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事务委员会会议临立会CB(1)1050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ES/1
临时立法会
经济事务委员会会议纪要
日 期 : | 1998年1月5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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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 上午10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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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 立法会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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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田北俊议员(主席)
罗祥国议员(副主席)
何世柱议员
李国宝议员
李鹏飞议员
胡经昌议员
唐英年议员
袁 武议员
陈财喜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鉴林议员
杨孝华议员
杨 钊议员
刘健仪议员
刘汉铨议员
郑明训议员
罗叔清议员
谭耀宗议员
列席议员:
王绍尔议员
李启明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黃宏发议员
邓兆棠议员
顏锦全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经济局局长
- 叶澍堃先生
-
参与议程第IV项
- 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
- 胡瀚德先生
- 电讯管理局总监
- 王锡基先生
- 参与议程第V项
- 经济局副局长
- 关永华先生
- 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
- 庄诚先生
- 渔农处处长
- 韦徐洁仪女士
- 渔农处助理处长(渔业)
- 张文刚先生
- 高级渔业管理主任
- 梁肇辉博士
- 参与议程第VI项
- 经济局副局长
- 关永华先生
- 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
- 庄诚先生
- 渔农处处长
- 韦徐洁仪女士
- 渔农处助理处长(农业及监理)
- 廖季坚先生
- 区域市政总署助理署长(环境卫生事务)
- 陈炳光先生
- 市政总署助理署长(环境卫生)
- 朱荣伟先生
-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
- 梁悦贤女士
- 劳工处助理署长(劳资关系)
- 曾建和先生
- 社会福利署总社会保障主任
- 郑作民先生
列席秘书:- 总主任(1)4
- 陈庆菱女士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C)1
- 黃丽容小姐
- 高级主任(1)6
- 刘国昌先生
I. 通过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临立会CB(1)581号文件)
1997年11月3日举行的会议的纪要获确认通过。
II. 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临立会CB(1)647号文件 ─ 关于1995年11月至1997年
10月主要燃料入口及零售价格的资料文件
临立会CB(1)697号文件 ─ 政府当局就对规划中的坪洲
避风塘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研究及场地勘察工程的建议
所拟备的资料文件
临立会CB(1)722号文件 ─ 政府当局就加强邮政署首长
级架构的人员编制建议所拟备的资料文件
临立会CB(1)733号文件 ─ 政府当局就继续发放飞行津
贴予民航处航空营运督察的建议所拟备的资料文件)
2. 议员察悉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II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3.议员同意于1998年2月9日下午2时30分举行下次例会。
4.主席请议员在会后将拟于下次会议席上讨论的项目告
知事务委员会秘书。
IV. 香港电讯收购讯联电讯对香港电讯业发展的影响
(临立会CB(1)721(01)号文件 ─ 政府当局拟备的资料文件)
5.应主席的邀请,电讯管理局总监向议员简述资料文件
的要点。
6.一名议员察悉,竞爭政策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竞爭
政策咨委会")负责检讨有关促进竞爭的政策事项,因而
并询问当局有否就香港电讯 CSL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CSL")收购讯联电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联")咨询竞爭
政策咨委会。电讯管理局总监表示,电讯管理局是香港
电讯业的监管机构,负责执行有关规管电讯服务的设成
立及运作的法例,以及实施政府在促进电讯业方面促进
竞爭的政策。鉴于电讯管理局的法定职能及考虑到竞爭
政策咨委会当有待成立,当局事前并无就此方面进行咨
询。
7.至于议员关注到担心,倘现有的营办商进行进一步的
收购,将会对市场的竞爭造成负面不利影响。关于此方
面,电讯管理局总监表示,政府当局会根据考虑每一个
案的实际情况个别考虑。一般而言,政府当局不希望见
到透过收购而减少任何一种流动电话服务系统的竞爭,
以致一间持牌公司控制超过一个同类型的系统,例如一
家现有的GSM900营办商收购另一家GSM900营办商的建
议,通常不获批准。
8.至对于一家如数码通电讯有限公司的GSM900营办商收
购一家个人通讯服务系统营办商的建议会否获得批准,
电讯管理局总监表示,事实上,在过往一次的竞投牌照
活动中,当局已容许上述公司竞投个人通讯服务的牌照
。倘在规管环境下,某营办商获准拥有三个不同类型的
牌照,则另一家营办商亦应得到同等机会,拥有该等牌
照。
9.电讯管理局总监在回应一名议员时进一步表示,政府
不会预先限定市场上营办者的数目,而会让市场力量对
此作出调节。尽管如此,倘认为市场并无足够的竞爭,
电讯管理局可拨出新的无线电频率,以便提供更多牌照
,从而达致政府在电讯方面的政策目标。经济局局长补
充,香港是全球电讯业最开放及最具竞爭性的市场之一
。是次收购并无削弱市场竞爭的激烈程度,亦不会对电
讯业的未来发展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日后决定是否批准
收购或合并的建议时,促进竞爭及保障消费者权益仍会
是政府当局的首要考虑因素。
10.一名议员察悉,流动电话服务在英国只会在打出电话
时收取费用,打入电话则是免费接驳的。该名议员询问
此种收费架构是否对消费者更为有利。电讯管理局总监
回覆时表示,由于本地固定电话服务并非按照使用率收
费,因此,取消就流动电话打入的电话收取费用,是不
可行的做法。然而,倘若日后本地电话服务固定收费的
政策有变,当局可进一步研究此事项。
11.一名议员问及改善在內地漫游服务的方法。电讯管理
局总监回应时表示,自1997年7月1日开始,有关內地当
局实施的发牌规定已予取消。现时GSM流动电话使用者
在內地以漫游服务或另一张用戶识别卡使用流动电话,
已较为方便。
V. 內地过港渔工计划
(CB(1)721(02) ─ 临时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档号:ESB
CR2/2576/88/97)
CB(1)721(03) ─ 香港渔业联盟提交的意见书
CB(1)721(04) ─ 香港机动渔船船东协进会有限公司提交
的意见书
CB(1)721(05) ─ 香港渔民团体联席会议提交的意见书
CB(1)721(06) ─ 就申诉个案与渔农处通讯的函件
CB(1)727 ─ 香港渔民团体联席会议于1997年12月31日
提交的另一份意见书)
12.应主席的邀请,渔农处助理处长(渔业)向议员简述资
料文件的要点。
13.议员普遍认为应进一步增加提高內地过港渔工计划
(以下简称"该计划")的配额,以满足渔业对人手的需求
。他们认为,由于本港渔民难以在本地招聘渔工,以
及渔民因本港水域內的渔业资源减少而被迫前往香港
水域以外的地区补鱼,因此政府当局应以更灵活的的
方式,协助渔业获取得所需人手,使他们可继续捕鱼
作业。
14.经济局局长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已知悉,注意到
渔业的运作模式或会由于因香港水域內的渔获减少,
渔业的运作模式或已而有所改变。政府当局已展开一
项要求进行研究,以便就有关渔业的长远发展取得渔
业资源的全面数据。为协助远海渔船在香港卸下渔获
,政府当局已建议将根据该计划而获准进入香港的內
地过港渔工人数上限由 3 500 名增至5 500名。此外,
当局将会修改订该计划,使计划由只适用于 " 远海作
业"的渔船,改为适用于渔船长度不少于 20 米或引擎
马力不少于 200 匹、经常在香港水域以外地区捕鱼及
每次作业为期3日或以上的渔船。
15.渔农处处长补充,当局会首先实施该项业经修改的
订计划,使船身长度介乎 20 至 25 米及引擎马力介乎
200至400匹的渔船可即时从该计划中受惠。同时,政
府当局会继续检讨较小型渔船的人手需求,以及与渔
业业內人士商讨船主如何能够透过补充劳工计划招聘
所需人手。关于此方面,政府当局会与业內人士保持
密切联系。她进一步表示,政府当局曾在评估人手需
求时,曾的过程中向渔业索取所需资料,但遇到困难
。而倘此事未倘若并无就事件获确立充分的理据支持
便提出建议,并非是不适当的做法。
16.议员质疑问及为何该计划并不适用于在香港水域以
外地区捕鱼及每次作业为期1至2日的较小型渔船。他
们认为,只要该等渔船同时领有具备由香港及內地发
出的有效渔船牌照,便应可根据业经该项修改的订计
划招聘渔工。由于该种渔船并非在香港水域捕鱼,当
局不应规定该等船主须透过补充劳工计划招聘寻觅所
需人手。
17.渔农处处长表示,虽然船身少于20米的较小型渔船
或会间中偶尔在香港水域以外的地区捕鱼,但绝大部
分该等渔船主要在香港水域內捕鱼。在此种情况下,
由鉴于该等船主聘用的人士全部时间或主要在香港工
作,他们会被视为输入劳工。由于该计划并非一项输
入劳工计划,因此当局不可修改该计划的法律规范,
并不容许有关修订以,涵盖输入劳工。
18.至于当局为何并不以同时拥有具备由香港及內地发
出的有效渔船牌照作为符合参加计划的资格的标准,
渔农处助理处长(渔业)解释,同时拥有具备由香港及
內地发出的有效渔船牌照,并不表示该等船只通常在
香港水域以外的地区捕鱼,因此亦不表示符合参与该
计划的资格。当局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即绝大部分船
身长度不少于 20 米及引擎马力不少于200匹的渔船,
绝大部分通常会在到香港水域以外的地区捕鱼,每次
为期 3 日或以上。,当局根据该等调查结果,采用以
较科学的标准订定参与该计划的资格准则。
19.高级渔业管理主任回应一名议员时表示,当局难以
评估依靠香港水域內的渔业资源作业的船只数目,因
为此数目不时改变。虽然大部分较小型的渔船在香港
水域內作业,它们有时亦会到香港水域以外的地区捕
鱼。
20.一名议员察悉,若干已获分配的配额并无船主前来
领取,该名议员并询问此类未有使用的配额可否重新
分配予其他人士使用。渔农处处长回覆时表示,在新
计划下,所有成功申请者必须在 3 个月的限期后将所
有未有使用的配额交还有关部门,以便重新分配予其
他申请者。
21.经商议后,议员普遍认为,鉴于情况有所改变,政
府当局应实事求事,重新评估整个渔业,包括船主、
近岸渔民、收鱼商人及养鱼戶的实际需要及人手需求
。他们普遍同意应扩展该计划,以便该行业內人士能
够继续运捕鱼作业。渔农处处长察悉议员的关注,并
承诺会就整个渔业的人手需求进行全面检讨。在此期
间,她会在现阶段继续与业內人士联络,商讨如何解
决他们使他们取得的所需人手需求问题。
VI. 对屠宰鸡只作出的补偿
22.有关政府当局就其就屠宰家禽的拟议的补偿方案,
以及家禽业的意见书,已在会议席上提交议员参阅。
23.应主席的邀请,经济局局长向议员简述导致当局提
出拟议补偿/财政援助方案( 以下简称"该方案" )的情况
事件。他表示,自从出现禽流感的出现,政府当局已
仔细研究有关情况,并决定必有需要屠宰本地农场的
所有鸡只,以及政府家禽批发市场及零售商铺的所有
家禽,以防止 H5N1 禽流感在香港蔓延及保障市民的
健康。在 3 日的行动中,当局共屠宰了来自农场、批
发市场及零售商铺的约 150 万只禽鸟。为向被屠宰禽
鸟的拥有人发放法定补偿,以及为业內受影响的农戶
及经营商提供即时财政援助,政府当局会将在即将于
于1998年1月9日即将举行的财务委员会会议席上提交
财务建议,供委员会考虑。
24.有关家禽市场复业的问题,经济局局长表示,经考
虑专家的意见,当局极力主张市场应在屠宰所有鸡只
4 星期后才复业,使政府当局在暂停进口鸡只期间有
充足时间评估禽流感的情况及其他有关卫生的问题,
以及引入适当措施,保障市民的健康。鉴于政府当局
只会在就上述事项获得确认后才重新开放家禽市场,
因此家禽市场大概不能在农历新年前复业。
25.议员对参与屠宰鸡只行动的公务员表示谢意。然而
,部分议员认为,倘若当局在行动开始前有更周详的
计划,则可避免在行动中所遇到的若干问题或可避免
。经济局局长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承认是次行动有
不足之处,有待改善,但有关职员确实际上已尽其最
大努力,执行防止H5N1禽流感蔓延的措施。
26.应主席的邀请,经济局副局长向议员简介载列于资
料文件的中拟议补偿方案的大纲。他表示,有关该方
案更详尽的资料,将会纳入载列于即将向财务委员会
提交的文件。经济局局长补充,由于政府当局认为有
需要向直接受行动影响的人士提供其他形式的援助,
因此部分拟议赔偿额将会超出每只禽鸟补偿30元的法
定补偿限额。他亦请议员留意,资料文件中文本有关
鹅鸭的补偿额排版出现若干排印错误处。
27.部分议员批评该方案未能保障业內雇员的利益。他
们担心,部分雇主或会逃避支付付款予雇员的法律责
任。鉴于整个方案旨在补偿受行动直接影响的人士,
他们强烈认为不应忽略业內雇员的利益,并促请当局
直接补偿受影响的雇员。
28.有政府当局回覆时表示,基于原则上问题,政府认
为雇主须有责任履行其对雇员所需承担应负的责任。
此外。雇主须履行法律责任,向仍受雇或被解雇的员
工支付《雇佣条例》及雇佣合约所规定的所需款项。
倘若雇主宣布破产,其雇员应向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申
请补偿。此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亦为有需要人
士提供另一种保障。虽然政府当局并无直接向雇员发
放特惠金,当局预期家禽业的雇主在取得拟议方案所
提出的补偿及财政援助后,会履行对其雇员的责任。
劳工处助理署长 (劳资关系)补充,倘出现爭议的情况
,工人可向劳工处求助。政府当局亦会提醒雇主其法
律责任。
29.部分议员对兼职雇员及日薪工人的补偿表示关注。
他们要求当局澄清该等雇员会否获受劳工法例适当保
障,因为当中可能并无建立雇主与雇员的关系,而他
们因此沒有资格取得任何补偿。议员促请政府当局为
该等工人另行订定补偿方案。渔农处处长回应时表示
,家禽批发市场大约有 300 名工人。劳工处助理署长
( 劳资关系 )解释,根据雇佣条例,兼职及全职工人并
无分别,而此两类雇员均获得到相同的保障。至于日
薪工人在劳工法例下所获得日薪工人的保障,劳工处
助理署长( 劳资关系)表示需视乎工人与雇主之间的个
别安排,每一个案的情况或会有别。倘出现爭议的情
况,有关工人可向劳工处求助。
30.一名议员认为,鸡场就每只被屠宰鸡只获得的补偿
额为36元,但此数额并不足以抵销弥补饲养成本,更
遑论谈不上弥补利润。他询问为何不向鸡场东主发放
特惠金,以及当局会否就鸡场设备及设施的损毀作出
补偿。渔农处处长回应,当局已将特惠补偿计算在鸡
场鸡只的补偿额內,。而此款项应足以协助鸡场东主
渡过难关,直至鸡场的收入回复正常。倘鸡场东主需
要一笔额外的财政援助,以重整业务或更換设备及设
施,他们可以年息 2 %向嘉道理农业辅助贷款基金申
请年息为2%的农业贷款,作为上述用途。
31.关于家禽批发商从即将会新设成立的新贷款基金所
获得的批拨的贷款额,经济局局长表示,政府当局在
厘定根据拟议方案所批拨的贷款额时,政府当局会考
虑申请批发商的营业额。此项安排旨在协助他们渡过
此段艰难时期。他进一步表示,每个申请获所批拨的
贷款额,最高可达数百万元。政府当局向财务委员会
在提交该项建议让财务委员会考虑时会提供更详尽的
资料。至于应否提供免息贷款,经济局局长表示,鉴
于市场现时的利率高企,受影响人士实际上会从拟议
的低息(2%)贷款中获得可观到相当大的利益好处。
32.至于应否向零售商及运输商 ( 特别是需要援助以偿
还其汽供车贷款额的运输商 ) 提供与鸡场东主及批发
商相若类似的贷款安排,经济局副局长表示,鉴于家
禽零售商及运输商的业务性质,当局向他们发放特惠
金,应足以协助他们渡过暂停进口鸡只的难关。然而
,部分议员并不同意少许特惠金便能足以弥补此批运
输商的的必需所需开支,当中包括工人的薪金。
33.有一名议员认为,由于批发商及零售商的家禽存货
通常较鸡场东主者少,因此,以每只被屠宰鸡只计算
的拟议补偿,会对批发商及零售商不利,因为补偿额
将不足以弥补他们在暂停进口鸡只期间的营运开支及
销售损失。因此,她促请政府当局检讨该项补偿方案
,考虑家禽批发商及零售商的实际损失。她亦质疑将
适用于鸡场、批发商及零售商的补偿额定在拟议水平
的理据。
34.经济局副局长回应时解释提出不同补偿额的理据。
政府当局建议分别就鸡场、批发市场及零售商铺的禽
鸟订定不同的补偿额,而不同种类及大小的家禽的补
偿额亦不同。当局考虑到鸡场若干营运上的开支,将
特惠补偿计算在鸡场鸡只的补偿额內。因此,就鸡场
鸡只订定的补偿额会较适用于批发商及零售商者为高
。至于家禽批发商方面,政府当局会对受行动影响的
家禽批发商提供低息贷款,。而对受影响的家禽零售
商则提供一笔过的特惠金。渔农处处长进一步表示,
适用于批发商及零售商的补偿额,是根据渔农处所备
存的有关数据,以及批发及零售市场最新的价格趋势
计算。
35.至于订定家禽零售商及运输商的特惠金额的理据,
经济局副局长表示,当局在计算有关款额时,会考虑
到他们的个别业务及经营环境,以及假设家禽市场可
于约 1 个月的时间內复业。倘若需要延长暂停进口鸡
只的时间,政府当局会考虑需否向受影响人士提供进
一步的财政援助。
36.一名议员问及有关对在新界经营家禽中转站的鸡只
批发商所作出的补偿。渔农处处长回应时表示,他们
就每只被屠宰鸡只所获得的补偿额,将会与其他鸡场
东主者相同。至于有关鸡饲料的损失的补偿,渔农处
助理处长 (农业及监理) 表示,政府当局在计算鸡场东
主的补偿额时,已考虑就此方面的问题作出考虑。然
而,他表示,由于鸡饲料通常会与鸡只分开存放,因
此大部分鸡饲料的存货仍可使用。
37.一名议员质疑询问有关货车车主与司机及帮工摊分
特惠金的安排。她关注到,根据在此种安排情况下,
身为雇主的货车车主,除需与雇员摊分特惠金外,或
亦需向支付雇员支付其薪酬。经济局副局长表示,业
內大部分司机及帮工均为自雇人士。货车车主、司机
及帮工摊分收入,是行內的一般惯例惯例。
38.议员普遍担心,由对于拟议补偿方案似乎甚少顾及
忽略了业內的雇员,以及并不足以弥补受影响人士的
损失,议员普遍担心该方案或会不为业內人士接受。
然而,鉴于此事项急需处理,议员很可能被迫仓猝批
准拨款的建议。为避免拨款获批准后可能出现爭议,
他们促请政府当局在向财务委员会将提交拨款完成的
建议的定稿书提交财务委员会考虑前,先行全面咨询
业內人士。
39.经济局局长回应时表示,各有关的政府决策局及部
门近期不断一直接见有关行业及家禽饲养场东主的代
表,听取他们对补偿方案的意见,。此种做法将会在
未来数天仍会继续进行。虽然政府当局就拟议方案作
出最后决定时,会考虑受影响团体所人士表达的意见
,但当局并不可能提出一个为所有人完全接受的方案
。尽管政府当局希望即时为受影响人士提供所需的财
务援助,当局亦需审慎管制公帑的使用,即每次当使
用时均必须有充分的理据支持。主席建议,为消除议
员的疑虑,政府当局应将有关受影响人士提出的要求
是否获得接纳的资料,纳入载列于财务委员会的文件。
VII 其他事项
40. 议事完毕,会议在下午1时20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