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临时立法会
民政事务委员会会议

《家庭岗位歧视条例》的实施进度


法例

《家庭岗位歧视条例》于1997年6月26日由当时的立法
局制订,并于1997年11月21日生效。根据《家庭岗位
歧视条例》,凡基于某人的家庭岗位而加以歧视即属
违法。家庭岗位是指负有照顾直系家庭成员的责任的
岗位。就任何人而言,直系家庭成员指因血缘、婚姻
、领养或姻亲而与该人有关的任何人。《家庭岗位歧
视条例》所适用的范畴包括雇佣、货品及服务的提供
、教育、处置或管理处所、会社、政府活动等。平等
机会委员会(委员会)获授权执行此法例。

雇佣实务守则

根据《家庭岗位歧视条例》第47条,委员会为了消除
歧视,和维护有家庭岗位人士的平等机会,可发出实
务守则。因此,委员会曾于1997年10月22日至1997年
12 月16日期间发出雇佣实务守则,进行为期8周的公
众咨询。该雇佣实务守则旨在就《家庭岗位歧视条例》
有关条文向雇主及雇员提供指引,并向他们建议在工
作场地应采取的办事程序和处事常规,以防止及消除
歧视,维护平等机会原则。

委员会向公众派出约二万四千本实务守则,分别在各
区民政事务处、劳工处以及委员会办事处派发,公众
也可在委员会的网址取得资料。委员会又与各机构包
括临时区议会、雇主组织、工会、人力资源及专业团
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关注团体等举行共35次咨询会议
,并派出代表在1997年11月17日的民政事务委员会会
议上作出报告。

在公众咨询期间,委员会共收到35份由机构或个人提
交的意见书。经仔细研究后,有关的意见已适当地纳
入实务守则中。实务守则已于1998 年2月13日刊登宪
报,并于 1998年2月18日提交临时立法会省览。如获
通过,可望于1998年3月底生效。

查询及投诉

截至1998年3月6日为止,委员会共收到104宗有关
《家庭岗位歧视条例》的查询。查询大都涉及雇主的
责任及其属下雇员的权利和责任。有些查询则涉及
「家庭岗位」的定义、《家庭岗位歧视条例》和实务
守则的生效日期等。自1997年11月条例生效以来,委
员会收到1宗有关的投诉。

公众教育及宣传
讲座及工作坊


由委员会职员主持的讲座,已加入《家庭岗位歧视条
例》作为部份的题材。讲座的听众层面广泛,来自不
同的机构,包括:公私营机构、教育机构和社会服务
机构等。委员会于1998年1月16日举办的工作坊,《家
庭岗位歧视条例》也是主题之一。至今为止,已有约
3,000人参加过该等讲座。

出版通讯

委员会出版一份通讯季刊宣扬平等机会观念,以及解
释包括《家庭岗位歧视条例》在內的三条反歧视法例
和介绍委员会的工作。近几期刊出有关《家庭岗位歧
视条例》的文章,让市民得悉条例的內容。

宣传及推广工作

就《家庭岗位歧视条例》的制订,委员会已透过广告
和新闻稿形式在传媒中广为公布。最近在电视上播映
的一辑实况剧集,其中一集亦以家庭岗位歧视作主题
。此外,在三月一日播放的「共创平等新纪元」综合
性节目中,我们亦推广消除对有家庭岗位人士歧视的
讯息。

委员会相信,透过公众教及宣传活动,可以提高市民
对有关法例的认识,以及推广有家庭岗位人士得到平
等待遇。

平等机会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