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时 立 法 会
临立会CB(2)1168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2/PL/CA
临时立法会
政制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1998年2月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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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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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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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黃宏发议员(主席)
曾钰成议员(副主席)
朱幼麟议员
杜叶锡恩议员
程介南议员
黃英豪议员
简福饴议员
缺席委员:
田北俊议员
詹培忠议员
廖成利议员
刘汉铨议员
蔡素玉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政制事务局局长
- 孙明扬先生
- 政制事务局副局长
- 叶文辉先生
- 政制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4
- 翁佩雯小姐
- 总选举事务主任
- 李 荣先生
列席秘书:- 事务委员会秘书
- 马朱雪履女士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2)3
- 戴燕萍小姐
I. 通过上次会议的纪要及续议事项
(临立会CB(2)950及CB(2)993(01)号文件)
1998年1月9日会议的纪要(已随临立会CB(2)950号文件
发出)获确认通过,无须修改。
名誉领事使用机场及火车总站贵宾室的权利
2.关于名誉领事是否有权使用机场及火车总站贵宾室一
事(上次会议纪要第17段),主席请议员注意政制事务局
局长于1998年2月5日发出的信件(英文本)。政制事务局
局长在信中确定,除非名誉领事是为了迎接和送别其
所代表政府的高层人员,否则他们目前并无资格享用
贵宾室设施。该信的中英文本其后随临立会CB(2)993(01)
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
香港特别行政区排名表(排名表)
3.主席请议员注意礼宾司的回覆,有关的回覆以会后
补注的形式记录于会议纪要內。他表示,经简福饴议
员同意,此事并未列为是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4.简福饴议员表示,他对排名表本身并无异议,但对
于礼宾司的说法即由于排名表內包括宗教领袖等人士
,故不宜称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排名表”,则有
不同意见。简议员坚持其看法,认为把排名表称为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排名表”较为恰当,因为这个
名称可清楚表明排名表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 ( 香港特
区 ) 政府拟备,而且亦不表示排名表內所列人士全部
须为政府官员。他补充,现时的名称令人有一种印象
,以为中央政府驻港的重要官员不获纳入排名表內。
5.政制事务局局长答允把简议员的意见转达礼宾司考
虑。议员同意主席的建议,此事项会列入下次会议的
议程內。
II. 1998年立法会选举的宣传工作
(临立会CB(2)954(01)号文件)
6.应主席所请,政制事务局局长向议员简介资料文件
(已随临立会CB(2)954(01)号文件发出),该文件载述1998
年5月24日举行的香港特区第一届立法会选举及1998年
4月2日举行的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的宣传工作。
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的宣传工作
7.政制事务局局长告知议员,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
举的一般宣传工作旨在向公众解释选举委员会的组成
方法。政府当局会采取的做法是集中向特定对象进行
有关工作,透过举办连串的简介会,向不同界别分组
的代表团体说明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的详细安排
。当局亦会展开一项宣传计划,在合适的业內刊物、
报章及杂志刊登广告。
立法会选举的宣传工作
8.政制事务局局长借助一些海报样本,解释一般宣传
工作的目的是要令市民认识下述事项 ─
- 名单投票制;
- 投票程序;
- 名单投票制的点票方法;及
- 香港特区第一届立法会如何由地方选区选举、功
能界别选举及选举委员会选举选出的议员组成。
9.部分议员对为立法会选举而拟备的各类宣传资料(包
括宣传口号)的设计提出意见。主席建议投票通知书应
设计得更简洁和易于明白,并应载有宣传讯息。政制
事务局局长表示,政府当局就投票通知书的设计作最
后定案时,会考虑议员的意见。
10.政制事务局局长回应一位议员时表示,当局现正拟
备一套介绍整个选举过程的电脑程式,以便在有关选
举委员会界别分组及功能界别选举的连串简介会上使
用。宣传的资料亦会存放于互联网上,让公众取阅。
政制事务局副局长补充,香港电台将特别制作一套录
影实况节目,向市民解释名单投票制及1998年立法会
选举的选举安排。
11.曾钰成议员提到本港和海外曾有一些言论,对即将
举行的立法会选举作出负面批评。政制事务局局长回
应时表示,他曾向不少访港的海外嘉宾及驻港领事解
释1998年立法会选举的选举安排,并向他们提供选举
安排的资料,以便在其国家中广为宣传。政制事务局
局长强调,香港会按照《基本法》的规定,以循序渐
进的步伐发展民主。当局推行的宣传活动,将会强调
立法会选举是公平、公开和诚实的。
功能界别选举的宣传工作
12.鉴于功能界别的选民登记率未如理想,曾钰成议员
关注功能界别选举方面的宣传是否足够。政制事务局
局长回应时表示,当局在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的
简介会上,亦会提供功能界别选举的资料。待4月2日
的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结束后,当局便会集中对
5月的选举加强宣传工作。
13.黃英豪议员问及功能界别选举的宣传安排,政制事
务局副局长回应时解释,就专业选举界别而言,当局
会在有关专业团体的会议上举行简介会。至于沒有任
何主要联会组织的功能界别,有关的登记选民会获邀
参加政制事务局与选举事务处合办的研讨会,以了解
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以及在 5 月举行的換届选
举的详细安排。政府当局的目的是要在选举委员会界
别分组选举前,接触所有专业团体及联会组织。
宣传策略
14.曾钰成议员询问政府当局有否进行任何研究,以了
解选民不投票的原因。他提到政制事务局局长先前解
释的选举及投票安排宣传工作时指出,投票程序繁复
未必是选民不投票的主要原因。倘若政府当局了解为
何某人选择不投票,有关资料将有助制订有效的宣传
策略。
15.政制事务局局长回应时表示,无论选民不投票是否
因投票程序繁复所致,政府当局认为向不熟识新投票
制度的市民解释投票安排,既恰当也有必要。
16.程介南议员表示,公民教育委员会先前曾对香港的
不投票行为进行分析。他询问政府当局在设计1998年
立法会选举宣传策略时,有否参考该项分析的结果。
政制事务局局长表示,当局在制订宣传策略时,已考
虑过该项分析的结果。他赞同程议员的意见,认为广
泛宣传正确的讯息,对推动已登记的选民前往投票相
当重要。他表示,立法会选举的宣传工作会致力向市
民传达下列讯息 ─
- 在立法会选举中投票是落实“港人治港”原则
的重要一步;
- 由于行政机关须向立法机关负责,市民应投票
选出可代表其意见的立法会议员;
- 1998年立法会选举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的
第一届立法会选举;及
- 选举是公平、公开和诚实的。
程议员表示,当局应采用易于为公众接受的方式,传
达上述讯息。
选民登记工作
17.曾钰成议员认为,在1997年12月进行的选民登记工
作,成本大但效益低,因为政府当局并无采取集中向
特定对象进行宣传的方法。曾钰成议员建议当局进行
研究,探讨市民拒绝登记为选民的原因,作为日后参
考之用。他认为,研究结果会有助筹划下次选民登记
工作。
18.政制事务局局长回应时表示,选民登记工作不 但
让所有合资格的选民有机会进行登记,同时亦可使现
有选民名册所载的资料得以更新。此外,登记工作在
公民教育方面,也为市民提供了宝贵的一课。在逐戶
进行家访期间,合资格登记为选民的人士均获给予机
会,登记为选民。政制事务局局长补充,合资格的人
士不登记为选民,有各种不同的理由,这些理由大家
都已知悉。选民登记工作的首要目的,是让所有合资
格的人士有机会登记为选民,而且只须安坐家中,便
有工作人员上门为他们登记,此一目的已经达到。
III. 下次会议讨论事项
地方行政的检讨
19.议员获悉,政府当局已同意在1998年3月13日(星期
五 ) 举行的下次会议上,讨论地方行政的检讨事宜。
议员亦得悉,取消市政局和区域市政局的建议,是在
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 与东区临时区议会于1997年11月
20日的会议上提出,会议的召集人建议把东区临时区
议会的意见转交事务委员会考虑。有关的会议纪要已
于会上提交。议员同意此事可在同一议项下讨论。
20.主席建议政府当局拟备一份文件,载述当局就地方
行政检讨进行非正式咨询所得的结果,以及当局在4月
或 5 月发表的公众咨询文件中可能提出的方案。就此
,政制事务局局长表示,倘若政府当局未能及时备妥
该份文件,有关的会议便可能要押后举行。
事务委员会向临立会提交的报告拟稿
21.议员察悉,《临时立法会议事规则》第77(14)条规
定,事务委员会在会期內需最少向临立会报告一次。
18个事务委员会的报告会在1998年4月1日或 8 日举行
的最后两次临立会议上提交临立会省览。各个事务委
员会的主席可就报告在临立会发言。议员建议事务委
员会的报告在1998年4月1日的临立会会议上提交。议
员商定著手撰写事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拟稿,以便在
下次会议上研究,而报告的最后定稿则以传阅方式送
交各委员通过。
制定公务人员法例的需要
22.主席告知与会各人,他在1997年12月22日的公务员
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及有需要制定
公务人员法例,以代替现已失效的《英皇制诰》及《
殖民地规例》。事务委员会主席建议,如有需要,有
关事宜应由政制事务委员会与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
一起详加研究。上述会议的有关纪要在会上提交,以
便议员及政府当局考虑日后的工作路向。主席表示,
他初步认为此事交由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
会处理较为恰当。就此,政制事务局局长答允再告知
议员,在哪个场合讨论此事会较为恰当。
23. 议事完毕,会议于上午9时45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