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1)650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1/PL/ED
临时立法会
教育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1997年11月2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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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10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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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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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杨耀忠议员(主席)
吴清辉议员(副主席)
曹王敏贤议员
叶国谦议员
罗祥国议员
列席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缺席委员:
朱幼麟议员
李家祥议员
林贝聿嘉议员
唐英年议员
马逢国议员
曾钰成议员
黃宏发议员
杨钊议员
列席公职人员:
- 议程项目IV至V
- 教育统筹局副局长(3)
- 黎以德先生
-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2)
- 蔡晓芬女士
- 教育署署长
- 余黎青萍女士
- 教育署助理署长(学校行政)
- 李庆辉先生
- 议程项目VI
- 教育统筹局副局长(1)
- 张建宗先生
-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1)
- 李美嫦女士
- 学生资助办事处监督
- 黃伟健先生
- 学生资助办事处监督(候任)
- 韦冠文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3
- 杨少红小姐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1)4
袁家宁女士
I.通过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临立会CB(1)436及464号文件)
事务委员会1997年10月9日及17日两次会议的纪要获得
确认通过。
II.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2.议员同意在1997年12月19日(星期五)上午10时45分举
行的下次定期会议席上,讨论以下事 项 --
- 修改教科书;及
- 学位分配。
III.自上次会议举行至今发出的资料文件
(临立会CB(1)441、446、471及476号文件)
3.议员察悉,自上次会议举行至今,秘书处曾发出 4 份
资料文件及《九年强迫教育检讨报告》(修订本),供他
们参阅。
IV.中六收生程序
(临立会CB(1)507(01)号文件)
4. 教育署助理署长(学校行政)向议员简介当局提出的修
订中六收生程序的建议。当局是于最近对1997年中六收
生程序 ("收生程序") 进行检讨,及后再咨询各主要学校
议会及教育团体后,拟定该建议。议员察悉,收生程序
的主要改善建议是把第一阶段的时间由一天缩短为半天
,期间取得14点(在同一次会考中成绩最佳的 6科所得的
总积点)或以上成绩的学生可向原校或其联系学校申请入
学,并把第二阶段提前在第一天下午开始进行,届时学
生可向其他学校申请入学。当局相信,让未能获原校取
录的学生在第一天便可向其他学校申请入学,可以减轻
他们的忧虑。
违规行为及补救措施
5. 在回应议员就学校不遵守收生程序的投诉而提出的询
问时,教育署助理署长汇报,当局在1995年曾接获 15宗
投诉,其中10宗属实。而在 1996年,该等投诉则有22宗
,当中的9宗属实。1997年的投诉个案有18宗,属实的则
有 11宗。有关投诉所指控的行为包括,学校偷步提前收
生和拒绝取录原校成绩达 14点的学生。至于教育署可否
协助涉及该等个案的所有学生在他们申请的学校就读中
六,教育署署长指出,虽然此举在程序上可行,但该署
会根据每宗个案的个别情况加以考虑。她提醒谓,其他
因素,包括学生不愿重返原校、增加中六每班学生人数
所存在的困难、以及须确保已获取录的学生获得公平对
待等,均可能影响教育署尝试施加援手的结果。
6. 关于中央派位在确保所有具备入读高级程度课程最低
入学成绩的学生得以就读中六方面的成效,教育署助理
署长指出,由于只有少数中六学位预留作中央派位用途
,因此难以满足全部需求。他举例指出,1997年预留作
中央派位的学位仅得 121 个,但每年申请中央派位的学
生平均约有1 000名。
对违规学校实施制裁
7.议员关注当局对不遵守收生程序的学校所实施制裁的
效果,教育署的代表在回应时强调,该署业已加强制裁
行动。例如,该署不再只是发出警告信,而是邀请有关
学校的校监亲身往该署接收警告信,藉以令他们明白问
题的严重性和教育署对此种行为的严重关注。该署亦已
致函有关的办学团体,告知它们若日后申请办学时,其
过往的办学纪录,包括其属下学校的任何违规行为,均
会成为教育署审核其申请时的考虑因素。议员察悉,曾
受到警告的学校事后均自觉遵守收生程序,当局尚未察
觉有学校屡次违规的情况。当局进一步重申,有决心确
保中六收生程序能做到公平公开,必要时并会采取适当
的制裁措施,杜绝违规行为。议员亦获保证,学校均完
全明白违规行为的后果,教育署将会在适当时候向各学
校颁布经修订的收生程序。
预防措施
8. 对于一位议员建议,当局应规定各学校公开展示每一
阶段所取录学生的名单,藉以防止学校提供有关学位空
缺情况的虛假资料,教育署同意予以考虑。该署亦向议
员保证,虽然根据拟议的收生程序,学校可于第一日下
午开始取录来自其他学校的学生,但教育署会确保其继
续优先取录原校学生。
V.香港与內地在教育方面的交流
(临立会CB(1)507(02)号文件)
9. 议员察悉,教育署是以下列形式参与香港与內地在教
育方面的交流:
- 教育署辖下各组别与內地教育机构之间进行双边
访问;
- 与內地教育机构合作为师生举办交流活动;及
- 为参加交流活动的师生提供支援。
安全措施
10.议员对于学校在举办交流活动时所承担的责任表示关
注,教育署的代表在回应时解释,该署虽然已安排为各
资助学校及按位津贴学校投购综合保险,承保范围包括
公众责任、学生人身意外及雇员保险,但该署一向鼓励
学校为本身的责任额外投购保险。
11.在安全方面,议员察悉,教育署为学校举行戶外活动
所制定的指引会适用由学校自行主办的交流活动。该署
亦会提醒该等学校与內地接待单位保持紧密接触,并采
取适当的安全措施。教育署在必要时会协助确定內地适
当的政府机关,以方便沟通。教育署署长强调,有关指
引不管如何周详,亦不可能顾及所有突发情况和代替个
人常识和良好的判断力。
12.教育署署长和教育署助理署长进一步指出,交流活动
若有教育署参与,该署的职员和一向协助该署与內地机
构联络的新华社代表,会陪同代表团前往內地。
经费
13.当局告知议员,交流活动所需的经费来源会因活动的
性质而有所不同。在一般情况下,学校可向教育署辖下
的辅导视学处申请津贴;如涉及学习普通话的交流活动
,则可向语文基金申请资助。以埠际体育比赛形式进行
的交流活动会获得与体育运动有关的资助。课程发展处
亦曾主办和资助交流访问和展览活动。议员并察悉,优
质教育基金和由教育署或学校觅得的私人捐款/赞助将
为交流活动提供其他经费来源。当局在答覆议员时,认
为不必预留特别款项作资助交流活动的用途。然而,当
局会提供更多有关交流活动各种经费来源的资料。除与
內地进行交流活动外,教育署同样重视与其他地区进行
的同类活动。
参与的准则和活动的成效
14.至于挑选师生参与交流活动的准则,教育署署长指出
,目前是以学校或有关机构的推荐作为挑选的基准,藉
以奖励表现良好的师生。
15.关于给予教师有薪假期参与交流活动的问题,教育署
署长解释,官立学校和津贴学校的校长和教师可根据《
公务员事务规例》和《资助则例》的条文,向教育署申
请有薪假期。她在答覆主席时证实,就教育署的情况而
言,只有参予教育活动的教师和校长才会获批予有薪假
期。至于参加內地政治活动应否获批予有薪假期,由于
此方面涉及更广泛的问题,故需由有关决策局作进一步
研究。
16.至于交流活动对参加者的影响,教育署的代表指出,
迄今的效应是正面的。学生可透过活动增强对祖国文化
、地理和历史的认识,并提高普通话水平。然而,教育
署将会考虑如议员建议般,对交流活动的效果作更有系
统的评估。
VI.简介为专上学生设立的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及改
善本地专上学生资助计划
(编号分别为EMB TC 7/96 Pt.14和EMB 43/2041/85 Pt .14
的临立会参考资料摘要)
17.议员察悉,当局将于1997年11月28日,就为专上学生
设立的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及本地专上学生资助计划的
各项改善建议,向财务委员会提交拨款申请。
(会后补注:此事项已重新编排在1997年12月5日的会议
席上讨论。)
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
18.教育统筹局副局长(1)表示,当局将建议,由 1998-99
学年度开始实施拟议的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用以取代
贷款扩展计划。后者是为那些仅略为超出本地专上学生
资助计划入息限额的学生而设,同时亦惠及那些只能从
本地专上学生资助计划取得少量贷款的成功申请人。他
重申,实施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目的,是令其与现有
的本地专上学生资助计划相辅相成,当局将继续透过本
地专上学生资助计划,向学生提供须通过家庭入息审查
的助学金和贷款。
19.议员虽然原则上支持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但认为把
该计划所收取的利息订于较公务员购屋贷款计划利息高
1.5厘的水平实属偏高。周梁淑怡议员认为,当局向学生
收取的利息不应高于公务员购屋贷款计划的利息,因为
后者已是以政府不会有任何得益或损失的原则厘定。部
分议员质疑,政府有何理据收取额外1.5厘的利息,用以
保障政府本身所承担的风险。由于大多数专上学生毕业
后会留在本港就业,议员因此认为,出现坏帐的风险甚
低。
20.当局的代表在回应时,重点陈述以下各点,作为支持
采用按风险调整后利息的论据:
- 在某程度上,专上教育原则上也属个人投资,因
此沒理由要纳稅人津贴那些可能无法通过家庭入
息审查或不愿接受该项审查的学生;
- 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与公务员购屋贷款计划的分
别在于,后者的贷款可凭公务员的退休金和物业
作为担保,但前者的贷款则全无担保。为求在政
府与使用者所支付的款额之间取得平衡,政府助
学金联合委员会认为,在厘定利息时加入风险调
整因素,属合理的做法;及
- 虽然贷款扩展计划的借款人以往拖欠还款的比率
低于1%,但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最长还款期为
10年,远较本地专上学生资助计划和贷款扩展计
划为期5年的最长还款期长,这将无可避免地增加
相关的风险。
21.对于当局声称,政府助学金联合委员会內的学生代表
支持采用按风险调整后的利息,罗祥国议员提出质疑。
学生资助办事处监督在回应时告知议员,学生代表欢迎
推行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但对于采用按风险调整后的
利息表示关注。
22.至于如何厘定出额外收取的1.5厘利息,教育统筹局
首席助理局长(1)表示,1.5厘的数字是由当局委托对本
地专上学生贷款计划进行检讨的顾问拟定,并经详细
商讨后,获政府助学金联合委员会接纳。
23.有议员建议,贷款的还款方式,尤其是还款期,应更
具弹性,以免对学生造成过重负担,当局在回应时证实
,根据现行计划的安排,学生若确实有困难,还款条件
是可弹性调整的。
改善本地专上学生资助计划
24. 议员普遍支持各项改善措施。周梁淑怡议员在评论
评审算式剔除开支部分的建议时认为,把一些必不可少
的开支项目,例如物业按揭还款剔除实属不合理。
25.学生资助办事处监督在回应议员就拟议入息审查所表
达的意见时指出,一般家庭在控制收入方面远较控制开
支为难。因此,现行主要以可动用收入作为基础的评审
算式,倾向为那些收入较高但选择作较大开支 ( 尤其是
在按揭和房地产方面 ) 的家庭提供更多资助,反而那些
在开支方面态度审慎的家庭却获得较少资助。为消除这
种不正常现象和使到本地专上学生资助计划能以确有需
要的学生作为资助对象,当局认为,从现行算式中剔除
开支部分属恰当的做法。
26.至于审查资产方面,学生资助办事处监督澄清,当局
亦会建议把标准放宽,以便在计算家庭资产时,基本住
所的价值不会计算在內,而且就第二间住宅而言,也只
会把其净值计入家庭资产。此外,家庭人均资产上限亦
将定为50万元。他进一步指出,在审查资产时把流动资
产和固定资产作同等处理的建议,将能使计划更为公平
,这与政府实施的其他资助计划的做法一致。
27.周梁淑怡议员重申,当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取代贷款
扩展计划后,迄今根据贷款扩展计划支付4厘利息的学生
,根据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将须支付7.5厘利息,他们的
利益将会受损,她对此深表关注。她敦促当局考虑把那
些因家庭入息只超出本地专上学生资助计划的入息上限
少许而不符合资格获得资助的学生,纳入该计划的资助
范围。
28. 学生资助办事处监督在回应时告知议员,在1996-97
学年,只有 911 名学生根据贷款扩展计划获得贷款,因
此,只有少数来自高收入和高支出家庭的申请人的利益
,可能因拟议修订而受损。不过,他强调,大约1 360名
原本不符合现行本地专上学生资助计划资格的学生,却
能根据经改善的计划符合条件获得资助。
29.主席对此事项的商讨情况作总结时,敦促当局在为落
实本地专上学生资助计划的各项改善建议定案时,考虑
议员的意见。
30.会议于下午12时30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