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事务局
在政策事务上的职责

本文件介绍财经事务局在政策事务上的职责。

2.财经事务局由财经事务局局长主管;主要职
责是就财经事务,包括证券及期货、银行、金
融事务、保险、职业退休计划、强制性公积金
制度、公司及会计工作制订政策及进行监管。
本局亦负责提供经济分析及统计数字。

银行及金融事务 3.政府的政策目标是保障存戶的利益、维持金
融制度的稳定和加强发展新金融产品及服务。
香港金融管理局负责监管银行、金融管理和金
融方面的政策。

4.银行业是本港的经济命脉所在。为确保银行
业的健全和稳定,政府于参考本港及海外地区
的发展后,经常检讨有关的监管制度。现时,
香港的银行监管制度订有客观及具透明度的认
可准则,跟其他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监管制度
可算是不遑多让。当局亦致力打击洗黑钱活动
,以避免此类活动影响金融服务业。此外,我
们致力维持一个开放的银行中心,为所有市场
参与者提供公平机会,从而确保本港银行业的
竞爭力。

5.政府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是维持港元的稳
定,特别是与美元联系汇率方面。

6.我们近期在债券市场取得的其中一项重要成
果,是香港按揭证券公司于九七年三月的成立
。其董事局成员包括政府官员,临时立法会议
员和私人机构的专业人士。按揭证券公司将会
分两期发展业务,首先会购买按揭债项,组合
后发行债券。预计按揭公司将于九七年十一月
开始正式运作。银行业方面,银行业(修订)条
例1997已于九七年五月实行,为监管发行「聪
明咭」提供了一个法律架构。我们亦已得到行
政会议的批准,修订银行业条例附件7,要求在
本地成立的认可机构,除针对信贷风险外,亦
须针对市场风险,维持充足资本比率,以符合
巴塞尔委员会所建议的标准。[该修订通告已于
九月十日提交临时立法会进行不反对即通过决
议]。这个措施会使本地的银行更为稳健。

证券及期货

7.财经事务局负责制订有关证券、期货、金融
投资及杠杆式外汇买卖市场的政策;目标是在
监管当局尽量减少干预的情况下,为投资者提
供足够的保障。

8以一九九七年七月底的市值计算,香港的证
券交易所,以市值计算,在世界排行第六位,
总融资额超过四万六千亿港元。上市的公司共
有622间,其中34间乃中国国有企业。本年头七
个月的每日平均成交额为一百三十多亿港元。
此外,有超过八百五十种认股权证、信托基金
和债券在本港买卖。而本地期货市场亦发展蓬
勃,本年头七个月的交易宗数较去年同期上升
达百分之二十。

9.现时的监管制度分为三个层次:-

  1. 第一层次为财经事务局,负责处理有
    关政策及立法的事宜。现时共有十一条监
    管本地证券及期货市场运作的条例。
  2. 第二层次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
    会。该委员会于一九八九年五月成立,是
    一个法定机构。负责监管股票及期货交易
    所、结算公司及注册市场中介团体的运作
    ,并负责规管市场上以零售业务为对象的
    杠杆式外汇买卖。
  3. 第三层次由前线监管机构组成,其中
    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期货
    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以及期权结算
    所有限公司。前两者除了是前线的运作机
    构外,亦负责推动及执行有关法例。各结
    算公司则为各种证券及期货买卖分别提供
    结算功能及有效的风险及成本管理,以提
    高本港证券市场的运作效率。

保险及退休计划业务

10.政府在保险业政策方面的主要目的,是
审慎监管保险人的活动,确保他们财政上
维持稳健,以保障投保人的权益。保险公
司条例就以下各项作出规定,包括对在香
港或从香港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人的授权
,以及保险代理人的登记及保险经纪的授
权。当局不断检讨及更新该条例,以确保
其效力。举例来说,我们最近在保险公司
条例中加入新条文,给予专属自保保险人
(即专为经营其母公司,所属集团或联属公
司的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规管上的宽免,
维持保险合约须有可保权益这项规定的法
律状况,认同父母或监护人享有子女或受
监护人的人寿可保权益,和推行完备的委
任精算师制度。

11.保险业监理处负责执行该条例的规定。
保险业监理专员由行政长官委任为保险业
监督。保险业监督主要的职责包括授权和
监管保险人,透过审核保险人每年的财务
报表监察其财政状况,及采取行动对付有
问题的保险人。

12.至于退休计划,我们政策的目的,是确
保私营职业退休计划妥善经营并备有足够
款项,以提供更大保证,使参与计划的成
员应得的退休利益可获支付。职业退休计
划条例透过注册制度对所有自愿成立的私
营职业退休计划进行监管。

13.职业退休计划注册处负责推行职业退休
计划条例的规定。保险业监理专员获委任
为职业退休计划注册处处长,其当前最重
要的工作是处理职业退休计划的注册申请
和监察已注册的计划。直至97年7月31日,
共有15,679个已注册的计划,保障超过850,000
雇员,即大约全港劳动人口的三份之一。

14.现时,职业退休计划注册处的职员现正
与强积金办事处的同事研究如何使职业退
休计划能与强积金制度有一个顺畅的衔接。

强制性公积金

15.一九九五年八月,香港迈开了重要的一
步,制定了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为设
立强制性私营公积金 (强积金) 计划奠下基
础,以便为在职人士提供退休保障。附属
法例将会详载实施强积金制度所需的具体
规例及规则,以补足主体条例。强制性公
积金办事处于一九九六年二月成立,负责
制订附属法例拟稿。经过广泛咨询有关行
业、专业团体及其他有关组织后,政府已
完成制定强积金制度的各项建议,并会于
短期內提交强积金法例拟稿,以便完成正
式立法程序。当强积金附例制定后,强制
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亦会成立,以便推行
强积金制度。

16.强积金办事处分设三组人员,其中两组
负责制订强积金制度。三组人员的主要职
责如下:

  1. 计划运作组 - 处理一切有关供款;
    转移和提取累算权益;注册、执行、管
    理和维持强积金计划;补遗公积金计划
    ;及补偿基金事宜。
  2. 管制标准组 - 制订有关批核和监察强
    积金受托人的管制标准;投资标准和指
    引;以及强积金制度与现有自愿性退休
    计划的衔接安排。
  3. 行政及策划组 - 提供一般行政支援,
    并就推行强积金制度的体制安排订出初步
    构思。

公司及会计事务

17.财经事务局的职责是确保公司法可以
应付商界及大众的需求。本局以下有两
个部门,分别为公司注册处及破产管理
署,负责提供有效率的公司注册和一套
有效的破产管理服务。此外本局亦与香
港会计师公会保持密切联系,鼓励会计
专业实行高水准的自我监管。

18.公司条例为设在香港的公司制订法律
架构,并就所有关于公司的事宜(由注册
成立以至调查及清盘)作出规定。多年来
,当局曾经基于各类公司的不同发展而
对条例作出零碎修订。现时,财经事务
局认为有需要全面检讨该条例,以确保
该条例的规定仍然适用及有效。当局在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委任一间顾问公司进
行研究。顾问专家已于一九九七年三月
完成检讨。顾问报告于五月一日开始直
至本年底进行公开咨询。

19.无力偿债法例包括公司条例和破产条
例內关于清盘的条文,两者均是战前根
据有关的英国法例改编而成。法律改革
委员会属下的无力偿债问题小组委员会
负责检讨这些条文,目的是按最新情况
作出修订。委员会已发表了两份报告,
第一份名为"破产研究报告书",第二份
为"企业拯救及无力偿债情况下营商研
究报告书"。第三及第四份报告书预计
在本年底前完成。本局届时会研究报
告,并在适当情况下,实施有关建议。

20.有关信托公司注册的架构,载于受
托人条例內。本局正检讨信托公司的
整体监管架构。

21.公司注册处处长联同破产管理署署
长执行公司条例。公司注册处负责办
理公司的注册成立和登记事宜。该处
亦根据公司条例的规定,备存由公司
递交的纪录和周年报表及押记的登记
,并为公众人士提供查阅与这些公司
有关资料的设施。除办理公司的注册
成立外,根据放债人条例,公司注册
处处长同时也是放债人注册处处长。
公司注册处亦根据受托人条例第VIII部
备存注册信托公司的登记册,以及根
据注册受托人法团条例备存受托人法
团的登记册。截至一九九七年七月三
十一日,公司登记册內共有483,891间
本地公司(包括478,081间私人公司及5,810
间公众公司)和4,838间海外公司。此外
本港共有1,082放债人公司和51间注册
信托公司。

22.公司注册处以往隶属注册总署,但
在一九九三年成立为独立部门。该处
是透过「营运基金」安排而获得经费
。根据这项安排,公司注册处须直接
由所得收入支付部门开支。该处得以
利用本身收入作为服务经费,使它更
能满足客戶需要,因为它毋须再每年
与其他部门竞爭拨款。

23.以前同样隶属注册总署的破产管理
署,于一九九二年六月成为独立部门
。该署的工作,是确保有秩序地执行
公司的强制清盘及破产 -- 该署会出任
破产受托人,或按法院及债权人的指
派出任强制清盘的清盘人;同时在资
产不足以支付清盘费用的众多无报酬
案件中出任受托人或最后清盘人。在
1996/97年度,本港共有1,119宗个人破
产及强制公司清盘案件。

24.香港的会计业大体上是采取自我规
管的形式,并按专业会计师条例的法
律架构运作。财经事务局在与会计业
利益和发展有关事宜上,与香港会计
师公会紧密合作。

经济分析及统计

25.财经事务局属下经济分析组的职责
,是注视香港经济的发展,并就政府
政策及计划中可能影响本港经济的各
个环节,提供经济分析、意见及资料
。政府统计处则提供数据上的协助。

26.从组织上来看,经济分析组分为四
个小组,即宏观经济分析小组、微观
经济分析小组、东亚经济分析小组及
结构分析小组。大体而言,宏观经济
分析小组负责注视香港经济及主要海
外市场的发展、编制定期经济报告及
预测、为财政预算案提供经济资料,
及在政策上监督政府统计处。微观经
济分析小组负责分析全港及区域发展
策略、 土地及物业、运输、环境保护
和工业发展等具体政策及措施的经济
影响。东亚经济分析小组则负责分析
中国和其他东亚国家的经济发展及对
香港的影响。此外,该小组亦为香港
参与的地区性经济会议及涉及国际贸
易和经济关系的重大事项,提供所需
的资料及分析。结构分析小组负责对
本港经济的结构特色及各个主要组成
部分,作出详尽的分析。现时,它的
主要工作包括监察并提供劳工政策的
分析,以及为经济咨询委员会提供服
务的工作。

27.政府统计处负责编制、分析及发布
有关香港社会及经济的统计数据。在
进行这方面工作时,统计处与海外统
计当局及国际统计组织保持联系以紧
随国际统计标准。此外,统计处亦协
助其他政府部门成立和发展他们的统
计系统。

28.政府统计处处长是政府在所有统计
事务上的顾问。就此,政府统计处会
因应其他部门的要求,提供统计咨询
服务及经常参与跨部门工作小组及委
员会。

金融管理局

29.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于一九九
三年四月一日成立,由前金融科的外
汇基金管理局及银行业监理处合并而
成。该局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由
财政司司长直接管辖。财政司司长听
取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的意见,而他
是该委员会的当然主席。

30.回归后,金管局继续履行其货币管
理及银行监管方面的职责,并与大陆
中国人民银行保持紧密合作关系,但
仍维持为两个独立金融机构,体现了
基本法中载明,香港在制订金融政策
方面,有完全的自主权的原则。我们
会继续维持联系汇率。而土地基金现
在已归由金管局管理,成为财政储备
一部份,但独立于外汇基金之外,土
地基金现行投资策略大致上维持不变
。至九七年七月,外汇基金与土地基
金的资产总值为八百一十亿美元。

参与国际组织

31.香港能够在国际财经界占一席位及
发表意见,是至为重要的。我们不断
汲取有关海外的趋势及发展的最新知
识,亦同样重要。为达到这些目的,
财经事务局积极参与多个有关财经服
务的国际活动,包括世界贸易组织的
财经服务贸易会谈、亚太区经济合作
组织及太平洋经济合作议会与亚太区
內金融发展有关的活动,以及就洗黑
钱活动而成立的国际金融特别行动组。

财经事务局
一九九七年九月


Last Updated on 28 October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