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时 立 法 会

临立会CB(1)480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1/PL/EA

临时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期:1997年10月24日(星期五)
时间:上午10时
地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出席委员:

曹王敏贤议员(主席)
刘江华议员(副主席)
何承天议员
何锺泰议员
吴清辉议员
胡经昌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莫应帆议员
陈财喜议员
陈荣灿议员
杨耀忠议员
刘健仪议员
罗祥国议员
蔡素玉议员

缺席委员:

朱幼麟议员
夏佳理议员
梁智鸿议员
叶国谦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环境部)
邓国斌先生

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环境部)
林锦平小姐

环境保护署署长
罗乐秉先生

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环境评估)
陈鸿先生
列席秘书:
总主任(1)1
梁庆仪小姐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1)1
司徒少华女士



I.通过会议纪要
(临立会CB(1)352号文件)

1997年9月19日会议的纪要获得确认通过。

II.下次会议的日期及讨论事项

2. 议员同意在订于1997年11月21日举行的事务委员会下
次会议,讨论增加使用选定的废物转运站的建议。议员
察悉政府当局打算向事务委员会简介扩大废物转运站现
有服务的建议,使之除了接收由两个临时市政局收集的
废物外,同时接收私营废物收集商运来的废物。由于此
事与政府当局的城市废物处理策略及减少废物计划有关
,议员同意一并讨论下列事项

  1. 城市废物分类;

  2. 减少使用发泡胶;及

  3. 加快完成为兴建两座能源回收焚化炉而进行为期
    18个月的顾问研究。
3.议员又同意在1997年12月举行的会议,讨论政府当局
的整体废物管理策略。

[会后补注:由于上文第(a)至(c)项均为废物管理策略的
基本部分,因此,政府当局建议在12月份会议讨论该等
事项。]

4.鉴于环境事务委员会及交通事务委员会对石油气的士
试验计划均感到关注,而且在交通事务委员会订于1997
年11月14日举行的会议亦将讨论此事,因此,议员同意
由两个事务委员会的秘书作出安排,以便由两个事务委
员会一起跟进此事。

[会后补注:经环境事务委员会主席及交通事务委员会主
席同意,环境事务委员会委员将获邀出席上述交通事务
委员会会议,以便商讨此事。]

III. 上次会议后发出的参考文件

5.议员察悉自上次会议后,秘书处并无发出任何参考文
件。

IV. 评估已装设的隔声屏障的效用
(临立会CB(1)363(02)号文件)

6. 议员认为政府当局提交的参考文件未能充分反映各类
隔声屏障的效用。副主席表示此事由他提出讨论。虽然
有关的临时区议会及本地团体已再三促请政府当局评估
现时装设于各条道路的隔声屏障的效用,但当局却无动
于衷,他对此感到失望。他指出,根据关注团体进行实
地量度所得的结果,现时装设于鸭脷洲、青衣及沙田各
条道路及第5号干线的隔声屏障,根本不能把交通噪音
水平减低至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中,为住宅处所订定的
可接受最高噪音水平。他要求政府当局尽早就所有已装
设的隔声屏障进行评估。部分议员赞同他的意见,并认
为隔声屏障虽可缓解噪音对邻近住宅处所低层住戶的影
响,但却会令高层单位接收的噪音水平有所提高,以及
制造其他如破坏景观的环境问题。议员促请政府当局在
道路工程倡议人所作评估以外,进行关于已装设隔声屏
障成本效益的独立评估。除进行评估测试外,议员亦建
议政府当局收集邻近居民的意见。

7.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环境评估)回应议员的意见时表示
,虽然政府当局提交的文件只扼要介绍有关提供噪音缓
解措施的现行政策,但政府当局已向有关行业及业內人
士提供详尽的技术及实务指引,以供参考。政府当局察
悉,虽然隔声屏障未必是减低多层住宅楼宇高层单位受
到的噪音滋扰的有效方法,但却能为低层单位发挥有效
的隔声作用。他澄清,政府当局事实上有为现时装设于
公用道路上的隔声屏障的效用进行测试。然而,基于若
干原因,当局不一定可以单单根据实地量度交通噪音水
平的所得结果,评估某一隔声屏障的效用。进行评估时
的交通模式与预测交通容量所根据的恒稳模式有所不同
,以及有关地区的地理环境,均是影响隔声屏障效用的
原因。此外,由于新建道路通常是在现有道路网络上加
建的,故很难断言新建道路的交通噪音是导致噪音水平
提高的原因。因此,在评估新建道路的交通噪音水平时
,必须对不同的交通参数进行大量的数学修正,此举可
能会令到大部分评估工作变得不可行,以及并不具有成
本效益。然而,在可行情况下,政府当局会要求工程倡
议人在工程完成后评估有关缓解措施的效用。跟进覆查
工作将会包括在新建道路启用后拟备核实有关道路及其
隔声屏障的各项物理参数的适当文件,并在文件內注明
有关的交通噪音量度结果。评估大屿山北部新建道路系
统的噪音缓解措施的效用,便是进行覆查工作的其中一
个例子。

8.关于在公用道路实行噪音缓解措施一事,环境保护署
助理署长(环境评估)表示,按照既定政策,新建道路及
道路改善工程的倡议人均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估程序,评
定其工程的潜在交通噪音影响。为符合规划准则,环境
影响评估研究将会找出合适的道路路线,并建议一系列
在道路上最切实可行的噪音缓解措施。在规划阶段研究
提供及设计所需的缓解措施时,必须顾及在未来10至15
年间的人口增长及交通流量预测。关于现有公用道路的
噪音缓解措施,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环境部)
表示,政府当局在1996年10月展开工程可行性研究,探
讨可否在现有道路增建隔声屏障或隔音罩,该项研究订
于1998年年中完成。政府当局将会根据研究结果,检讨
在现有道路实施噪音缓解措施的政策。

9.部分议员指出,由于本港多层住宅楼宇林立,且非常
接近公用道路,因此,有关隔声屏障的外地研究结果未
必适用于本港。他们促请政府当局参考人口密度高的地
区如日本所得的研究结果。一位议员又要求政府当局加
快完成上述顾问研究工作。

10.议员同意在1997年11月21日举行的事务委员会下次会
议进一步研究此事。他们要求政府当局提交详尽的参考
文件,以释除议员在会上提出的疑虑。有关事项包括:
各种不同隔声屏障的效用、在咨询邻近居民后就已装设
隔声屏障的效用所作的评估、为了在现有道路实施交通
噪音缓解措施而进行的顾问研究的详情,以及加快进行
研究工作的可行性。

V. 其他事项

11.主席请议员就需否为环境事宜的跨境合作及统筹工作
进行研究一事提出意见,该等事宜包括废物管理、空气
污染、噪音污染及水污染。议员同意在1997年12月举行
的会议讨论跨境合作问题,然后视乎讨论所得结果,或
许要求临时立法会秘书处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就此
事进行研究。议员察悉粵港环境保护联络小组下次会议
将于1998年年初举行。

[会后补注: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主管已于1997年10
月28日获悉上文第11段所述事项。]

12.议事完毕,会议于上午10时40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