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事务委员会向临时立法会
提交的报告


目的

此份报告旨在汇报教育事务委员会在临时立法会会期
內的工作。根据临立会《议事规则》第77(14)条的规
定,此份报告将于1998年4月7日临立会会议席上提交
议员省览。

事务委员会

2.临立会于1997年7月16日藉决议成立教育事务委员会
,旨在监察及研究有关教育事务的政府政策及大众关
注的事项。事务委员会的职权范围载于附录I。

3.事务委员会由13名委员组成。杨耀忠议员及吴清辉
议员分别当选事务委员会正副主席。事务委员会的委
员名单载于附录II。

主要工作

4.事务委员会密切监察各重要教育事项的发展,特别
是政府当局已在行政长官施政报告中作出坚定承诺的
事项。

5.在母语教学政策方面,事务委员会支持政府当局发
出强力指引,规定学校由1998至99年度开始采用中文
为教学语言。然而,事务委员会察悉及关注到在政府
当局宣布准许 100 间学校采用英语作为教学语言后,
公众担心政府当局会否致力推行母语教学的政策。鉴
于有20间学校提出上诉反对评审委员会评定其须以中
文授课,事务委员会因而要求政府解释有关的评审准
则及程序,并重申评审及上诉过程必须公正无私及具
透明度。至于有议员忧虑,倘评审委员会的成员亦出
任上诉委员会的成员,可能会产生角色冲突的情况,
事务委员会察悉,评审委员会主席及教育署署长将不
会参加为审核学校提出的上诉而召开的上诉委员会所
进行的商议工作。为使该项政策取得更大支持,事务
委员会促请政府当局采取积极措施,向家长及社会人
士阐明母语教学的好处,并为以中文为教学语言的学
校提供更多资源。

6.事务委员会亦曾研究以英语为母语的英语教师计划
。该计划旨在于1998至99学年为本港各中学额外提供
700 名以英语为母语的英语教师,以提高中学生的英
语能力。议员并建议该些英语教师参予协助编制以学
校为本的课程,当局亦应加强对本地教师的英语教学
培训。政府当局备悉议员提出的建议,并进一步向议
员保证,根据此项计划聘任的教师将须符合规定,具
备所需的资历及经验。鉴于当局建议为以英语为母语
的英语教师提供的聘用条件,特别是每月房屋津贴及
约满酬金,较本地教师所享有者更为优厚,事务委员
会大多数委员均促请政府当局作出调整,尽可能使本
地及外籍教师的聘用条件一致,以免打击本地教师的
士气。政府当局经考虑议员的关注后,在提交财务委
员会的拨款申请中,对建议为该些英语教师提供的每
月房屋津贴及约满酬金款额作出调整,使其更为接近
本地教师所享有的待遇。

7.事务委员会积极跟进当局在教育方面推行资讯科技
的进展。议员特别关注政府当局为加强学校的教学及
学习成效而制订的 5 年资讯科技教育策略。该策略旨
在推广资讯科技在教育方面的应用。议员虽普遍欢迎
将资讯科技的应用范围扩濶,但他们却强调,当局在
推行该策略时,必须给予教师所需培训,并为学校提
供足够的支援资源。议员亦提醒当局不应罔顾学校接
受与否,便急促及硬性推行有关政策,以求达致目标
。事务委员会将会继续跟进有关制订及推行资讯科技
策略的事宜。

8.当局因应公众对学校环境能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
关注,把推行全日制小学的目标修订为在2002学年或
之前,将就读全日制小学学生的百分率,由小学生总
人数的40%提高至60%。议员对此项已予提高的目标
表示欢迎。然而,事务委员会提醒政府当局不应为加
快推行此项政策而推行影响教育质素的措施,例如将
每班学生人数过份增加。议员亦敦促各有关决策局及
部门通力合作,解决各方面对土地的殷切需求,兴建
更多学校。议员亦曾检讨当局为內地新来港定居儿童
提供的各种教育服务,包括:协助安排入学服务、适
应及英语延续课程、校本支援计划及对15岁以上新来
港定居青少年提供的协助。事务委员会会不时检讨该
等措施的成效。

9.事务委员会亦关注政府的教育开支及学生资助等问
题。议员曾就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 8 间院校在
1998-2001 年三学年期间的拟议经常拨款,与政府当
局交換意见。[待3月定期会议举行后将提供进一步详
情 ] 。至于政府向大学生提供资助方面,事务委员会
亦曾研究当局提出的免入息审查学生贷款计划的主要
內容,以及现行本地专上学生资助计划的改善措施。
议员亦曾检讨现行的书簿津贴计划,并促请政府当局
尽早发放此项津贴,并且最好能在每个新学年开始前
予以发放。

10.事务委员会在1997年7月至1998年3月期间共举行了
9次会议。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