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时 立 法 会
临立会CB(1)274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ED
临时立法会教育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1997年8月15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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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10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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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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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杨耀忠议员(主席)
吴清辉议员(副主席)
林贝聿嘉议员
唐英年议员
马逢国议员
曹王敏贤议员
曾钰成议员
杨钊议员
叶国谦议员
缺席委员 :
朱幼麟议员
李家祥议员
黃宏发议员
罗祥国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议程项目IV至VI
- 教育统筹局副局长
- 杨立门先生
-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
- 蔡晓芬女士
- 教育署署长
- 余黎青萍女士
- 教育署助理署长(学位分配及支援)
- 郑文耀先生
- 教育署助理署长(辅导服务)
- 庄国杰先生
- 教育署署理助理署长(策划及研究)
- 卫国邦先生
列席秘书 :
- 总主任(1)3
- 杨少红小姐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1)5
- 司徒少华女士
I.确认通过上次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临立会CB(1)95号文件)
1997年7月22日的事务委员会会议纪要获得确认通过
。
II.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2.议员同意在1997年8月19日星期五上午10时45分举行
的下次会议席上讨论以下事项:
- 香港考试局的保安措施;及
- 在学校教授德育。
3.曹王敏贤议员建议将中六收生的事项列入事务委员
会的待议事项一览表,以便当政府当局就1997-98学
年的中六收生事宜作出的检讨完成后,事务委员会
可就此进行商议。议员对此表示赞同。
III.自上次会议举行至今发出的资料文件
4.议员察悉,上次会议举行至今,并无就一般事项
发出资料文件。
IV.为来自中国的新移民学童提供教育
(临立会CB(1)132(01)号文件)
入学安排
5.一位议员关注到跨地区的入学安排对新来港儿童
造成不便,教育署助理署长(辅导服务)表示,如有
合适学位,当局会安排新来港儿童在其居住地区的
学校就读。但由于部分地区的学位不足,新来港儿
童可能会被安排往其邻近地区的学校就读,特别是
派往学位空缺较多的旧区,如港岛东区、观塘及荃
湾等。
6.该名议员建议资助新来港儿童的交通开支。教育
统筹局副局长表示,现时所有12岁以下的儿童乘搭
公共交通工具时均享有半价优惠。经济有困难的新
来港儿童家长可循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申请津贴
,以补助其子女乘坐校巴的开支。然而,由于学校
网可能会扩大,政府当局现正积极考虑一项建议,
为12岁以下的学童提供交通津贴。
适应及英语延续课程
7.议员普遍支持为新来港儿童设立适应及英语延续
课程。至于为非政府机构提供举办此等课程的资源
,教育署助理署长(辅导服务)证实,该等课程平均
每班有13名学员,每班可获当局提供15,000元的整笔
拨款。当局认为对该等课程的财政资助已属足够。
至于英语延续课程的授课时间,教育署助理署长(辅
导服务)表示,60小时的课程已属足够,因为课程的
主要目的是教导新来港儿童学习英语的基本技巧。
各学校亦备有多项支援及辅导服务,以应付新来港
儿童的特别需要及有严重学习困难的学童的需要。
至于此项课程的效用,教育署署长表示,当局会按
新来港儿童的水平,安排他们入读不同的班级。该
等课程的每班学生人数很少,也可使新来港儿童得
到导师充分照顾。然而,政府当局认为,新来港儿
童越早融入本地主流学校,就越能有效学习及从中
获益。
15岁以上新来港青少年的教育
8.一位议员表示关注15岁以上新来港青少年在本港津
贴学校继续学业时所面对的困难。他指出,由于中
四学位不足,新来港青少年倘已在中国大陆完成中
三课程,但未在本港参加初中成绩评核试,便不能
为分配中四津贴学位而接受评核。
9.教育署助理署长(辅导服务)回应时解释,15岁以上
新来港青少年可直接向学校申请入读中四,或与教
育署各分区办事处联络,查询学校资料及要求提供
入学协助。教育署会编制一套中文、英文及数学的
标准测试,使学校能以一贯的准则评核新来港儿童
的学业水平,作为入读中四的参考。有关15岁以上
新来港青少年可获得的其他教育服务,教育署署长
表示,该署会协助他们报读职业先修及职业训练课
程,以及成人教育课程。合资格的新来港青少年亦
可以自修生名义报考香港中学会考。
校本支援计划
10.部分议员对校本支援计划的成本效益存有疑问,
因为政府按该计划为举办新来港儿童课程的公营学
校提供的整笔拨款款额实在有限。教育署助理署长
(辅导服务)解释,该项整笔拨款旨在作为奖励,以鼓
励学校为新来港儿童提供支援服务。学校可灵活运
用津贴,例如开设辅导班、举办课外活动、制作及
添置特定教材。为提高校本支援服务的成本效益,
学校可考虑将所得的津贴汇集起来,联合举办为新
来港儿童设立的服务。虽然该项津贴只会给予公营
学校,但教育署会考虑日后将该项津贴延伸至各类
型的学校。就此方面,教育署署长向议员保证,政
府当局会不时对该计划作出检讨,并在有需要时,
考虑增加整笔津贴的款额。
应付教育服务需求增加的措施
11.一位议员询问未来两年估计会从中国大陆来港的
儿童数目,教育署署长回应时澄清,虽然有关当局
最近证实,估计数目为66,000名,但只有60%,即
40,000名,为适龄入学的儿童。教育署已计划在2001
年前最少额外兴建16间学校,以满足对学位的累计
需求。
12.政府当局察悉主席的意见,即除透过发布新闻稿
、电台宣布及学校通告等,宣传为新来港儿童而设
的各种服务外,当局亦应透过电视报道及其他电子
媒介作出有关宣传。
V.全日制小学的实施
(临立会CB(1)141号文件)
13.教育统筹局副局长回应议员的询问时重申,政府
当局致力履行承诺,实施全日制小学政策,以及按
照先前公布的目标,在2001年前,将全日制小学的
百分比增至48%,并将就读于此类小学的学生百分
比增至40%。为达到此目标,政府当局现正作出准
备,并探讨可否加快实施小学全日制。期间,当局
曾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有否可供兴建新校的用地、
最近根据1996年中期人口统计作出的人口推算,以
及在未来数年內可能有更多来自中国的新来港儿童
抵达香港。他补充谓,政府当局正考虑制订具体的
实施计划,以求达到目标。然而,由于有上述不明
朗因素,当局倘在现时就2001年以后订定实施时间
表,未免不切实际。
全日制学校按地区的分布情况
14.有关按地区提供全日制小学一事,在前一个学年
內,有6个地区的情况毫无改善,部分议员对此表示
失望。他们指出,由于屯门及西贡此类地区地处新
界,土地供应应不会有太大问题。
15.教育署助理署长(学位分配及支援)回应时作出以
下解释:
- 由1993年起,如情况许可,所有新建小
学均已采用全日学制。能否成功将目前
的半日制/上下午班制学校改为全日制
学校,将须取决于有关地区的学位供求
情况。由于有需要提供足够学位,以应
付新来港儿童的需求,因此可能会影响
某些地区学校转制的进度;及
- 如校舍地方不足以实施全日制,则须另
建新校,而建校亦需时间。虽然新界土
地供应较多,但当局必须提供所需基础
设施,而且其他发展用途对土地的需求
亦很殷切。虽然马鞍山、将军澳、天水
围及东涌此类发展中的新市镇有较多学
校用地,但新界其他已发展的地区仍然
缺乏此类用地。
加快达到已公布的目标
16.部分议员提醒,教育质素及现行改善计划,例如
减少每班人数及改善师生比例,不应因需要加快实
施小学全日制政策而受到影响。
17.教育署署长回覆时向议员保证,政府当局会竭尽
所能,避免对其他教育改善措施造成不良影响。政
府当局亦向议员简述当局会采取何种措施,以加快
实现提供全日制小学教育的已公布目标,有关详情
如下:
- 教育统筹局辖下设有特别工作小组,负
责与其他有关政策局及部门通力合作,
携手物色合适的学校用地,并寻求方法
更善用现有的学校用地资源;及
- 当局正考虑不同方案,包括重新划分学
校区,从而将学位空缺重新分配予附近
学位供不应求的地区;使学校设计更能
善用土地,例如将学生较少使用的学校
设施设于校舍较高的层数;兴建面积较
小的学校,以及规定公营及私营的房屋
发展商将兴建学校的工程纳入其房屋计
划內。
一名议员就此强调,有关政策局及部门务须通力合
作,以求解决未来数年本港就兴建学校及住宅单位
对土地的殷切需要。
18.一名议员建议向学校及教师提供奖励,从而鼓励
学校转为全日学制,教育署副署长(学位分配及支援)
就此项建议表示,当局已向改制的学校提供奖励,
例如给予学校及班级津贴,以及增加教职员人数。
就此,教育署署长重申,透过鼓励及游说使学校改
制,是较适宜的做法;教师及学校亦应了解小学全
日学制的优点,特别是时间表的编排会较为宽松,
以及有更多时间供教师与学生交流及举办课外活动
。
VI.母语教学
(临立会CB(1)132(02)号文件)
19.一名议员提及有学校及家长抗拒在中学推行母语
教学,因为害怕会影响校誉,以及使学生的英语水
平下降。该名议员并询问政府当局建议采取何种措
施,使学校及家长对此事的观感改变。教育署署长
回应时提出下列各点:
- 政府于1986年宣布母语教育政策,自此
一直鼓励及游说各中学以中文为教学语
言。教育署多年来一直采取连串措施,
支持学校以中文教学。这些措施包括培
训教师以中文授课,并实施奖励计划,
鼓励出版商出版优质的中文课本;
- 教育署会向学校加强支援措施,并继续
重申以母语授课能使学习更有成效这个
优点;
- 在学校学习英语仍是政府的首要目标。
教育署及有关团体会致力实施《教育统
筹委员会第六号报告书》有关提高学生
语文能力的建议。其中一项建议是扩大
外籍英语教师计划的规模,该计划鼓励
中学聘请更多合资格的外籍英语教师教
授英语。
(会后补注:有关该计划的补充资料已在会后随临立
会CB(1)237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
20.署理教育署助理署长(策划及研究)简述支持母语
教学的教育研究时告知议员,世界各地有不少研究
已证实母语教学的成效。本地研究亦显示,对初中
学生而言,以母语教学代替中英夹杂的教学方式,
成效更佳。根据一项就1994年香港中学会考考生成
绩进行的研究,中文中学学生所考取的学术成绩亦
较其他学校学生的成绩为佳。当局正进行为期3年的
" 中学实施教学语言分组评估研究 " ,该项研究首两
年所得的结果亦显示,中文学校学生能在地理、历
史及科学这类文字繁多的学科取得较佳成绩。多项
研究所得结果已透过资料单张传达各学校及教师。
21.议员询问发出中学教学语言指引的背后原则及在
实行方面的安排,教育署署长回应时提出下列各点
:
- 自1998至99学年所取录的中一新生开始
,所有本地公营中学须采用中文为基本
教学语言。除非教育署批准以英语为教
育语言,否则各学校应使用中文作为初
中级所有科目的教学语言,英国语文及
其他获准豁免的学科则除外。教育署会
在中学学位分配办法的中学一览表內列
出各中学所应采用的合适教学语言;
- 在高中及中六阶段,教学语言政策可更
灵活实施。学校如符合当局所指定的条
件,可因应学生的需要,自行选择教学
语言;
- 教育署将成立一个评审委员会,负责考
虑学校申请以英语为教学语言的事宜。
该委员会会由一名非官方人士担任主席
,并有两名成员。主席可能是教育委员
会的委员,而其余两名成员则分别是教
育署的人员及另一名非官方人士。教育
署会确保该委员会的运作公平及公开;
及
- 有关评审申请的准则,该评审委员会在
批准申请前,必须确保有关学校学生及
教师的语文能力达到所需水平。有关考
虑因素的详情会在教学语言指引中订明
。教育署拒绝估计会获准采用英语为教
学语言的学校的数目。
22.为了维护政府的语文教育政策,副主席建议将具
有良好中文能力订为聘用公务员的一项必要条件。
教育署署长回应时表示,任何人如欲加入政务职系
,或在执行职务上需要良好中文能力的政府职位,
必须符合有关中文的入职规定。
23.会议于下午12时40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