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立会 CB (2)549(02)号文件

临时立法会

民政事务委员会
保障妇女权利


引言

香港特区政府一贯支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全力推动这
方面的工作。本文件旨在向各议员汇报政府在促进男女
平等,以及改善妇女福利和健康服务方面的工作进度。

促进男女平等

立法措施

2. 根据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规定
,缔约各国必须在其本国宪法或其他法例內,体现男女
平等的原则。为此,政府于一九九四年六月宣布着手草
拟禁止性别歧视的法例,同时寻求把《消除对妇女一切
形式歧视公约》引进香港。一九九五年七月,政府制定
了《性别歧视条例》,以实现《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
视公约》所订的目标。

3. 根据《性别歧视条例》的规定,在指定的活动范畴內
,包括雇佣、教育、货品/设施/服务的提供、房产的
处置和管理,以及政府的活动等,倘因某人的性别、婚
姻状况而加以歧视,或歧视怀孕妇女,均属违法。此外
,该条例又把性骚扰和任何歧视性的做法定为违法行为。

4.一般来说,《性别歧视条例》容许采取某些特别的措
施,确保怀孕妇女或某特定性别与婚姻状况的人士,得
到平等待遇,或确保他/她们的特别需要得到照顾。《
性别歧视条例》更具体规定,凡在妇女怀孕或分娩时,
以及在其他特别影响女性的危险情况下为保护女性而采
取的措施,可作例外情况处理。

5.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于一九九六年十月
引入香港,而《性别歧视条例》亦于同年十二月全面实
施。

6. 此外,当局又于一九九七年六月制定了《家庭岗位歧
视条例》,规定与《性别歧视条例》大致相同的指定活
动范畴內,凡歧视任何具有家庭岗位的人士,均属违法
。这样,那些负有责任照顾直系家庭成员(即与之有血
缘、婚姻、领养或姻亲关系的人士)的妇女,也同样受
到保障,尤其那些是须要照顾家人的妇女和单亲人士,
更特别受到保障。我们已计划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开始
实施《家庭岗位歧视条例》。

平等机会委员会

7. 平等机会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法定机构,负责实施包
括《性别歧视条例》和《家庭岗位歧视条例》。该委员
会于一九九六年九月开始全面运作,至今已超过一年。
委员会专责促进男女平等机会,并提倡人人平等机会而
不论其家庭岗位的概念。在《家庭岗位歧视条例》实施
后,委员会的重点工作,是实施该条例的规定,同时继
续致力促进平等机会。

非立法措施

8. 我们了解立法并不是促进男女平等,尤其是提高妇女
地位的唯一有效方法。因此,我们一直有采取非立法措
施,例如公众教育和自我监察,来推动政府和其他公共
机构致力促进男女平等机会。这些措施包括 —

  1. 平等机会委员会为推广男女平等机会而进行的公众
    教育和宣传活动。这些活动包括派发实务守则、资
    料单张和每季通讯;委托机构制作一系列电台节目
    和实况戏剧;筹办各项研讨会和每周工作坊;印发
    有关良好管理常规的小册子;制订一系列培训单元;

  2. 公民教育委员会为促进市民的公民意识而筹办的活
    动计划。过去三年,公民教育委员会把「平等机会
    」列为重点工作,并推行一系列特别针对男女角色
    定型问题而制订的活动计划。这些计划包括制作电
    视宣传片、为儿童而设的教材和为成年人而设的教
    育刊物;赞助志愿机构和社区组织有关筹办推广男
    女平等的计划;以及举办展览会,以宣传男女平等
    讯息。此外,公民教育委员会又在一九九六年年底
    赞助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出版「评估妇女地位:《消
    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编写报告指引」的中
    文版;

  3. 政府为提高市民对男女平等观念的认识而采取的推
    广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出版小册子、漫画书和唯读
    光碟;出版载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文本的小册子;把这条公约的文本上载入互联网;
    免费派发有关这条公约的小册子和各类纪念品,以
    喚起市民对这条公约的注意。
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福利服务

9. 为了向家庭和负责照顾家庭的人士(包括妇女)提供
支援服务,社会福利署和非政府机构设立了一个全面的
家庭支援服务网络,以提供下列服务—

  1. 透过全港65个家庭服务中心提供家庭个案工作和辅
    导服务,为有需要的家庭和人士(包括內地新来港
    定居的妇女)提供协助,提高他们处理家庭问题的
    应变能力;

  2. 透过79名家庭生活教育工作者以社区教育形式提供
    家庭生活教育服务。这项服务旨在喚起市民重视家
    庭生活,并协助家庭培育下一代成为社会上有贡献
    和有责任感的公民,藉以改善家庭生活质素和防止
    家庭破裂;

  3. 透过124支家务助理队提供家务助理服务,以协助
    需要照顾残疾人士或老人的家庭;

  4. 透过 52名家务指导员提供家务指导服务,为有需
    要的家庭提供家务料理和幼儿护理技巧的训练;
    以及

  5. 透过在柴湾一所家庭照顾示范及资源中心,就家
    庭照顾、家务料理、为人父母之道和照顾家庭技
    巧方面,以小组形式为已婚夫妇提供示范和实用
    技巧训练。
10.关于处理家庭暴力问题,包括虐妻问题,我们会从三
方面著手:(一) 透过家庭生活的教育和宣传,防止家庭
暴力问题发生;(二) 逮捕犯了家庭暴力罪行的人;以及
(三) 透过辅导和各种福利服务(包括庇护服务),为受
害人提供保护和协助。

11.本港也制定了《家庭暴力条例》,以应付家庭暴力问
题。根据该条例的规定,法院可应夫妇其中一方的申请
发出强制令,禁制另一方施用暴力,或禁止该另一方进
入某些地方。

12.此外,由于处理虐妻个案的工作需要各专业界别的通
力合作,当局已成立防止虐待配偶工作小组,成员包括
有关政府部门和非政府机构的代表。除了制定 “跨部门
处理家庭暴力个案工作程序指引” 外,工作小组又负责
统筹各项公众教育活动的资料收集和传播工作。有关活
动包括制作宣传单张,加强市民认识虐待配偶问题,以
及鼓励受害人挺身寻求协助。

13.政府了解单亲人士(大多数是妇女)由于沒有配偶的
支持,所以更需要经济援助和幼儿护理服务。政府在一
九九六年年初对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完成全
面检讨后,便于一九九六年四月作出一系列改善,包括
:增加单亲人士的标准援助金额、为简化手续和为免申
请者羞于申请而增设一项按年发放的定额津贴,以弥补
学童一些与学业有关的选定项目的开支;以及优先让正
在接受综援的单亲人士参加再培训课程。

14.此外,合资格和具充分理由的申请者,可获法律援助
,以便提出与离婚、儿童管养权或附属济助有关的法律
程序。单亲人士现时更可以透过电话法律咨询计划和免
费法律咨询计划获得法律意见。

15.幼儿服务,是政府为协助肩负家庭责任的雇员,特别
是须要照顾子女的单亲人士所提供的另一项服务。香港
现时有多类的日间托儿服务。截至一九九七年九月三十
日为止,政府和资助日间托儿所共有名额 25,555 个,受
资助的日间育婴园有名额1,479个,而受资助的特殊幼儿
中心则有名额1,149个。至于现时有关改善幼儿服务的计
划则包括: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增添资助日间托儿所
名额1,874个、资助日间育婴园名额 170 个和资助特殊幼
儿中心名额15个。

16.此外,低入息家庭如果因为父/母亲出外工作而无法
在日间给予子女足够的照顾,便有资格接受缴费资助计
划下的援助,以支付日间托儿的开支。

17.为了尽量利用现有资源,现时的幼儿服务已经采用更
富弹性的安排,例如:提供暂托幼儿服务,延长资助日
间托儿所的服务时间以及推广在工作地点附设托儿中心
和设立互助幼儿中心。

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健康护理服务

18. 政府为不同年龄的妇女提供促进健康、预防疾病、医
疗及康复护理等全面的服务,以保障和促进妇女及其家
人的健康。女性和男性一样可享用政府大幅资助的医院
、普通门诊诊疗所、学生健康服务中心、老人健康中心
和专科诊所提供的种种健康护理服务。此外,本港妇女
亦可享用母婴健康院、家庭计划诊疗所及妇女健康中心
所提供的服务。

19. 至于产妇健康服务方面,卫生署在全港 50 间母婴健
康院及 6 间留产所为年届生育年龄的妇女提供促进健康
和预防疾病的服务,包括产前、分娩及产后护理和家庭
计划指导服务。所有妇女在怀孕期间均由受过训练的医
护人员照料,并会在分娩时获提供所需的药物。在一九
九七年一月至九月期间,共有 18,214 名怀孕妇女前往这
些健康院及留产所接受产前护理,另有 16,138 名妇女接
受产后服务。此外,约有108,443名年届生育年龄的妇女
已经登记接受家庭计划指导服务。

20.生署辖下母婴健康院的人员会与所有香港新生婴儿的
父母联络,而曾接受特别训练的注册护士亦会个别约见
产后的妇女。若发现怀疑有产后抑郁症症状的妇女,当
局即会安排她们定期前往健康院接受辅导和跟进服务,
并于有需要时进行家访。至于确定有产后抑郁症症状的
妇女,均会获得转介往医院管理局辖下的精神病科组跟
进,紧急个案则会转介往医院急症室处理。

21.生署对只有女性才会患上或较易患上的疾病十分重视
。该署特别开设了三间妇女健康中心,专为年届更年期
的妇女提供健康护理服务。一些非政府机构(例如香港
家庭计划指导会、公立医院等)和私人执业医生亦有提
供类似的服务。

22.此外,当局亦已相继展开多项健康教育计划,以促进
妇女的健康。这些计划包括:卫生署属下中央健康教育
组开办的健康大使训练课程;母婴健康院及妇女健康中
心举办的健康讲座和工作坊;香港家庭计划指导会举办
的家庭性教育运动和家庭健康教育运动;以及由政府设
立的健康护理及促进基金就促进健康方面所进行的研究
等。同时,当局亦专为待产妇女及其配偶筹办了一些健
康教育活动,以协助他们作好准备,应付妇女于产前产
后出现的各种生理和心理变化,包括处理产后抑郁的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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