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文件
幼稚园资助计划的检讨
引言
教育署由一九九五年开始实施幼稚园资助计划,最近就
该计划进行了检讨工作。本文旨在简述检讨的结果,及
提出修订计划的初步方案。
背景
2. 幼稚园资助计划的目的,是希望透过政府对幼稚园的
直接资助,使幼稚园毋须大幅增加学费,也可以按照政
府的规定,聘用一定比率的合格幼稚园教师,从而提高
幼稚园教育的质素。加入该资助计划的幼稚园,必须符
合政府规定的受训教师比率,按建议薪级表支付教师薪
酬,同时学费不得高于规定的分界点。
3. 在一九九五年实施的资助方法,是资助额按学生人数
计算,并按甲类消费物价指数升幅每年调整一次。当年
,非牟利幼稚园共有 415间, 而参加该计划的幼稚园,
则有 236间。就此,政府在一九九六年年初对该计划进
行第一次检讨,包括向所有幼稚园进行意见调查。调查
结果显示,应把计划资助额及学费分界点提高。检讨的
详情已在一九九六年五月三日向前立法局教育事务委员
会汇报。
4. 根据该次检讨,自一九九六至九七学年开始,实施了
几项改善措施,包括将符合参加计划的学费分界点,由
加权平均学费的1.2倍,提高至1.5倍;资助额每年的调整
除根据甲类消费物价指数升幅增加,亦加入每年百分之
五的教师增薪调整额。但实施了改善措施后,参加该计
划的幼稚园数目并无显著增加。现行计划的主要內容及
资助条件,载述于附件。
5. 为改善计划的吸引力,鼓励幼稚园增聘合格幼稚园教
师,配合行政长官于一九九七年施政报告中宣布的合格
教师比率新指标 注一,政府打算由一九九八至九九学年
起,每年增拨三千五百万元(即每年总拨款为一亿二千多
万元)。
检讨工作
6.为总结过去两年的经验,研究如何改善计划的吸引力
及善用额外增拨的资源,教育署在近月成立小组进行第
二次的检讨工作。小组除了收集幼稚园办学团体、学前
教育咨询委员会及教育委员会学前教育小组委员会的意
见外,更征询公众意见。小组收到的意见中,大部分希
望政府把现行按学生人数资助的模式,转为直接资助幼
稚园教师的薪金。更有部分要求政府增拨资源,以鼓励
幼稚园聘用更多的合格幼稚园教师。
7. 检讨小组亦评估幼稚园资助计划的运作情况,发现该
计划已达致一定成效。举例来说,在一九九五至九六学
年內,参加计划的幼稚园教师流失率祇有10%,而其他
幼稚园则为16%;一九九六至九七学年在计划內的幼稚
园教师薪酬较其他幼稚园教师的薪酬平均高出12%。此
外,该计划亦达到了预期目的,即家长不会因幼稚园须
遵行新规定而要面对大幅度的学费增加。
初步方案
8.检讨小组经审慎研究各方面的意见后,觉得有以下两
个可行的方案:
(一) 继续现时的资助模式,即按学生人数计算资助
额。现时的资助额为每年每名学生 880 元,而每年
的增幅则根据甲类消费物价指数升幅,加上5%的教
师增薪额调整;
(二) 改变资助模式,津贴幼稚园教师薪酬的某个百
分比。初步构思是由一九九八至九九学年起分两阶
段实施新计划,即在首两年,提供薪酬资助予合格
幼稚园教师注二 ; 合格助理幼稚园教师注三;及具
备幼稚园教育证书的幼稚园校长。从第三年起,提
供薪酬资助予合格幼稚园教师;及具备幼稚园教育
证书的幼稚园校长。
建议在第一阶段为合格助理幼稚园教师提供薪酬资助,
是因为不少幼稚园仍然雇用这类教师,希望这个过渡安
排可以让这些幼稚园有更多时间增聘合格幼稚园教师。
预计随著合格幼稚园教师的人数上升,参加资助计划的
幼稚园雇用的合格幼稚园教师亦应相应增加。
9. 检讨小组初步建议,不论采用何种方案,资助计划內
应保留审定参加资格的学费分界点,即继续沿用现时按
照上一学年非牟利幼稚园加权平均学费的1.5倍来计算分
界点的方法。倘若政府采用第二个方案,则为确保公帑
运用合宜,检讨小组觉得有需要设定建议人手比例,例
如:以每班2名教师为上限。检讨小组初步倾向支持采纳
第二个方案,因为新资助模式较能回应业內人士的关注
,亦可直接鼓励幼稚园增聘合格幼稚园教师。但无论采
用任何方案,我们的财政开支不能超逾一亿二千万总拨
款。
征求意见
10.请各议员就以上第8段及第9段的初步方案提供意见。
我们会在听取各议员及其他有关人士及团体发表的意见
后制订最终建议,再经过政府內部通过,然后向临时立
法会财务委员会申请拨款。
教育署
一九九八年一月
附件
幼稚园资助计划
的主要內容及资助条件
主要內容
1. 根据该计划,幼稚园如在一九九六/九七学年向每名学
生每年收取的学费不高于13,200元的分界点数额,便合
资格申请政府资助。分界点的金额相当于一九九六/九
七学年非牟利幼稚园加权平均学费的1.5倍。
2. 在一九九七/九八学年,每名学生每年的资助额为880
元。这个金额已按甲类消费物价指数升幅加5%教师的
每年增薪额调整。学生人数在80名或以下的小规模幼稚
园,可获得相当于80名学生的资助金额。
3. 参加资助计划的幼稚园在申请增加学费时,须先从经
营成本中扣除资助额,然后厘定学费加幅。
4. 牟利幼稚园须在三年过渡期內(即一九九五/九六至一
九九七/九八学年)转为非牟利幼稚园。在一九九七/九八
学年之后,只有非牟利幼稚园才可申请参加资助计划。
资助条件
参加该计划的幼稚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最少聘用40%曾受训练的教师;
- 按照建议的薪级表支付教师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