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环境事务委员会

医疗废物管理进度报告


引言

我们于1997年10月24日向环境事务委员会及卫生事务
委员会的议员简介有关建议中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和
医疗废物管制策略的进展。因应议员的要求,当局于
1997年12月19日提交了一份废物管理策略文件,而文
件中亦包括了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资料。

2.本报告旨在使议员得悉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最新进
展情况。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3.我们已重新研究处置医疗废物的方案。不过,我们
仍然认为最符合成本效益的方案,是利用位于青衣的
化学废物处理中心来处理医疗废物,但这方案仍须视
乎进一步的环境和财政评估的结果而订。各议员亦会
记得,我们曾在1996年11月试验在化学废物处理中心
焚化医疗废物。结果显示,在化学废物处理中心焚化
医疗废物,在技术上是可行的。我们计划为在化学废
物处理中心处理医疗废物,进行补充的环境影响评估
,以便详细地确定建议的技术可行性。

4. 在环境影响评估完成后,我们将会进一步咨询区议
会和环境咨询委员会,然后向财务委员会寻求拨款,
以进行所需的工程。我们希望在由现时起计的约一年
多的时间內,实施临时的措施去妥善地处置医疗废物
。化学废物处理中心的较长远改善工程则须要较长的
时间去完成。

5. 当局亦会考虑将医疗废物和其他废物放在一起焚化
,或者将医疗废物焚化炉和建议中的能源回收焚化炉
设置在同一个地点,作为长远安排的可行性。

6. 正如在1997年12月19日提交议员的废物管理策略文
件所述,我们计划分期实施一项妥善管理医疗废物的
有效管制计划,以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医疗废物
管制计划,将会界定医疗废物产生者、收集商和处置
废物的承办商的责任,并为妥善的医疗废物管理和处
置提供指引。

处置医疗废物的过渡性安排

7. 在此过渡时期,我们已经开始推行一项行政许可证
制度,以便更有效地管制在堆填区处置医疗废物。在
化学废物处理中心开始处理医疗废物之前,政府会根
据现有的安排,由一些现有而合适的病理废物焚化炉
及火化炉焚化人体部分和人体组织。市政总署和区域
市政总署在过渡期间将会继续提供现有的医疗废物收
集服务。

建议中的医疗废物管制计划的咨询工作

8. 我们已于1997年10月就建议中的医疗废物管制计划
咨询了合共32间有关机构。这些机构包括医学界、牙
科学界、制葯业及兽医学界、专上和研究院校、及废
物收集行业。咨询工作于1997年11月底完成。我们共
接获20间机构的回应,当中包括了所有被咨询的界别
。虽然我们尚未完成评估及回应有关的意见工作,但
总括来说,回应意见纷纭,而主要的医疗废物产生者
仍是普遍支持这项计划的。我们确实收到了许多关于
改善管制计划的有建设性意见,而我们很感激提出这
些意见的人士。

9. 这些意见促使我们进一步研究,例如,如何简化在
咨询文件中提到的包装和贴上标贴的建议。我们计划
于 2 月底前完成回应的初稿。其后,我们亦计划在拟
备立法建议前,先与有关团体会面,商讨任何具爭议
性的问题。

前瞻

10.我们希望在今年年中为青衣化学废物处理中心进行
补充的环境影响评估。其后将会咨询区议会和环境咨
询委员会。如环境影响评估并无意料之外的发现,我
们相信由现时起计约一年多,便可以在化学废物处理
中心设置临时设施去处理医疗废物,而永久性的安排
将需要较多的时间去完成。

11.我们希望约一年內备妥《废物处置条例》的修订项
目,以及颁布收费规例,使化学废物处理中心在接收
医疗废物时可以收取费用。以上这些项目很可能较引
进医疗废物管制计划的规例早些实施。因此,我们预
计化学废物处理中心可于约一年时间內,以自愿方式
,接收医疗废物。


规划环境地政局
1998年 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