家庭娛乐中心牌照,并于
一九九七年初拟订家庭娛乐中心发牌制度的建议,以咨
询业內人士的意见。
4. 影视及娛乐事务管理处的咨询对象包括游戏机中心营
办商、其他娛乐中心营办商及有意开设家庭娛乐中心的
营办商,并向他们介绍有关家庭娛乐中心发牌制度的建
议,包括建议沿用游戏机中心条例尽早签发家庭娛乐中
心牌照。有意开设家庭娛乐中心的营办商及其他娛乐中
心营办商,对发展及尽早引进家庭娛乐中心的安排,大
致上表示欢迎。至于会员占全港游戏机中心营办 商约65
% 的持牌游戏机中心商会,最初对政府的建议方案也表
示支持,但其后却提出反对。该商会认为家庭娛乐中心
会增加竞爭,游戏机中心的业务亦会因此而受到影响,
此外,该会亦提出以下意见,希望政府予以考虑:
- 长远来说,政府应另订法例规管家庭娛乐中心的
发牌和经营事宜;及
- 游戏机中心牌照內有关入场年龄和座落地点的规
定,应同样适用于家庭娛乐中心。目前,根据游
戏机中心条例获发牌的游戏机中心,分为儿童中
心(供十六岁以下人士使用)及成人中心(供十六岁
以上人士使用)两类。至于地点方面,如在申请开
设游戏机中心的地点100米范围內,设有教育机构
或另有游戏机中心,有关申请通常不获批准。此
举是避免游戏机中心过份集中。
目前情况
5. 鉴于持牌游戏机中心商会所提出的反对及建议,为
慎重起见,政府决定因应业界所关注的事项,重新研
究有关家庭娛乐中心的建议。待制定在本港开设家庭
娛乐中心的发牌制度的详细建议后,我们便会进行适
当的咨询工作,以及征询文康广播事务委员会的意见。
文康广播局
一九九七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