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事务委员会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2)229号文件
档 号:CB2/PL/CA
临 时 立 法 会
政 制 事 务 委 员 会
首 次 会 议 纪 要
日 期: | 1997年7月2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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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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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会大楼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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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黃宏发议员(主 席)
曾钰成议员(副主席)
杜叶锡恩议员
程介南议员
黃英豪议员
詹培忠议员
刘汉铨议员
简福饴议员
蔡素玉议员
缺席委员:
田北俊议员
朱幼麟议员
廖成利议员
列席议员:
叶国谦议员
列席秘书:
- 事务委员会秘书
- 马朱雪履女士
列席职员:
- 助理秘书长2
- 林郑宝玲女士
- 高级主任(2)8
- 周封美君女士
- 高级主任(2)3
- 戴燕萍小姐
I.选举正副主席
詹培忠议员获选主持主席的选举。在提名各人选前,
议员得悉,政府当局表示并无政府咨询团体与本事务
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有关,故正、副主席的人选不受临
时立法会《內务守则》第22(h)条对正、副主席人选所
订的限制并不适用。主席一职有两个项提名。黃英豪
议员提名黃宏发议员,得到程介南议员附议。杜叶锡
恩议员提名詹培忠议员,得到简福饴议员附议。由于
两位获提名议员均表示接受提名。由于詹培忠议员被
提名为候选人之一,故议员选出刘汉铨议员代其主持
主席的选举。故投票随即以不记名方式进行投票。刘
汉铨议员宣布布获得最较高票数的黃宏发议员当选为
主席。主席继而接手主持会议,并继续进行副主席的
选举。程介南议员提名曾钰成议员,得到杜叶锡恩议
员和蔡素玉议员附议。曾议员接受提名。由于只有 1
个项提名,故主席宣布曾议员获宣布当选为副主席。
II. 事务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2.主席请议员注意详载于临立会CB(2)57号文件附录II
的事务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III.本会期的会议时间表
3.议员同意事务委员会的定期会议定于每个月的第1个
星期五上午8时30分在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举行。直至
1997年12月的一段期间,会议安排时间如下:
1997年9月5日(星期五)上午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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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0月3日(星期五)上午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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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1月7日(星期五)上午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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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2月5日(星期五)上午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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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继而亦同意,如有需要,可于9月的下次定期会议
前举行特别会议。
IV. 下次定期会议讨论的事项
4.议员得悉:
- 事务委员会并无待议事项;
- 政府当局于1997年7月8日特别向內务委员会介绍
有关「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的选举安排」;
及
- 《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草案》就设立独立委员会
,负责地方选区分界的划定及选举事宜,订定条
文,该法案会于1997年7月23日提交临时立法会,
并于1997年8月8日由內务委员会研究。
议员同意,于下次定期会议邀请政制事务局局长来于
下次定期会议向议员简介政制事务局的工作范围。
V.其他事项
5.议事完毕,会议于上午11时20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