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立会CB(2)537(01)号文件

临时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
1997年11月7日会议
1998年立法会选举选民登记工作

目的

本文件旨在向各委员汇报1997/98年度选民登记的推广工
作安排。

选民登记日期

2.选举管理委员会(选民登记)(地方选区)(立法会)
规例已在 1997年10月31日在宪报刊登,并于 11月5日生
效。地方选区的选民登记工作亦已于同一天展开。至于
功能界别和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的选民登记工作,则大
概于11月中在有关附属法例生效后展开。

3.1998年立法会选举的地方选区选民必须在1998年1月16
日前登记,以便列入该选举的选民名册內。

地方选区的选民登记工作

4.选民登记活动其中重要一环,是在1997年12月6日至12日
举行「选民登记家访周」。我们会在 12月 6日早上在香
港公园举行仪式,为选民登记家访周揭开序幕之后,我
们便会进行逐戶家访。民政事务总署会动员约 30 000人
(包括教师、中五或以上程度的学生、临时社区干事和
民政事务总署人员)探访全港约二百万个家庭。透过探
访,他们会鼓励合资格人士登记为选民,并且趁此机会
更新现有的选民名册。

5. 除了宣传选民登记家访周外,在整个选民登记期內,
尚有其他中央层面和地方层面的宣传活动。我们希望透
过这些宣传活动,让市民知道选民登记已经展开,所有
合资格人士应前往登记。此外,我们亦会提醒想登记为
选民但未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士,尽早向入境事
务处提出申请。

功能界别和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的选民登记工作

6. 在功能界别和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的选民登记工作方
面,我们会集中向特定对象作出宣传。选举事务处会与
各个代表机构、政府部门和专业团体联络,获取合资格
选民的姓名和地址资料。我们现正拟备呼吁信和申请表
格,并会在短期內寄给有关的合资格选民。此外,我们
会在适当的业內刊物、杂志和报章刊登宣传广告。选民
登记须知和申请表格会在各区民政事务处派发,而选举
事务处亦会设立电话热线,解答公众的查询。

政制事务局
199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