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2)503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2/PL/CA

临时立法会
政制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期:1997年10月13日(星期一)
时间:下午2时30分
地点: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委员:

黃宏发议员(主席)
曾钰成议员(副主席)
杜叶锡恩议员
黃英豪议员
詹培忠议员
廖成利议员
刘汉铨议员
简福饴议员

缺席委员:

田北俊议员
朱幼麟议员
程介南议员

其他列席议员:

李家祥议员
胡经昌议员
冯检基议员
叶国谦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政制事务局局长
孙明扬先生

政制事务局副局长
麦清雄先生

署理政制事务局副局长
何宗基先生
列席秘书:
    事务委员会秘书
    马朱雪履女士 列席职员:
    助理秘书长2
    林郑宝玲女士

    高级主任(2)3
    戴燕萍小姐
    政制事务局局长就行政长官《一九九七年施政报告》举
    行的简报会


    政制事务局局长应主席所请,向议员简介政制事务局下
    列各项与《一九九七年施政报告》有关的政策纲领:

    1. 选举安排;

    2. 地方行政的检讨;

    3. 《基本法》的实施及推广;及

    4. 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与中央人民政府和
      其他內地政府部门间的关系。
    选举安排

    2.政制事务局局长向议员简介选举安排的最新发展。他
    表示,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已于1997 年10月11日公
    布1998年第一届立法会选举地方选区分界划定的临时建
    议。市民可在为期两周的咨询期內向选管会提出意见。
    政府当局会尽快向临时立法会提交与选举有关的附属法
    例。

    3.政制事务局局长又告知与会各人,当局将在全港各区
    展开选民登记的宣传工作,并会在1997年12月至1998年
    1 月期间进行大规模的地方选区及功能界别选民登记工
    作,目的是让所有合资格的人士均有机会登记为选民。

    4. 一位议员问及政府在提高投票率方面的工作,政制事
    务局局长回应时表示,当局会进行大规模的选民登记工
    作,以逐戶上门的形式为选民登记,务求成功探访全港
    所有家庭,并尽可能提高选民登记率。当局会积极进行
    宣传,以鼓励合资格的人士登记及投票。政制事务局局
    长强调有需要提高市民的选举意识及对选举的参与,以
    便整体社会能作好准备,稳步迈向全民普选的长远目标
    。就此,该位议员建议增设投票站,以鼓励更多市民投
    票。政制事务局局长答应考虑其建议。

    5. 一位议员建议选民可预先以邮递方式投票,政制事务
    局局长在回应时指出,政府当局对此事仍未有最后定论
    。然而,由于这项安排须有法律依据,故未能及时在
    1998年立法会选举中实施。政制事务局局长应主席要求
    ,答允寻求法律意见,了解可否根据现行选举法例制定
    附属法例,以实施该项建议,然后在适当时候向议员汇
    报。

    6. 主席询问在即将举行的立法会选举中引进电脑投票及
    点票系统是否可行。政制事务局局长答称,装设电脑投
    票系统的优点之一,是选民可跨站进行投票。然而,尽
    管有跨站投票的好处,投票站数目也不大可能减少。此
    外,当局将难以预测个别投票站的投票率,从而在技术
    及运作上作出所需安排。主席补充,电脑投票及点票系
    统亦可缩短点票的时间。他要求政府当局进一步考虑此
    事。

    7. 关于香港赛马会的场外投注站可否用作投票站一事,
    政制事务局局长表示,这构思不值得再作研究,除了基
    于其他考虑因素外,场外投注站的实际环境也令选民难
    有私隐,不能暗地里投票。此外,由于1998年立法会选
    举将于马季结束前举行,他看不到香港赛马会如何能够
    如一些人建议般,把其电脑系统更改成适合作投票用途。

    地区行政的检讨

    8.行政长官在发表《施政报告》时公布当局会检讨现行
    的区域组织架构,有关此事,政制事务局局长告知议员
    当局会进行公众咨询。他强调在此事上,政府当局并无
    任何预设的想法,而且尚未决定咨询的形式。首先,当
    局希望了解市民对两个方案的意见,以决定该项检讨的
    大方向:第一,应否简化现时的两层架构,把其合并为
    单层架构;第二,应否保留现有架构,而把两层议会的
    角色及职能再作合理分配。政府会在未来两个月透过非
    正式的程序,征询两个市政局、各个区议会、各政党及
    关注团体的意见。

    9. 至于检讨的时间表,政制事务局局长表示,政府会由
    现在至1997年年底进行非正式的咨询,而正式的公众咨
    询工作,则大概会以发表绿皮书的形式在1998年4月至5
    月展开。当局随后会在 1998年 9月左右公布最后建议。
    至于正式咨询的形式及范围,政制事务局局长表示须
    视乎未来两个月市民对检讨的大方向有何意见而定。
    如有明显迹象显示市民属意某个方案作为检讨的大方
    向,当局会详细制订该方案的內容,并在公众咨询文
    件內加以阐述;反之,便会在咨询文件內同时载述两
    个方案。一位议员建议当局向市民公开其据以作出决
    定的准则。

    10.一位议员询问有关检讨会否一并研究可否在地方事
    务上给予各区议会较大的决定权。政制事务局局长回
    应时表示,这问题关乎两个市政局及各个区议会之间
    的责任分工。如现行的两层架构将予合并,该问题便
    不再存在;但如保留现有架构,政府当局便须研究取
    得适当平衡的方法。

    《基本法》的推广

    11.关于建议设立的一个由政务司司长出任主席的新督导
    委员会,政制事务局局长表示,当局会在一至两星期內
    公布该委员会的职能及组成方式。

    香港特区政府与中央人民政府和其他內地政府部门间
    的关系


    12.政制事务局局长重申,香港特区政府会继续与广东省
    政府和有关的中央人民政府部门联系,以期建立一个高
    层的架构,研究及统筹双方关注的主要事项。就此,议
    员察悉,特区政府与有关的內地政府部门已同意成立“
    香港与內地跨界大型基建协调委员会*,以取代”中英关
    于香港与內地跨境大型基建协调委员会*。然而,该协调
    委员会原来的成员组合及职能均会维持不变。

    13.政制事务局局长在回应主席的提问时解释,由于中英
    联合联络小组已完成大部分工作,政制事务局无须再为
    联合联络小组提供密切的支援。然而,该局现已承担以
    下的联络工作 ─

    1.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区特派员公署
      协调处理与香港特区政府有关的外交事务;及

    2. 与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协调处理涉及中央人民
      政府及其他內地政府部门与香港特区政府的关
      系的事宜。
    14.政制事务局局长提到政制事务局的新承诺之一,是仔
    细考虑在北京设立香港特区办事处,他表示政府仍在研
    究此事。虽然这类办事处可担当一个联络点,方便北京
    有关方面查询香港特区的事宜,但当局仍须进一步研究
    设立办事处的需要,以及办事处的规模。部分议员建议
    政府当局亦应考虑在广东省及上海设立办事处,因为前
    者与香港有密切关系,而后者则是香港的主要经济竞爭
    对手。政制事务局局长重申,特区政府与內地政府部门
    ,特别是广东省的政府部门,经常保持非常密切的联系
    。如有需要,亦可成立专责委员会或协调委员会,商讨
    彼此关注或有共同利益的事宜。他又指出,香港与上海
    未必一定是竞爭对手,两地可同时为中国的经济发展作
    出贡献。

    15.一位议员询问特区政府能否向那些在內地遇到困难而
    受屈的香港特区居民提供协助。政制事务局局长解释,
    现时已有若干申诉渠道。第一,在涉及內地执法机关的
    个案中,受屈人士可申请司法覆核;第二,如个案涉及
    与个别政府官员的纠纷,受屈人士可向较高层的行政机
    关作出投诉,例如滥用职权的投诉;第三,至于涉及个
    人纠纷的个案,则可在法院或有关的仲裁中心提出民事
    诉讼。最后,受屈人士亦可向香港地区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全国人大)代表寻求协助。

    16.政制事务局局长指出,中央人民政府的法律和行政体
    系有别于特区政府。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特区政
    府不应介入中央人民政府的法律和行政制度。因此,特
    区政府在这方面只能担当有限的角色,而在适当情况下
    会把接获的投诉转介內地合适的政府部门跟进。就此,
    一位议员建议当局加强宣传,使香港特区居民知悉在內
    地遇到困难时可获得的援助,政制事务局局长答允考虑
    这项建议。主席亦建议特区政府考虑资助香港地区全国
    人大代表在內地设立办事处,处理香港特区居民的有关
    投诉,并在适当时转介全国人大处理。本身为香港地区
    全国人大代表的简福饴议员向与会各人简略解释接获香
    港特区居民投诉的一般处理方法。政制事务局局长答应
    考虑主席的建议是否可行,但他提醒议员,全国人大并
    非香港政治架构的一部分。

    17. 关于香港特区居民所获待遇有别于中国內地居民 (例
    如服务收费不一样)的问题,一位议员询问特区政府会否
    采取行动,以确保香港特区居民在內地获得同等对待。
    政制事务局局长答应考虑反映议员的意见。

    18.议员再无提出其他问题,会议于下午3时35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