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

协助內地新来港定居人士融入社会

引言

政府的目标在确保內地新来港定居人士(指居
港不足一年的人士)能迅速及顺利地融入本港
社会。本文件报告了政府在此方面的各项工
作。

民政事务总署的角色
督导委员会

2.民政事务总署负责监察和评估提供予新来
港人士的各项服务。我们于一九九五年十二
月成立了一个督导委员会,由民政事务总署
署长担任主席,成员包括各有关政策局和部
门的代表。委员会的工作在了解新来港人士
的特别需要,并考虑如何制订适当措施去协
助他们融入社会。十八区民政事务处均已设
立了同类的跨部门委员会,以辅助督导委员
会的工作。委员会不时邀请为新来港人士服
务的非政府机构出席其定期会议,让这些机
构与政府建立起真正的伙伴关系,为提供更
完善的服务而共同努力。

对新来港人士的问卷调查

3.自从九六年二月起,民政事务总署与入境
事务处作出安排,在新来港人士申领身分证
时,派发一份简单的问卷给他们填写。这些
问卷结果提供了新来港人士的资料概况,并
有助各个服务单位有效地制订各项计划。民
政事务总署则定期检讨问卷內容,从中取得
最适当的资料。

定期探访

4.自九五年十一月起,民政事务总署署长便
定期探访新来港人士和那些为他们提供特殊
教育及适应服务的非政府机构。这类探访不
但有助我们了解新来港人士的需要,而且有
助政府监察此等服务的成效。

服务指南

5.民政事务总署根据各有关政府部门和非政
府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印制了一份服务指南
(见附件),全面介绍新来港人士现时可以
获得的各项服务,并定期更新这些资料。这
本指南以简体字编写,目前在罗湖检查站、
其他政府办事处和志愿机构派发。至现时为
止,我们已先后印制了两版,派发总数超过
30万本; 第三版的编印工作正在进行中。有市
民要求编制英文版的服务手册,以满足其他
少数人士的需要。政府目前仍在考虑这个要
求。

一般服务

6.新来港人士有权享用各项一般服务,如住
屋、社会福利、就业和健康护理服务。跟其
他香港市民一样,他们须要符合一些资格才
能享用上述某些服务。举例来说,新来港人
士可以在来港居住满一年后,根据综合社会
保障援助计划申请经济援助;倘若申请人确
实有经济困难,社会福利署署长可以豁免有
关的居留规定。

专门服务
(A) 教育服务
协助安排入学

7.分区教育主任会因应要求,协助安排新来
港儿童在居住区內的学校就读;如果该区沒
有合适的学位,则会安排他们入读另一区的
学校。在他们获妥善安排学位前,分区教育
主任并会紧密跟进。教育署已发出新修订的
通告,吁请各学校积极考虑这些儿童的入学
申请。

8.自从一九九六年四月起,政府在罗湖出入
境管制站、教育署分区办事处以及各区民政
事务处派发资料单张;这些单张內附预付邮
资和印明回邮地址的回条,以便新来港人士
为其子女的教育寻求协助。教育署亦于一九
九六年二月成立中央安排入学小组,跟进这
些入学要求,以及在有需要时处理由分区办
事处所转介的较复杂入学个案。

适应及英语延续课程

9.自从一九九五年四月起,一些非政府机构
开始为6至15岁的新来港儿童举办60小时的
适应课程;课程內容包括社会适应、中英语
文学习和功课辅导。至今已有约14,600名新
来港儿童参加了这项课程。

10.自从一九九五年十月起,非政府机构开
始举办60小时的英语延续课程,协助9至15
岁并已完成适应课程的新来港儿童提高英
语水平。截至本年六月为止,已经有约8,500
名新来港儿童参加了这项课程。

课程指引

11.教育署已经向全港学校和举办适应课程
或英语延续课程的非政府机构发出中、英
、数三科的课程指引,以及「內地来港学
童的英语学习」教师手册,为教师和导师
提供教学大纲。

英语自学教材套

12.教育署已经编制了小一至小三程度的英
语自学教材套,协助新来港儿童学习英语
,并于本年五月把教材套派发给全港各小
学,以及所有为新来港儿童开办适应课程
及/或英语延续课程的非政府机构。

语文及数学测试

13.教育署编制了一套中、英、数三科的测
试,以协助学校评估报读小一至中三班级
的新来港儿童的程度。小学程度的测试已
于本年六月分发给各学校;而中一至中三
程度的测试亦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学年初派
发了给学校。教育署稍后会编制中四程度
的同类测试。

15岁以上新来港青少年的教育

14.15岁以上的新来港青少年,如果具备相
当于完成本港中三学业的程度,可以直接
向学校申请入读中四。他们亦可与教育署
各分区办事处联络,查询学校资料及要求
协助安排入学。此外,这批新来港青少年
也能报读职业训练局辖下各工业学院开办
的技工课程,或由教育署及非政府机构举
办的成人教育课程。由一九九六年九月起
,我们已经把各项成人教育课程的入读年
龄由18岁下调至15岁,为15至18岁的新来
港青少年增辟一条接受教育的途径。

15.香港考试局(考试局)已经公布由一九九
八年开始,新来港青少年即使未满19岁(以
应考香港中学会考年份的1月1日计算),
但如果具备內地高中二年级的程度,可以
用自修生名义向考试局申请报考香港中学
会考(中学会考)。至于年满19岁的新来港青
少年(以应考中学会考年份的1月1日计算),
则一向都可以用自修生名义报考。

校內辅导服务

16.凡有特殊教育需要的新来港儿童,均可
以利用校內的多项支援及辅导服务,例如
教育与个人辅导服务,以及中、英、数三
科的辅导教学服务。

17.教育署亦有为在学习或适应方面有严重
困难的新来港儿童提供各类加强辅导教学
服务,以及其他评估和支援服务。

学校为本支援计划

18.学校为本支援计划已于一九九七至九八
学年开始推行。凡取录新来港儿童的官立
及资助学校,均可获发给整笔津贴:小学
每人2,000元,中学每人3,330元。学校可
以利用这笔津贴为新来港儿童提供学校为
本支援服务,例如开设导修班或举办课外
活动、制作特别教材、添置特别辅导教材
等。

短期全日制课程

19.教育署已经找到地点适中而且有空置课
室的五家小学和两家中学,在一九九七至
九八学年试行举办短期全日制课程。这些
课程的目的是让新来港儿童在一个学校环
境里作短期全日制学习,以提升他们的学
业水平和学习技巧,为融入正规学校作好
准备。

提供学位

20.为了向新来港儿童提供足够学位,教育
署将于一九九七/九八至一九九九/二零零零
学年期间兴建7间小学和9间中学。

(B) 社会福利援助
港国际社会服务社为新来港人士提供的服务

21.自七十年代初以来,社会福利署一直资
助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为有需要的新来
港人士提供服务。该服务社是新来港人士
抵港后的第一个联络点,所提供的服务包
括:

  1. 在红磡火车站旅客服务处的一般
    咨询服务和协助;
  2. 在入境事务处的尖沙咀办事处提
    供咨询及资料查询服务予申领香港
    身分证的新来港人士;
  3. 举办适应课程,以协助新来港人
    士认识本地社区及适应本地生活;
  4. 为不谙广东话的新来港人士举办
    初级广东话班;
  5. 辅导和转介服务;以及
  6. 设立联谊小组,让新来港人士彼
    此分享个人经验,建立互助网络。

22.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亦将于本年年底前
于黃大仙和深水埗增设两个中心,以方便
新来港人士使用该社的各项服务。

与非政府机构的协调

23.社会福利署与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和各有
关的非政府机构保持定期联系,并鼓励这
些机构在提供服务时顾及新来港人士的需
要。这些机构会派出分区代表,出席地区
服务统筹委员会的定期会议。透过上述会
议,社会福利署和非政府机构合力找出各
区新来港人士的需要,从而重新调配资源
,去筹办一些特别切合新来港人士需要的
活动计划。

为新来港儿童而设的特别计划

24.社会福利署将运用渣打银行慈善基金拨
款捐助的125万元,在本年九月起为新来港
儿童展开一项名为「你我齐创香港家」的
两年计划。社会福利署各服务单位与位于
八个新来港人士聚居地区的非政府机构,
将举办一系列特别设计的活动,以协助新
来港儿童及其家庭建立朋辈扶持和互助网
络。这项计划预计可使约3,000名新来港儿
童受惠。

(C) 协助就业

25.大部分新来港人士不熟悉本港的工作文
化与本地劳工市场的情况。此外,他们大
多不具备本港雇主所要求的工作技能和经
验。

26.为了使新来港人士可报读雇员再培训计
划的课程,政府已修订了《雇员再培训条
例》。劳工处不久便会在港岛筲箕湾开设
一个就业辅导中心,专为新来港人士提供
切合他们需要的全面就业辅导服务。中心
的服务范围包括提供本港劳工市场的资料
、就业辅导、简介本港的工作惯例和条件
、择业指导、就业选配和职业转介等。这
些服务都经过精心设计,旨在让新来港人
士更清楚了解本港的就业市场,以便他们
在求职前能作好准备,并于就业后能迅速
适应新工作。

(D) 房屋

27.政府的政策是协助本港所有家庭(包括內
地新来港人士)获得适当和可以负担的房屋
居住。房屋署会继续鼓励新来港人士在轮
候公屋登记册上登记,使他们的申请在符
合居港七年的资格时,可以立即获得处理。

28.现时很多新来港人士已经与住在私人住
宅单位的家人同住。新来港人士如果在寻
找居所时遇到困难,可以获得暂时安置于
临时收容所,直至他们能自行安排居所为
止。新来港人士如果是公共租住房屋或中
转房屋住客的家属,可以获准与家人同住
;如果因此导致居住环境挤迫,这些住戶
可以申请重新编配较大的单位。此外,凡
因健康及社会福利理由而有真正配屋需要
的新来港人士及其家人,在获社会福利署
推荐后,房屋署可以安排给予体恤安置。
如果新来港人士的家人符合既定准则,他
们也可以与家人一同购买居者有其屋计划
的住宅单位。

增拨资源

29.一九九七至九八财政年度,各有关部门
共动用约1.78亿元提供上述新增服务,比去
年支出增加了110%。举例来说,民政事务
总署动用528万元增设了15个新职位,以
协助监察和评估为新来港人士提供的服务
。各有关的政府部门会于下一个财政年度
爭取更多的额外资源。

宣传

30.民政事务总署的服务指南有助增进市民
对现有服务的认识。各政府部门也已经加
强宣传各项新增的服务。由于新来港人士
的情况普受社会人士关注,督导委员会每
几个月便举行一次新闻简报会,让市民知
道有关新来港人士的最新情况。下一次简
报会定于九月十九日举行。

未来路向

31.我们与非政府机构已经建立起真正的伙
伴关系,共同致力协助新来港人士迅速而
顺利地融入本港社会。其中一个令人鼓舞
的例子是,香港赛马会最近决定拨款资助
香港青年协会举办「融汇香江」计划,为
那些在适应方面遇到困难的新来港定居家
庭提供指引、辅导、转介服务及团体活动
。我们预期会有更多其他非政府机构向赛
马会提出同类申请; 他们的工作将与政府的
努力相辅相成。我们喜见社区正群策群力
为新来港人士提供服务。

32.我们会继续鼓励非政府机构制订及推行
新措施去协助新来港人士。同时,有关政
府部门会不断作出检讨及改善, 致力为新
来港人士提供更完善的服务。

民政事务总署
一九九七年九月


Last Updated on 29 October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