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事务委员会向临时立法会提交的报告
目的
此份报告旨在汇报环境事务委员会的工作,以便根据
临时立法会 (下称“临立会”) 《议事规则》第77(14)
条的规定,在1998年4月8日临立会会议席上提交议员
省览。
事务委员会
2.临立会在1997年7月16日议决成立环境事务委员会,
藉以监察及研究与环境及自然保育有关的政府政策及
公众关注的事项。事务委员会的职权范围载于附录I。
3.事务委员会由18名议员组成。曹王敏贤议员及刘江
华议员分别获选为事务委员会正副主席。事务委员会
的委员名单载于附录II。
主要工作
4.1997年7月,本港接二连三发生多宗污水渗漏事件,
导致屯门及赤柱部分泳滩需要暂时封闭。为此,事务
委员会召开特别会议,与政府当局商讨紧急应变计划
是否有效。事务委员会注意到当局已采取多项措施,
改善应变的程序,藉以应付可能影响泳滩水质的紧急
情况。而且,政府亦计划委托顾问公司进行研究,鉴
别哪些泳滩较易受污水处理厂排出的污水污染,并提
出短期及长远的措施,减低泳滩受污染的危险。然而
,议员认为各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仍有可以改善的地
方,尤其是在处理紧急情况方面。当局亦有需要加强
执行与保护环境有关的法例,以保障本港的水质。
5.废物管理是事务委员会非常关注的事宜。议员要求
政府当局简介《香港减少废物计划初稿咨询文件》,
并在听取当局的简介后就管理城市废物、建筑废物、
需要复杂技术处理的废物如医疗废物及化学废物的事
宜,与政府当局交換意见。在此方面,议员得悉政府
打算利用位于青衣的化学废物处理中心来处理医疗废
物,议员促请政府咨询有关的临时区议会及专业团体
,及进行环境及财政评估后,才作最后决定。议员注
意到在现有堆填区弃置动物尸体的现行安排有欠理想
,政府当局的初步构思是在北区兴建动物火化炉,作
为一项临时措施。鉴于兴建火化炉的计划需时多年方
可落实,加上当局已于 1997年9 月展开为期18个月的
可行性研究,探讨可否在本港兴建能源回收焚化炉,
以焚化方式处理不同种类的废物,议员促请政府当局
认真研究兴建动物火化炉计划的成本效益。由于难以
物色可辟作堆填区的新地点以供弃置废物,议员支持
以能源回收焚化技术为日后的发展路向,并赞成长远
而言,减少废物是应付有关问题的唯一持久办法。议
员得悉当局即将实施堆填区收费计划,目的是鼓励人
们减少废物及把废物再用和再造。为了更深入了解处
理及弃置废物的过程,事务委员会曾经参观青衣的化
学废物处理中心、西九龙废物转运站及新界东南堆填
区。
6.在空气质素方面,事务委员会从规划环境地政局局
长所作简报中得悉,政府计划推行石油气的士试验计
划,探讨把污染程度较低的燃料引进本港以取代柴油
的可行性。事务委员会注意到,其他国家如日本、荷
兰、意大利及澳洲已广泛使用石油气车辆。议员认为
气体燃料车辆可有助大大减低空气中可吸入悬浮粒子
的含量,但鉴于运输业人士对石油气的士的性能及经
营成本感到关注,事务委员会与交通事务委员会举行
联席会议,研究试验计划的运作细则。议员得悉政府
当局会采取一系列措施,以确保石油气车辆的安全。
这些措施包括不容许把柴油或汽油推动的车辆改装成
石油气车辆、指定加油站必须设于离住宅楼宇最少55
米的地方,以及规定由认可的合资格人士提供车辆维
修服务。议员要求政府当局加快进行试验计划,藉以
探讨以污染程度较低的燃料取代柴油的可行性,以便
从根源处对付空气污染问题。
7.政府当局邀请事务委员会就结束污水处理服务营运
基金(下称“营运基金”)的建议发表意见。议员得悉
,当局预计营运基金会在1997至98年度出现2.61亿元
的除折旧前营运亏损,而且在新设施陆续投入服务后
,经营开支预料会迅速持续增加。因此,即使每年大
幅增加排污费,营运基金仍无法在不久将来达到收支
平衡。议员虽同意由政府的一般收入注资营运基金,
是弥补该基金营运赤字的唯一方法,但他们强调当局
必须认真汲取此次经验,并且从整体上审慎检讨该项
未获部分行业接纳的排污收费计划。在此方面,议员
欢迎当局在检讨工商业污水附加费计划后,提出简化
及改善上诉程序的建议。
8.鉴于污染问题沒有行政边界之分,事务委员会促请
政府当局与內地有关当局保持紧密联系,处理双方共
同关注的环境问题。议员得悉,随著粵港环境保护联
络小组 (下称“联络小组”) 的设立,粵港双方已著手
就范围广泛的环境问题进行研究,特别是后海湾水质
区域管制策略研究,以及就大鹏湾和中华白海豚的保
育及保护工作进行的联合研究。尽管联络小组在每次
会议结束后均会发布新闻稿,让市民得知会议的结果
,但议员仍吁请联络小组提高其运作的透明度。
9.在1997年7月至1998年3月期间,事务委员会共举行
了13次会议,其中 3 次是与其他事务委员会举行的联
席会议。此外,事务委员会曾举办3次参观活动。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