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时 立 法 会
临立会CB(1)46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1/PL/EA
临时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期: | 1997年10月13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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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上午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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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立法会会议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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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曹王敏贤议员(主席)
刘江华议员(副主席)
何锺泰议员
吴清辉议员
胡经昌议员
陈荣灿议员
杨耀忠议员
叶国谦议员
刘健仪议员
罗祥国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王绍尔议员
袁武议员
缺席委员:
朱幼麟议员
何承天议员
夏佳理议员
梁智鸿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莫应帆议员
陈财喜议员
蔡素玉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 梁宝荣先生
- 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环境部)
- 邓国斌先生
- 环境保护署署长
- 罗乐秉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1
- 梁庆仪小姐
列席职员:
- 助理秘书长1
- 吴文华女士
- 高级主任(1)1
- 司徒少华女士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就行政长官1997年施政报告作
出政策简报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向议员扼要介绍《工作进度报告》
及《政策纲领》所详载,有关该局在环境保护方面需要
持续进行的工作的进度及来年的新政策承诺。
保护环境的重要
2. 一位议员认为在1997年施政报告中,环境保护只属较
次要的工作,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回应时表示,在行政
长官宣读施政报告的演辞中,已包含了政府当局在保护
环境方面的承诺,并强调建立美好的生活环境对于提高
香港的竞爭力非常重要。建议之中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
的发展策略委员会,将会负责研究及检讨有关环境保护
工作的政策及计划。为加强与广东省的合作,日后将会
设立一个由特别行政区政府、广东省政府及有关的中央
政府部门代表组成的高层架构,研究及统筹包括环境保
护工作在內的各项主要跨境事务。政府当局亦已委聘顾
问公司进行有关在二十一世纪进行持续发展的研究,该
项研究将会在2000年完成。是项研究的目的是订立一套
制度,把“持续发展”的概念纳入制订政策、进行策略
规划及实施政策的过程中,俾能在确保香港具有良好的
生活环境和维持社会及经济增长两者之间,取得合理的
平衡。
空气污染
3.议员关注到石油气车辆的安全问题,以及将会在石油
气的士试验计划中采用的拟议安全措施,政府当局就此
作出回应时提出下列各点
- 石油气车辆在不少国家已广为使用,且已为时超
逾30年,其中较为人所知的国家有日本、荷兰及
澳洲。从外地使用石油气车辆的经验显示,此种
车辆的安全情况绝不比柴油或汽油车辆逊色。为
研究在本港使用石油气车辆的可行性而成立的跨
部门工作小组,已参考外地经验和研究所涉及的
安全问题,并得出结论,认为石油气车辆不但安
全,而且在本港亦属技术上可行;
- 石油气的士试验计划的主要目的是搜集使用石油
气的士的开支及维修资料,并累积本地营运石油
气的士的经验,以回应运输业人士及公众的关注
。该计划为期一年,在最初阶段将有30部的士投
入服务。为确保符合所需的安全标准,机电工程
署会规定车辆维修人员必须领有保养及修理石油
气车辆的适当牌照;
- 政府当局已物色4个用作设立石油气车辆临时加油
站的合适地点,并已将各项安排通知所涉各方,
包括有关的临时区议会。该等加油站将可为最多
100 部石油气的士提供加油服务。此外,加油站
将设于离住宅楼宇最少55米之处。此项规定比日
本所订的最少距离20米的规定还要严格。在兴建
永久加油站时,石油气储油缸将藏于地下,藉以
减低发生火警的危险及以策安全;
- 政府当局即将立法修订有关条例,准许石油气车
辆使用本港各条行车隧道。规划环境地政局将会
要求运输局提供资料,阐释部分海外国家禁止石
油气车辆使用行车隧道的理由,然后向事务委员
会作出汇报;及
- 政府当局将会举办一连串宣传活动及进行教育工
作,让市民知悉石油气的士试验计划。为显示与
柴油的士有别,所有石油气的士均会贴上标记。
4. 为落实使用石油气作为改善空气质素的汽车燃料的建
议,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表示,倘试验计划取得理想成
果,政府当局便会把该项计划的范围扩大至涵盖更多车
辆,并会拟定详细的计划,让本港其他轻型车辆如轻型
巴士及轻型货车亦广泛使用石油气,以之作为污染程度
较低的汽车燃料。由于技术所限,政府当局并无打算淘
汰重型柴油车辆如巴士及重型货车。
5.除计划采用石油气作为污染程度较低的汽车燃料外,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亦表示,当局将会为汽油及柴油车
辆订立更严格的废气排放及燃料标准。现时,本港已登
记的柴油私家车约有3 800部,每年登记的新车数目则约
有270部。在已登记的私家车中,超过8成已改用无铅汽
油。待1998年实施更严格的废气排放标准后,新的柴油
私家车将不能进行首次登记。政府当局预料此举可使现
有的柴油私家车被逐步淘汰。为加强管制柴油车辆排放
废气的问题,政府当局将会采用新的底盘式功率机测试
方法,以找出排放黑烟的车辆,从而采取执法行动。
6. 关于改善空气质素的目标及达致此等目标所需的时间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表示,于1997年 6月生效的《空
气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尘埃)规例》,将有助把建造活动
散发的尘埃最多减少8成。然而,对车辆排放废气的问
题作出管制的工作,却并非如此简单。本港已登记的柴
油车辆数目约有 150 000部,占车辆总行车里数6成以上
。在市区的可吸入悬浮粒子中,有过半数由柴油车辆排
放。尽管如此,政府当局仍会加强实施综合车辆废气管
制策略的工作。倘所有轻型车辆均改用石油气或无铅汽
油,并装配催化变換器,预料车辆排放的可吸入悬浮粒
子将会减少5成。
噪音
7.一位议员对限制使用发出噪音的打桩机进行撞击式打
桩工程一事表示关注,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就此表示,
一项逐步禁止在市区使用发出噪音的柴油打桩机、蒸气
打桩机及气压打桩机的新规例,将于1998年年初开始实
施。建造业正逐步以较低噪音的水力打桩机取代发出大
量噪音的打桩机,并预期在符合新规例的规定方面将不
会有任何困难。政府当局已由1997年6月开始,透过行政
措施率先在政府工程中使用较低噪音的打桩机。
废物
8.议员察悉政府当局将会在1998年实施减少废物计划(下
称“减废计划”),该计划的目的是减少需要处理的城市
废物,冀能延长堆填区的使用期。该计划的整体目标是
在10年內把城市废物减少4成,使现有重点堆填区的使用
期能延长 11 年。在该计划初稿的公众咨询期內,政府当
局收到超过100份意见书,大部分均表示支持该计划。
9. 一位议员对堆填区策略的成本效益及与堆填区有关的
环境问题感到关注,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回应时解释,
政府当局知悉旧有堆填区引起的问题,并且需要把该等
堆填区划作其他用途。现有的3个重点堆填区均经过妥善
安排及细心管理,能够符合现今的环境标准。在先进科
技及良好管理的配合下,堆填及焚化方式均为处理废物
的有效方法。该位议员建议当局研究可否把先进焚化技
术引进本港,将废物转化为能源。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回应时表示,减废计划中已建议本港使用先进的能源回
收焚化炉,政府当局亦已委聘顾问公司研究是否可以兴
建两座大型焚化炉,透过燃烧将废物体积减少达9成。该
项研究的范围将包括兴建该等设施的成本效益、选址问
题及排放废气的标准。
10.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回答有关位于青衣的化学废物处
理中心的问题时表示,该中心提供综合化学废物处理设
施,协助化学废物产生者遵守从化学废物产生至处理的
过程中的各项管制措施。该中心将可应付本港现时及未
来在化学废物处理服务方面的需求。关于该中心的营运
问题,处理废物的收费将在有需要时提高,以收回部分
上涨的营运成本。导致成本上涨的原因是废物处理服务
的范围有所扩大,以及须支付中心经营者按照通胀调整
的营运开支。
11.一位议员询问,关于推广在生产过程及日常生活中的
良好环保习惯,例如避免使用胶袋及把废物分类,政府
当局担当了何种角色。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回应时表示
,向市民灌输保护环境的知识及向工商界提供环境保护
方面的支援,是一项持续进行的工作。当局将会加强学
校课程內有关保护环境的教育。改变社会人士的看法并
获得工商界人士的合作,是任何计划取得成功的先决条
件。他补充,若干大型零售连锁店已开始推广使用环保
袋,并为顾客提供可循环再用的胶袋。减废计划亦包括
若干措施,鼓励市民把废物适当分类。
12.关于管制有害及受污染废物进出口的问题,议员察悉
,为符合《巴塞尔公约》的规定而订定的新法例于1996
年9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当局只曾发现两批非法装运,
打算取道香港进入內地的受污染废物。虽然并无证据显
示香港已成为大量受污染或有害废物的转口港,但政府
当局仍会加强与中方的合作,防止废物非法进口。
水
13.关于在改善水质方面的目标,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表
示,于1997年5月投入服务的昂船洲污水处理厂可以处理
流入维多利亚港的25%污水。由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第 I
阶段及6个污水收集整体计划组成的重点工程项目于2000
年年初完成后,将有多达7成的市区污水可获得适当处理
。政府当局将会就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余下各个阶段,
进行初步的工程可行性研究。
14. 议员关注到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第I阶段6项地下隧道
工程受到阻延一事,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回应时解释,
由于原来的承建商所进行工程的进度有欠理想,故政府
当局必须重新订定工程合约。工程受到阻延实与其设计
无关。
环境影响评估
15.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表示,《环境影响评估条例》将
于1998年年初开始实施。该条例旨在综合及加强现行的
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强制规定各项发展计划必须进行环
境影响评估研究。《环境影响评估程序的技术备忘录》
已于1997年6月制定。政府当局将于1997年10月初向临时
立法会提交附属法例,就环境影响评估上诉委员会及各
项申请的应缴费用作出规定。
16.议员关注到在实施《环境影响评估条例》后,若干房
屋工程可能受到阻延,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就此解释,
该条例只适用于单位数目不少于2 000个及沒有妥善排污
系统,或位于环境敏感地区的住宅发展工程。因此,该
条例对大部分房屋工程将不会造成任何影响。
能源效益及节省能源
17.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解释,政府当局推行节省能源策
略的目的,是鼓励善用及节省能源。为此,政府当局已
爭取市民、公营及私营机构的合作。政府当局已在本港
设立全面的能源最终用途资料库,并逐步把自愿性质的
能源效益标签计划推广至电器用品。政府当局亦已就楼
宇及楼宇设备的能源效益设计制订一套工作守则初稿,
并已为楼宇进行能源审核工作。经济局将会要求电力公
司在1998年全面实施用电需求管理计划,该计划即将提
交能源咨询委员会研究。
地区及国际性合作
18.议员问及本港与广东省在管制及防止彼此关注的污染
问题方面的合作情况,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回应时表示
,于1990年成立的粵港环境保护联络小组(下称“ 联络小
组”),旨在加强本港及广东省在此方面的合作及协调。
联络小组所得的主要成果包括:就后海湾订定联合环境
管理策略及工作计划,有关的策略及计划或会扩展至大
鹏湾;以及联手就中华白海豚及珠江三角洲一带的空气
质素问题进行研究。联络小组下次周年会议将于1997年
年底或1998年年初举行。政府当局预料在设立建议中专
责研究彼此同感关注的事项的高层架构后,本港当可进
一步加强与內地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合作。
19.在国际合作方面,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表示香港已加
入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对于该组织其他成员为向工商界
推广有利环境的生产方式而采取的行动,本港均表支持。
20. 议事完毕,会议于上午9时40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