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时 立 法 会
临立会CB(1)240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1/PL/EA
临时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1997年8月22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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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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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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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曹王敏贤议员(主席)
刘江华议员(副主席)
朱幼麟议员
何锺泰议员
吴清辉议员
梁智鸿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莫应帆议员
陈财喜议员
陈荣灿议员
杨耀忠议员
叶国谦议员
缺席委员:
何承天议员
胡经昌议员
夏佳理议员
刘健仪议员
罗祥国议员
蔡素玉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参与所有议程项目的讨论
- 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环境部)
- 邓国斌先生
- 环境保护署署长
- 罗乐秉先生
- 参与议程第V项的讨论
- 署理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环境部)
- 高慧君小姐
- 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废物设施)
- 黃耀锦先生
- 环境保护署主管人员(废物设施规划)
- 刘美明博士
- 参与议程第VI项的讨论
- 署理工务局副局长(计划及资源)
- 刘国材先生
- 渠务署署长
- 郭礼庄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1(署任)
- 袁家宁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1)2
- 邓曾霭琪女士
I.通过会议纪要
(临立会CB(1)102号文件)
1997年7月22日会议的纪要获得确认通过。
II.下次会议的日期及讨论事项
2.议员同意讨论以下事项
- 在1997年9月19日举行的事务委员会下次会议
讨论的事项
- 石油气的士试验计划;及
- 建筑工程尘埃、车辆废气等造成的空气污染。
- 在1997年10月24日事务委员会会议讨论的事项
- 中央焚化设施(将与卫生事务委员会一起
讨论);及
- 工商业污水附加费计划。
III.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参考文件
(临立会CB(1)123号文件 ─ 环境保护署署长为Asian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撰写的文章)
3.议员察悉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该份参考文件。
IV. 简介规划环境地政局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
(临立会CB(1)150(01)号文件)
4. 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环境部)简介上述文件的重
点,该文件载述规划环境地政局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工
作。
噪音污染
5.环境保护署(环保署)署长回应主席所提有关可接受
噪音声级的查询时解释,根据环境规划标准,在学
校外围的可接受噪音声级是65分贝。学校最好不要
座落于噪音声级超逾该标准的地方。然而,倘在找
寻合适的校址方面遇到困难,因而必须将学校设于
嘈吵的地方,教育署便会确保有关方面采取纾缓噪
音措施,例如装设隔音窗戶及空气调节设施,以提
供理想的教学环境。
6. 议员关注到商业楼宇装修工程所造成的噪音滋扰
,尤其是在办公时间內。他们建议商业楼宇装修工
程应只限于在非办公时间进行,并应进一步作出限
制,规定只可在某些时段使用若干类会发出巨大声
浪的建筑器材。
7. 环保署署长回应时解释,政府当局仅限于向易受
噪音影响的地方如住宅区、学校、医院、诊所及法
院等,提供免受噪音滋扰的保护措施。由于根本沒
可能不准许进行装修工程,亦无法宁靜地进行工程
,因此,在经过妥协后终得出《噪音管制条例》(第
400 章)的规定,以便作出法定管制,限制及减少特
定的环境噪音的来源。关于议员建议进一步限制会
发出巨响的器材的使用时间一事,环保署署长表示
建造业人士很可能会提出反对。他强调,虽然环保
署希望为市民提供较大保护以免受噪音滋扰,但亦
必须定下底线,现有法律已提供了公正持平的处理
方法。尽管如此,政府当局仍会考虑议员的建议。
空气污染
8. 一位议员关注到本港近日空气质素差劣及空气污
染来源的问题。环保署署长解释,造成空气污染的
因素很多。污染来源既有来自中国,亦有源于香港
本身。在一般情况下,空气污染几乎完全由本地因
素造成。然而,在特殊天气情况下,例如在台风期
间,中国须在较大程度上为本港的污染问题负责。
根据过去多年的经验,每当风从西北面吹来,本港
的能见度便会下降。随著深圳及广东一带日趋工业
化及经济活动日益频繁,无疑会促成本港的空气污
染问题。同样地,香港亦须为边境一带的污染问题
负责。
9. 议员关注到在装修工程中使用天拿水而造成异味
的问题,环保署署长表示,对使用天拿水作出管制
一事属劳工处的工作范围。他答应查核并以书面证
实环保署在监管使用天拿水方面须担当何种职责。
水污染
10.一位议员关注到已排出的污水可能从污水渠口倒
流回本港沿岸地方,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环境部
)回应时解释,由于污水渠极长,故发生上述情况的
机会极微。此外,排出的污水已在昂船洲的污水处
理厂经过化学加工一级处理,其水质已属可以接受。
11.至于城门河的污染问题,环保署署长解释问题的
症结在于该河流速缓慢,以致受污染的沙泥在河床
积聚。政府当局现已委聘顾问进行研究,找出处理
受污染沙泥的最佳方法。此外,当局亦正另行处理
造成污染的根源。环保署署长应议员所请,答应提
供城门河污染情况的报告。
环境教育
12.有关提供环境保护教育的问题,环保署署长赞同
议员的意见,认为由多个部门及组织联手合办的公
众教育,是十分重要的工作。简言之,教育署负责
订定课程內容,目的是把环境教育引进范围广泛的
教学活动中。环保署则会每年为学校提供一系列环
保讲座及座谈会。环境保护运动委员会的教育小组
亦会筹办各种活动,加强学生的环保意识,其中一
项活动是学生环保大使计划。总括而言,有关当局
已推行范围广泛的环境教育活动。
地区及国际性合作
13.议员察悉粵港环境保护联络小组(下称“联络小组”
)已成立多年,其目的是促进粵港在双方皆感关注的
污染管制工作上的合作及协调。在国际合作方面,
香港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成员,一向积极参与其
在环保方面的工作。此外,和国际间买卖危险及受
污染废物的活动有关的《巴赛尔公约》,亦已延伸
适用于香港。简言之,香港在保护环境方面已采纳
了国际的标准及行事方式。
其他事宜
14.议员询问环保署是否需要额外人手进行环保工作
,环保署署长回应时表示,该署现已有足够人手应
付缓急次序各有不同的工作。事实上,观乎环保署
的工作范围,就国际标准而言该署已属规模较大的
部门。
15.一位议员建议政府当局应采取较积极的措施,提
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在制订环保政策时,亦应参考
其他已发展国家的经验,特别是有关废物分类及循
环再造的工作。
V. 香港减少废物计划初稿咨询文件
(临立会CB(1)150(02)及(03)号文件)
16. 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环境部)扼要汇报减少废
物计划 (下称“减废计划”) 初稿的公众咨询工作的
进展。减废计划的目的是减少需弃置的废物量;延
长现有堆填区的可用期;以及减低在运输、处理及
弃置废物方面日益增长的成本。该计划的其中一部
分,是由政府当局研究将先进的废物焚化发电技术
引进香港。
政府的角色
17.议员大致赞同,减少废物是本港废物管理策略的
主要取向,特别是将先进的废物焚化发电技术引进
香港,以缩小废物的体积。然而,他们认为减废计
划若要取得成功,环保署及其他政府部门必须加强
合作。议员引述最近一则报导,指政府物料供应处
大量购入足够两年供应量的普通影印纸,此举反映
出环保署未能获得其他政府部门对采购绿色产品计
划的支持。议员又认为政府应扮演积极的角色,确
保废物生产者会把可再用的废物分类、收集并运往
废物再造公司,例如在与清洁公司签订合约时,鼓
励他们采取废物分类措施。
18.政府当局的代表回应时提出下列各点
- 虽然规划环境地政局及环保署均以环境理由提
倡及支持使用再造纸,但库务局必须考虑使用
再造纸所带来的成本影响。
- 政府当局会透过伙伴合作的形式,在政府內部
及社会各界鼓励实行减少废物及废物分类的措
施,这做法较强制性制度更具灵活性。政府部
门內的环保经理网络,有助监察一切有关环保
工作的事宜,包括废物分类、循环再造,以及
和能源效益及节省能源有关的措施。此外,当
局亦有采取行动,加强两个市政局、房屋委员
会及房屋协会在减少废物及废物回收方面所担
当的角色。在有需要时,当局亦会进行立法工
作,以支持推行减少废物及废物回收的工作。
- 政府当局明白到有需要统筹废物回收及循环再
造措施的执行工作。然而,本港的循环再造工
作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以市场作主导,故只有
商业价值高的物料才拥有高回收率。
19.主席回应政府当局所提有关再造纸成本影响的意
见时指出,由政府带头优先采购再造纸及其他有利
环境的产品,当可刺激再造业的发展。此举将有助
于提高生产规模以达致更大的经济效益,并可改善
产品质素,以及减低生产成本,从而降低再造产品
的售价。一位议员强调,政府当局务需采取更积极
的态度以推广废物再造工作,而不应依赖市场动力。
20. 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环境部)回应时强调,待
减废计划于1998年年中实施后,规划环境地政局将
可透过政府內部及非政府组织的伙伴合作形式,在
鼓励参与减废工作方面担当更理想的统筹角色。此
外,当局亦会考虑提供更多土地,以便展开更多循
环再造活动,并会致力推广优先采购计划,鼓励人
们选购含较多再造物料的产品。
废物管理策略
21.部分议员批评政府当局的废物管理策略有欠贯彻
,在采用焚化设备及弃置于堆填区两个做法之间左
搖右摆。他们认为在决定本港的废物管理策略前,
应先委聘顾问进行更详细的研究及规划,并把本港
土地不足的限制列为考虑因素之一。他们又希望知
道,采用焚化方式处置大量废物的做法会带来怎样
的成本影响。其他议员建议政府当局应参考人口密
度较高的国家如日本的经验。此外,当局亦应考虑
把更先进的焚化技术引进本港,特别是可将废物转
化为能源的技术。
22.环保署署长解释,位于市区的旧式焚化炉造成严
重的污染问题。这些焚化炉并无效用,故须全部关
闭。虽然政府当局已委聘顾问负责设计堆填区,但
若干类废物的增长速度却远较预期为高,以致堆填
区的可用期大大缩短。因此,当局预料长远而言,
将须使用焚化方式处理废物。政府当局向议员保证
,新的废物焚化发电技术将会远较传统的焚化炉有
效,所造成的污染问题则会较少。旧式焚化炉的排
放物含有过量尘埃、酸性氧化物及致癌物质。随著
最新的科技发展,设计较佳及运作情况较理想的新
焚化炉所排放的有毒污染物,已大幅减低至获得世
界卫生组织接纳的水平。然而,在选择设置焚化炉
的地点时仍需非常审慎,政府当局将会进行可行性
研究及环境影响评估,以物色设置新焚化炉的适当
地点。至于日本方面,据报过去并未理会市区焚化
炉排放致癌物质的问题,但此事现已成为当地市民
极表关注的事项。
其他事项
23. 一位议员就减废计划咨询文件图 1.1提出质疑,
该图显示 1997至2011年的废物数量预测。环保署助
理署长回应时解释,在作出该图所示的废物数量预
测时,已顾及未来数年的人口增长推算。政府当局
会定期进行检讨,以监察该计划的进展。此外,有
关方面更会在计划实施后的第4及8年进行大规模的
检讨工作,如有需要,更会对该计划作出修订。
24.在总结是项议题的讨论时,主席要求政府当局在
1998年年中落实减废计划前,先行考虑议员的意见。
VI. 污水渗漏
(立法局CB(1)150(04)及CB(1)158号文件)
25.环保署署长强调,接二连三发生污水渗漏事件,
导致屯门及赤柱部分泳滩需暂时封闭,完全是前所
未有的意外事故。然而,此等事故却突显了现时不
同政府部门在紧急情况下的沟通渠道的不足之处。
因此,当局已采取下列改善措施
- 制定紧急行动计划,以改善渠务署及环保署之
间的沟通。在该计划下,有关的渠务署总工程
师会在发生污水渗漏事件后,以电话及传真通
知有关的环保署分区污染管制办事处的首席主
任。如泳滩水质可能会受到不良影响,以致对
泳客构成危险,环保署便会在可行情况下尽快
通知市政总署及区域市政总署,由该两个部门
决定是否需要封闭有关泳滩。
- 渠务署将拨款进行一项顾问研究,并交由环保
署管理。是项研究的目的是鉴别哪些泳滩较易
受污水处理厂排出的污水污染,以及提出短期
及长远的措施,以减少及消除泳滩受污染的危
险。此外,有关方面亦会研究旱季截流系统所
造成的问题。政府当局将会应议员的要求提供
资料,列出设于泳滩旁的旱季截流泵房的位置。
- 由环保署订定及实施的泳滩监察计划,旨在就
泳滩水质趋势进行一般监察。鉴于公众对泳滩
污染情况日益关注,环保署由1997年8月1日开
始,把泳季期间监察泳滩水质的次数增至每周
一次,并会每周发表新闻公布,供市民参考。
- 当局现正采用新的化验分析法分析泳滩水质样
本,此新方法可将进行分析所需的时间由3 天
缩短至1天半。
26.环保署署长回答议员的提问时提供以下补充资料
- 泳滩监察计划涵盖本港41个宪报刊登的泳滩。
- 现时并沒有既定的国际标准,订明泳滩受污水
污染的“安全”水平。目前就测定大肠杆菌含
量而使用的化验方法,相信是现有的最快测定
方法。美国环境保护局刚公布一项新的化验方
法,当局现正对之加以研究。
27.一位议员感到关注的是,渠务署不直接告知市政
总署/区域市政总署发生污水渗漏,以致泳滩水质
受到污染的消息,反而须经环保署向该两个部门传
达该讯息,因而会阻延封闭泳滩的行动。既然此事
会影响泳客的健康,该两个部门应获得有关泳滩水
质的第一手资料。主席建议设立泳滩污染情况的警
告系统。
28.环保署署长回应时解释,环保署在接获发生污染
事故的消息后,会立刻就事故性质会否影响泳滩水
质一事作出专业判断。如发现会对水质造成影响,
环保署不会坐待水质分析结果,而会即时告知市政
总署/区域市政总署可能需要封闭泳滩,情况正如
处理赤柱正滩的事故一样。该署随即会抽取水质样
本进行化验,以测定污染程度,然后将有关结果告
知市政总署/区域市政总署,由该两个部门决定是
否封闭泳滩。环保署署长回应议员时解释,如发生
污染事故,市政总署/区域市政总署会立即发出新
闻公布,就有关泳滩的水质向市民提出警告。如需
封闭该泳滩,便会悬挂红旗及贴出告示,派驻该泳
滩的市政总署/区域市政总署人员亦会使用扩音器
,将有关事故通知泳客。
29.一位议员建议进一步增加监察泳滩水质的次数,
环保署署长回应时解释,除非发生污水渗漏的意外
,否则泳滩水质不会有很大的变化。事实上,较诸
其他国家如英国,本港每周进行一次水质监察工作
已属较频密的安排,实无需再行增加监察次数。然
而,环保署署长请议员留意,每逢大雨过后,泳滩
水质均会恶化,因为化粪池满溢后会排出污水,加
上近岸处的污染物亦会被冲下海中。因此,环保署
在发出新闻公布时,会同时作出一项标准声明,提
醒市民在大雨过后,泳滩水质指数相当可能会变得
较差,并会劝喻市民在大雨过后的数天內,不要在
水质指数属第3或4级的泳滩游泳。如有需要,环保
署会考虑增加个别泳滩的水质监察次数。
30.一位议员询问可否将分析水质样本所需的一天半
时间进一步缩短,环保署署长就此解释,由于需要
培养细菌,分析工作需经一段时间方可完成。该署
已采用现有的最快分析方法,并会继续研究可进一
步缩短分析过程的方法。
31.渠务署署长证实该署已采用经修订的程序,应付
泳滩水质可能会受到影响的紧急情况。渠务署已修
订进行沟通的过程,并规定须由较高级人员进行联
络工作,以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该署希望在完成
第25(b)段所述的顾问研究后,政府当局会制订更全
面的紧急应变计划。至于在屯门发生的事故,渠务
署署长解释,有关事故实由承办商造成。现时的排
污渠管长 900 米,并由混凝土渠管连接而成。有关
方面现正建造长1 700米的焊接钢管以取代现有渠管
,新造钢管可减低污水渗漏的危险。他向议员保证
,渠务署会继续改善系统设计,确保把出现问题之
处即时通知污水处理厂承办人,并会定期检查海底
渠管,确保渠管情况可以接受。
32.关于如何监察在海底排污渠管附近进行的海事工
程的问题,渠务署署长表示在获得海事处批准后,
渠务署会坚持承办商使用浮标,以划分禁区及方便
渠务署人员进行监察工作。在维修海底排污渠管方
面,潜水检查亦为广获采用的方法。为进一步作出
管制,有关方面会考虑规定必须进行潜水检查工作
,作为批准展开工程的条件。
33.议员结束是次讨论时强调,当局有需要加强执行
和环境有关的法律,藉以保障水质,并须改善各个
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情况。
34.议事完毕,会议于上午11时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