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财经事务委员会
及
交通事务委员会
注资以便落实西铁第一期工程项目
目的
本文件旨在告知议员政府拟向财务委员会提出,待
《1998年九广铁路公司(修订)条例草案》通过成为
法例后,批淮从资本投资基金注资 290 亿元给九广铁
路公司,以便展开西铁第一期的主要工程,并附上该
份将于二月廿十七日财务委员会会议讨论的文件的初
稿,供议员省览。
2.政府会于二月十二日的财经事务委员会及交通事务
委员会联席会议上,与议员讨论这项建议,并解答任
何问题。
库务局
一九九八年二月
初稿
FCR(97-98)
财务委员会讨论文件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资本投资基金
新总目-九广铁路公司
新分目「西铁第一期」
请议员批准待《1998年九广铁路公司(修订)条
例草案》通过成为法例后,从资本投资基金注资
290 亿元给九广铁路公司,以便展开西铁第一期
的主要工程。
问题
我们要向九广铁路公司(铁路公司)注资,以便该公司
兴建西铁第一期。
建议
2.我们建议议员批准从资本投资基金拨出 290 亿元,以
股本的方式注资给铁路公司,惟须待《1998年九广铁路
公司(修订)条例草案》获通过成为法例才可正式注资。
该条例草案已于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一日提交临时立法会
,其中规定铁路公司须有一个妥善的股份资本架构,并
赋权该公司进行已获批准的新铁路计划。
支持理由
铁路公司的业务计划
3.为帮助议员评估建议给予西铁第一期计划的投资的性
质,铁路公司拟备了一份业务计划,內容涵盖下列各事
项:
- 工程项目成本
- 物业发展
- 财务预测
- 公司的财务计划
- 融资策略。
业务计划的副本载于
附件1。计划涵盖的主要事项概
述如下。
西铁第一期的开支预算
4.铁路公司的最新工程项目成本预算总额为640亿元,分
项数字如下:
| 亿元(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
|
---|
建设成本 | 510
|
征收土地的成本 | 79
|
融资成本 | 51 ____
|
总额 | 640
|
政府的评估
5.政府的顾问独立评估铁路公司的建设成本预算后,证
实整体成本预算是在一个可接受的范围內。地政总署也
表示,铁路公司有关征收土地开支的基本预算(从而得
出上述的当日价格),并非不合理。但以上数字并未计
入因西铁第一期沿线地点上空发展所招致的额外开支
(请参阅下文第九段)。
融资安排
6.工程项目总成本的融资安排如下:
| 亿元
|
---|
借贷 | 249
|
內部资金 | 101
|
政府注资 | 290
|
| _____
|
总额 | 640
|
政府的评估
7.政府的财务顾问已证实,铁路公司有能力以公司名义
筹集 249亿元的商业借贷,而预算的融资成本也属合理
。至于內部资金,则来自该公司的东铁和轻铁物业发展
的利润和利息收入。其余由政府以股本方式注入的款项
,约占工程项目成本预算的一半。我们的财务顾问已表
示,相对于要借入的款项,这数额应该可以为铁路公司
提供颇稳健的股本基础,并使该公司能灵活地作出财务
安排。该数额并可向金融市场清楚显示政府对西铁第一
期计划的承担,从而进一步加强贷款人的信心,为铁路
公司提供借贷。政府的股本不宜超出这个恰当的融资方
案所要求的数额,因为以股本方式注资,一般比商业借
贷更昂贵。此外,提供更多注资会削减私人界别参与为
铁路计划安排融资的机会。
工程项目的评价
8. 铁路公司就西铁第一期最新估计的內部回报率为8.9%
,该公司和我们的财务顾问已进行若干敏感度测试,评
估各种较理想和未如理想的假设情况,得出结果显示,
西铁第一期计划的估计內部回报率由8.2%至11%不等,
与机场铁路估计的10%和地下铁路公司就将军澳支线估
计的8.5%相若。基于这些数字,我们有理由相信西铁第
一期是一个商业上可行的计划。因此,建议给铁路公司
注资290亿元应该是一项审慎的投资。
物业发展
9.为方便进行西铁第一期的融资安排,铁路公司会继续
获准利用东铁和轻铁沿线的发展潜力,以便把得到的收
益用作支付工程项目成本。铁路公司也会获准进行西铁
第一期的物业发展,这项安排有助如期供应房屋,使物
业发展更能融入毗邻地区,和配合铁路运作。然而,由
于这些发展跨越西铁第一期项目的完工日期,而铁路公
司无需西铁第一期物业发展的收益也有令人满意的內部
回报率,因此,铁路公司并不需要这些收益来支付西铁
第一期计划的开支,或改善该计划的回报率。有见及此
,与其把西铁第一期物业发展的净收益(例如,豁除铁
路公司的附带开支及视乎情况,豁除与物业发展有关的
任何额外开支)视作铁路公司的一笔额外利润,我们打
算在收益一旦变现时,便马上由铁路公司直接交给政府
,铁路公司已表赞同。
工程项目协议草拟本
10.根据有关的业务计划和我们的上述评估,铁路公司和
政府已拟备一份工程项目协议草拟本,列出西铁第一期
计划如何进行,以及双方在西铁第一期的融资、设计、
建造和营运等方面应有的责任。
附件 2 按个别条款阐释
工程项目协议草拟本。
预早注资
11. 为使西铁第一期能如期及以具备成本效益的方式完
成,铁路公司需要大量资源继续进行计划。铁路公司已
把其现有资源逐渐投资在西铁第一期计划的技术研究上
,该计划在一九九八和九九年的支出估计分别为20亿元
和 139 亿元,因此,我们已答允预早注资给铁路公司,
以纾缓其资源紧绌的情况,并使计划可以按照紧迫的实
施时间表进行。是项预早注资,加上铁路公司在未来数
年可以得到的內部资金,亦可使该公司押后至西铁第一
期计划较后阶段(约二零零零年)才须筹集商业借贷,
因而减轻融资成本。建议作出的预早注资会在《1998年
九广铁路公司(修订)条例草案》通过成为法例后进行。
西铁第一期对现有铁路票价的影响
12.铁路公司已表示,西铁第一期的票价政策,将独立于
其现有业务,按审慎的商业原则制定,并会顾及市民负
担能力和与其他交通工具的竞爭等因素。因此,铁路公
司不会调整现有铁路的票价以补贴西铁第一期的运作。
财政影响
13.假如议员同意,我们会平均分两期注资给铁路公司,
每期145亿元。第一期在一九九八年五月支付,第二期约
于一年后支付。
14.在西铁第一期整个兴建期內,我们要进行若干必需的
公共基本建设工程,以配合西铁第一期完工后可以为市
民提供服务。这些工程的成本,以一九九七年价格计算
,约达31.35亿元。工程包括建造接驳道路和公共运输交
汇处、进行填海工程等。这些工程会委托铁路公司进行
,费用由政府从基本工程储备基金偿还。所需工程拨款
会于适当时候另行向立法机构申请。
环境影响
15.铁路公司已于一九九七年八月完成西铁第一期工程的
初步环境影响评估。该项研究显示,列车行经锦田谷时
所发出的噪音和对该处造成的生态影响,是最令人关注
的环境问题。该项研究认为,如能实施纾减环境影响措
施,有关的环境影响问题并非无法克服。环境问题咨询
委员会已于一九九七年九月通过上述初步环境影响评估
。铁路公司即将完成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估研究,并会于
适当时候,就其研究结果再次咨询环境问题咨询委员会
。该公司已答应,在未全面咨询环境问题咨询委员会前
,有关工程不会展开。该公司会致力实施环境影响评估
研究所建议的各项纾减环境影响措施,以及环境监察和
审核计划。
背景资料
16.西铁(前称西部走廊铁路)是一九九四年《铁路发展
策略》所建议的三项优先铁路计划之一。前立法局在一
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得悉:
- 应采纳九广铁路公司建议的路线;
- 建造工程应分两期进行。第一期由西九龙经荃湾
、锦田、元朗和天水围至屯门的本地客运线,应
先行兴建;跨界的客货运线(第二期)则稍后才
兴建;
- 有关跨界的客货运服务,应与內地当局商讨;以
及
- 九广铁路应继续进行技术研究,以期在一九九八
年拟订一份工程项目协议。
17.根据西铁第一期计划的实施时间表和《铁路条例》,
政府分别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和十月三日在宪报
公布西铁第一期计划,结果收到200多份反对书,其中大
部分涉及土地和赔偿事宜。根据《铁路条例》,这些反
对意见须于60日的反对期届满后九个月內处理,而有关
的铁路方案和任何未予撤销的反对意见,须于一九九八
年九月前提交行政会议审议。在行政会议通过有关方案
后,双方会签署西铁第一期工程项目协议,该协议会详
列铁路公司进行工程计划的条款和条件。铁路公司负责
设计和完成兴建西铁第一期,以期铁路在订定的营运日
期(二零零三年十二月)通车,并负责铁路在其后50年
的营运和维修事宜。
库务局
一九九八年二月
(FIN CR 1/986/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九广铁路公司有关
西铁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营运的工程项目协议
各项条文的解释
引言
1.这份工程项目协议共分11个部分,并有4个附件。11个
部分所包括的范围如下:定义;融资;物业发展;工程
范围、策划、设计及建造;实施进度表及进度;营运及
维修;土地事宜;环境保护;运输;工程项目的监察及
帐目;以及杂项规定。这份协议将成为政府与九铁公司
之间一份具有约束力的合约。协议中清楚订明和界定政
府对九铁公司和九铁公司对政府的具体责任。
引述事项
2.这部分引述工程项目协议的概括性范围和目的。引述
的都是协议签立日期前所处理的事项,包括 -
- 在制订《1998年九广铁路公司(修订)条例》(香港
法例1998年第 号)后,修订《九广铁路公司条例
》(香港法例第372章) (《九铁公司条例》);
- 根据《铁路条例》(香港法例第519章)批准西铁的
方案;以及
- 政府与九铁公司同意签立工程项目协议,以订明
西铁的融资、设计、建造及营运以及相关的服务
和设施。
第I部 - 定义
3.这部分为工程项目协议內采用的专有名词提出定义。
有关定义确保所采用的名词意义确切和一致,这是为了
确保对协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不会产生任何误解。
“基线实施进度表” 指界定须执行工程范围
的计划、时间安排、实施程序和建设开支预
算,以及令西铁完成所需的应急费用。这份
进度表可根据第19条的条文,不时予以修订。
“建设成本” 指九铁公司就下述各项须支付
的成本总额:可行性研究、技术研究、土地
征用和有关费用(包括(i)就工地须付予政府作
为牌照费用的任何款项,(ii)九铁公司就西铁
车厂须缴付的地价,以及(iii)第21条所指的所
有费用和款项(该条涉及土地征用及有关费用))
、设计、工程、采购、建造、测试、启用,
以及完成铁路建造工程和重建、补救及改善
工程。
“商业营运”指为市民提供指定的运输服务
而营运西铁,并因此而赚取收益。
“必需的公共基建工程”指附件一所述与西
铁任何工程有关的该等项目。这些项目可根
据第11.4条,不时予以修订或更改。这些项
目为政府或公共机构认为令西铁可以商业营
运方式启用而必需进行者,而其设计、建造
和终饰的方式须由九铁公司执行并令政府或
有关公共机构满意(视属何情况而定),而工
程完成后须移交给政府或有关公共机构(视
属何情况而定),并由政府或有关公共机构
(视属何情况而定)拥有、管理、维修和管控。
“营运日期”指西铁开始商业营运的确实日
期。
“铁路建造工程”指西铁的建造及/或营运所
必需的建筑、土木、机电工程;轨道工程;
讯号及管制系统;列车及维修设备。
“重建、补救及改善工程”指由于建造西铁
而受影响或因此而需要为一些由私人拥有及
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拥有的现有设施进行的更
換、修改或改善。附件一载列一份未尽录的
工程清单,而这份清单可根据第11.4条,不
时予以修订或更改。工程完成后将交由有关
私人业主、政府或有关公共机构(视属何情况
而定)拥有、管理、维修和管控。
“订定营运日期”指基线实施进度表所订定
西铁开始商业营运的日期。
“工程范围”指西铁工程、必需的公共基建
工程以及重建、补救及改善工程。
“西铁工程”指铁路建造工程连同促使西铁
与轻铁融合、建议发展与西铁车站融合以及
配合西铁日后扩展所需的附加设施及工程。
详情已载于附件一,并可根据第11.4条,不
时予以修订。
第II部 - 西铁的融资
4.这部分订明政府向九铁公司提供的财政支持,主要的
条文如下 -
第2.1条 - 九铁公司须负责支付建设成本的全部款项。
第2.2条 - 工程项目协议分别在附件三及四所载列的建
设成本预算和财政预算只用作说明,而不具约束力。
第2.3条 - 对于九铁公司就非财务性质的资料或协助方
面提出的所有合理要求,政府会提供全面合作,令该
公司能够支付完成西铁所需的成本。
第3条订明,九铁公司会应用內部资金支付建设成本。
这些內部资金包括来自东铁和轻铁物业发展的利润,
但累积经营利润并不包括在內。政府会促使当局根据
《九铁公司条例》,批准把內部资金作上述用途。
第4条订明九铁公司会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进行并
维持商业融资,以支付內部资金及政府所注资或行将
注资的总额以外西铁所需的工程总成本。假如这些商
业融资尚有未清付的款项,则政府不会根据《九铁公
司条例》,指示该公司把其利润拨作任何储备金之用。
第5条 - 订明政府会在二零零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分
两期为西铁注资290亿元,并換取股份。所有股本将会
全部清付。《九铁公司条例》规定每股100,000元。为
新增股份而支付的新股本290亿元,须在分配有关股
份当日支付。
第III部 - 物业发展
5.这部分订明有关在东铁、轻铁和西铁沿线物业发展
权的安排。
第 6 条订明政府应在合理范围內,让九铁公司在东铁
及轻铁沿线某些地点进行建议的商业或住宅物业发展
,并自行承担物业发展所需的费用,但实际情况须视
乎工程项目协议所订明的基本条款和条件,以及获得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通过或地政总署署长根据获授
权力予以批准(视属何情况而定)。这条又订明,政
府同意九铁公司拟按照工程项目协议所附连的财政预
算所示,把来自东铁和轻铁物业发展的累积利润用作
支付西铁的成本。
第 7 条订明,在西铁车站、西铁车厂、设施或铁路处
所上盖或其毗邻地方进行的物业发展,必须符合政府
与九铁公司所商定的方式和条款进行。
第 8 条订明,九铁公司拟在东铁、轻铁及西铁沿线进
行的物业发展,会以私人协约方式予以批准,并须受
有关批约的条款约束。
第 9 条订明,就物业发展用地向九铁公司发出的私人
协约批地书须有条文规定,九铁公司须负责建成物业
的管理和维修,但须受一份包含管理协议并获地政总
署署长批准和符合《建筑物管理条例》(香港法例第
344章)的公契所约束。
第IV部 - 工程范围、策划、设计及建造
6. 这部分涉及九铁公司与政府就西铁的设计、建造、
完成、测试、启用、营运及维修,各自须履行的责任
。这些责任需要清楚订明,使金融机构可以适当地评
估九铁公司的信贷能力。
第 10 条订明,西铁的设计和建造应反映《九铁公司
条例》、工程项目协议及《建筑物条例》(香港法例第
123章)所载有关九铁公司的职责和任务。
第 11条订明政府与九铁公司就工程范围內各方面的
设计、建造、完成、测试及启用,各自须履行的责
任,以及这些工程不时可予修改、更改或增加的方
式。九铁公司须设计、建造及完成必需的公共基建
工程,费用由政府承担(惟必须获得所需的批准) 或
由有关公共机构承担 (视属何情况而定),以及设计
、建造及完成重建、补救及改善工程,费用由九铁
公司承担。第11条进一步订明,九铁公司有责任在
与必需的公共基建工程以及重建、补救及改善工程
有关的建造合约所订明的保养期內,为建造承建商
的不妥善之处进行补救,以及在有关保养期届满后
,就这些工程及这些工程的设计为政府取得直接的
联名保证书。这可确保政府在必需的公共基建工程
以及重建、补救及改善工程方面,直接获得有关建
造承建商和设计顾问的保证和承诺。
第12条规定西铁的设计须以九铁公司就西铁的乘客
量和需求所作的估计作为根据,而这些估计须获政
府同意。
第13条订明九铁公司须就必需的公共基建工程以及
重建、补救及改善工程向政府作出的保证。
第14条订明政府有责任如期执行其在工程项目协议
所承诺的工作及责任,令九铁公司能够进行西铁的
策划、设计和建造。
第15条订明九铁公司须投购适当的保险,以保障本
身及政府的利益。
第16条涉及委托安排,让政府及九铁公司可以要求
对方代为施工。
第17条订明九铁公司须在所有建造合约內加入安全
计划及安全审核程序,以及在向运输局局长可委任
的监察委员会提交的任何报告內,提述这些措施的
详情和持续执行的情况。
第18条规定九铁公司在设计和建造西铁时,须预留
发展余地,以便该条铁路日后可予扩展。
第V部 - 实施进度表及进度
7.这部分涉及九铁公司须根据基线实施进度表完成西铁
,以及在订定营运日期开始商业营运。这部分又订明政
府在实施时间安排方面的参与,以及有权按照基线实施
进度表去监察工程范围的进度。
第19条规定九铁公司须拟备基线实施进度表,以表明该
公司如何建议在营运日期前实施工程范围及如何为工程
范围作出预算。这条又订明在哪些情况下可修订基线实
施进度表,政府有责任为工程项目提供土地,以及九铁
公司有责任完成西铁。
第VI部 - 营运及维修
8.这部分涉及九铁公司就西铁的营运及维修须履行的责
任。
第20条订明九铁公司由获赋予土地之日起计的50年內有
权拥有及营运西铁。政府和九铁公司将会签立一份营运
协议,订明九铁公司由西铁通车之日起的权利和责任,
条件与适用于东铁和轻铁者相同。
第VII部 - 土地
9.这部分订明政府与九铁公司在土地方面拟作出的安排
,以及政府给九铁公司批予的土地权及在西铁车站的商
业活动。这显示政府有决心令西铁计划切实可行。
第21条订明九铁公司有责任担负所有土地征用和有关成
本。
第22条涉及在建造期间给九铁公司提供土地。
第23条涉及为营运目的而把土地归属予九铁公司,或以
私人协约方式把土地批予九铁公司(视属何情况而定)。
这条又订明政府以私人协约方式批出西铁车厂用地的条
件,但这项批地须获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通过。
第24条订明容许九铁公司在西铁车站內进行商业行动,
而这些商业活动的模式与东铁车站的现行模式相若。
第VIII部 - 环境保护
10.这部分涉及适用于西铁计划的环境保护事宜。
第25条规定九铁公司须就西铁及有关发展进行环境影响
评估研究,并实施这些研究所提的所有缓减措施、环境
监察和查核计划以及所有环境影响评估建议,费用由九
铁公司担负。假如环境保护措施是在铁路范围以外的处
所进行,而这些措施是由于政府政策其后有所改变而需
要实施,以及法定的规定是在这些环境影响评估研究所
预期的范围之外,则九铁公司毋须提供这些措施。
第IX部 - 运输
11.这部分涉及政府及九铁公司均承诺会鼓励市民使用西
铁。
第26条规定政府须鼓励市民使用西铁,并在合理范围內
,提供方便市民前往各西铁站的交通接驳。
第27条规定九铁公司须就位于西铁车站的公共运输交汇
处的设计和建造事宜,咨询各有关公共交通机构和政府。
第X部 - 工程项目的监察及帐目
12.这部分订明政府有权就西铁计划成立一个监察委员会
。这部分又涉及九铁公司有责任与这委员会合作,以及
保存有关西铁计划的帐簿、帐目和纪录,并应政府的要
求,呈交这些资料。
第28条容许运输局局长在任何时间成立一个委员会,负
责监察下述事宜:西铁的设计、建造、完成和融资;这
些工程按照基线实施进度表进行;以及工程费用在建设
成本预算范围之內。这委员会的成员和职权范围须由运
输局局长决定,而九铁公司须在监察程序的各方面与政
府通力合作。
第29条规定九铁公司须妥为保存有关西铁的帐簿、帐目
、纪录和资料,并在政府提出要求时,提交这些帐目、
纪录和资料。这项条文亦订明,九铁公司有责任拟备年
报,并保存帐目,以便随时可查核西铁个别项目的成本
。政府可以要求九铁公司将所拟备的财政报告交由执业
会计师或根据《专业会计师条例》(香港法例第50章)注
册的会计师审核。
第XI部 - 杂项规定
13.这部份涉及合约內所载的其他主要法律细节 -
第 30 条阐明,根据工程项目协议而进行的西铁发展,
须符合《九铁公司条例》。
第 31 条阐明,如工程项目协议的任何条文或部分在法
律上失效,并不会引致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文或部分失
效。
第32条清楚说明,工程项目协议不应被解释为改变九
铁公司与政府之间的基本关系。
第33条规定双方须提供实施工程项目协议所需的任何
辅助文件。
第34条说明双方的责任不超越工程项目协议所列的具
体条文。
第35条列明双方可修改、放弃、免除或终止工程项目
协议的方式。
第36条订明,任何一方未有执行或延迟执行任何权利
或补偿,均不得视作放弃该等权力或补偿或其他权利
或补偿。
第37条阐明《九铁公司条例》凌驾这份工程项目协议。
第38条订明由一方付款予另一方的责任,包括付款时
间和过期付款所须缴付的利息。
第39条订明,任何一方均须事先获得另一方的同意,
方可披露任何机密资料。
第40条订明双方之间须传送的任何通知应如何传送。
第41条说明规管工程项目协议的法律为香港法律。
第42条订明,任何爭议或分歧应交由政府的铁路发展
督导委员会(铁路委员会)辖下的小组委员会调解,而
未能调解的爭议或分歧,应交由铁路委员会调解。
附件一 - 工程范围
14.这部分订明西铁计划工程范围所包含的內容,即必
需的公共基建工程、重建、补救及改善工程以及西铁
工程。
附件二 - 基线实施进度表摘要
15.这部分订明,九铁公司拟备基线实施进度表时,会
以这份基线实施进度表摘要作为根据。
附件三 - 建设成本预算
16.这部分订明九铁公司就西铁计划所作的建设成本预
算,这预算只供说明之用。
附件四 - 财政预测
17.这部分订明九铁公司就西铁计划所作的财政预测,
这预测只供说明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