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事务委员会

中华电力有限公司

重组的意义


1. 前言

中华电力有限公司 (中电)于一九九七年九月八日晚上宣
布,拟向股东建议重组集团,在本港成立一家新控股公
司(中电控股)。

是项建议与世界各地很多公共事业公司的做法一致,就
是透过控股公司的架构,分开经营受管制及不受管制的
业务。

在本港,香港电灯有限公司及香港电讯等多家公用事业
机构均已分别在不同时间采用了控股公司的模式。

中电控股的业务主要分两大类:(1)在香港受管制法则监
管的电力业务;(2)不受管制法则监管的海外业务和本港
其他业务 (即非管制法则业务)。后者在近年不断有所增
长,而新组织架构将更能切合这两种性质不同的业务。

我们在适当时侯,已知会政府。在较早前我们亦已将后
附的公告及有关新闻稿送交经济事务委员会。

这份报告将解释中电集团重组的意义和可能带来的影响
,尤其是就著委员会成员及社会大众特别关注的问题加
以阐释。

2. 重组的意义和影响

2.1 中电的管制法则业务

成立中电控股不会对管制法则的业务造成任何影响,中
电将继续按照管制法则协议经营本港的电力事业,即发
电、输电/供电事业及客戶服务。

今次重组亦绝不会对中电在执行和保守管制法则协议、
以及履行协议下的责任方面,构成任何影响。在未来的
管制法则协议检讨中,中电及青山发电有限公司(青电)
,作为该协议的签订公司,将会与政府进行适当的讨论。

2.2 与电力有关的服务及电费

重组对公司的客戶或电费毫无影响。中电以合理价格向
客戶提供可靠电力的承诺始终不变。中电提高业务成本
效益及效率的恒常计划,也将继续推行,从计划中节省
了的开支,都将惠及客戶。

控股公司的成立进一步厘清了管制法则与非管制法则的
业务,为客戶、政府及公众,提高公司业务的透明度。

有说重组将令中电更容易调整电费,纯属猜测,在此必
须指出,情恍并非如此。事实上,在管制法则业务內,
中电从来沒有将非管制法则的电力项目及其他业务(例如
物业发展)列入计算,因此后者亦从沒影响电费的计算方
法。重组对电费的制订及调整不会有任何影响。

2.3 重组费用

重组估计须用三亿七千万元,主要是用于缴付资本稅项
。这笔开支将完全由中电股东负担,并由储备拨出及于
资产负债表列明。

2.4 对香港的承担

中电控股将在香港注册。集团曾经考虑选择在海外的司
法管辖区 (例如百慕达)注册,这样本可减轻资本稅项,
且可令重组过程更为简单快捷。不过,由于中电在香港
立足接近一个世纪,且作为一家服务香港市民的主要电
力公用事业,公司认为有必要将注册地点保留在香港特
别行政区,以示对香港的长远承丹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