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1)121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HG/1
房屋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1998年2月10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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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下午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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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会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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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陈婉娴议员(主席)
冯检基议员(副主席)
王绍尔议员
朱幼麟议员
何世柱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夏佳理议员
陈财喜议员
陈鉴林议员
程介南议员
黃宏发议员
杨 钊议员
刘江华议员
蔡根培议员
邓兆棠议员
霍震霆议员
缺席委员 :
何承天议员
张汉忠议员
梁振英议员
许贤发议员
黃英豪议员
廖成利议员
谭耀宗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 项目IV
- 房屋局
- 首席助理局长(2)
- 陈佩珊女士
- 房屋署
- 助理署长(商业楼宇)
- 李春豪先生
- 总产业测量师(商业楼宇)
- 严家仁先生
- 项目V
- 房屋局
- 首席助理局长(2)
- 陈佩珊女士
- 首席助理局长(房屋策略)
- 汪昭莹女士
- 房屋署
- 编配及销售署总监
- 陈锐麟先生
- 高级房屋事务经理(租者置其屋)
- 何仲昌先生
列席秘书 :
- 总主任(1)2
- 梁小琴女士
列席职员 :
- 高级主任(1)3
- 余丽琼小姐
I. 通过以往会议纪要
(临立会CB(1)881及886号文件)
1997年12月11日与24日举行的会议共两份纪要获确认通
过。
I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1998年2月14日的特别会议
2.议员商定于1998年2月14日(星期六)上午10时15分举
行特别会议,以听取政府当局就《长远房屋策略白皮
书》所作的简报。
1998年3月16日的会议
3.事务委员会下次例会将于1998年3月16日(星期一)下
午2时30分举行,继续讨论《长远房屋策略白皮书》及
"为避免平田商场玻璃板松脫事件再次发生而提出的改
善建议"。
(会后补注:事务委员会于1998年2月23日(星期一)下午
4时30分举行特别会议,讨论有关《长远房屋策略白皮
书》的问题。鉴于租者置其屋计划影响深远,议员商定
,把原定于1998年3月16日举行的事务委员会下次会议
提前至1998年3月12日(星期四)上午8时30分举行,以便
让议员讨论该计划。"为避免平田商场玻璃板松脫事件
再次发生而提出的改善建议"此一议题则押后至1998年
3月26日(星期四)下午2时30分举行的特别会议中讨论。
1998年3月26日举行的会议其后加入"夹心阶层住屋计划
单位的按揭问题"及"为长者提供房屋"两项议题。)
III. 上次会议后发出的参考文件
4. 议员察悉上次会议后并无发出任何参考文件。
IV.对前徙置事务处兴建的工厂大厦租戶实施的租金
政策及重建援助
(临立会CB(1)281(02)、656及887(01)号文件)
5.鉴于最近本港经济衰退,主席询问当局会否一如房屋
委员会(房委会)冻结辖下商场商业单位租金的做法,考
虑冻结分层工厂大厦的租金。房屋署助理署长(商业楼
宇)解释,本港16个分层工厂大厦区中,有7个在1959至
1973年间由当时的徙置事务处兴建,目的是为寮屋区及
平房区的工厂或工场提供重配单位,属徙置计划的一环
。此等工厂单位的租金,原本由政府根据现已撤销的
《徙置条例》附表厘定。房委会在1973年4月1日接管此
等工厂大厦。鉴于管理及维修费用不断上升,房委会于
1997年8月开始每两年检讨条例附表租金一次。自此以
后,租金每两年划一增加25%。虽然如此,租金增幅不
得超逾同一年度的估计十足市值租金的80%。由于已撤
销的《徙置条例》附表最初订定的租金水平偏低,并设
有规定的上限,此等工厂大厦现时的租金仍然远较市值
水平为低。他举例说,此等工厂单位的现时租金为十足
市值租金的28%至76.8%不等。至于冻结分层工厂大厦租
金的建议,房屋署助理署长(商业楼宇)答应向房委会商
业楼宇小组委员会转达议员的意见,供小组委员会考虑。
6.由于本港制造业的工序大量迁移至华南地区,以致本
港厂家对工厂大厦的需求下降,部分议员询问把此等旧
式分层工厂大厦重建作住宅用途的可能性。房屋署助理
署长(商业楼宇)表示,此一建议已列入《长远房屋策略
检讨》,与其他內容一并考虑。事实上,房委会已成立
一个工作小组,研究把辖下工厂大厦重建作住宅的可行
性。工作小组会就每个工厂大厦地点的发展潜质作个别
的评估,并会考虑有关租戶的期望、环境方面的限制、
可建成单位的数量及经济方面的回报等因素。当局预期
该项研究可在1998年完成,而最终报告将会提交房委会
商业楼宇小组委员会核准通过。
7.至于为受重建影响的租戶提供赔偿的问题,房屋署助
理署长(商业楼宇)表示,虽然根据租约条款或《房屋条
例》,有关租戶不符索偿的资格,但房委会的一贯做法
是会向租戶发放特惠津贴,并为其提供迁往他处的机会
,助其重建业务。从元朗工厂大厦重建计划汲取的经验
显示,租戶对发放现金代替重配单位的安排尤其表示欢
迎。部分议员表示,房委会可能需要检讨发放的特惠津
贴是否足够,因为此点对能否加快清拆余下的分层工厂
大厦十分重要。
V. 实施租者置其屋计划所引起的问题
(临立会CB(1)887(02)及(03)号文件)
撤销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计划)买卖协议转而购买
租者置其屋计划(租置计划)单位的个案
8.议员对政府向尚未签订居屋单位转让契据的第1期租
置计划屋村的租戶退还购买居屋单位所付订金的安排
表示关注。他们认为当局亦应顾及其公屋单位极有可
能被纳入租置计划日后各期计划的绿表购楼者。冯检
基议员补充谓,选定该6个屋村作为第1期租置计划出
售单位是当局的行政决定。为公平起见,房委会应准
许租置计划的对象,即Y型大厦及楼龄为5至12年的
租住公屋大厦的租戶撤销居屋买卖协议,并获退还已
付的订金。房屋署编配及销售署总监在回应时强调,
退还购买居屋单位已付订金是一项特别的安排,因为
租置计划是一项新计划,而有关租戶在购买居屋单位
时并未知悉可购买现时居住的公屋单位。因此,此项
退还购买居屋已付订金的安排,只适用于第1期租置
计划的租戶。虽然如此,他答应向房委会居者有其屋
小组委员会转达议员的意见,供小组委员会考虑。
9.为避免日后出现混淆的情况,程介南议员促请房委
会尽早宣布所有租置计划屋村的名单及其有关出售日
期,以便有关租戶可及早作出决定。陈鉴林议员补充
,倘计划反应良好,当局应考虑把其他类型及楼龄的
公屋列入租置计划,更应缩短250000个租置计划单位
的10年销售期。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长(房屋策略)虽对
议员的关注表示理解,但强调房委会在推出屋村发售
前,有必要查验所有挑选为租置计划的屋村及进行必
须的翻新工程,以确保该等楼宇状况良好。此外,地
政总署法律咨询及田土转易处亦需时拟备各个租置计
划屋村的大厦公契。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长(房屋策略)
向议员保证,房委会将根据第1期所得的经验检讨租
置计划。当局会研究有关问题,以期就租置计划日后
各期拟备更全面的实施计划。房屋署编配及销售署总
监重申,当局无意强迫租戶购买租置计划的单位,而
拒绝购买租置计划的租戶,其租戶的身分将维持不变。
检讨居屋计划
10.部分议员对居屋计划及租置计划单位的区别表示关
注,特别是当局把公屋转作居屋出售后两者之间的区
别。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长(房屋策略)摘记议员的关注
,并表示房委会将根据租置计划的检讨结果,对居屋
计划进行全面检讨,检讨范畴将包括绿表与白表申请
人的比例、定价策略及居屋的设计、质素与设施等。
进行检讨的目的,是重新界定居屋计划及租置计划在
本港整体房屋供应方面所扮演的角色。至于改建居屋
大厦,房屋署编配及销售署总监解释,此等大厦为非
拨作出租用途的新建公屋大厦,例如重建大厦。应议
员的要求,房屋署编配及销售署总监答应提供已转作
居屋单位出售的44座公屋大厦的名称。
11.在提及临时立法会在1998年1月7日会议席上通过
有关改善居屋计划的议案时,程议员询问房委会会否
考虑其中的建议,容许居屋业主在第二市场出售其单
位以便购买另一个面积较大居屋单位。房屋署编配及
销售署总监警告谓,该项放宽政策的建议可能剝夺了
那些从未透过资助自置居所计划受惠的人士在居屋第
二市场购买单位的机会。虽然如此,他表示房委会居
者有其屋小组委员会将于1998年3月举行的会议上讨
论程议员的议案。程议员虽对当局的忧虑表示理解,
但鉴于目前居屋第二市场并不活跃,他认为该建议带
来的影响属微不足道。
售价
12.一名议员对租置计划的定价策略表示关注。在现时
的租置计划下,位于同一层楼的不同单位,售价亦有
很大的差距。房屋署编配及销售署总监解释,此等单
位的售价是由房屋署的测量师根据实用面积、楼龄、
地点及其他有关因素而厘定。此一做法与居屋计划的
定价策略一致。他补充,租戶对其单位的售价如有怀
疑,可要求当局进行重新估价。至于当局会否考虑编
制租置计划所有单位的售价一览表以提高透明度,房
屋署高级房屋事务经理(租者置其屋)认为由于现时居
于租置计划单位的租戶是唯一符合资格购买有关单位
的买家,因此,向有关租戶以外的其他人士透露有关
单位的售价是不适当的。不过,有关的屋村办事处仍
会提供列明村內所有空置单位的售价一览表,以供查
阅。
按揭安排的方法
13.房屋署高级房屋事务经理(租者置其屋)表示,当局
的原意,是在获得财务机构的同意下,为租置计划租
戶提供优惠的按揭条款。现时财务机构为租置计划提
供与居屋计划相若的利率。
楼宇的管理
14.在回答有关租置计划屋村在管理方面的问题时,房
屋署编配及销售署总监表示,房委会将与民政事务总
署合作,协助租置计划单位的业主按正在拟备的大厦
公契条文成立业主立案法团,其基本原则与居屋屋苑
的管理相若。租置计划屋村的购楼者已从邀请购楼信
所夹附的售楼资料,得知大厦公契的要点。至于业主
立案法团与现时的互助委员会或屋村管理咨询委员会
之间的关系,房屋署编配及销售署总监表示,当局正
考虑把此等团体合并,以提高管理的效率。
总结
15.部分议员仍然认为除了租置计划的租戶外,房委会
亦应向撤销居屋买卖协议时尚未签订转让契据的其他
绿表购楼者退还购买居屋单位所付的订金。其他议员
则对所涉及超过20000名购楼者表示关注,并认为此一
问题应在进行居屋计划及租置计划政策的全面检讨时
一并研究,当局更应考虑到受影响的绿表购楼者的不
满及议员所表达的意见。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长(房屋策
略)向议员保证,他们表达的意见,包括就居屋计划所
表达的意见,会在检讨租置计划时一并研究。预期有
关检讨将于1998年年中完成。鉴于租置计划影响深远
,议员要求政府当局在1998年3月26日(星期四)下午2
时30分举行的特别会议中,向事务委员会报告有关检
讨的进度;政府当局答应此项要求。
VI. 其他事项
16. 议事完毕,会议于下午4时30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