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时 立 法 会
临立会CB(2)284 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当局审阅)
档 号: CB2/PL/HA
临时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1997年8月25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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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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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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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林贝聿嘉议员(主席)
罗叔清议员(副主席)
夏佳理议员
陈财喜议员
黃英豪议员
刘江华议员
顏锦全议员
缺席委员:
王绍尔议员
廖成利议员
刘皇发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议程第II项
- 署理民政事务局局长
- 李立新先生
- 署理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 呂孝端先生
- 署理民政事务局副局长
- 吴汉华先生
- 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
- 田卓贤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2(署任)
- 徐伟诚先生
列席职员:
- 助理秘书长2
- 林郑宝玲女士
- 总主任(2)2(候任)
- 李蔡若莲女士
- 高级主任(2)7
- 马健雄先生
I. 通过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会议的纪要及续
议事项
(临立会CB(2)136号文件)
1997年7月22日会议的纪要获确认通过。
II. 民政事务局的政策目标简介
(CB(2)146(01)号文件)
2. 民政事务局代表应主席所请,讲述所提交文件的內
容,该份文件概述民政事务局和民政事务总署的角色
和职责。民政事务局及民政事务总署的目标,是协助
政府与其所服务的市民建立互信关系,并鼓励社会大
众参与公民事务。他们的工作包括4大类别 (a) 保障
个人权利;(b)资讯政策;(c) 社区发展;及 (d)新界事
务。文件解释民政事务局和民政事务总署在上述各个
范畴所做的工作。
3.民政事务局代表补充,鉴于立法会选举将在 1997 年
5 月展开,未来会进行大规模的选民登记工作,藉以
更新选民登记册,并鼓励未登记的市民登记为选民。
民政事务局会在稍后向议员介绍有关工作的详情。该
局亦负责统筹国庆日的各项庆祝活动。此外,民政事
务总署亦会参与紧急事故的跟进工作。
青年政策
4. 民政事务局代表在回答一位议员时指出,政府的政
策一般适用于整体社会,而非局限于某一年龄组别的
人士。因此,当局并无特定的青年政策。青年事务委
员会的成立目的,是就青年事务向政府提供意见。委
员会亦进行各项调查和研究,以搜集更多有关青少年
的资料。此外,委员会亦与其他负责青年发展事务的
团体保持联系,并与负责青年事务的机构交流意见和
交換资料。委员会在1993年制订《青年约章》,阐明
青年发展的原则和理想。《青年约章》不但肯定了这
些原则的价值,亦为青年政策制订者、青年服务机构
及其他参与促进青年福利工作的人士提供指引。委员
会每两年会对《青年约章》的实践情况进行检讨,而
第二次的检讨将于今年稍后进行。在委员会的职责范
围中,并无订明青年的年龄限制。一般而言,年龄在
13岁以上及30岁以下的人士均被视作青年人。
私人大厦的管理
5. 关于政府缺乏人手及其他资源,提供有关管理私人
大厦的服务一事,民政事务总署表示,该署鼓励及协
助私人大厦的业主以自助方式,有效管理本身的大厦
,并协助业主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成立业主立案
法团 ( 业主法团)。该署会为联络主任提供更多有关大
厦管理的训练,使他们可就这些事宜向业主法团提供
协助和意见。民政事务总署现正考虑设立“大厦管理
资源中心”,以加强政府在这方面的服务。香港律师
会、会计师公会及香港测量师学会等专业团体均愿意
在资源中心免费向业主法团提供专业意见。关于检讨
《建筑物管理条例》一事,民政事务局表示,当局正
准备修订法例,使该条例更趋完善。《建筑物管理条
例》经作出建议的修订后,将会更能切合使用者的需
要,而修订建议的其中一项目标,是赋权业主法团为
本身的大厦进行改善和改良工程。
政府向互助委员会(互委会)提供的服务
6. 关于政府向互委会提供的服务,民政事务总署指出
,由于互委会对社区发展相当重要,政府会向互委会
的干事提供协助,同时每季亦向互委会给予财政资助
,以发还互委会部分的办事处开支。有关的资助金额
在最近一次检讨后经已调高。18个民政事务处在短期
內亦会为互委会举办研讨会,让各个互委会交流经验
和讨论所遇到的问题。
新来港人士融入本地社会
7.一位议员注意到未来10年预料会有超过50 万人从中
国大陆来港,他更关注未来两年预期有大约 6万名根
据《基本法》拥有居留权的中国大陆儿童陆续来港。
他询问当局所提供的服务是否足以应付这些人士的需
要。民政事务局表示,为协助新来港人士融入本地社
会,政府及非政府机构为他们提供各类服务,包括一
般查询、福利及辅导、协助申请公屋及就业/入学安
排等。民政事务总署在协助新来港人士融入本港社会
方面所担当的角色,是统筹协调,而非提供服务。当
局在此方面成立了一个督导委员会,由民政事务总署
署长出任主席,成员包括各有关部门和主要非政府机
构代表,负责确定新来港人士的特别需要,并建议各
项措施以协助他们融入社会。另外,亦设有分区督导
委员会,负责确保各项为新来港人士而设的服务能够
有效协调,并且真正切合他们的需要。此外,民政事
务总署会定期进行调查,确保这些服务的方针正确。
8. 关于新来港中国大陆儿童的教育问题,民政事务局
表示,政府会提供额外的学额,以应付他们的需要。
至于新来港人士的住屋问题,民政事务局指出,这些
人士在申请公屋方面获得的待遇与其他本港居民无异
。政府会考虑采用各种方法,例如向他们提供综合社
会保障援助计划下的援助金,以纾缓居住于私人大厦
的新移民环境挤迫的问题。政府亦会为沒有居所的人
提供临时住所。
9. 另一位议员关注新来港人士受到歧视的问题。民政
事务局表示,推行公众教育实属重要,因为此举有助
加深市民对该问题的认识,同时亦可培养正确的态度
,使公众接纳新移民,免得这些人士受到不应有的歧
视。由民政事务总署署长领导的督导委员会一向大力
推行这方面的工作。
10.民政事务局应议员所请,答允提供统计数字,说明
为新来港人士提供的资源及设施。
推广《基本法》
11.在促进市民对《基本法》的认识方面,民政事务局
指出,该局与政制事务局在这方面各自订有工作计划
。在1997/98财政年度,民政事务局已为此目的预留500
万元。民政事务局会资助由20个非政府机构举办的推
广活动。其他推广方式包括在电台播放宣传信息、在
地铁车站张贴海报、举办巡回展览、印制推广《基本
法》的小册子、制备以年青人为对象的教材,向儿童
及年青人派发软式磁碟,以及举办电脑程式设计比赛
等。一位议员认为,有关《基本法》的宣传活动应同
时强调,《基本法》有别于其他香港法例,既是一份
宪制文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法律,而修订
《基本法》的权力在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政事务
局答允向政制事务局转达该名议员的意见,以便政制
事务局在制订推广计划时考虑。动时考虑。
政府向身处香港以外地区的本港居民所提供的服务
12. 议员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会否向身处香港
以外地区的本港居民提供服务一事表示关注,并希望
知道政府会否继续提供类似前伦敦办事处向海外本港
居民所提供的服务,例如学生服务及向同乡会提供协
助等;倘政府会继续提供该等服务,则由哪个部门负
责。事务委员会委员亦对另一类似问题表示关注。他
们询问政府会否向身处中国大陆的香港居民提供协助
;若然,则会由哪个部门负责。民政事务局表示,根
据《基本法》,与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由中央人民政
府负责。工商局已设立经济贸易办事处,以取代以前
的伦敦办事处。政府当局亦在世界其他主要城市设立
类似的经济贸易办事处。因此,中国大使馆及各经济
贸易办事处各自提供的服务,必须明确界定。由于此
事不属民政事务局的职责范围,民政事务局会把议员
提出的问题转交政制事务局及工商局作答。
(会后补注:事务委员会要求民政事务局作出统筹,汇
集与议员提问有关的资料,并在下次会议上向事务委
员会报告此事的进展。)
国庆日庆祝活动
13.民政事务局在回覆主席时向议员简述国庆日的庆祝
活动计划。政府当局在1997年8月19日向公众发布有关
活动的新闻稿前,已先行向所有临时立法会议员提供
该份新闻稿。庆祝活动的详情如下
- 当日早上 8 时,香港会议展览中心对开海傍将
进行一项简单而庄严的升国旗仪式,举行地点
是中央人民政府为庆祝香港回归中国而送赠本
港的金紫荊雕塑摆放处附近。当局会在香港会
议展览中心前竖设较高的新旗杆,让更多巿民
可观看升旗仪式。
- 两个临时市政局下午会分别在维多利亚公园、
沙田及荃湾举办康体活动,庆祝国庆。
- 行政长官将于下午4时30分左右,在香港会议
展览中心新翼大会堂主持酒会,预期约有5 000
名来自社会各阶层的人士获邀参加。
- 此外,18个临时区议会将赞助多项地区性的庆
祝活动。民政事务总署现正申请拨款(向每个
临时区议会拨款 20 万元),让各个临时区议会
可支付地区庆祝活动的部分费用。
- 香港同胞庆祝国庆常设委员会将于晚上7时至9
时,在香港体育馆举办文化表演活动。
- 香港广东社团庆祝回归委员会正计划于晚上9时
30分左右,在维多利亚港举行为时 23 分钟的烟
花汇演,作为当晚最后一项节目。
民政事务局代表补充,官方及非官方活动的细节仍在
拟订中,有关安排的细节一经备妥,便会向市民公布。
III. 下次会议讨论事项
(CB(2)146(02)号文件)
14.议员商定在1997年9月15日上午10时45分在立法会
大楼会议室A举行下次会议,讨论下列事项
- 根据《家庭岗位歧视条例》订立的规例;及
- 协助从中国新来港的人士融入本港社会。
IV. 其他事项
15.一位议员问及事务委员会在资料研究方面的支援
。就此,助理秘书长 2 解释临时立法会秘书处资料
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提供的各项服务。
16.会议于上午10时20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