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1)735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HG/1
房屋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1997年12月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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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正午1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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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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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陈婉娴议员(主席)
冯检基议员(副主席)
王绍尔议员
何世柱议员
何承天议员
夏佳理议员
许贤发议员
黃宏发议员
黃英豪议员
杨 钊议员
刘江华议员
邓兆棠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顏锦全议员
缺席委员:
朱幼麟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张汉忠议员
梁振英议员
陈财喜议员
陈鉴林议员
程介南议员
廖成利议员
蔡根培议员
霍震霆议员
谭耀宗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房屋局
- 副局长(2)
- 华贤仕先生
- 总助理局长
- 蓝列群女士
列席秘书:- 总主任(1)2
- 梁小琴女士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1)3
- 余丽琼小姐
I. 首次置业贷款计划
(临立会CB(1)570(01)号文件)
应主席的邀请,房屋局副局长(2)重点指出首次置业
贷款计划参考文件的要点。议员随即展开讨论。
合资格的准则
2.一名议员认为把在过往5年沒有拥有任何住宅物业
的家庭纳入首次置业贷款计划的做法,与该计划以
真正首次置业的人士为对象的宗旨不相符。他表示
, 5 年前曾经拥有物业的申请人可申请夹心阶层住
屋贷款计划,因此,首次置业贷款计划应维持优先
为首次置业人士提供贷款。议员普遍同意该计划应
只为首次置业人士而设。房屋局副局长(2)在回应时
表示,当局为首次置业贷款计划订立 5 年內不能够
拥有物业的基准,是希望为若干申请人提出申请的
机会,如回流人士及以往经营生意的人士;此等人
士的个人情况在限制年期內因出现很大的转变,故
此可合理地被视为首次置业人士。此外,由于向土
地注册处查核物业资料所带来的工作量不少,因此
设定一个更长的年限将会是难以执行的。虽然如此
,房屋局副局长(2) 答应考虑检讨"首次置业人士"的
定义,以及考虑把已撤销以联名方式持有物业的申
请人包括在计划內。
3.至于海外物业拥有人,房屋局总助理局长证实,
除资产净值限额 120 万元的限制外,在本港并未拥
有任何物业,但在海外国家拥有物业的家庭,亦有
资格参与首次置业贷款计划。此举是为了顾及他们
在本港的房屋需要。此外,要确定受益人是否在海
外拥有物业是相当困难的。议员并不信服政府当局
的回应,并建议应规定首次置业贷款计划申请人申
报是否在海外拥有物业。房屋局副局长(2)虽对议员
关注的事项表示理解,但强调当局拟尽量减少对首
次置业贷款计划受益人实施的限制。
4.至于当局会否考虑优先为低收入的家庭,特别是
每月入息不超过 30,000 元的白表申请人提供贷款,
房屋局副局长(2)摘记议员所表达的关注,但表示此
等优先贷款安排,未必能令月入低于 10,000 元的人
士受惠。即使为该等人士提供首期贷款,他们亦未
必有能力置业。
财务安排
5.鉴于楼价高昂,议员认为最高贷款额600,000元未
必足够,倘首次置业贷款申请人有意购买较大的单
位,此一数额便更显得不足够。他们促请政府当局
考虑提高最高贷款额,以及延长还款年期,以便配
合银行方面提供的按揭年期。房屋局副局长(2)解释
,一般置业人士最为关注的,是需要缴付可观的首
期款额。由于在自置居所贷款计划或夹心阶层住屋
贷款计划中购买的住宅物业中,超过 70%的价格是
低于 300万元,因此提供最高贷款额 600,000元,以
及让贷款人由提取贷款之日起计的第 4 年才开始摊
还贷款,实已对有关申请人提供了重大的帮助。虽
然如此,申请人亦应在决定购买哪一类单位前,审
慎考虑其本身的经济状况。房屋局总助理局长补充
,财务机构在审批按揭安排时,会考虑多项因素,
例如申请人的负担能力及须偿还政府贷款的情况等
。一般来说,每月分期摊还贷款的数额不会超过申
请人的家庭总入息的 40%。应议员的要求,房屋局
副局长(2)答应提供资料,就首次置业贷款计划申请
人的住屋开支与其家庭总入息作一比较。
6.至于受益人一旦因经济困难无法偿还按揭贷款,
当局有何措施收回贷款的问题,房屋局副局长(2)表
示,届时当局将会采取类似夹心阶层住屋贷款计划
的行政安排。为方便议员了解有关情况,当局将会
在适当时候,提供一份有关该等安排的简介说明。
对物业市场的影响
7.一名议员对首次置业贷款计划每年在物业市场注入
36亿元,可能会导致楼价飈升表示关注。房屋局副局
长(2)预期该计划对新建私人楼宇市场的影响不大,因
为不少受益人将会购买二手楼宇。该名议员并不同意
当局的意见,并警告谓,整体物业市场的楼价会因二
手楼宇楼价飈升而告上升。
8.至于政府当局会否考虑在首次置业贷款计划下提供
贷款,让现时居于公共屋村( 公屋 )的住戶购买其居住
的公屋单位,以尽量扩大受益人的名额。房屋局副局
长(2)强调,出售公屋单位是另一项完全独立的计划,
政府当局将会按有关住戶的负担能力,厘定公屋单位
的售价水平。
9.一名议员询问,除每年的6 000个贷款名额外,政府
当局会否利用已偿还的贷款提供额外贷款。房屋局副
局长(2)答应考虑此一建议。
II. 其他事项
10.主席提醒议员,事务委员会将与交通事务委员会于
1997年12月15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举行联席会议;
而事务委员会的下次例会将在联席会议后随即召开。
11.议事完毕,会议在下午1时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