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文件
学位分配办法
目的
本文件旨在简介现行中一及中四学位的分配办法。
背景
2.根据现行政策,公营中学1的学位是按照全港(而非
按地区)的需求提供的。政府为每一名适龄学童提供
中一至中三学位,同时,亦会为85%完成中三课程的
青少年提供中四学位。获得公营学校中四学位的学生
,其中三分之一两年后可以在公营学校修读中六课程。
中一学位的分配办法
3.根据现行中一学位的分配办法,家长可为他们的子女
向官立、资助或按位津贴中学申请该校的自行支配学位2
。学生如获得这类学位,便无须统一派位。至于未获校
方自行支配学位或未有参加这项安排的学生,则可参与
统一派位程序。
4. 公营中一学位的分配方法是以学校网为单位。现时,
全港共有18个学校网,参照18个地方行政区来划分,每
个学校网包括一个行政区內的所有中学及邻近行政区的
部分中学。这种安排使每一个学校网內包括不同类别的
中学,同时亦保证网內有足够的中一学位,供家长选择。
5. 学位分配是根据学生小五及小六的校內成绩和家长选
校的意愿作为基础。由于家长只可以选择的中学都是位
于其子女就读的小学所属的地区或邻近地区,而大部分
小学生都是在其居住地区附近上学,学生不会被派到过
远的地区升读中一。有关中一学位分配办法,请参阅附
件一。
6.一九九六至九七学年,全港共有4 204名小六学生透过
自行支配学位办法升读中一,占该学年参加中一学位分
配办法小六学生人数的5%。另有73 420名学生经统一派
位程序获派中一学位,其中64 938名学生派回原区学校,
8 482名派往邻近地区的学校,分别占该学年参加中一学
位分配办法的小六学生人数的84%及11%。有关一九九
四至九五和一九九五至九六学年的资料,请参阅附件二。
中四学位分配办法
7. 现行中四学位分配办法把中三学生按成绩排列,根据
次序编排他们在原校升读中四(详情见附件三)。由于
部分学校符合升读中四资格学生的人数,较其所能提供
的中四学位为多,因此有部分中三学生未能在原校升读
中四。在这情况下,教育署会根据这些学生的成绩及家
长选校的意愿,把他们分配到其他有剩余中四学位的中
学。由于家长可从全港设有中四学位的中学名单內选择
学校,有少数学生可能会被派往较远地区的中学升读中
四。
8. 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学年,全港共有68 570名中三学生
获派该学年的中四学位,其中有63 765名(93%)派回
原区学校,4 805名(7%)派往其他地区的中学就读。
有关一九九四至九五和一九九五至九六学年的资料,
请参阅附件四。
未来路向
9.各区人口结构常有变动,影响对学位的需求。教育署
会因应供求情况,调整各公营中学的班级结构或增建中
学,把需要越区上学的中学生人数减至最低。此外,教
育委员会在《九年强迫教育检讨报告》中亦就各项派位
办法作出建议,政府会详细考虑委员会的意见。
教育署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
附件二
中一学位分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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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统一派位学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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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 | 参加派位 学生人数 |
经自行支配
学位方法取
录学生人数 | 派回原区 | 派往邻近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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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5 | 83,626 (5%) | 4,285 | 79,341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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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130 (83%) | 10,2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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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96 | 78,869 | 4,288 (5%) | 74,581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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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822 (83%) | 8,759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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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7 | 77,624 | 4,204 (5%) | 73,420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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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938 (84%) | 8,482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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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中四学位分配概况
学年 | 获派公营 中四学位 学生人数 | 获派原区 学生人数 | 获派他区 学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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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5 | 64,256 | 58,907 (92%) | 5,349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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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96 | 67,468 | 62,498 (93%) | 4,970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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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7 | 68,570 | 63,765 (93%) | 4,805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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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括官立、资助、买位及按位津贴学校。
2每所官立、资助或按位津贴中学,可保留10%中一学额作为自行支
配学位,并于统一派位程序开始前,自行取录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