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时 立 法 会
临立会CB(1)352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1/PL/EA
临时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1997年9月19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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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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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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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曹王敏贤议员(主席)
刘江华议员(副主席)
何承天议员
何锺泰议员
吴清辉议员
夏佳理议员
梁智鸿议员
莫应帆议员
陈财喜议员
陈荣灿议员
杨耀忠议员
叶国谦议员
刘健仪议员
罗祥国议员
缺席委员:
朱幼麟议员
胡经昌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蔡素玉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
李家祥议员
李启明议员
袁武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参与议程第IV至VI项的讨论
- 环境保护署署长
- 罗乐秉先生
参与议程第IV及V项的讨论
- 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环境部)1
- 林锦平女士
- 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空气质素)
- 谢展寰先生
参与议程第VI项的讨论
- 库务局副局长
- 工务局首席助理局长(政策及发展)
- 刘国材先生
- 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环境部)3
- 徐茂志先生
- 渠务署助理署长(营运基金)
- 刘彦良先生
- 渠务署业务经理
- 尹达先生
列席秘书 :
- 总主任(1)1
- 梁庆仪小姐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1)1
- 司徒少华女士
I.通过会议纪要
(临立会CB(1)240号文件)
1997年8月22日会议的纪要获得确认通过。
II.下次会议的日期及讨论事项
2.议员同意1997年10月24日(星期五)的会议安排如下--
- 于上午8时30分与卫生事务委员会举行
联席会议,讨论"中央焚化设施"的事
宜;及
- 于联席会议结束后举行事务委员会例
会,讨论下列事项--
- 检讨工商业污水附加费计划;及
- 评估已装设的隔声屏障的效用。
(会后补注:在政府当局的要求下,并经主席同意,
第b(i)项议题的讨论将押后进行。)
III.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参考文件
(临立会CB(1)174号文件--《污水处理服务营运基金第
8号每季营运报告》;及临立会CB(1)178号文件--《
污水处理服务营运基金的重点工程项目第14号每季
进度报告》)
3.议员察悉自上次会议后,秘书处曾发出上述两份
报告。
IV.建筑工程尘埃、车辆废气等造成的空气污染
(临立会CB(1)233(01)号文件)
4.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助理署长(空气质素)概述本港
的空气污染问题及参考文件详载的相应管制计划。
他指出,主要问题在于汽车及建筑工程排出高浓度
的悬浮粒子、二氧化氮及臭氧。
本港的空气质素
5.环保署助理署长(空气质素)回答议员的问题时澄
清,在本港的登记车辆中,约有4成为柴油车辆,
占路面上行走的车辆6成以上。柴油车辆是排放可
吸入悬浮粒子及氧化氮的主要来源,在市区的可
吸入悬浮粒子中,有过半数由柴油车辆排放。因
此,采用污染程度较低的替代燃料如石油气,是
减少可吸入悬浮粒子的重要措施。政府当局预料
大规模引入石油气的士,将有助减少由汽车排放
的可吸入悬浮粒子,减幅最高可达3成。至于符合
现行空气质素指标中有关可吸入悬浮粒子的规定
的问题,当局发现在9个监察站中,有4个监察站
的情况长期不符合有关规定,它们计为旺角、观
塘、深水埗及中西区,在荃湾站录得的可吸入悬
浮粒子数量亦长期处于高水平。
6.关于需否检讨于1987年颁布的现行空气质素指标
的问题,环保署助理署长(空气质素)表示是项检讨
的筹备工作已于1995年展开。一个由医学界及其他
有关界别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已于1997年3月成立
,负责研究关于健康与空气污染的关系的本港及外
地资料,以及研究是否有需要因应国际空气质素标
准的改变,以及量度空气中污染物的最新技术发展
,对空气质素指标作出修订。
7.环保署助理署长(空气质素)阐释臭氧浓度高的问题
时表示,近年本港空气中的臭氧浓度日渐增加,以
致能见度有所降低。臭氧是由于柴油汽车及加油站
排出的氮氧化物及碳氢化合物产生化学作用而在大
气中形成。除本地因素外,深圳及广东一带日趋工
业化及经济活动日益频繁,亦导致本港空气中的臭
氧水平偏高。为应付此问题,除加强管制车辆排放
废气的情况外,政府当局亦曾与业內人士商讨减低
加油站所排放废气的方法。此外,当局更透过粵港
环境保护联络小组,采取措施加强特别行政区政府
及广东省政府的合作,管制及预防彼此同感关注的
空气污染问题。
管制车辆排放废气及排放黑烟的车辆
8.一位议员查询外国的车辆排放废气标准,环保署
助理署长(空气质素)回应时告知议员,香港已采用
欧洲共同体就汽油及柴油车辆排放的废气而订定的
标准,有关标准与日本所订标准大致相同,甚至更
为严格。从日本进口本港的柴油车辆必须符合欧洲
共同体所订的标准。
9.关于管制公共交通工具排放废气的问题,环保署
助理署长(空气质素)表示,公共汽车及私人车辆须
受到相同的废气及燃料标准限制。政府当局正与公
共交通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共同研究新的科技以减
低其属下车队排放的空气污染物。重点放在以铁路
为基础的运输系统及采用污染程度较低的替代燃料
的发展策略,将有助减少在路面行走的车辆数目及
改善空气质素。
10.一位议员欢迎当局采用底盘式功率机测试车辆排
放的黑烟,俾能作出较准确的测试。她要求当局尽
快引入新的测试方法及进行现场路旁测试。该位议
员又表示,政府应协助改善汽车的一般维修标准,
从根本之处对付车辆排放黑烟的问题。为了说明其
论点,她以美国为例,指出当地车房是按照所提供
维修服务的标准及质素而分为不同等级。她的意见
获另一位议员赞同,该名议员亦认为应指定由某一
政府部门负责规管车辆维修工场的服务水平。
11.环保署助理署长(空气质素)就使用底盘式功率机
进行测试此项意见作出回应时表示,环保署现正对
此项新技术进行试验,并打算在1998年年底前将新
的测试方法应用于所有排放黑烟的轻型车辆,然后
再将之扩展至所有排放黑烟的车辆。为顾及技术上
的困难及考虑到安全的问题,该项测试将会在18个
指定的测试中心进行。有关当局现正商讨为该等测
试中心购买及装置所需器材的事宜。
12.关于提高汽车的一般维修标准的问题,环保署助
理署长(空气质素)强调,在订定供汽车维修人员依
循的最低维修标准之前,必须为车辆排放黑烟问题
订立有效及准确的测试方法。政府当局相信在采用
底盘式功率机的测试方法后,将可提高汽车的维修
标准,因为要通过测试,车辆必须进行妥善的维修
保养及经过细心调校。为确保车辆能达致规定的标
准,政府当局会指定合资格的承办商负责进行有关
测试。当局在现阶段无意就汽车维修人员须遵守的
一般维修标准施加任何管制。
13.一位议员虽同意政府当局应加强管制车辆排放废
气的措施,但他强调,当局有必要就各项计划订定
可量度的目标,以改善空气质素。他表示,美国部
分环境保护法例已订明若干指标,此举有助监察各
项计划的进度及评估其成效。
14.环保署署长回应该位议员时同意应就空气污染管
制计划订立具体的目标。然而,由于造成空气污染
的来源在性质上不断转变,故政府当局难以订立明
确的长远目标。举例而言,近年汽车数量大幅增加
令空气质素恶化,但本港制造业转型却令工业过程
产生的污染物有所减少。尽管如此,环保署已在其
年报中刊载各项管制计划的短期目标,该署亦正与
运输业人士积极商讨是否可以订立时间表,逐步淘
汰柴油车辆。
汽车引擎空转所排放的废气
15.一位议员关注到汽车引擎空转而排放的废气所造
成的滋扰,环保署助理署长(空气质素)回应时表示,
政府当局已展开宣传运动,教育公众及驾车人士在
引擎空转及停车等候时关掉引擎。同时,当局正向
外地有关当局收集管制车辆引擎空转的措施及执法
的资料。此外,政府当局亦正咨询包括运输业人士
在內的有关团体,研究在考虑本港的营运环境及运
输规定后,立例管制汽车引擎空转之举是否可行。
V.石油气的士试验计划
(临立会CB(1)233(02)号文件;及RP05/96-97号文件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提
交的研究报告)
16.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环境部)1扼要解释
上述试验计划。简言之,该计划的主要目的是搜集
使用石油气的士的开支及维修资料,并累积本地营
运石油气的士的经验,以回应运输业人士及公众的
关注。倘该计划取得满意的成果,政府当局便会拟
备详细计划,在本港广泛采用石油气车辆。议员普
遍支持使用石油气作为污染程度较低的汽车燃料,
以协助纾缓车辆排放废气的问题。他们欢迎政府当
局推行石油气的士试验计划,藉以研究在本港使用
气体燃料车辆的可行性。然而,议员非常关注石油
气车辆的安全问题,特别是加油站的所在地点。他
们要求取得海外国家使用该类汽车的情况的有关资
料。
17.政府当局回应时表示,石油气车辆在不少国家已
广为使用,且已为时超逾30年,其中较为人所知的
国家有日本、荷兰、意大利及澳洲。石油气在环境
影响、当地供应情况及有关的能源政策方面所具备
的优点,是获得该等国家选用为燃料的主要原因。
虽然政府当局并无资料显示德国未有使用石油气车
辆的原因,但部分欧洲国家现正研究使用天然气作
为替代燃料的可行性。在若干国家,石油气车辆不
可使用某些道路的原因,纯粹在于有关经济及资源
供应情况的考虑因素,与安全理由并无关系。日本
、意大利及荷兰更沒有实施该项限制。从外地使用
石油气车辆逾30年的经验显示,此种车辆的安全情
况绝不比柴油或汽油车辆逊色。为研究在本港使用
石油气车辆的可行性,政府当局已成立一个跨部门
工作小组。该工作小组已参考外地经验、研究使用
该类车辆的安全问题、并评估使用石油气车辆及设
立加油设施所涉及的风险,包括发生严重意外的可
能性。工作小组得出的结论是,石油气车辆不但安
全,而且在技术上亦属可行。政府当局打算采取下
列措施,使试验计划中的石油气车辆更加安全--
- 所使用的车辆将为经过特别设计及专门
制造以供使用石油气的汽车,而不可由
柴油或汽油推动的车辆改装而成;
- 车辆的保养及维修工作只可在认可的合
资格人士监督下进行。为确保符合最高
标准,政府当局将会制订汽车维修保养
服务的指引;
- 当局将兴建多个加油站并在站內装设安
全设备,以期达到最高的安全标准;及
- 加油站将设于离住宅楼宇最少55米之处
。此项规定比日本所订的最少距离20米
的规定还要严格。
18.关于4个石油气临时加油站的指定地点,规划环
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环境部)1表示,机电工程署
已就该4个选址是否适合作加油站一事进行评估,
并证实该等选址均符合安全指引及规定的标准,部
分选址更远离民居逾55米。机电工程署亦会确保各
个加油站的设计及营运情况符合最高的安全标准。
由于位于沙田花园的加油站现时是一所汽油站,故
当局无需亦沒有再就此咨询沙田临时区议会。
19.关于日后的加油站选址问题,规划环境地政局首
席助理局长(环境部)1表示,政府当局已就中西区一
幅填海土地可能用作加油站一事进行咨询工作,并
已察悉居民所表达的关注事项。倘所有的士均改用
石油气,预计将须设立约20个加油站,根据政府当
局所作的评估,在未来5年将可找到足够的合适地
点。
20.一位议员就石油气车辆的问题,与各与会者分享
她在前立法局交通事务委员会举办的一次日本考察
之行中所得的经验。她认为该次考察消除了她对石
油气车辆安全问题的忧虑。她并强调,对于把汽车
改装成石油气车辆一事作出管制,在确保安全方面
实属非常重要。此外,当局亦应避免住宅用石油气
与汽车用石油气的价格出现差异。政府当局察悉该
位议员提出的意见,并保证会定期检查车辆,防止
任何人擅自改装车辆。
21.一位议员认为政府当局应率先把政府车队改为石
油气车辆,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环境部)1
回应时表示,为推广环境保护的工作,政府大部分
轻型柴油车辆均已改用汽油行驶,并已装配催化变
換器。一位议员建议在制订以石油气作为汽车替代
燃料的政策之前,应先行咨询包括能源效率咨询委
员会在內的有关组织。政府当局察悉该项建议。
22.关于石油气的士试验计划的详情,规划环境地政
局首席助理局长(环境部)1提供以下补充资料--
- 试验计划为期一年,将于1997年11月展
开。在该计划的最初阶段,当局会安排
30部石油气车辆分成5队,以市区的士
的方式营运。每队的士由4部新车及两
部旧车组成。作试验用途的石油气的
士将以普通商用市区的士的同一方式
营运,从的士租金所得的收入将拨归
的士赞助人所有;
- 政府当局将会在报章刊登广告,邀请的
士营运商出任车队主管。挑选车队主管
的准则将以经验及胜任程度为基础。倘
有超过5名申请人符合所需资格,最后
将会以抽签方式决定主管人选。车队主
管将负责雇用司机驾驶试验计划中的的
士,并收集有关资料如耗油量、可靠程
度、维修及保养方面的需要等;
- 由政府代表、的士业代表、的士供应商
及专业人士组成的监察委员会将于1997
年11月初成立,负责策导及监督试验计
划。此外,有关方面亦会定期举行会议
商讨有关事宜;及
- 环保署将会监察及整理车队主管搜集所
得的资料,机电工程署则会确保参加试
验计划的人士遵守关于车辆维修的标准
及营运方面的安全规定。
23.政府当局将会向议员汇报试验计划的最新进展,
包括挑选车队主管的情况及督导委员会的工作。
VI.污水处理服务营运基金简介
(临立会参考资料摘要(档号:WB(CR)10/84(97))
24.工务局首席助理局长(政策及发展)解释,结束污
水处理服务营运基金(以下简称"营运基金")的建议
将不会对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造成任何影响。他向
议员保证,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第I阶段余下的基本
工程项目将不受影响。政府当局稍后会向工务小组
委员会申请拨款,进行6项地下隧道工程中的余下4
项工程。日后所有污水处理服务将会继续由渠务署
管理,但会以拨款形式运作。关于策略性污水排放
计划第I阶段的隧道工程的现时情况,渠务署助理
署长(营运基金)表示,政府当局已批出北面两条隧
道的新完成工程合约,现正为余下4条隧道的工程
合约进行公开招标。政府当局预料该4条隧道的建
筑工程将于1997年年底前动工。
25.关于对排污收费计划建议的影响,工务局首席助
理局长(政策及发展)表示,结束营运基金将不会影响
收取排污费的合法性,因为《污水处理服务条例》(
第463章)已就该收费计划作出规定。他强调,用于营
运基金的污染者自付原则将会获得保留,政府当局
亦会要求临时立法会批准增加排污费,继续收回用
以支持污水处理服务的部分运作及维修成本。库务
局副局长补充,在结束营运基金后,当局预计在直
至2001年的未来3年內,所收取的排污费将须每年增
加12%,以便在昂船洲污水处理厂按策略性污水排
放计划第I阶段设计工程全面投入服务后,收回运作
成本总数的一半费用。此后,排污费将会按通胀调
整。
26.议员普遍支持结束营运基金。他们认为现在是适
当的时间,检讨一直备受各行业人士批评的排污收
费计划。一位议员认为污水处理服务是必不可少的
公共服务,故不应以营运基金自负盈亏的原则运作
。另一位议员认为政府当局应研究降低现行收费水
平的可能性。
27.政府当局回应时强调,现时的排污收费计划既公
平又具透明度。现时的排污费是按用戶的耗水量征
收,收费率为每立方米1.2元,当局认为这是公众可
以负担的收费率。现时有14%住宅用戶无须缴交任
何排污费,有40%用戶则只需缴交每月9.3元的费用
。排放较高浓度污水的30个指定行业类别,则须缴
交工商业污水附加费。由于不同行业所排放的污水
浓度各有不同,因此,该等行业的收费率亦有异,
以反映污水处理成本的不同。政府当局认为收费计
划是公平的,而所征收的费用亦属合理。营运基金
结束后,政府将会承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较大部
分开支,但却不会支付全部费用。污染者仍须支付
其应该负担的开支。
28.关于检讨其他已设立的营运基金的问题,库务局
副局长表示,政府当局会定期进行检讨,监察各个
已设立的营运基金的表现及财政状况。当局便是透
过此项检讨工作,发现污水处理服务营运基金出现
问题。除污水处理服务营运基金外,所有其他营运
基金在财政稳健程度及为客戶提供服务两方面,均
有理想的表现。
29.议事完毕,会议于上午10时40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