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1)478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HG/1

房屋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1997年10月9日(星期四)
时 间:上午11时
地 点:立法会会议厅

政府当局就行政长官1997年施政报告举行的简报会

出席委员:

陈婉娴议员(主席)
冯检基议员(副主席)
王绍尔议员
何承天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夏佳理议员
张汉忠议员
梁振英议员
陈财喜议员
陈鉴林议员
程介南议员
黃英豪议员
廖成利议员
刘江华议员
蔡根培议员
邓兆棠议员
霍震霆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缺席委员:

朱幼麟议员
何世柱议员
许贤发议员
黃宏发议员
杨 钊议员
谭耀宗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财政司司长
曾荫权先生

房屋局局长
黃星华先生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梁宝荣先生

房屋局副局长
华贤仕先生

房屋署署长
苖学礼先生

地政总署署长
布培先生

规划署署长
潘国城博士
列席秘书:

总主任(1)2
梁小琴女士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1)3
余丽琼小姐



I.政府当局就行政长官1997年施政报告举行的简报会

主席欢迎财政司司长、房屋局局长、规划环境地政局局
长及政府当局其他代表出席会议。主席并请议员参阅在
会议席上提交的下列文件:

  1. 1997/98年度-2004/05年度的建屋量预测;

  2. 题为“建屋安民”的小册子;及

  3. 检讨发展的审批程序。
财政司司长的简报

2. 财政司司长向议员简报房屋用地供应督导委员会(督导
委员会)的工作。督导委员会由财政司司长出任主席,成
员包括5名局长及 5 名署长。成立督导委员会的目的,是
在政府內部设立一个高层组织,就房屋用地供应编定优
先次序及作出决策。在过去三个月內,督导委员会致力
精简及加快工作程序、物色建屋用地及编制建屋工程个
别地盘的监察名册、并就中央和地区部门的关系制定一
个新的问责制度及管理架构,以确保能达致建屋指标。

3. 在提及行政长官在其施政报告所订下的建屋指标时,
财政司司长向议员表示,督导委员会的工作目标,是要
改变负责房屋发展部门的工作态度和习惯,从被动及挑
剔的态度,转变为采取积极主动及致力提供建设性意见
的态度。督导委员会又向所有有关政策局及部门发出內
部通告,要求他们把房屋发展列为最优先处理的工作。
当局亦会授权地区地政会议的主席加快推行房屋发展计
划,并在有需要时,推翻其他部门对房屋发展计划所施
加的障碍。

4. 关于批地的问题,财政司司长表示,当局会每年公布
一份向前推展的 5 年批地计划,其中包括首两年的指定
地盘卖地时间表,及往后3年的卖地预测。当局会在
1997/98至2001/02年度期间首个5年批地计划內拨出约690
公顷土地,供发展公营及私营房屋之用。当局有信心在
推行批地计划及卖地计划后,将可确保每年持续供应充
足的土地。

5. 至于建屋方面,财政司司长表示,督导委员会目前正
为一项13年向前推展的建屋计划作最后定案。督导委员
会并已设立一个未来 8 年本港所有房屋发展工程的资料
库,及编制个别地盘每年建屋量的监察名册。预计从
1999/2000 年度起,当局将可达致每年兴建85 000个房屋
单位的承诺。在现阶段,当局暂时不能透露每一幅土地
的详情,因为此等属商业上的敏感资料,而且建屋计划
又往往因为收回土地及其他运作上的问题而须作更改。

6. 为确保可以适时提供房屋单位,财政司司长向议员表
示,当局现已在推行建屋计划方面采取一个新的微观管
理方案。按照该项新机制,当局在1997/98年度至2004/05
年度8年建屋计划下约 920 个建屋地盘中,每一个地盘均
会提名一名署长级官员负责监管,而该名监管官员将须
个人承担适时完成发展计划的责任。此外,督导委员会
并已规划一套新程序,以消除阻碍房屋发展的不明朗因
素,及使当局可加快解决问题。有关个别部门将承担若
干特定职责,确保建屋程序每一步骤均有部门妥善地承
担负责。当局并会制定一套完善的机制,以便中央和地
区层面均能迅速解决有关房屋计划的问题。如在各政府
部门之间出现会妨碍建屋计划加速进行的纠纷,而该问
题又无法在地区层面解决,可即时把纠纷提升至较高层
面,如有需要,甚至可提升至高达督导委员会的层面,
以谋求获得解决。

7. 在劳工供应方面,财政司司长承认,每年兴建不少于
85 000 个单位的供应指标,已引起各方面对建造业人力
资源供应问题的关注。为求更了解建造业的人手供应能
力,教育统筹局已就建造业各类工种人力需求展开一项
研究,研究结果将于1997年年底发表。教育统筹局并已
设立一个工作小组,以找寻可行措施,确保建造业有充
足劳工的供应,其中包括透过训练及再培训,增加建造
业工人的供应。

8. 财政司司长向议员保证,在各有关政策局及部门的共
同努力下,应可达致行政长官所订下的指标。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的简报

9.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向事务委员会表示,为加速发展
计划的审批程序,当局曾咨询有关团体的意见,其中包
括建造业专业团体;并订定了改善的措施,以减省繁琐
的公事程序,及加快土地和房屋发展计划的各项审批程
序。鉴于本港土地资源短缺,当局现正采取若干措施,
重新规划工业及农地的土地用途、提高发展密度,以增
加土地供应及提高土地使用率,从而配合建屋计划。过
往当局曾把可以提供 39 000个单位的 37公顷工业用地重
新规划为住宅用途。其中有22公顷土地来自西区填海工
程。一项就工业发展所进行的调查显示,有另外 100 至
140 公顷工业用地可重订土地用途,当局将详细研究该
调查的结果。此外,一项有关新界东北部及新界西北部
策略性发展地区的综合规划及工程研究将告展开,以探
讨把1 000公顷农地重新规划为住宅用途的可能性。

10.至于市区重建,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表示,当局将成
立市区重建局,接管土地发展公司的工作,以期加快进
行市区重建。当局会在1998年制定法例:

    - 让市区重建局有足够权力进行收地与综合重建
    ;及

    - 征集土地,以方便有多名共用业权人的私家地
    段进行重建的工作。
虽然法例的细节尚待制定,但立法的目的,是使拥有该
有关物业 90%业权的业主(们)可向法庭申请,把物业进
行投标或拍卖,而所得收益则由业主按业权比例摊分。

11.有关楼宇安全问题,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解释,施政
报告中提及拨款 5 亿元设立市区环境美化基金,其目的
在于向需要经济援助的业主提供低息贷款,使其可按拟
议的强制楼宇安全检验计划的规定,为其物业进行勘测
及维修。预期该基金将于1998年成立。

房屋局局长的简报

12.房屋局局长强调,当局有信心可从1999/2000年度起,
达致每年兴建 85 000 个房屋单位的建屋量水平。当局已
同意采取措施,简化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及房屋协会(房
协)兴建公营房屋的程序,其中包括在拓展署展开地区性
或全港性的研究工作时,同时为每一幅用地进行规划及
工程可行性研究,以及把建筑工程中的打椿及建造合约
合并。预期房委会的筹建公营房屋标准时间会由62个月
缩短至47个月,而房协筹建房屋的时间则会由52个月缩
短至46个月。

13.房屋局局长并解释房屋局辖下的房屋工程行动小组的
工作。成立该小组的目的,在于监察、协助及加快大型
房屋工程计划的进度。现时该小组正为68项房屋工程进
行加快进度的工作,该等工程将可提供140 000个单位。
为避免建屋计划因基础设施不足而受到阻延,当局已设
立一个房屋工程行动基金,以支付与房屋有关的基础设
施工程,例如平整土地、连接道路、供水、排水工程及
交通设施等。

14.在提及当局订定的目标,即在2007年年底前达致全港
70%的家庭可以拥有自置居所时,房屋局局长表示,当
局会藉下列方法,提高家庭自置居所的机会:

    -透过居者有其屋(居屋)计划及私人机构参建居屋
    计划,兴建更多资助单位;

    - 所有名列轮候公屋总登记册的家庭及正待安置
    的其他类别的家庭,在获配单位时,除了选择租
    住公共租住屋村(公屋)单位外,也可以选择购买
    公屋单位;

    - 向现时公屋住戶出售公屋单位。在未来10年內
    ,向最少250 000个居住在公屋的家庭提供机会,
    以他们能够负担得起的合理价格,购买所住的单
    位,第一批大约25 000个单位将于1998年出售;

    -兴建更多夹心阶层住屋计划的单位;

    -在1998年以试验形式,推行一项混合发展计划
    ,要求竞投土地的私人发展商在其建屋计划中,
    拨出最少30%的单位,交由政府按指定价格售予
    合资格的人士;

    -增加为低收入及中等入息家庭提供的自置居所
    贷款的名额;及

    -推行一项新的“首次置业贷款计划”,在未来
    5年內,每年向 6 000个合资格的首次置业人士提
    供每戶60万元的贷款。
15.至于为真正有需要的人士提供公屋,房屋局局长强调
当局承诺把公屋的平均轮候时间,由现时的6年半,在
2001年年底前缩短至少于5年,在 2003年年底前缩短至4
年,并在 2005 年年底前,进一步缩短至3年。当局将藉
增加新建单位与翻新单位的供应量,及鼓励现时公屋住
戶购买资助自置居所的单位等方法达致上述目标。随着
大多数当局承诺会进行的清拆计划将于2001年年底前完
竣,预期因公共房屋重建计划及清拆计划所引致的房屋
需求将会下降。

讨论环节

一般政策

16.周梁淑怡议员察悉2000/01年度的预计建屋量为
166 700个单位,比1997/98年度的建屋量增加两倍以上,
加上同时进行的其他填海及基础设施发展工程,周梁淑
怡议员担心建造业可能无法应付此等建筑计划的需求。
她又提出警告,建造业工资上升可能对通货膨胀构成影
响。财政司司长在回应时表示,此等单位大部分为公营
房屋的单位,而其中大多数地盘的建筑工程均已展开。
直到目前为止,当局并无收到任何有关人手严重短缺的
报告。虽然如此,当局会密切监察情况,如有需要,会
及早采取适当措施,例如在咨询有关方面后,输入外劳
以纾缓可能出现的任何特殊限制。财政司司长认为工资
上升对通胀的影响不会太大,但对建造业需求殷切的情
况,将无可避免会产生其他负面影响。

17.至于当局会否拨出额外资源,以改善为房屋发展计划
而兴建的附属基础设施,财政司司长肯定地表示,当局
将会实施多项交通及工务工程计划,以协助必须进行的
房屋发展计划可按时间表进行。在考虑到有大量工程计
划即将展开,一名议员关注到,有关部门如地政总署及
屋宇署可能缺乏足够人力资源应付增加的工作量。财政
司司长强调,当局已承诺推行此等工程计划,倘透过內
部人手的调配,仍无法应付预期的工作量,当局将会考
虑增加人手。

公营房屋

18.部分议员表示,有关向现时公屋住戶出售25 000个公
屋单位的建议,由于缺乏出售的详情如价格、按揭安排
及转售规定等资料,有关住戶对出售计划仍将继续持有
怀疑的态度。房屋局局长表示,有关计划的详情虽仍有
待房委会订定,但当局在厘定公屋单位的售价时,仍将
以住戶的负担能力作主要的考虑因素。当局亦会考虑其
他因素如单位的楼龄及地点等。当局将会在1997年年底
就出售公屋单位一事作最后决定,以便可在1998年年初
推出第一批大约25 000个单位,惟仍须视乎房委会能否
提供拟议的单位出售详情。

私营房屋

19.一名议员察悉,在每年兴建的85 000个单位中,有
36 000个单位属私营房屋单位。鉴于当局对私营机构的
监管实属有限,他询问当局会否考虑增加公营房屋单
位的比例,以确保有足够供应量可应付需求。规划环
境地政局局长对该名议员的忧虑表示理解。他表示,
当局正考虑采取多项新措施,使私营机构发挥最大作
用。其中一项可能采取的措施,是在新批土地契约中
,规定最少须兴建单位的数量。当局亦会考虑在《建
筑物条例》下给予发展商若干弹性,使发展商在达致
规定单位数量之余,可兴建面积较大的单位。当局会
在1998年制定法例,协助业主及发展商征集土地,加
快市区重建的进度。此外,当局亦会考虑采取其他措
施,例如放宽地积比率,及把土地拍卖中沒有物业发
展商认购的土地,拨予房委会及房协作兴建公屋及居
屋单位之用。

20.部分议员担心,物业发展商可能会在市道不景时透
过修订契约及換地等方法拖延建屋计划。他们询问当
局有何措施,一方面可确保发展商适时供应房屋单位
,而另一方面又可避免干预自由市场经济。规划环境
地政局局长解释,根据现时的建筑规约,发展商需在
3至5年內完成建筑工程。如发展商提出充分理由要求
延长建筑期限,当局可能会批准其要求,但发展商须
缴付根据当时土地市价计算的累进式罚款。倘工程仍
无进展,或发展商沒有缴交罚款,地政总署署长可根
据土地契约所列明的条款行使其权力,收回有关地盘。

21.至于物业发展商屯积单位的问题,财政司司长重申
,倘楼宇未能如期竣工,有关发展商将须缴付罚款。
此外,屯积单位此举将使发展商无法动用其资金,而
同时须缴交利息及其他支出如管理费用及差饷等,此
等开支足以对发展商起有效的阻吓作用。

22.主席关注到施政报告并无发表打系投机炒卖活动的
措施,此举可能会鼓励投机活动。财政司司长强调,
当局决意藉增加房屋供应量解决楼宇炒卖问题。当局
所订定每年提供 85 000个单位的建屋量指标,已超逾
预计的需求量80 000个单位,而 5 000个单位的建屋量
容差将可协助稳定楼价。他向议员保证,当局已经拟
定好整套措施,如果有过度投机炒卖的迹象,便能在
短期內推出。然而,现时实不宜过早透露此等措施。

II. 其他事项

23.主席提醒议员,事务委员会下次会议将于1997年10
月28日(星期二)上午 10时45 分举行,届时将讨论出售
租住公屋单位的问题。

24.议事完毕,会议于下午12时15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