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文件
学位分配办法


目的

本文件旨在简介现行中一及中四学位的分配办法。

背景

2.根据现行政策,公营中学1的学位是按照全港(而非
按地区)的需求提供的。政府为每一名适龄学童提供
中一至中三学位,同时,亦会为85%完成中三课程的
青少年提供中四学位。获得公营学校中四学位的学生
,其中三分之一两年后可以在公营学校修读中六课程。

中一学位的分配办法

3.根据现行中一学位的分配办法,家长可为他们的子女
向官立、资助或按位津贴中学申请该校的自行支配学位2
。学生如获得这类学位,便无须统一派位。至于未获校
方自行支配学位或未有参加这项安排的学生,则可参与
统一派位程序。

4. 公营中一学位的分配方法是以学校网为单位。现时,
全港共有18个学校网,参照18个地方行政区来划分,每
个学校网包括一个行政区內的所有中学及邻近行政区的
部分中学。这种安排使每一个学校网內包括不同类别的
中学,同时亦保证网內有足够的中一学位,供家长选择。

5. 学位分配是根据学生小五及小六的校內成绩和家长选
校的意愿作为基础。由于家长只可以选择的中学都是位
于其子女就读的小学所属的地区或邻近地区,而大部分
小学生都是在其居住地区附近上学,学生不会被派到过
远的地区升读中一。有关中一学位分配办法,请参阅附
件一。

6.一九九六至九七学年,全港共有4 204名小六学生透过
自行支配学位办法升读中一,占该学年参加中一学位分
配办法小六学生人数的5%。另有73 420名学生经统一派
位程序获派中一学位,其中64 938名学生派回原区学校,
8 482名派往邻近地区的学校,分别占该学年参加中一学
位分配办法的小六学生人数的84%及11%。有关一九九
四至九五和一九九五至九六学年的资料,请参阅附件二

中四学位分配办法

7. 现行中四学位分配办法把中三学生按成绩排列,根据
次序编排他们在原校升读中四(详情见附件三)。由于
部分学校符合升读中四资格学生的人数,较其所能提供
的中四学位为多,因此有部分中三学生未能在原校升读
中四。在这情况下,教育署会根据这些学生的成绩及家
长选校的意愿,把他们分配到其他有剩余中四学位的中
学。由于家长可从全港设有中四学位的中学名单內选择
学校,有少数学生可能会被派往较远地区的中学升读中
四。

8. 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学年,全港共有68 570名中三学生
获派该学年的中四学位,其中有63 765名(93%)派回
原区学校,4 805名(7%)派往其他地区的中学就读。
有关一九九四至九五和一九九五至九六学年的资料,
请参阅附件四

未来路向

9.各区人口结构常有变动,影响对学位的需求。教育署
会因应供求情况,调整各公营中学的班级结构或增建中
学,把需要越区上学的中学生人数减至最低。此外,教
育委员会在《九年强迫教育检讨报告》中亦就各项派位
办法作出建议,政府会详细考虑委员会的意见。

教育署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

附件二

中一学位分配概况




经统一派位学生人数
学年参加派位
学生人数
经自行支配
学位方法取
录学生人数
派回原区派往邻近
地区
94/9583,626
(5%)
4,28579,341
(95%)



69,130
(83%)
10,211
(12%)
95/9678,8694,288
(5%)
74,581
(95%)



65,822
(83%)
8,759
(12%)
96/9777,6244,204
(5%)
73,420
(95%)



64,938
(84%)
8,482
(11%)


附件四

中四学位分配概况

学年获派公营
中四学位
学生人数
获派原区
学生人数
获派他区
学生人数
94/9564,25658,907
(92%)
5,349
(8%)
95/9667,46862,498
(93%)
4,970
(7%)
96/9768,57063,765
(93%)
4,805
(7%)





1包括官立、资助、买位及按位津贴学校。

2每所官立、资助或按位津贴中学,可保留10%中一学额作为自行支
配学位,并于统一派位程序开始前,自行取录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