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事务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九月八日
中电即将成立控股公司


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中电)今日宣布有意向股东提出建议
,透过在香港成立一家新控股公司(中电控股)来重组集
团。

是次重组相信会为中电集团带来重大裨益, 且不会对中
电客戶造成任何影响。中电的股东亦将维持他们在现有
业务的权益。

这建议与世界各地,尤其是香港很多公用事业公司的做
法一致,就是成立控股公司架构,将受政府监管及不受
监管的业务分开经营。

根据这建议, 中电将会撤回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
票, 而将中电控股的股票上市,取而代之。

中电控股将会有两大不同类别的业务:(1)在香港受管制
法则监管的电力业务; (2)海外的项目, 以及在香港不受
管制法则监管的其他业务。

这建议受多项条件所制约, 其中包括需在即将召开的特
别股东大会上获得股东通过。

中电主席米高嘉道理先生称:「我们很高兴向股东作出
重组集团的建议。」

「随著香港经济渐趋成熟, 集团在港的电力业务增长放
缓, 新的架构给予集团更大的灵活性,发展香港以外地
区的业务, 并可促进投资者及客戶对管制法则业务及非
管制法则业务的了解。」

「我在此向客戶保证, 这建议绝不会对他们带来任何影
响:电费不受影响,我们以最低合理价格提供可靠电力
的一贯承诺,也不会有任何改变。实际上, 清楚界定我
们的核心业务有助确保集团具有透明度及向公众负责。」

中 电控股将在香港注册。集团曾经考虑选择在海外的司
法管辖区(例如百慕达)注册, 这样本可减轻资本稅项
,且可令重组过程更为简单快捷。不过, 由于中电在香
港立足接近一个世纪, 且作为一家服务香港市民的主要
电力公用事业, 公司认为有必要将注册地点保留在香港
特别行政区, 以示对香港的长远承担。





发稿人: 公共事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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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公共事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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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呼机: 7116 3131 a/c 9774

附件: 有关建议中的集团重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