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
规划环境地政局就有关环境
保护工作的资料文件


目的

本文件旨在概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处理污染问题
所采取的主要方法,以及如何为香港缔造更美好的
环境。

背景

2. 整体的环境保护政策目标是缔造一个环境令市民
可以享受清新空气和用水,以及免受噪音滋扰。此
外,更须确保经济发展,能顾及到保护香港的环境。

3. 规划环境地政局负责整体环境的政策,职责是制
订政策和法例来保护环境及控制所需的资源。环境
保护署须向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负责提供政策意见
、发展及执行污染管制和环境管理计划。在保护环
境方面,其他部门包括渔农处、规划署、渠务署、
拓展署、土木工程署、机电工程署、海事处、市政
总署和区域市政总署,亦担当重要角色。

4. 环境问题咨询委员会就有关污染管制事宜及保护
维持环境方面,向政府提供意见。委员会的组成包
含有关界别的代表,包括学界人士、专业人士,以
及由绿色团体和工商业团体所提名的8位成员。

对抗污染的规划

环境影响评估

5.《环境影响评估条例》在1997年1月制订,令改善
环境规划系统向前迈进一大步。条例概括了环境影
响评估程序的法定架构,规定大型发展计划在设计
、建造和运作时,须因应个别计划和地盘的情况,
采纳符合环保要求的措施。我们已于1997 年5 月备
妥一份有关环境影响评估程序的技术备忘录,列明
环境影响评估研究要采取的评估方法和准则的详情
。我们现正草拟规例,订明上诉程序和收费条文。
同时,亦在制订有关的行政和管制程序,以便在
1998年初实施《环境影响评估条例》。

防止及管制污染

空气

6. 我们的整体空气质素管理政策目标,是要令空气
质素达致和维持在可接受的水平,以期保障市民的
健康。我们已根据国际标准,确立了一套空气质素
指标,订定7种常见空气污染物1的可接受水平。

管制各项污染来源

7. 香港的空气污染主要由工业、建筑工程和道路交
通造成。《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在 1983年实施,为
消减空气污染措施的法定基制。多项工业设施和工
序都受发牌制度所管制。这些设施的经营者必须采
用最有效及可行的措施来符合严格的废气管制规定
。当局亦制订了管制计划,规管造成严重黑烟污染
的露天焚物以及建筑尘埃和石棉的处理方法。

车辆废气

8.为解决车辆废气问题,我们在1988年引入车辆黑
烟管制计划,管制排放黑烟的车辆。我们在 1991年
推出无铅气油,并逐步减低汽车用柴油的含硫量至
1997年4月的0.05%。我们亦制订了配合国际趋势的
严格废气管制标准,以便进一步管制废气。不符合
这些标准的车辆,将不可进行首次登记。另外,我
们在 8 月开始进行一项试验计划,对屡次被发现排
放黑烟的车辆进行更严格的底盘式功率机检验。在
1997 年9 月起,我们会以抽样形式,在商业柴油车
辆进行每年行驶检查时,采取更彻底的废气检验。

17种污染物包括臭氧、铅、一氧化碳、二氧化硫、
二氧化氮、可吸入悬浮粒子和总悬浮粒子。

柴油转气体计划

9. 由柴油车辆废气造成的空气污染仍然是我们首要
关心的问题。去年,我们已成立一个跨部门工作小
组,负责研究石油气这种清洁燃料来取代柴油的可
行性及有关的技术问题,如安全、维修保养基础设
施及石油气车辆的燃料补给安排等。我们将于1997
年年底以30部石油气的士进行一项为期一年的试验
计划,以确定在本地密集驾驶环境下使用石油气车
辆的可靠程度,并评估所需的操作成本。这项试验
计划将由市区的专业的士司机在实际市场情况下进
行。我们将会根据有关研究及试验的结果来制订一
项以气体车辆科技为基础的车辆废气管理策略。

空气质素监测

10.空气质素监测是整体空气污染管制策略的重要部
分。监测结果除了用以评估是否符合空气质素指标
外,更协助我们评估现行政策的成效和发展进一步
的空气污染消减措施。我们现时在全港各特定地点
进行空气质素监测,在分析监测结果后制订空气污
染指数,市民可从传媒得知当天的空气质素量度和
预测第二天的空气质素。当局亦正制订路边空气污
染指数,预期可由1998年年初起公布。

保护臭氧层

11.1989年颁布的《保护臭氧层条例》,使香港能履
行《1995年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及《1987 年关
于消耗臭氧层的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制订的国
际责任。上述条例禁止本地制造已列明的消耗臭氧
层物质,并透过注册及发牌来管制这些化学品的出
入口。我们经已有效地全面禁止输入含氯氟烃及哈
龙产品,使香港成为世界上最早完全符合蒙特利尔
议定书条款的已发展地区之一。

噪音

12.我们的目标是要保护易受噪音影响的地方(包
括住宅楼宇、学校及医院 )免受过度的噪音滋扰
,并且推广使用最有效可行的方法,来防止及纾
缓噪音的影响。

法定管制

13.1989年实施的《噪音管制条例》是管制环境噪
音的主要工具。该条例提供法定的管制来限制及
减少环境噪音的来源。根据规定,嘈吵的建造工
程须受到噪音许可证的管制。如要在易受噪音影
响的时段內,即晚上(由下午7时至上午7时)及
公众假期进行一般建造工程,必须先取得噪音许
可证。承建商亦必须采取最有效可行的纾缓噪音
措施,以尽量减少噪音带来的滋扰。在其他时段
內,进行撞击式打桩工程亦必须领有许可证,用
以限制打桩工程进行的时数和时段。其他发出噪
音的产品,如手提破碎机及空气压缩机亦必须符
合法定的噪音水平及噪音标签要求。自1996年起
,首次登记的车辆必须符合严格的发放噪音标准
。如发现某处所发出的噪音水平对毗邻居民造成
噪音滋扰及超出特定的噪音标准,我们便会发出
消减噪音通知书,要求有关人士作出改善来减低
噪音。

管制交通噪音

14.交通噪音是另一个构成滋扰的主要来源。透过
完善的规划,我们能制订有效的预防及纾缓噪音
措施,如规划路线、设定缓冲距离、设置隔音屏
障及围墙等,以纾缓新道路所带来的噪音影响。
此外,我们并推行了学校隔音计划,为受高噪音
水平影响的课室装设隔音窗戶及空气调节设施。
我们现正研究在现存道路上采用噪音纾缓措施工
程的可行性,研究结果有助我们检讨针对现有道
路噪音问题的政策。

废物

15.《废物处置条例》订明管理收集和处置废物的
整体架构,并且规定政府须拟订和公布废物处理
计划。目前的法定废物处理计划,令 1989年白皮
书內列明的废物处置综合策略得以付诸实施。有
关策略包括一项计划,该计划是会逐步淘汰旧式
废物处置设施和发展具成本效益而环境标准更高
的新废物处置设施。这些新设施包括青衣的化学
废物处理中心,分别设于新界西部、新界东南部
和新界东北部的3个巨型策略性堆填区,以及由9
个垃圾转运站组成的垃圾转运网络。运往垃圾转
运站的废物将会被压缩,然后存放在大货柜內经
水路或陆路送往 3 个策略性堆填区,进行最终处
置程序。废物处置计划亦建议为医疗废物和低放
射性废物建造特别处理设施。

堆填区收费计划

16. 使堆填区收费计划具有法定效力的 《废物处
置(废物处置的收费)规例》,已于1995 年5 月
21日获行政局通过。该规例订明了建议收费计划
的法律架构,而建议的收费计划是一项以按每吨
废物收费及使用代用劵为基础的计划。不过,上
述的规例遭收集废物行业反对,认为有关的收费
安排会为他们带来现金周转的困难及坏帐等问题
,而且亦违反了建筑废物收集商按照车辆的认可
总重量来向客戶收费的经营方法。一些业內商会
,为了对有关计划表示抗议,更于1995 年6 月16
至 17日期间采取阻塞堆填区的行动,直至后来当
局答应在未得到业界同意之前,不会实施堆填区
收费计划,阻塞行动才告平息。上述规例亦经过
立法局修订,使堆填区使用者可以按照每吨废物
或车辆的认可总重量来缴费。

17.为了消除有关行业的忧虑,当局与有关的业內
商会共举行了18 次会议。当局亦于会上提交了一
份相信可以解决业內人士困难的修订收费建议。
该建议包括了 3 个收费方案︰分别为非经常使用
堆填区人士而设的代用劵制度;为建筑废物收集
商而设的运载记录票月结挂账制度,以及为工商
废物收集商而设的车辆登记号码月结挂账制度。
当局亦与所有有关的业內商会举行了3 次会议,
向业內人士简介最新的收费建议。我们将会继续
与有关商会联络,务求尽快订出一套双方均可接
受的收费安排。

垃圾转运站收费计划

18.现正营运中的 3 个垃圾转运站在1996年的处置
废物容量,只足以为收集大部分本港家居废物的
两个市政局提供垃圾转运服务。随著港岛西转运
站及西九龙转运站分别于1997年4月及6月启用后
,垃圾转运站网络将会有额外的容量,可以用来
接收由私营公司收集的都市废物(非两个市政局
所收集的废物)。我们计划开放现有的两个转运
站,即港岛东转运站及西九龙转运站,接收私营
公司收集的废物,并向选择使用垃圾转运站服务
的私营废物收集公司收取费用。

中央焚化设施

19.根据废物处理计划,我们有意兴建中央焚化设
施,作为处置全港医疗废物、动物尸体及政府保
安废物的长远解决办法。有关中央焚化设施计划
的可行性研究已于 1995 年完成,而我们亦已于
1995 年5 月17 日把有关建议提交立法局工务小组
委员会,申请拨款。不过,鉴于委员会成员对于
上述计划多个方面有所保留,因此工务小组委员
会文件终被撤回。自此以后,我们一直在寻求其
他可取替中央焚化设施的方案。

20. 现时,我们经已发现可以结合使用化学废物处理
中心来焚化医疗废物 ;兴建一个独立的动物火化炉
来处理动物尸体;以及一并使用化学废物处理中心
和堆填区来处理保安废物,这是处置这类废物的另
一项令人满意的选择。为了证实化学废物处理中心
的焚化炉在处理医疗废物方面的表现,当局已于
1996年11月在该中心进行医疗废物燃烧试验。燃烧
试验的结果显示,在化学废物处理中心焚化医疗废
物,于技术上是可行的。现时我们正在为新建议进
行进一步的技术及财政评估,同时我们亦正在为立
法管制医疗废物的计划展开工作。

减少废物计划

21.香港堆填区被填满的速度,较原本预期中快许多
。如果废物如预期般增加,我们须在未来数年另觅
新的堆填区,但土地的竞爭及其他的限制,会令这
方面的工作非常困难。有鉴于此,当局遂于1997 年
5月公布了减少废物计划初稿,并为此进行为期4个
月的公众咨询期。咨询期将于1997年8月30日结束。



水质管制区

22. 根据《水污染管制条例》的规定,全港水域分为
10 个水质管制区。每个水质管制区均备有水质指标
,而标准则视乎水的用途而定。最后一个水质管制
区已于 1996 年4月宣布,现时所有排放入管制区的
污水均受发牌管制。有关牌照订明排放污水的案件
,以保障水质的清洁。

污水策略

23.为纾缓水污染问题,当局于1989年制定污水策略
,其重点是一项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及16项改善各
区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收集整体计划。策略性污水
排放计划是一项10 年分4 个阶段的基建计划,为解
决维多利亚港污染问题的长远方案。是项计划建议
最终应收集所有流向海港的污水,然后由新设施处
理。经处理的污水,由渠管排往香港南面的深海水
域。由于需要逼切解决海港的严重污染问题,政府
经已制订出重点工程项目,其中包括策略性污水排
放计划第I阶段及6项环绕海港的有关污水收集整体
计划。重点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已于1994 年4 月展
开,而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的主要一环,即昂船洲
污水处理厂亦已于1997 年5 月启用。该厂现已投入
服务,处理西九龙的污水,约占总设计流量的25%
。要处理其余的流量则有待 6条收集污水渠管的建
筑工程于两、三年內完成后,才可达至。到时重点
工程项目将会全面完成建造、接驳和启用,将会大
幅改善海港的海洋环境,每日流入海港的150 万立
方米未处理的污水有70%会被截流。策略性污水排
放计划余下阶段将在下世纪初完成后,到时便可全
面解决海港的污染问题。

禽畜废物

24. 在香港的河流和溪涧中,最多的污染物曾经是由
1万多个猪场和家禽农场所产生的禽畜废物。政府于
1987 年根据 《废物处置条例》引进禽畜废物管制计
划及于 1994年修订计划,以规管禽畜的饲养和确保
有效地管制禽畜废物。根据计划规定,市区和已建
设区是禁止饲养禽畜的;而在准许饲养禽畜的地方
,所有农场必须领牌,确保农场装有适当的废物处
理设施。由1997年7月1日起,所有禽畜农场都受到
计划的管制。实施计划对河流和溪涧的污染有极大
的影响,禽畜废物的数量由1987年每年84万公吨,
减至1996年年底的17万公吨。

漂浮垃圾

25.漂浮垃圾不但有碍观瞻,还可能危害健康和对船
只的航行构成危险。在预防措施方面,海事处以政
府船队联同合约船只,为海外和本地船只提供垃圾
收集服务。在管制行动方面,则由海事处、市政总
署、区域市政总署和渔农处合作执行。一个由海事
处处长担任主席的海上及海滨垃圾的跨部门工作小
组亦已经成立,负责讨论和制订改善香港海上环境
的长远措施。

工商业污水附加费的检讨

26.当局于 1995年 4月引进了一项以「污染者自付」
原则为基础的排污收费计划,该计划包括两个部分
︰向所有排污服务的使用者征收排污费,以及向30
个特定行业征收工商业污水附加费。

27.工商业污水附加费计划的检讨已于 1997年 4月完
成。其后,为期6周的公众咨询工作,亦已于1997年
6月10日结束。我们现正审慎研究顾问公司提出改善
目前的工商业污水附加费计划的建议。我们亦将于
稍后时间就所得的结果及建议咨询本委员会。

能源效益和保护

28.我们现正制订措施,以期在商业楼宇的设计、电
器用品的选择和公共物业的管理方面,提倡能源效
益。我们正在发展能源最终用途资料库,协助预测
和模拟未来的能源需求,以及评估各项能源效益政
策。我们亦与经济局及两间电力公司合作,研究日
后推行用电需求管理计划的成本和益处。

污染者自付原则

29.根据「污染者自付原则」,破坏环境的人,理应
付出破坏环境的代价。在这方面,他们不应获得资
助。他们亦应自行负责污染成本,藉以减少对环境
造成破坏。当局将会致力推广污染者自付原则,以
便达到环境目标,并逐步令社会公平和合理地分担
保护环境所需服务的成本。透过在 1995年 3月引进
化学废物处理中心的化学废物处置收费、在1995年
4 月引进排污费和工商业污水附加费,以及在 1995
年8 月引进海洋污染废物收费,我们已确实推行了
污染者自付原则。

环境教育

30.环境保护运动委员会在1990年成立,旨在提倡公
众对环保事宜的意识和鼓励公众对更美好的环境作
出贡献。为成为私人机构的良好「环保」榜样,政
府在 1994年 1月推出了「环保经理计划」。根据这
项计划,各政府政策局和部门会委任一名环保经理
,负责监察其办公室的环保管理事宜。1994 年 8月
,政府成立了「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目的是鼓
励各人改变自己的行为及生活方式,以期保护环境
和达致持续发展。这个基金是用以支持本地环保组
织和社区团体发起和进行的环保教育和研究计划及
活动。

地区及国际性合作

粵港环境保护联络小组(下称「联络小组」)

31. 联络小组在 1990 年成立,目的是促进粵港在双
方都关注的环境管埋和污染管制工作的合作和协调
。联络小组由双方政府的高层官员组成,而每年的
联合会议都会轮流在香港及广东举行。一个负责推
行联络小组每年的工作计划的技术小组亦已成立。
此外,联络小组更举办了多项参观、研习会和研讨
会,以便双方能更了解对方的制度和交換特定事项
的意见。我们预期双方在1997年后的日子里会有更
紧密的合作。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32.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在1989年成立,以期维持区內
的增长和发展、加强多边贸易、以及减少贸易和投
资的障碍,中国香港是会员之一。规划环境地政局
代表香港出席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有关环境、自然保
育和持续发展方面的会议。

33.请各议员备悉本文件的內容。

规划环境地政局
199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