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
香港减少废物计划初稿咨询文件
引言
这份文件介绍减少废物计划初稿的大纲,以及汇报
计划初稿的公众咨询进展。
背景
2. 香港堆填区被填满的速度,较原本预期中快了许
多。若废物如预期般增加(或多或少与本地生产总
值增长配合),我们便需要在未来数年另觅新的堆
填区用地。因为有土地竞爭和其他限制,此事将会
十分困难。为应付不断上升的废物处理成本和废物
产生的急剧增长,环境保护署于一九九四年二月委
任顾问公司进行减少废物研究,以期检讨现时的废
物管理和废物产生、回收及循环再造工作;探讨减
少城市固体废物方法,以及制订减少废物策略。有
关研究已于一九九五年底完成。顾问公司建议多项
改善现时废物回收及循环再造的措施。
3. 当局于一九九六年四月根据研究建议而展开有限
度的初步咨询工作。在咨询期间,环保署曾就载有
顾问公司建议的摘要文件聆取各主要工商界、有关
咨询机构、两个市政局、绿色团体和专业团体∕机
构的意见。当局遂根据顾问公司的意见和在初步咨
询期所收集的回应,制订减少废物计划初稿,以期
进行公众咨询。
减少废物计划初稿
4. 草拟减少废物计划初稿的目标,是要减少需要处
理的废物的数量、延长堆填区的寿命和减少运送、
处理和弃置废物日益增加的成本。减少废物计划初
稿采用一种层次式废物管理方法,按其适切性顺序
排成下列层次︰避免产生废物;减少废物;尽量回
收废物、再用和循环再造;减缩废物体积;以及最
终弃置废物。计划汲取海外的经验,并以现时本地
的经验为基础。其目的在采纳众多海外计划,加以
改善,其方法是透过确保能够为回收的废料提供出
路,鼓励发展一个以可自供自给并以市场为主导的
方法来解决本港的废物问题。为与以市场主导的理
想一致,当局的政策是透过政府及非政府的合作尽
量鼓励积极参与。这种伙伴合作形式包括政府和社
会上其他界别,以财政或其他支援形式参与及作出
贡献。此举在实施措施方面,比强制性制度有更大
的灵活性。另外,同样重要的是伙伴合作措施比强
制性的管制可更快推行。
5. 在都市废物方面,整体减少废物目标是要在十年
內减少百份之四十废物,其中包括透过避免产生废
物、尽量减少废物和回收、再造废物等方法,将废
物减少百份之二十。此外,更透过能源回收焚化炉
及有机废物堆肥这两种方法,将废物量再多减百份
之二十。当局将会鼓励个别的公司及界别在咨询过
环保署后,制订自己的目标。
6. 载列于减少废物计划初稿內的建议,大部分均与
在顾问报告中的建议相同。上述计划建议推行三个
主要的计划。
- 避免产生废物,尽量减少废物及物料回收计划
- 透过教育及宣传,改变社会人士对废物
的态度,例如拋掉废物的习惯。
- 让个别的公司参予明智减废及减废示范
(DEMOS )计划,让他们提供建议,如
何采用避免产生废物的措施,以达到具体
减少废物的目标;
- 让制造商及入口商参予生产者负责计划
,使他们可以管理自己所产生的废物;
- 由政府资助推行废物回收运动初期所需
的部分经费;
- 由政府提供土地及促使新建筑物內预留
足够空间,以鼓励进行废物回收活动;及
- 进一步实施各种落实「污染者自付」原
则的方法,例如堆填区收费计划。
- 体制计划
体制计划是为确保各项减少废物措施在推
行时能互相配合而设。
- 于环境保护署內成立小组,专责推行各
项减少废物计划;
- 成立多个工作组,专责于不同界别內推
行减少废物活动;
- 加强两个市政局、房屋委员会和房屋协
会等组织在减少废物方面的角色;
- 为配合减少废物计划的推行,倡议制定
所需的法则。
- 减少废物体积计划
- 这计划旨在研究将先进废物焚化发电技
术引进香港,同时亦会考虑将有机废物
作堆肥。
7. 定期评估和监察进展是本计划的特点。除了不同
界别每年的进展报告外,亦建议在计划的第四和第
八年进行全面检讨,以便可以进行详细评估及在必
要时调整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减少废物计划初稿的公众咨询进展
8. 政府的减少废物计划初稿的公众咨询期已于1997
年5 月6日展开,并会持续至 1997 年8月30日。当局
经已举办宣传运动,邀请公众就减少废物计划发表
意见。环境保护署、民政事务处及互联网均备有计
划初稿以供索阅。当局亦已把计划初稿分发给各咨
询团体,包括环境问题咨询委员会、两个市政局、
各区议会及其他有兴趣的团体。截至1997年8月15日
,当局经已举办了15个有关减少废物计划初稿的简
介会及在多个场合介绍有关计划。有关方面亦接获
36份来自各团体及个别人士的意见书。当局将会根
据在咨询期內取得的意见,为香港的减少废物计划
作出最后定案。当局有意于1998年公布最终的减少
废物计划。
征询意见
9.请议员注意减少废物计划初稿大纲,以及计划初
稿的公众咨询进展。
规划环境地政局
199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