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事务委员会会议纪要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1)421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ES/1
经济事务委员会会议纪要
日 期 : | 1997年10月6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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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 上午10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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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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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田北俊议员(主席)
何世柱议员
李国宝议员
李鹏飞议员
胡经昌议员
唐英年议员
袁 武议员
陈财喜议员
陈鉴林议员
刘健仪议员
刘汉铨议员
郑明训议员
罗叔清议员
谭耀宗议员
缺席议员 :
罗祥国议员(副主席)
陈婉娴议员
杨孝华议员
杨 钊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 署理经济局局长
- 关锡宁女士
议程第III项
- 经济局副局长
- 袁铭辉先生
议程第IV项
- 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 (财务监察)
- 李国楚先生
- 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
- 庄 诚先生
- 中华电力有限公司
- 总经理--策略发展及行政
- 李道悟先生
- 中电国际
- 总经理
- 李 斯先生
- 中华电力有限公司
- 公共事务经理
- 麦黃小珍女士
议程第V项
- 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 (经济事务)
- 庄 诚先生
- 署理渔农处处长
- 叶瑞明先生
- 渔农处助理处长 (农业及监理)
- 廖季坚先生
- 署理渔农处助理处长(渔业)
- 沈振雄先生
列席秘书 :
- 总主任(1)4
- 陈庆菱女士
列席职员 :
- 高级主任(1)5
- 许兆广先生
I.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临立会CB(1)246号文件)
议员察悉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II.订于1997年11月3日举行的下次会议讨论的事项
2.议员同意在1997年11月3日举行的下次事务委员会
例会讨论政府推广旅游业的政策。
(会后补注:因应政府当局的建议,并经主席同意
,有关大屿山北岸的发展研究及香港中华煤气有
限公司调整收费事宜已加入议程。)
III.10号及11号货柜码头的选址及发展
(临立会CB(1)285(01)号文件)
3.经济局副局长根据资料文件,向议员简述10号及
11号货柜码头的规划工作。
4.议员问及台湾与中国大陆直接通航对香港港口的
预测吞吐量有何影响。经济局副局长回应时表示,
当局为10号及11号货柜码头的规划拟备货运预测时
,已计及台湾与中国大陆直接通航的影响。当局在
预测货运需求时,已采取较保守的方式,由1995年
开始,并无计算预计会经香港转口至中国大陆的台
湾货量。据估计,香港每年的吞吐量约有150万个
标准货柜单位会受中国大陆和台湾直接通航的影响
。
5.议员指出,中国大陆正致力大量发展南方沿海省
份的货柜港口设施。议员亦询问当局在规划10号及
11号货柜码头时有否考虑此种发展。经济局副局长
确认,当局已计及华南地区的港口发展。据估计,
蛇口及盐田港处理的货柜数目,将会由2001年的415
万个标准货柜单位增至2011年的1,197万个标准货柜
单位。因此,当局估计,在2001年至2011年间,经
由香港处理的华南地区货量增长速度将会大幅放缓
。香港一直与中国大陆的港口当局保持密切联系,
定期举行会议,以及交換港口货运统计资料,以便
更新有关的预测。
6.主席从资料文件第9段获悉,据估计,直接由香港
出口的货量,会由2001年的1,487万个标准货柜单位
增加至2011年的2,390万个标准货柜单位。他询问当
局作出此项乐观预测的基础。经济局副局长回应时
表示,顾问在拟备预测数字时,以多种假设及计算
为基础,在确定各项预测数字前,当局会征询业內
人士的意见。他在提供比较数字时指出,1995年香
港的货柜港口吞吐量为1,350万个标准货柜单位,
1996年的预测增长率为8%。
7.议员察悉,10号及11号货柜码头启用后,本港的
货柜处理量将会较目前提高一倍。他们亦关注到,
倘若经由香港处理的实际货量较预期数字为低,港
口设施将会供过于求。华北港口设施的发展,以及
华南港口服务价格下降,亦会影响香港港口设施的
需求。经济局副局长回应时表示,香港的竞爭对手
主要是华南地区的港口。由于中国经济增长,将需
要例如上海及大连等位于大陆中部及北部的港口,
以满足需求。香港港口服务的优势是装卸停港时间
快捷,陆上运输支援良好,以及通讯服务优越。议
员关注到,当局应避免港口处理量供过于求,经济
局副局长对此亦表赞同,并且强调,10号及11号货
柜码头目前只是在规划阶段,实际的竣工时间,会
根据今后数年货柜吞吐量的实际增长加以调整。此
外,由于香港的货柜码头全部由私营机构建造,市
场力量会自行提供內部机制,监测处理量是否过剩
。政府当局尚未决定10号及11号货柜码头的投标机
制。
8.议员认为,香港应该以提高港口服务的竞爭力为
目标,而不应只增加货柜港口的处理量。议员亦询
问政府当局有何计划加强香港的货柜港口竞爭力,
包括价格的竞爭力。经济局副局长同意,提高香港
港口服务的竞爭力至为重要,政府已采取长远的政
策,以达致此项目标。过去数年,港口服务求过于
供,因此价格上升。由于预期9号货柜码头竣工后
,处理量将会提高,以及当局已尽力提高现有设施
的效率,今年的价格上升速度经已放缓。中流作业
的发展,以及与中国大陆当局合作将货物分散处理
,亦有助平抑服务价格。长远而言,政府当局亦会
研究为香港的货柜港口提供铁路连系以提高效率的
可行性。
9.应议员的要求,经济局副局长同意提供1995年顾
问报告中与港口货运预测统计数字的基础有关的节
录。由于该顾问正在进行一项新的港口货运预测研
究,议员亦要求政府当局在新的研究完成时向事务
委员会汇报。
IV.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业务改组的影响
(临立会CB(1)285(02)及(03)号文件)
10.李道悟先生根据资料文件,向议员重点介绍中华
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业务重组的主要特
点。
11.议员问及中电进行业务重组后的人事改组情况,
以及中电目前的后备电量。李道悟先生表示,一小
部分任职于控股公司的职员,将会同时为受管制法
则监管的业务及不受管制法则监管的业务提供服务
,除此部分职员外,其余职员将会分别隶属受管制
法则监管的业务及不受管制法则监管的业务。至于
后备电量,中电目前的后备电量水平约为50%。一
如中电在今年年初与政府达成的协议,该公司将会
延迟兴建龙鼓滩发电厂部分机组,备用容量率将会
在一段时间后降低。
12.在回应议员关于中电核电投资的问题时,李道悟
先生澄清,中电在大亚湾核电厂的投资,在中电进
行业务重组前已不属于受管制法则监管的业务,在
重组后仍会维持现状。
13.议员询问政府当局是否信纳中电的业务重组不会
损害其客戶的利益。署理经济局局长回应时表示,
根据管制法则,中电的业务重组无需政府批准,但
中电曾知会政府有关是次业务重组。政府认为是次
重组不会影响其根据管制法则对中电进行监管。中
电曾经强调,是次重组不会影响电力的收费,政府
会密切监察中电在重组后就受管制法则监管的业务
及不受管制法则监管的业务进行的资产分配,以确
保消费者的利益不会受损害。
14.香港抽水蓄能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蓄能发展
公司*)是中电辖下并无涉及受管制法则监管的业务
的附属公司,在重组后将会隶属一间涉及受管制法
则监管的业务的公司。议员询问中电此举的理据。
李道悟先生解释,蓄能发展公司是设在中国的一间
抽水蓄能电力厂。中电向该公司购买约50%的电量
,使中电在香港的系统能发挥最高效能。虽然中电
所持蓄能发展公司的股份并不受管制法则监管,但
该公司的运作与中电在香港的发电业务有密切关系
,因此在重组后由中电持有,而并非由中电控股持
有。李斯先生补充,鉴于中电及青山发电有限公司
(由中电及埃克森能源有限公司合资经营的公司) 拥
有蓄能发展公司部分股权,在重组后,蓄能发展公
司的股权由中电持有,而并非由中电控股持有,是
适当的做法。
15.议员询问,政府是否信纳,在中电业务重组后,
当局能够有效监管蓄能发展公司与中电受管制法则
监管的业务有关的部分。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财务
监控)回应时表示,根据现行协议,中电每年会就其
受管制法则监管的业务,包括蓄能发展公司的业务
,向政府提交资料。在中电进行业务重组后,此项
安排仍会继续。政府会继续监察蓄能发展公司的开
支,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对于蓄能发展公司不纳
入中电受管制法则监管的业务,政府亦无异议。
16.李道悟先生在回应议员的询问时证实,中电曾向
客戶提供折扣,以鼓励客戶在夜间用电,使中电的
运作发挥最大的效益。
V.发展渔农业的政策
(临立会CB(1)292及CB(1)320号文件)
17.署理经济局局长表示,政府对渔农业提供的支援
主要有4方面:技术支援服务、批发市场设施、贷款
基金及资源存护计划。
18.署理渔农处处长向议员简介当局在支援本港渔农
业方面正在进行的工作。(会后补注:介绍资料的文
本已随1997年10 月8日发出的临立会CB(1)320号文件
送交议员)
19.议员问及政府当局发展渔农业的政策,署理渔农
处处长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知悉,《基本法》第
11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制定适当政策,
促进和协调各行业的发展,其中包括渔农业。当局
正在进行一项顾问研究,详细研究如何在资源调配
及制度运作上作出最佳安排,以支援本港农业的未
来发展。
20.罗叔清议员察悉,香港的种花业有发展的潜力,
并询问政府当局推广此行业的计划。署理渔农处处
长回应时表示,对种花业的支援,已纳入政府当局
对农业的一般支援范围。渔农处知悉香港的鲜花及
装饰性植物市场发展迅速,并将会咨询业內人士,
以了解需否在规划新的批发市务设施时提供鲜花批
发市场。渔农署助理处长(农业及监理)补充,有关
农业发展的顾问研究,将会研究种花业的市场潜力
,并会提出各项发展目标。
21.议员察悉,香港农场生产的农产品,一般会较中
国大陆农场的产品昂贵。他们询问当局有何措施协
助本地农民在市场竞爭。渔农处助理处长(农业及监
理)回应时表示,渔农署已推行一项信誉农场计划,
目的是协助本地农民改善品质控制及正确使用杀虫
药。该项计划将会令消费者对本地农民的产品建立
信心。
22.罗叔清议员察悉香港缺乏农地,并对本港因划定
新的郊野公园而令农地进一步减少的情况表示关注
。署理渔农处处长澄清,根据现行法例,郊野公园
地区內准许使用土地作农业用途。
23.罗叔清议员指出,香港农民设在中国大陆的生产
基地,主要限于种植蔬菜。他询问政府当局就协助
养猪及养鸡业的经营与中国大陆当局进行商讨的工
作。渔农处助理处长(农业及监理)回应时表示,渔
农处已知悉香港农民日渐增加投资在中国大陆种植
蔬菜。由于中国大陆有关当局采取配额制度,使香
港农民在中国大陆养猪及养鸡的发展受到限制。渔
农处会联络中国大陆有关当局,进一步协助香港农
民在中国大陆的经营。
24.在渔业方面,罗叔清议员支持政府将渔业发展贷
款基金增加至1亿元的建议,并询问政府当局发展离
岸渔业的计划。署理渔农处助理处长(渔业)回应时表
示,渔农处正在研究发展离岸渔业的各种因素,包
括国际捕鱼权利,人力需求及渔船设计等。当局将
会就该等问题进行研究,需时约9个月完成。渔农处
在决定日后的路向前,将会详细考虑是次研究的结
果。
25.至于与养鱼区污染有关的问题,署理渔农处助理
处长(渔业)表示,渔农处已知悉此问题,现正就各
种可行措施与有关各方进行讨论。
26.关于人手不足的问题,署理渔农处助理处长(渔
业)表示,当局于1995年实施內地过港渔工计划,以
纾缓远洋捕渔的渔船人手不足的问题。在本地招聘
合适员工方面遇到困难的近岸渔民及养鱼戶,可透
过补充劳工计划申请输入劳工补充空缺。
27.议员问及当局向发展新品种鱼类的水产养殖人士
提供的协助。署理渔农处处长答覆时表示,当局曾
提供技术意见,推介新的饲料配方,以及鱼病防治
方法。当局已成功向水产养殖人士推介多个新的鱼
类品种,例如盲鰽等。
VI.其他事项
28.主席报告,5名事务委员会委员曾参加1997年9月
29日前往新机场参观的活动。该次活动旨在使议员
明了新机场建筑工程的进展。
29.议员察悉,事务委员会已订于1997年10月11日上
午11时15分举行特别会议,由经济局局长向议员简
介行政长官施政报告。
30.会议在下午12时55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