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时 立 法 会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临立会CB(1)102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并经主席核正)

档 号:CB1/PL/EA

临时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1997年 7月 22日 (星 期 二 )
时   间 :      下 午 5 时 30 分
地   点 :      立 法 会 会 议 厅

出席委员 :

曹王敏贤议员(主席)
刘江华议员(副主席)
朱幼麟议员
何承天议员
何锺泰议员
梁智鸿议员
陈财喜议员
陈荣灿议员
杨耀忠议员
刘健仪议员
罗祥国议员
蔡素玉议员

缺席委员 :

吴清辉议员
胡经昌议员
夏佳理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莫应帆议员
叶国谦议员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1梁庆仪小姐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1)2邓曾蔼琪女士





I. 选举正副主席

(临立会CB(1)62号文件附录I ─ 与事务委员会有关的
政府咨询团体名单)

刘健仪议员获选主持是次选举事务委员会主席的会议
。议员得悉,根据《临时立法会议事规则》第77(6)条
,凡出任与事务委员会相关的政府咨询团体的主席或
副主席的议员,不得竞选该事务委员会的正、副主席
之职。

2. 刘健仪议员请议员提名主席人选。何锺泰议员提名
曹王敏贤议员,杨耀忠议员附议这项提名。曹王敏贤
议员接受提名。

3. 由于再无其他提名,会议主席宣布曹王敏贤议员获
选为事务委员会主席主席及。

4. 曹王敏贤议员接手主持是次会议。

5. 曹王敏贤议员请议员提名副主席人选。梁智鸿议员
提名刘江华议员,陈荣灿议员附议这项提名。刘江华
议员接受提名。

6.由于再无其他提名,主席宣布刘江华议员获选为事
务委员会副主席。

II.本会期的会议时间表

7. 议员商定事务委员会日后在每月第3个星期五上午8
时30分举行定期会议。8月份及10月份的会议分别定
于1997 年8月22日及10月24日举行。议员得悉事务委
员会稍后才会定出1998年1月以后的会议日期。

8. 议员通过在1997年8月1日举行特别会议,讨论污水
厂渗漏出污水的问题。他们关注到,渠务署和环境保
护署两个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未能及时就泳滩及周围
水域的污染情况向市民发出警告。

9. 议员通过同意在1997年8月22日会议上讨论以下事
项 ─

  1. 跟进有关污水厂渗漏出污水的讨论;

  2. 香港减少废物计划初稿;及

  3. 中央焚化设施。
10.议员同意通过在事务委员会随后几次会议讨论下
列事项 ─

  1. 石油气的士试验计划(将于1997年9月/10月讨论)
    ;及

  2. 建筑尘埃及车辆废气等引起的空气污染问题。
11.主席告知议员,房屋事务委员会与规划环境地政及
工程事务委员会定于1997年7月24日上午10时45分举行
特别联席会议,讨论未来 5 年的土地供应,并邀请欢
迎环境事务委员会委员出席该次会议。

12.议事完毕,会议于下午6时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