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

青年政策

引言

议员在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九日民政事务委员会会议席上
,审议了第 CB(2)866(03) 号文件,并就青年政策,特别
是推行各项与青少年有关的政策时所涉及的资源分配、
运用和协调方面,提出一些问题。本文件旨在讨论政府
各项有关青年发展的主要政策和计划、政府和非政府机
构过去三年在这方面的努力成果,以及从最近举行的《
青年约章》的检讨探讨未来路向。

青年政策

2.政府对促进青年的福祉,一向不遗余力。青年事务委
员会(委员会)于一九九零年成立,专责就一切青年事务
向政府提供意见。委员会于一九九三年制订了 《 青年
约章》(《约章》),当中列出青年发展的原则和理想,
并为青年政策制订者、青年服务机构和其他有志参与促
进青年福利的组织和人士提供努力方向。为表示对《约
章》的支持,政府率先成为《约章》 的签署机构,并
一直推行各项政策,以实践《约章》的原则和理想。

3.这些政策由多个决策局负责推行,例如:教育统筹局
负责推行有关教育,特别是优质教育和人力规制的工作
;卫生福利局负责为青少年提供支援和机会,培养他们
成为负责任和有贡献的公民;保安局负责推行各式各样
的计划,以保护较易受不良影响的青少年,让他们得以
改过自新,和防止他们成为社会不良分子引诱的目标;
最后还有民政事务局负责推动和统筹青年发展的整体工
作,特别是培养青少年的公民意识和建立正确的价值观
。下文各段详述这些政策的实施情况。

教育

4. 我们的教育政策,目的是为各级学生提供优质教育,
培养青年具备所需知识、技能和建立正确的价值观,以
便他们履行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并且对香港特别行政
区的发展作出贡献。这与《约章》的理想、原则和长远
的发展目标是一致的。过去三年,当局拨供教育用的款
项,总数达1,148.08亿元。有关的详情载于附件I

5.我们为达致教育方面的目标,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
推动和支援幼稚园教育;为中三或以下学生提供免费普
及教育,并大力资助高中及工业教育,让有志受更高教
育的中三毕业生得以继续升学;资助学位程度或学位以
下程度教育,使17至 20 岁的人士每4人中约有一人获得
资助学额;提高教师的专业精神和质素;改善教学环境
;以及确保各级学生均能获得优质教育。

6. 行政长官在去年十月发表的施政报告中,宣布一系列
推动优质教育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加快官立及资助小
学实行全日学制、加强资讯科技教育,并且通过加强以
学校为本位的管理和增强师资,提高学校的自主权和问
责性。我们承诺实施《教育统筹委员会第七号报告书》
的建议。报告书的建议已经奠下良好基础,让我们能够
提高质素,增强创意;订定评估学校表现的主要指标;
以及改善学习环境。此外,我们会继续推行多项已经公
布的教育措施,包括向各官立和资助中学发出的《中学
教学语言指引》和“学校改善计划”內所载的各项措施。

优质教育基金

7. 设立“优质教育基金”是政府推行的其中一项新措施
,目的是透过学校当局的积极参与,改善教学质素,提
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优质教育基金”根据《教育统筹
委员会第七号报告书》的建议而成立,获得政府拨款50
亿元,用以向学校提供一笔过资助,使学校得以开展有
助提高教育质素的计划。任何有助改善教学质素和提高
学习能力的计划,不论属于创新的或试验性质的,预期
都会获得基金拨款资助,但日后能够在各学校广泛推行
的计划,会获优先考虑。我们预计基金主要为以下类别
的计划提供资助:

  1. 改善教学质素和提高学习能力的计划;

  2. 提倡通才教育的计划;

  3. 以学校为本位的管理计划;

  4. 表现卓越奖;

  5. 教育研究。
8.我们希望透过“优质教育基金”,帮助学校逐步建立
优质教育的文化。政府会不断评估基金所资助的计划,
务求找出良好的教育措施和确有成效的新方法或手法,
以便在各学校大力提倡和广泛推行。

大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9.在大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方面,我们一向与各间
获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拨款资助的院校的学生
事务处,保持密切联络。教资会资助院校的学生事务处
每年会进行一项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一九九六至九七
年度的调查结果目前仍在编制和分析中;现有的最新资
料,是关于一九九五至九六学年毕业生在一九九六年七
月至十二月期间的就业情况。现将一九九六年与一九九
五年的毕业生就业情况分布比较表载于附件III,以供参
阅。

10.多年来,教资会资助院校的学生事务处一直为大专院
校毕业生提供极为有用的就业辅导服务,包括提供就业
资料、举办展览会和讲座,以及提供有关应征面试技巧
的训练等。

11.劳工处的择业辅导组,致力在本港推动就业教育,并
协助青年,包括大专院校毕业生,选择一份最适合他们
发挥才能、兴趣和能力的职业。该组除了提供各式各样
有关求职技巧和就业市场情况的服务和资料之外,也会
举办一些有关就业的活动,例如每年都会举办的教育及
职业博览,让毕业生与需要招聘职员的雇主见面,并与
其他参观者交換就业的资料。

12.就业科辖下九个本港就业辅导组办事处,为市民,包
括大专院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辅助。一九九七年,本港
就业辅导组为1 327名大学毕业生安排就业。由一九九六
年二月起,该组已把就业选配计划的服务范围扩大至包
括未满三十岁的求职人士。就业选配计划自一九九五年
四月推出以来,已有1 467名大专院校毕业生登记,其中
672人获安排就业。

社会福利

13.正如《跨越九十年代香港社会福利白皮书》所指出,
儿童和青年服务的整体目标,是为青少年提供支援和机
会,培养他们成为负责任和有贡献的公民。政府一直采
取“全面的服务模式”,透过各式各样的服务,满足青
少年各种不同的需要。为青少年而设的福利服务,包括
儿童及青年中心服务、学校社会工作服务、外展社会工
作服务,以及由制服团体、各青年事务处和各团体提供
的服务和社区工作服务。

14.这些青少年福利服务,主要是由受政府资助的非政府
机构提供。一九九五 - 九六年度至一九九七 - 九八年
度期间,拨给非政府机构的经常资助金总额为24.6亿港
元。此外,一些非经常项目或特别计划,则可从政府奖
券基金获得拨款资助。一九九四 - 九五年度至一九九
六 - 九七年度期间,拨给青年服务的非经常开支总额
为1亿港元。此外,政府也拨出总数达2,630万港元的款
项,资助非政府机构推行两项协助边缘青少年的特别计
划。拨款的分项数字载于附件I附件II

15. 社会福利署一直以来都鼓励非政府机构提供青年服
务。根据现行的资助制度,非政府机构可以申请资助
来筹办各种服务,但申请机构必须是真正的非牟利机
构,并具有足够的管理和专业能力和经验去提供有关
的福利服务。

16.资助申请是由福利服务编配委员会负责审核,审核
时所须顾及的因素包括:非政府机构统筹所提供服务
的能力;该机构对本地情况的熟悉程度;该机构调配
资源 (特别是督导人员),以提供有效率和合乎成本效
益的服务和提高服务质素的能力;以及该机构对活动
计划所作的财政承担(包括非经常开支和经常开支)。
社会福利署署长在征询过津贴及政府奖券基金咨询委
员会的意见后,便会决定是否批准各项资助申请。

17.我们资助了多项首次推出的服务,其中包括透过社
会工作服务及早辅导那些有可能误入歧途的边缘青少
年。边缘青少年服务工作小组委托了专人进行研究,
以便设计一套甄别方法,把学校里的边缘学生识别出
来。一九九七年九月,我们以试验计划的方式,在沙
田区十间经过挑选的中学里,推行这套甄别方法,甄
别的对象是中一的学生。

治安

18.我们致力通过法治保持香港社会稳定,同时也关注
到青少年很容易会抵受不住诱惑而从事犯罪活动和滥
用药物。为此,政府设计了多项活动计划来打击滥用
药物的情况、处理青少年犯罪的问题、保护青少年免
受性剝削,并且推广青年康复服务。除了补救措施之
外,政府也非常著重预防的措施。

19. 一九九六年三月以 3.5亿元本金成立的禁毒基金,
便是我们这方面工作的其中一个例子;基金所得的收
入,会用来推广有意义的打击毒品活动,从而遏止滥
用药物的问题,特别是青少年滥用药物的问题。此外
,基金收入也会用来支持整个社会在打击滥用药物运
动方面的努力和计划。禁毒基金对第一和第二批申请
,总共拨出了2,040万港元,资助53项打击毒品的计划
,包括禁毒教育和宣传计划、治疗和康复服务,以及
两项有关加强认识滥用药物问题的国际会议。

20.警队各区的学校联络主任,均会定期造访学校,向
学生传播扑灭罪行和反黑的讯息。此外,政府亦举办
多项有关预防青少年罪案的宣传活动。在一九九五 -
九六年度和一九九六 - 九七年度,用于这些活动的
开支,分别约为130万港元和150万港元。一九九七至
九八年度扑灭罪行宣传运动,将以“防止青少年以身
试法”为主题,预计开支大约会是22万港元。

21.少年警讯计划于一九七四年成立。多年以来,该计
划的会员不断增加;截至一九九七年年底为止,已登
记的少年警讯会员有736 200人,而少年警讯领袖则有
42 464 人。少年警讯计划的主要目的,是促进警方与
本港青少年之间的沟通和加强双方的了解,使警方和
青少年建立合作关系,一起扑灭罪行。在一九九五至
九六年度,用于少年警讯计划的开支约为 250 万港元
,而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用于这方面的开支则为 220
万港元。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这方面的开支大约
会是280万港元。

民政事务

青年事务委员会


22. 青年事务委员会(委员会)专责就青年发展事务向政
府提供意见。举例来说,当局曾与委员会商讨边缘青
少年问题和《学校性教育指引》初稿等。另一方面,
委员会也曾就中学生和在职青年支援系统、爱滋病等
不同范畴进行研究,并向政府和其他青年机构提出具
体建议。此外,委员会在进行这些工作的过程中,亦
一直与各非政府机构保持联系。

23.过去三年,青年事务委员会共获拨款约 430 万元,
用以筹办各项促进青少年发展的研究和活动,包括国
际青少年交流计划。有关过去三年的拨款分项数字载
附件I。在一九九七至九八财政年度,当局就增拨
了 400 万元,用来资助团体举办造访內地的考察团和
进行有关青少年公民意识和道德价值观的研究。

公民教育委员会

24.公民教育委员会于一九八六年成立,负责向市民,
包括青少年推广公民意识。为达致这项目标,委员会
制作了不少推广公民教育的资料,包括教材套、宣传
短片和声带等。

25.此外,公民教育委员会也一直透过公民教育活动资
助计划,资助多个非政府机构筹办推广公民教育的活
动。

26.过去三年,公民教育委员会共获拨款3,860万元,其
中750万元用于推行公民教育活动资助计划下的177项
活动。公民教育委员会利用所得的拨款,为青少年举
办了多项有关保障人权、《基本法》和一般公民教育
的宣传和教育活动。过去三年这方面开支的分项数字
,载于附件I

青少年暑期活动计划

27.青少年暑期活动计划的目的是让青少年在暑假期间
透过参与各项有意义的社交、康乐和社区活动来充实
自己。此外,这些活动亦能让青少年得以发展才能和
潜能、培养有益身心的兴趣、了解和体谅别人、认识
本身的社区和加强对社区的责任感。

28.过去数年,当局透过青少年暑期活动计划在十八区
举办了各式各样的活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当局
在这个计划下举办了超过 15,000 项活动,参加人数约
为120万人。青少年暑期活动计划共获得高达 6,000 万
元的拨款。这个计划在过去三年所得拨款的分项数字
,载于附件I

未来路向

29.我们不惜再三强调,要青年得到良好和均衡发展,
实在有赖政府、非政府机构、家庭、学校、志愿团体
、青年组织、社会人士,以至青年本身的通力合作、
参与和协调。有见及此,委员会订立了《青年约章》
和约章签署制度,为有志于促进青年发展的团体和个
人提供一个合作的基础和架构,让他们能参与有关工
作,作出贡献。

30.《青年约章》实践情况的检讨机制,亦有助社会人
士洞悉青年发展的需要和迫切性。第二届两年一度的
《青年约章》实践情况检讨大会已于一九九七年十二
月举行。各约章签署者均获得邀请,就实践《青年约
章》所采取的措施提交报告。透过参与检讨大会,他
们得以互相交流经验,并划定须予关注的范畴。两年
一度的检讨大会筹备委员会,将根据共同关注范畴的
讨论结果和回应,制订未来的工作建议。

31.行政长官在施政报告中提到,教育我们的青年实至
为重要,因为这不仅可帮助他们掌握知识和技能去自
食其力,贡献社会,也可帮助他们充实精神生活,过
著更加丰盛的人生。为了达到这个政策目标,委员会
正进行一项有关青年公民意识和道德价值观的研究。
预计这项研究可就一般青年对本身价值观的看法,特
别是参与义务工作的价值观的看法,提供资料。委员
会将根据研究结果制订建议,提交行政长官考虑。

32.我们的政策目标相当明确﹕我们希望大部分青年都
具备丰富的公民意识,愿意对香港作出承担,同时认
识到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对“一国两制”的方针有
所了解。此外,我们也希望本港的青年都是有教养和
能够独立思考的一群,能坚守严谨的道德标准,更认
识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33.一直以来,我们都致力从两方面去达成上述目标。
一方面,我们已就各项预防及补救措施制订和实施具
体政策,以协助较易受不良影响的青年;另一方面,
我们又鼓励各有关团体和人士关注青年发展,并履行
《青年约章》所载的原则。此外,我们正加强联系各
有志于筹办青年领袖训练和资助青年到內地进行文化
交流活动的非政府机构,以促进彼此的沟通。民政事
务局会继续担当统筹角色,联系各有关团体和人士,
致力为我们的下一代营造和维持一个有利他们发展的
环境。

民政事务局
一九九八年二月



附件 I

青年服务的资源分配

所提供的服务1995-1996年度
(百万港元)
1996-1997年度
(百万港元)
1997-1998年度
(百万港元)
教育
基本教育和专上教育30,330.0039,163.0045,315.00
福利服务
青年服务的经常资
助金
730.39815.72914.49
由政府奖券基金拨
款资助的计划*
26.27
政府奖券基金的青
年事务拨款
44.9727.7025.12
社会福利署的资源分配
- 青年事务处20.2322.2921.43
- 学校社会工作部2.152.301.79
治安
禁毒基金#20.4(53项活动)
警方的学校联络
主任
1.301.500.22
少年警讯计划2.502.202.80
青年事务委员会
各项研究和活动,
包括国际青少年交
流计划
0.961.072.27
公民教育委员会
透过举办宣传活动
和派发教育资料以推
广公民教育
10.108.4012.60
公民教育活动资助
计划
2.20
(49 项计划)
2.10
(50 项计划)
3.20
(78 项计划)
青少年暑期活动计
48.0053.0060.00
各项活动包括社区
服务、教育与青少
年服务、青少年发
展、体育、文娛康
乐、推广和宣传等
(14,984
项活动)
(14,862
项活动)
(15,044
项活动)
总计31,192.8040,099.2846,405.59


注:

1.*政府奖券基金分别拨出1,637万港元和990万一九九七
年十月,用以资助社区支援服务计划 (一九九四年十月
一日至一九九八年九月三十日 ) 和青少年流动工作队
(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至一九九九年九月三十日)。

2.# 禁毒基金于一九九六年三月成立,本金为3.5亿港元
。表內所示的 2,040 万港元拨款,是拨供处理首两批申
请的资助金总额。



附件II

青年服务的经常资助金

服务1995-1996年度
(百万港元)
1996-1997年度
(百万港元)
1997-1998年度
(百万港元)
儿童及青年中心442.52475.92505.81
各项小组及社区工作服务10.9610.2610.10
制服团体28.3530.9936.12
边缘青年热线1.693.844.15
外展社会工作90.52100.08110.63
学校社会工作112.91134.45160.44
综合服务队43.4060.1887.24
总计730.39815.72914.49


附件 III

一九九六年与一九九五年的
全日制毕业生就业情况分布比较


就业情况1995年人数百分比1996年人数百分比
全职工作10,99382.8%11,72884.5%
升学1,46811.1%1,40010.1%
失业445 3.4%4233.0%
就业不足2031.5%1481.1%
其他1671.3%1781.3%
总数13,276100.0%13,877100.0%
失业率*3.8%(4.0%)3.4%(3.6%)


注:

1.* 此处失业率的定义,是指毕业生的失业人数与全职工
作、就业不足和失业的毕业生总人数之比率。

2.括号內数字为全港年龄介乎20-29岁人口的失业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