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立会 CB (2)549(03)号文件
临时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
执行赡养令的扣押入息令 —
政府建议的法院程序及其他事宜
引言
当局拟根据《未成年人监护条例》(第13章)、《分居令
及赡养令条例》(第 16 章) 和《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
例》(第192 章)制定《首席法官规则》,以订明法院为
执行赡养令而发出扣押入息令时所涉及的法院程序及
其他事宜。本文件的目的,是征询各议员对《首席法
官规则》所包括事项的意见。
背景
2.当局于一九九七年六月制定了《婚姻及子女(杂项修
订)条例》(以下简称“该条例”),以修订《未成年
人监护条例》、《分居令及赡养令条例》和《婚姻法
律程序与财产条例》。作出修订的其中一个目的,是
赋予法院更多权力,以便发出和执行赡养令,帮助一
些离婚人士(大部分是妇女)解决在领取遭拖欠的赡
养费时所遇到的困难。
3. 该条例所订明的其中一项措施规定,当赡养支付人
无合理理由而拖欠赡养费时,法院即可发出扣押入息
令,命令入息提供者(即为赡养支付人提供入息的人
士)扣取赡养支付人的入息,并直接把所扣取的款项
支付给赡养受款人。“入息”一词除包括工资外,还
包括工资以外的其他收入。举例来说,法院可发出扣
押入息令,扣押赡养支付人的工资、所收取的租金和
公司红利等入息。
4. 扣押入息令可帮助赡养受款人解决在领取遭拖欠的
赡养费时所遇到的困难。此外,鉴于法院可颁令扣取
入息,赡养支付人拟拖欠赡养费时,亦会三思。
5. 除与扣押入息令有关的条文外,该条例的所有其他
条文均已由一九九七年七月四日起施行。至于有关扣
押入息令的条文,则须待首席法官订立规则,订明有
关的法院程序、所采用的法定表格,以及所涉各方(
即赡养支付人、赡养受款人和入息提供者)所须负的
责任后,才正式实施。
建议
6.建议纳入《首席法官规则》內的事项,详载于附件
內。
时间表
7. 《首席法官规则》的草拟工作正在进行中。我们希
望在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內,收到委员会和有关的专业
团体(即香港律师会及香港大律师公会)就该规则所
应包括的事项而提出的意见。在考虑过这些意见之后
,我们便会拟备规则的最后定稿,并希望在一九九七
年十二月把该套规则提交首席法官审批。
8. 我们的目标是要在一九九八年初当《首席法官规则
》获临时立法会不加否决或不予修订而通过之后,便
开始实施《婚姻及子女(杂项修订)条例》中有关「 扣
押入息令」的条文。
征询意见
9.请各议员就附件所载的建议提出意见。
民政事务局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日
档号:HAB/II/4/7 XI
/EKL/AIO/Panel/Cpaper2.doc
建议中的
《首席法官规则》
根据《未成年人监护条例》(第13章)
《分居令及赡养令条例》(第16章)
《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第192章)
作出的「扣押入息令」的有关事项
引言
为帮助解决赡养受款人(指定受款人)在领取赡养费时
所遇到的困难,当局于一九九七年六月制定《1997年婚
姻及子女(杂项修订)条例》时引入了扣押入息令。当赡
养支付人无合理理由而欠付赡养费,法院即可发出命令
,著令入息提供者扣押其收入,并直接将款项支付给指
定受款人。
2.《未成年人监护条例》第20(6)条、《分居令及赡养令
条例》第9A(6)条和《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第 28
(6) 条规定,为方便执行扣押入息令,首席法官可订立
其认为必需或适当的法院规则,而《 未成年人监护条
例》第20(7)条、《分居令及赡养令条例》第9A(7)条和
《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第28(7)条则规定,首席
法官可制订规则,订明违反任何规则即构成罪行。此
外,《未成年人监护条例》第20(8)条、《分居令及赡
养令条例》第9A(8)条和《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
第28(8)条规定,首席法官可指明须在或可在扣押入息
令的法院程序中提交的任何文件的格式。
3.依据上文第2段所述的各项条文,当局建议首席法官
应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规则:
- 有关申请、发出和执行扣押入息令的详细程序;
- 在扣押入息令的法律程序中提交的文件所须包括
的资料;
- 违反某些规则所构成的罪行;及
- 在法院程序中所须采用的法定表格。
发出扣押入息令的详细程序
4.如果赡养支付人无合理理由而未有遵照赡养令付款,
指定受款人可向法院申请发出扣押入息令。
申请发出扣押入息令
5.指定受款人须以传票或原诉传票提出申请。该项申请
须附有宗教式誓章或非宗教式誓词,并载有以下资料:
- 说明赡养支付人欠付赡养费(列出欠付详情,例如
欠付数目和应付总额),以及说明受款人深信支付
人是无合理理由而欠付赡养费;
- 指定受款人的姓名和地址;
- 赡养支付人的姓名和地址;
- 办理离婚和赡养令时法律程序的档案编号;
- 任何于执行赡养令而已发出的判决传票的编号,
以及任何其他已提出的法律程序的详情;
- 赡养支付人已知的任何或各个入息提供者(即须向
赡养支付人支付入息的人士);以及
- 有关赡养令的送达日期(如果未曾送达,则须说明
原因)。
6.指定受款人须以一般民事诉讼所采用的送达方式向赡
养支付人送达申请。
赡养支付人须提交具署声明
7. 如果扣押入息令的申请已送达赡养支付人,该支付人
须在该项申请送达之后十四日內,向法院及指定受款人
提交一份具署声明。支付人向法院提交该份声明时,必
须说明该份声明,亦已向指定受款人交付。
8. 如果赡养支付人未能在申请送达后十四日內回覆,法
院可下令赡养支付人在法院命令发出后七日內回覆,以
及提交声明。该项命令须以法定表格发出。
9. 上述具署声明须以法定表格发出,并应该包括下列资
料:—
- 赡养支付人全部入息提供者的姓名及地址,不论
有关提供者是否已在指定受款人的申请上有所提
及;
- 赡养支付人入息的性质和数目以及有关的证明文
件,例如支付人现时入息的详情、他的入息是否
预期会有重大增减、收取入息的次数;
- 可供入息提供者识别支付人的其他详情(例如职员
卡编号);
- 赡养支付人的需要,例如他的个人开支;以及
- 任何有关支付人入息的现时或预期的产权负担,
包括(但并不仅限于)押记令、按揭和其雇主根据
《雇佣条例》(第57章)第32(2)条可作出的扣减。
10. 关于上文(a)、(b)及(c)项,入息提供者不论是否只有
一个或多于一个,赡养支付人均须另以附页分别就每个
入息提供所需资料。(这是为了方便每名入息提供者核实
资料,而为了保障赡养支付人的私隐,每名入息提供者
不会获得有关其他入息提供者的资料。)
由入息提供者核实具署声明
11.法院须把有关附件的副本送交赡养支付人所指称的每
个入息提供者,并著令入息提供者核实声明的內容和以
法定表格提供以下资料:—
- 他本人的姓名和地址;
- 他本人的商业登记号码(如果适用);
- 赡养支付人的姓名和可确定其身分的资料;
- 支付人入息的性质和金额及有关的证明文件,例
如支付人现时入息的详情、预计其入息会否出现
任何重大增减,以及入息每隔多久支取一次等;
- 如果据入息提供者所知赡养支付人所提交的具署
声明有任何资料不正确,则须提供有关的正确资
料;
- 具署声明未有载列,但他希望法院在决定是否批
准扣押入息令的申请时也予以考虑的任何资料,
例如支付人现正或将被扣押的入息的详情,以及
在有关时间依据《雇佣条例》(第57章)第 32(2)条
对支付人的入息作出任何扣减的详情;以及
- 他是否希望在有关扣押入息令申请的聆讯中向法
院陈词。
12.法院须以法定表格发出该项命令。
13.上文第11段所提及的文件须以法定表格拟备,并由有
关入息提供者或一名他所授权的人士签署,于14日內送
交法院。法院须把上文第11段所提及并由入息提供者所
签署的文件副本送交指定受款人或其法律代表。
14.如果有关的入息提供者在接到法院的命令前从未成为
该支付人的入息提供者,又或已不再是他的入息提供者
,则须在接到第11段所述的法院要求起计七日內通知法
院。
发出扣押入息令
15.如果赡养支付人有超过一个入息提供者,法院便会行
使酌情权,决定应该向哪个或哪几个入息提供者发出扣
押入息令。
16.(1)当一项扣押入息令发出以后,法院不得因应在作出
扣押入息令之前已开始的法院程序,而作出交付羁押令
或拘押令。
(2) 当法庭作出扣押入息令时:-
- 就在作出扣押入息令之前已开始的法院程序,不
能作出交付羁押令或拘押令;
- 在扣押入息令的有效期间,除有法庭许可外,不
得对支付人财产采取行动以执行有关赡养令。
(3)在作出交付羁押令或拘押令的同时,法庭应命令解除
该项扣押入息令。
[注:正在寻求律政司法律草拟专员的意见,这项规定是
否必要及符合《首席法官规则》的权限]
扣押入息令的格式
17.应为扣押入息令制定新的表格。该命令应该包括下列
资料:
- 入息提供者的姓名和通讯地址;
- 有关赡养支付人的姓名,以及可供入息提供者确
定支付人身分所需的其他资料;
- 拟扣押的金额、指定受款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
这笔款项须于何时及如何送交指定受款人;
- 扣押入息令的有效期;
- 入息提供者可再从赡养支付人的入息中扣减多少
款项,以支付行政和文书方面的开支;及
- 附载一份通告,述明在雇佣情况中,如果雇主根
据《雇佣条例》(第 57章)第32(2)条可作出的扣减
连同扣押入息令下拟扣押的款项,合计超过雇员
可得工资的全数,则扣减次序须以《雇佣条例》
第32(2)条所容许的扣减为先,而扣押入息令下所
指明的数额次之。
[这份通告旨在反映《未成年人监护条例》第20(5)条、
《分居令及赡养令条例》第9A(5)条及《婚姻法律程序
与财产条例》第28(5)条的条文]。
送达扣押入息令
18.指定受款人须亲身或以挂号邮递把扣押入息令送达(a)
有关的入息提供者和(b)赡养支付人。
入息提供者遵照命令的规定办理
19.扣押入息令在送达日期起计14天后,或自该令所订明
的生效日期起(以较后者为准),即行生效。在送达日
期起计14天內,任何入息提供者均毋须因未有遵照扣押
入息令的规定办理而负上法律责任。
20.扣押入息令送达后,入息提供者必须在该令生效日期
紧接的下个入息支付日,从赡养支付人的入息中扣取该
令所订明的款额,并根据该令所订明的方式支付予指定
受款人。此外,入息提供者可从赡养支付人的入息中额
外扣取 500 元或法院颁令扣取的较少款额,以补偿因遵
照该令办理而招致的合理文书和行政费用。在扣押入息
令有效期內,入息提供者只可扣取该笔文书和行政费用
一次;不过,若该令有所更改,法院可颁令再从赡养支
付人的入息中扣取一笔款额,以补偿入息提供者因命令
有所更改而招致的费用。入息提供者对赡养支付人应付
的金额,是原来金额减除可扣减的总额。
21.入息提供者如果未能完全履行扣押入息令的规定(例
如赡养支付人的入息还有其他扣减项目,或该令订明须
扣取的款额加上根据《雇佣条例》(第 57章)第 32(2)条准
予扣减的其他款额,超过赡养支付人从入息提供者所赚
取的工资),他便须:
- 按下列情况扣取赡养支付人的入息,支付予指定
受款人:
- 扣取经扣减入息的全数,但该数额不得超过
扣押入息令所订明的款额;
或
- 如果根据《未成年人监护条例》第20(5)条、
《分居令及赡养令条例》第9A(5)条或《婚姻
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第28(5)条的规定,入
息提供者获准从赡养支付人的入息中优先作
出其他扣减的话,则扣取经扣减入息再减除
按上述规定所作出所有优先扣减后的余额;
及
- 把下列资料通知指定受款人和赡养支付人:
- 入息提供者未能把扣押入息令所指明款额全
数支付予指定受款人的理由;
及
- 已支付予指定受款人的款额。
22.如果在扣押入息令送达前,入息提供者已不再是有关
赡养支付人的入息提供者,则该入息提供者必须在收到
扣押入息令当日起计七天內,向法院和指定受款人提出
证明。
23.如果在扣押入息令送达后,入息提供者才不再是有关
赡养支付人的入息提供者,则该入息提供者必须由其不
再是入息提供者当日起计七天內,向法院和指定受款人
提出证明。法院经信纳有关证明后,得按下文第34段的
规定撤销扣押入息令。
赡养支付人的责任
24.赡养支付人在扣押入息令因上文第22和23段所规定的
情况而未生效的期间,应该把赡养令订明的款额支付予
指定受款人,就像扣押入息令未有发出一样。如果有关
的入息提供者因上文第21段所述情况而未能完全按照扣
押入息令的规定办理,则赡养支付人必须向指定受款人
支付以下差额:即扣押入息令订明的款额与有关的入息
提供者已实际支付予指定受款人的款额两者的差额。
25.当扣押入息令已生效而其注明的款额(如果有超过一
项扣押入息令同时生效,则指所有扣押入息令订明的款
额总和)少于有关赡养令订明的款额,赡养支付人应该
在收入增加或有新增的入息提供者时,以书面把增加的
详情通知指定受款人。这项通知应该在有关入息变动后
七日內作出。
26.如果可供扣押的入息少于扣押入息令订明的款额,赡
养支付人必须将差额(即赡养令指定的款额减去扣押的
款额)支付予指定受款人。
扣押入息令的更改
27.当赡养支付人的收入已经根据这套规则被扣起,法院
可在命令的有效期內随时把命令或原来的赡养令更改,
或对赡养支付人新的或另外的入息提供者发出新的扣押
入息令。法院可在赡养支付人或指定受款人提出申请或
两者都提出申请时,采取上述行动。
28.为了执行赡养令,法院在发出扣押入息令时,可同时
更改或撤销其他当时仍然有效的命令,包括另一扣押入
息令。
29.更改扣押入息令应该以传票形式申请,并列明下列各
项资料:
- 指定受款人的姓名和地址;
- 有关的赡养支付人的姓名和地址;
- 办理离婚和赡养令时法院程序的档案编号;
- 任何已发出的判决传票和任何为执行赡养令而已
提出的其他法律程序的档案编号;
- 已发出的扣押入息令的档案编号;以及
- 更改扣押入息令的理由。
30.申请更改扣押入息令的传票,须以一般民事诉讼所采
用的送达传票方式,送达给所有有关人士(包括入息提
供者)。
31.法院可命令赡养支付人或入息提供者提交法院认为必
需的资料,包括上文第9和第11段所提及的资料。经更改
的扣押入息令应该根据上文第15至18段所述的程序发出
和送达。有关的入息提供者应该按照上文第20至23段的
规定办理,而赡养支付人则应该按照上文第24至26段的
规定办理。
32.经更改的扣押入息令须以上文第17段所规定的表格发
出。
33.原来的扣押入息令于经更改的命令正式生效时即告失
效。经更改的命令须待至其送达日期起计十四日后或其
內所订明的生效日期起才生效(以较后者为准)。
扣押入息令的撤销
34.扣押入息令在其本身订明的有效期內(上文第17(d)段)
,只能由法院颁令撤销。可撤销扣押入息令的情况如下:
- 由赡养支付人或指定受款人提出申请,或由入息
提供者按照上文第23段所述的规定提出证明;
- 与扣押入息令有关的赡养令已被撤销或失效;或
- 法院于发出扣押入息令后,再就有关执行赡养令
事宜发出另一项命令,包括另一项扣押入息令。
[注:请参阅上文第16段]
35.撤销扣押入息令的申请,须以传票方式提出,并须列
明以下资料:
- 指定受款人的姓名及地址;
- 赡养支付人的姓名及地址;
- 办理离婚法律程序及赡养令等的档案编号;
- 任何为执行赡养令而发出的判决传票档案编号及
任何其他已提出的法律程序的详情;
- 已发出的扣押入息令的档案编号;及
- 撤销扣押入息令的理由。
36.申请撤销扣押入息令的传票,须由申请人以一般民事
诉讼所采用的送达传票方式,送达所有有关人士,包括
入息提供者。
37.撤销令必须以法定表格发出,其中必须包括下列资
料:
- 入息提供者的姓名及通讯地址;
- 有关赡养支付人的姓名,以及可供入息提供者确
定赡养支付人身分所需的资料;
- 指定受款人的姓名及地址;
- 扣押入息令订明须予扣押的款额;及
- 撤销令的生效日期。
38.当扣押入息令经申请获准而予以撤销后,申请人必须
亲身或以挂号邮递,把撤销通知书送达答辩人及有关的
入息提供者。
39.扣押入息令一经撤销,便由撤销令所订明的日期起失
效。
罪项及罚则
40.赡养支付人如果:
- 无合理理由而沒有遵照上文第8及第31段所提及的
法院命令的规定办理;或
- 无合理理由而沒有遵照上文第 25 段的规定通知指
定受款人;或
- 明知而虛报已遵照上文第7、9、25及第31段的规
定办理,
即属犯罪,可判处第2级罚款及监禁1个月。
41.入息提供者如果:
- 无合理理由而沒有遵照上文第11、13、20、21及
第31段所提及的法院命令的规定办理;或
- 明知而虛报已遵照上文第11、14、22、23及第31
段的规定办理,
即属犯罪,可判处第2级罚款。
42.除非法院信纳扣押入息令已经妥为送达入息提供者,
并于送达后起计已过了14天的时间,否则该入息提供者
毋须对无合理理由而沒有遵照该扣押入息令办理一事负
上法律责任。
表格
43.当局必须就下列事项拟备新的法定表格:
- 命令赡养支付人提交具署声明(上文第7段);
- 由赡养支付人按上文第7段的规定提交有关资料
(上文第9段);
- 命令入息提供者核实具署声明(上文第12段);
- 按上文第12段的规定回应法院命令(上文第13段);
- 扣押赡养支付人的入息(即扣押入息令本身)
(上文第17段);
- 撤销扣押入息令(上文第37段);及
- 遵照上文第14、22及第23段的规定作出通知。
民政事务局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日
档号:HAB/II/4/7 XI
/EKL/AIO/Panel/Cpaper.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