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事务委员会

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1)406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PL/FA/1

临时立法会
财经事务委员会会议纪要


日 期:1997年10月6日(星期一)
时 间:下午4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出席委员:

郑明训议员(主席)
吴亮星议员
李家祥议员
李国宝议员
胡经昌议员
陈财喜议员
詹培忠议员

缺席委员:

顏锦全议员(副主席)
夏佳理议员
黃宜弘议员
罗祥国议员

列席公职人员:
财经事务局局长
许仕仁先生

参与讨论议程第III项

金融管理局署理副总裁
蔡耀君先生

参与讨论议程第IV项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执行董事(市场监察)
韦义德先生

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
运作总裁
陈庆华先生

参与讨论议程第V项议程第V项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执行董事
查史美伦女士
列席秘书:
总主任(1)4
陈庆菱女士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1)5
许兆广先生



I.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临立会CB(1)250号文件)

议员察悉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II.订于1997年11月3日举行的下次会议席上讨论的事


2.议员同意在订于1997年11月3日举行的事务委员会下次
例会会议席上讨论下列事项:

  1. 检讨财政司司长运用外汇基金的权力;

  2. 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周年会议的汇报;及

  3. 1987年股灾后设立的“救市贷款”现时状况的报
    告。
(会后补注:应政府当局的要求,并经主席同意,议程已
加入“题为结束机电工程署暂记帐及工场服务暂记帐事
宜”的项目。)

III.近期发生亚洲货币危机后香港银行的财政状况及
日后的监管工作

(临立会CB(1)286(01)号文件)

3.议员提及根据资料文件第23段,所载的资料,议员询
问有关香港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金管局”)作出干预
,击退投机者的详情,以及当局在是次干预行动中的损
益情况。财经事务局局长回答时表示,为避免披露市场
敏感性资料,政府当局只会要求金管局提供有关干预行
动的方法的资料,而并非其市场活动的细节。由鉴于为
捍卫港元而作出干预将会是持续进行久的工作行动,研
究每次干预行动的损益并无意义。至于有关外汇基金金
额增减的资料,会在金管局的年报已有所披露。

4. 李国宝议员祝贺政府当局在近日的亚洲货币危机中,
能够成功维持香港金融市场的稳定,并问及金管局在近
日的危机中所采取的规管措施。财经事务局局长回应时
表示,香港金融市场的稳定有赖多项因素的支持,其中
包括金管局在规管银行承受的风险方面不断作出的努力
、政府的审慎理财政政策、高水平的外汇储备、政府对
不干预政策所持的信念及区內的合作。此外,金管局亦
会在有需要时在市场作出干预市场,以维持港元汇率。
金管局署理副总裁补充,金管局采用公开、透明及咨询
的方式监管银行,并会在实施任何规管措施前,先充分
咨询各银行的意见。

5. 关于土地基金在捍卫港元方面的作用,财经事务局局
长表示,自土地基金于 1997年7月1日移交特别行政区政
府后,香港的财政储备显著增加,有助有关储备在捍卫
港元方面极有帮助。

6. 根据资料文件第2段所载的资料,詹培忠议员提及资料
文件第2段,询问金管局以高姿资态的干预行动反击退投
机者的理据,以及金管局的干预行动有否违反政府的积
极不干预政策。财经事务局局长回应时表示,香港有一
个全面开放的金融市场,金管局的干预行动只是关乎与
捍卫港元汇率有关。积极不干预政策并不等于如政府对
所有情况均坐视不理。倘政府在有需要,政府会作出干
预。的情况下为捍卫港元作出干预,应被视为合理的干
预理由。

7. 议员询问及邻近国家货币贬值对会否影响香港的经济
可能产生的影响。财经事务局局长回答时表示,货币贬
值的后果好坏参半,需视乎有关国家的本地生产总值的
组合成而定。鉴于香港与受货币危机影响的国家并无太
大的直接竞爭,因此所以不会受到严重的打击。然而,
香港的旅游业很可能受到若干不利的影响打击,经济局
正在考虑需予采取的行动。进出口贸易不会受到重大影
响,因为香港现时的经济以服务业为主导,而且很多大
部分本地出口及转口的货物与东南亚国家国家的出口货
物并无直接竞爭。

8. 鉴于议员关注本港曾向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国家的客戶
借出的贷款项,议员关注该等贷款成为坏帐的可能性,
以及询问香港的银行向该等国家借出的款项的金额为何
。金管局署理副总裁回应时表示,金管局已要求银行报
告对受影响国家借出贷款的情况,并发现银行在此方面
承受的风险极低,而且大部分贷款均属有抵押贷款。

IV.红筹期指买卖的前景及投资者的保障
(临立会CB(1)286(02)号文件)

9. 议员关注红筹指数期货(以下简称“红筹期货”)推出
前有否进行充分的咨询,以及有何证据支持红筹期指的
作用是对冲,而不是投机的说法。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
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执行董事(市场监察)回应时表
示,产品发展是香港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期交所”)
的职责。鉴于中资企业股票(即所谓红筹股)的买卖持续
增长,期交所发现有需要提供途径,供予投资者对冲其
对红筹股作出的投资,并认为红筹期货是合适的衍生工
具。此外,香港作为一个主要金融中心,发展全线的金
融产品对香港十分重要。证监会的职责是确保经纪及交
易商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以及投资者获得保障。
根据学术研究的分析,推出指数期货的推出最终会减低
指数市场的波动,日本等海外市场已证明该项分析属实
。然而,实在难以按投资目的,包括对冲、套戥及投机
,区分期货买卖的类别存在一定的困难。广泛的学术研
究显示,以上 3 类期货合约买卖对市场均十分重要。基
金经理、股票经纪及个别投资者买卖指数期货的原因各
有不同。为保障投资者,政府已根据1987年股灾后发表
的调查报告作出的建议,重组期货交易所及结算机制。
现时香港的结算机制是在全球最佳结算机制之一属首屈
一指。

10.詹培忠议员问及可否要求期交所披露曾经买卖指数期
货的小投资者的损益情况。财经事务局局长回答时表示
,披露该等资料会严重打击香港的主要金融中心地位。
全球并无任何金融市场作出上述规定。为保障小投资者
,当局应提供更多有关买卖衍生工具风险的教育性资料
。至于监管机构方面,其职责作用是确保市场在受监管
的情况下顺利运作。倘怀疑出现虛虛假市场场的情况,
证监会会展开调查。香港需要推出新的金融产品,以促
进推广市场的整体活动。证监会执行董事(市场监察)补
充,证监会已印备多份资料小册子,藉此加强投资教育。

11.主席询咨问,自推出红筹期货后,期交所相隔多久会
实地视察会员的运作情况。期交所运作总裁回应时表示
,期交所会定期实地视察会员的运作情况,然而该等视
察的目的是确保会员遵行期交所的规则及规例,并非只
限于监管红筹期货的买卖。期交所每年均会对每名会员
进行一次实地视察,然而对需予注意的名单內的会员,
进行的视察的次数则会更为频密。现时,被列入需予注
意的名单內的会员占期交所会员总数不足10%。

12.议员问及倘大量红筹股在同一时间停牌,红筹指数会
受到甚么影响。证监会执行董事 (市场监察) 回答时表示
,红筹指数是以32只股票的股价计算,所以指数不受任
何一只股票支配控制。负责计算红筹指数的恒指服务有
限公司已制定一套程序,确保在部分红筹指数成分股停
牌后,仍可计算出正确的指数。该公司在计算指数时,
会根据指数整体的变动,调整已停牌的股票的股价。至
于在所有停牌个案中,由公司自行要求停牌及被证监会
要求停牌的个案的数目分别为何,证监会执行董事 ( 市
场监察)会提供书面资料。

13.应议员的要求,财经事务局局长同意拟备资料文件,
汇报于1987年股灾后成立的“救市贷款”现时的状况。
议员同意将此事项列为订于1997 年11 月3日举行的会议
的议程项目。

V.简介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拟备的《基金经理
操守准则》的背景及目的

(临立会CB(1)286(03)号文件)

14.证监会在会议席上提交一本题为《基金经理操守准则
咨询文件》的小册子。(会后补注:该本小册子已于1997
年10月7日随临立会CB(1)310号文件送交议员。)

15.证监会执行董事根据资料文件所载的资料,向议员简
介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拟备的《基金经理操守准
则》(以下简称“该守则”)的背景及目的。

16.主席询问,当局有何阻吓行动,以防止适用于违反该
守则的条文的行为阻吓行动。证监会执行董事表示,该
守则并无法律效力,该守则的执行有赖基金经理的自律
。然而,证监会在发牌予基金经理或给予续牌时,会考
虑投诉有关基金经理被投诉违反该守则的个案。

17.议员问及当局是否有意以法例取代该守则。证监会执
行董事回应时表示,当局现时并无计划将该守则制定为
法例,然而议员对该事项的意见将会交由证监会考虑。

18. 议员指出,明年实施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以下简称
“强积金计划”),将会导致基金经理数目大幅增加。议
员亦,并询问,及在应付因基金经理数目骤升突然增加
而随之增加的工作量,以及为履行额外的职责所需的资
源方面,证监会有何计划。财经事务局局长表示,证监
会会继续承担监管基金经理的职责。此外,届时亦需肩
负若干额外的职责,特别是与关于强积金的规定有关的
工作方面。政府当局会咨询证监会,研究应是否由证监
会独力承担涉及该等职责的额外的开支。他顺带指出,
鉴于大量强积金基金或均会投资于在香港的股票市场投
资,证监会或可亦可从增加额外的交投量获得额外的收
入。因此,证监会理应承担额外的规管开支。

19.议员询问该守则是否涵盖单位信托基金的推销人员。
证监会执行董事确认,该守则只涵盖基金经理,并不包
括单位信托基金的推销人员。

20.关于对基金经理采取的纪律处分会否公开的问题,证
监会执行董事表示需视乎失当行为的严重性而定。对于
轻微的违规事件,当局不会公布所采取的纪律处分,然
而该项处分会记录在有关的基金经理的个人档案內。至
于严重违规的事件,当局对有关基金经理采取的纪律处
分将会公开。

21.在回应议员的要求时,证监会执行董事在回应议员的
要求时答应提供资料,说明自去年以来,证监会自去年
以来接获有关投诉基金经理的个案的数目。

VI 其他事项

22. 议员察悉,当局已安排于1997年10月11日举行特别会
议,由库务局局长及财经事务局局长分别就行政长官施
政报告向议员作出简报。

23.议员同意1998年1月至3月的例会如常于每月第一个星
期一下午4时30分举行。

24.会议于下午6时25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