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事务委员会会议纪要临立会CB(1)455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ES/1
临时立法会
经济事务委议员会会议纪要
日 期: | 1997年10月11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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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11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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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会大楼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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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议员:
田北俊议员(主席)
罗祥国议员(副主席)
唐英年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鉴林议员
刘汉铨议员
郑明训议员
罗叔清议员
缺席议员:
何世柱议员
李国宝议员
李鹏飞议员
胡经昌议员
袁 武议员
陈财喜议员
杨孝华议员
杨 钊议员
刘健仪议员
谭耀宗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经济局局长
- 叶澍堃先生
- 经济局副局长/1
- 关永华先生
- 经济局副局长/2
- 关锡宁女士
- 经济局副局长/3
- 袁铭辉先生
- 民航处处长
- 施高理先生
- 海事处处长
- 戴毅彬先生
- 署理渔农处处长
- 叶瑞明先生
- 机电工程署署长
- 傅立新先生
- 香港天文台台长
- 林鸿鋆博士
- 电讯管理局局长
- 王锡基先生
- 邮政署署长
- 霍 文先生
列席秘书:
列席职员:
- 助理秘书长1
- 吴文华女士
- 高级主任(1)5
- 许兆广先生
I. 由政府当局简介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
经济局局长向议员简介经济局主要政策纲领范畴筹的目
标及新承诺。(会后补注:有关介绍文件的文本已随1997
年10月17日发出的临立会CB(1)348号文件送交议委员。)
旅游业
2. 议员表示关注来港海外旅客人数日渐下降的问题,并
询问政府当局推广本港旅游业的计划。经济局局长回应
时表示,当局将会已设立一项1亿元的贷款基金,以协
助香港旅游协会(以下简称“旅游协会”)举办国际活动
,以吸引海外旅客来港参观。预期当局给予旅游协会的
贷款利率将为 5%,即低于市场利率。经济局对亦赞同
议员关注的问题亦有同感,并已成立专责工作小组,负
责研究此问题,以事,及就就促进本港旅游业竞爭力的
措施提出建议。该等措施,其中包括物色及推广香港的
新旅游点,以及制作新的宣传资料。
民用航空运输协定
3.议员察得悉,根据《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以下简称“特区政府”)须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方可
与其他国家签订民用航空运输协定(以下简称“民航协
定”),。议员亦问及此这方面的进度。经济局局长回
应时表示,特区政府曾与中央人民政府商讨此事,进
展良好。在此段期间,香港与其他国家的航空服务将
维持不变。香港的目标是与其他国家订立更多民航协
定,以保持香港其作为区域及国际航空中心的地位。
当局预期,随著赤𫚭角新机场于明年启用后,当局预
期往返香港的航班将会增加。
赤𫚭角新机场
4. 议员问及新机场的启用日期,并认为机场铁路应同
时启用,以提高新机场的效率。经济局局长回应时表
示,新机场的建造工程已有约80%完成约80%。新机
场的启用日期仍以 1998 年4月为目标。政府当局正在
进行一项全面检讨各项工程的进度,其中包括研究新
机场的的发展建造工程及机场铁路及航空货运中心等
辅助设施服务的进度。待该项检讨完成后,当局便会
公布新机场的启用日期。
5. 至于承建商就兴建新机场提出的申索,经济局局长
证实确定曾已接获承建商提出申索的个案,但该等申
索不会影响建造工程的进度。
航海运输
6. 议员问及政府当局吸引船主将船只在本港注册的计
划。经济局局长回应时表示,海事处已成立工作小组
,研究可否在稅务、文件及程序、注册及检查船只费
用等方面采取改善措施的可行性,以期鼓励船只在本
港注册。
7. 议员指出,为推广香港成为航运中心,本港必须设
有修理船只的船坞;议员亦关注政府最近提出搬迁位
于青衣岛北部的船坞的建议。海事处处长回应时解释
,修理船只的船坞共分两类,一类专为本港船只提供
修理及保养服务,而另一类则为远洋轮船提供服务。
为本港船只提供保养服务的船坞正面临困难,因为位
于珠江地区的其他船坞的收费及劳工均较廉宜。经济
局及海事处亦同意支持位于青衣岛北部的船坞有需要
继续运作,以为本港船只提供保养服务。至于为远洋
轮船只服务的船坞方面,由于该行业面对其他地区港
口船坞的竞爭,海事处会支持提高该行业竞爭力的行
动。经济局局长补充,有关搬迁位于青衣岛北部船坞
的事宜,正由是规划环境地政局处理负责。经济局已
向规划环境地政局反映其意见,表示经济局赞同意有
需要在青衣北部设置船坞,以为本港船只提供保养服
务。
8. 有关政府当局支持船舶维修业的政策,经济局副局
长/3 表示,港口发展局曾就船舶维修业对香港港口
发展的重要性进行一项检讨,结论果是断定为本港船
只提供服务的船坞应享有优先权。至于该行业的人力
手培训方面,仅增加培训设施或未能解决所有问题,
因为船坞的工作环境较差艰若,香港的技术员一般不
愿意爱在船坞工作。该行业或需从借助补充劳工计划
寻求协助。
货柜码头
9. 议员询问,当局为10号及11号货柜码头招标时,会
否采取与9号货柜码头的招标工作相同的原则,亦即
以引入更多竞爭为原则,当局会否在10号及11号货柜
码头采取同样原则。经济局局长回应时表示,经济局
知道,引入竞爭的优点是在于可降低市场价格,因此
而日后货柜码头的招标工作亦应采取纳该项原则。然
而,当局尚未决定10号及11号货柜码头招标工作的细
节。
10.议员认为,香港应与內地港口当局在工运作层面次
上保持密切联系,以促进港口发展的协调工作。经济
局局长表示,他曾视察內地的主要港口,而本港的港
口发展建议亦已顾及內地的港口发展情况。经济局副
局长/3补充,经济局曾与设于北京的中国交通部,
以运输当局及深圳港口管理当局,均有直接联络。在
而1995年拟备的港口货运预测,亦已曾提交该等部门
有关当局参考。深圳港口管理当局曾表示,该市的港
口发展计划,会尽量确保珠江地区(包括香港)的货物
装卸量总额,不会超出香港拟备的港口货运预测数字
。为加强双方的沟通,经济局正计划与內地的港口管
理当局举行定期会议,以及定期交換货运统计数字。
公众安全
11. 议员询问,地下电缆及架空电缆被损坏的问题是
否十分严重,以致政府当局有需要透过制定新法例
来解决。机电工程署署长回覆应时表示,由于本港
尚有大量建造工程正在进行,地下电缆被损坏以致
造成触电危险的问题仍会继续出现。政府当局最近
已实施法例保障气体喉管,而下一项需要优先处理
的工作,就是立法防止第三者损坏地下电缆。
12.因应议员的要求,机电工程署署长答应以提供书
面资料,说明提供涉及地下电缆受损的个案数字。
II. 其他事项
13.议事完毕,会议在下午12时15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