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1)1368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HG/1
房屋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1998年3月12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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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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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会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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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陈婉娴议员(主席)
冯检基议员(副主席)
王绍尔议员
何承天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梁振英议员
陈财喜议员
陈鉴林议员
黃英豪议员
谭耀宗议员
缺席委员:
朱幼麟议员
何世柱议员
夏佳理议员
张汉忠议员
许贤发议员
程介南议员
黃宏发议员
杨 钊议员
廖成利议员
刘江华议员
蔡根培议员
邓兆棠议员
霍震霆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项目IV
- 房屋局
- 房屋局副局长(2)
- 华贤仕先生
- 房屋署
- 房屋署副署长(建设)
- 潘承梓先生
- 项目V
- 房屋局
- 房屋局助理局长(特别职务)2
- 罗国纲先生
- 屋宇署
- 屋宇署助理署长(结构工程)
- 伍汉强先生
- 屋宇署总结构工程师
- 冼镇城先生
- 房屋署
- 房屋署高级房屋事务经理(物业代理)
- 王智清先生
- 房屋署署理高级屋宇保养测量师(南五区)
- 陆庆全先生
- 拓展署
- 拓展署新界东拓展处副处长
- 嘉廉明先生
- 拓展署署理总工程师(将军澳)
- 陈浩江先生
应邀出席人士:- 项目IV
- 香港房屋政策青年关注组
- 主席
- 王利民先生
- 副主席
- 张楚云先生
- 召集人
- 赖仁彪先生
- 居屋准业主权益行动委员会
- 许锦成先生
邱昌衍先生
戴雁容小姐
柯杰伟先生
- 居屋准业主权益关注组
- 蔡逸加先生
刘炳华先生
吴秀莲女士
李小玲女士
- 葵涌居民协会
- 欧阳宝珍女士
呂学能先生
莫三先生
张玉妹女士
列席秘书:- 总主任(1)2
- 梁小琴女士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1)3
- 余丽琼小姐
I. 通过以往会议纪要
(临立会CB(1)982及1075号文件)
1997年12月15日与1998年1月19日举行的会议共两份
纪要获确认通过。
I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2.事务委员会下次会议将于1998年3月26日(星期二)下
午2时30分举行,讨论"夹心阶层住屋计划单位的按揭
问题"、"为长者提供房屋"及"为避免平田商场玻璃板
松脫事件再次发生而提出的改善建议"三项议题。
3.事务委员会定于1998年 3 月30日(星期一)上午10时
45分举行特别会议,讨论"租者置其屋计划屋村的新
管理模式"。
(会后补注:是次会议的议程其后加入"纾缓公共屋村
的挤逼情况"及"资助自置居所计划下楼宇的建筑质素
和结构安全及房屋委员会的责任"两项议题。)
III. 上次会议后发出的参考文件
4.议员察悉有关" 房屋政策简介最新版本 "的参考文件
已随临立会CB(1)1066号文件分发予各议员。
IV. 检讨租者置其屋计划
与香港房屋政策青年关注组会晤
(临立会CB(1)1102(01)号文件)
5.应主席的邀请,王利民先生重点介绍关注组所提交
意见书的要点。
6.关于租者置其屋计划买家的资格问题,一名议员要
求香港房屋政策青年关注组澄清有关一方面建议准许
经济条件较佳住戶购买租者置其屋计划( 租置计划 )的
单位,但另一方面又反对出售此等单位予富戶的理据
。赖仁彪先生解释,关注组在提出其建议时,已考虑
过经济条件较佳住戶与富戶两者之间的财政状况。根
据现行公屋住戶资助政策,经济条件较佳住戶指其家
庭入息超逾轮候公屋登记册入息限额两倍的住戶,而
富戶则指其家庭入息与资产净值分别超逾轮候公屋登
记册入息限额的3倍及104倍。鉴于经济条件较佳住戶
的入息限额低,当其家庭入息下降(特别是在经济不景
期间),他们便易于脫离此一类别住戶的行列,因此把
经济条件较佳的住戶列入租置计划的销售对象中亦属
合理。但由于富戶财政状况良好,当局应鼓励他们购
买资助自置居所计划下的单位而非租置计划的单位。
此一建议亦符合保障公屋资源获得合理分配予真正需
要资助的家庭的原则。
7.部分议员询问在出售租置计划单位的问题上,关注
组有否把经济条件较佳住戶与富戶之间作出区分的建
议向当局提述以供研究。赖仁彪先生回应时表示,关
注组已把其意见向房屋署反映,但在实施租置计划前
,却未有机会与房屋局会晤。不过,他乐意与房屋局
就建议进行详细讨论。房屋局副局长在回应主席的问
题时表示,虽然房屋局沒有与代表团体会晤,但自从
1998年 1 月公布租置计划以来,房屋局曾收到市民提
供的不少意见,其中部分意见与关注组所提出的建议
类似。经过仔细的研究,当局的结论为:推出租置计
划的目的,是尽快向现时的公屋住戶出售租住公共屋
村( 公屋 )单位,以期在达致全港七成家庭拥有自置居
所的目标上迈进一大步。由于目前沒有任何政策可将
富戶从公屋戶籍中删除,倘若当局禁止此等住戶根据
租置计划购买其现时租住的单位,房屋委员会 ( 房委
会)将须继续把公屋租予他们。
8.关于议员建议当局在出售租置计划单位时,就不同
类别的住戶订定不同售价,一如现时为不同租戶订定
不同租金的政策一样,房屋局副局长认为此建议是不
可行的,因为房委会辖下住宅租金是由房委会自行厘
定,但出售租置计划单位的情况却有所不同。在厘定
租置计划单位的售价时,当局须参考由差饷物业估价
署提供的评定市值。此外,非划一的定价政策可能会
令当局面对法律方面的质疑。王绍尔议员同意不管住
戶的身份如何,划一售价应适用于所有现时的住戶;
但其他议员则认为,房屋协会以较优惠的折扣率向其
住戶出售资助自置居所单位亦非罕见,因此他们对当
局的回应并不信服。
9.关于挑选租置计划屋村的问题,赖仁彪先生促请当
局尽早宣布所有租置计划屋村的名单及其有关出售日
期,以避免日后出现混淆的情况。此外,当局须清楚
订明,在有需要重建租置计划屋村时,租置计划单位
业主与房委会两者的责任。房屋署副署长( 建设 )在回
应主席的提问时表示,要一次过宣布所有租置计划屋
村名单是不可行的,因为涉及的程序相当复杂。其中
包括有必要在推出屋村发售前,查验所有挑选为租置
计划屋村的楼宇状况及进行必须的翻新工程。不过,
房委会的居者有其屋小组委员会将于短期內宣布未来
数年间会纳入租置计划的公屋屋村名单。房屋署副署
长( 建设 )向议员保证,租置计划各个屋村的重建条款
会在大厦公契內加以订明。
与居屋准业主权益行动委员会会晤
(临立会CB(1)1102(02)号文件)
10.该代表团体表示,行动委员会是由居者有其屋(居屋)
计划第十八期、第十九期甲及第十九期乙的准业主组
成。最近金融风暴引致按揭利率高企,削减了有关业
主偿还贷款的能力,他们对此表示遗憾。为减轻他们
面对的经济困难,代表团体促请房委会考虑下列两点:
- 为居屋第十九期丙买家所提供之弹性折扣率亦
适用于第十八期、第十九期甲及第十九期乙的
业主;及
- 向在租置计划公布前购入居屋而现时撤销买卖
协议的所有绿表购楼者退还所付订金,并让他
们保留居住在公屋及日后购入居屋单位的权利。
该代表团体补充,他们愿意支付由于作出以上改变而
引致的额外行政费用。
与居屋准业主权益关注组会晤
(临立会CB(1)1102(03)号文件)
11.由于出售公屋单位的计划削弱了居屋第二市场的吸
引力,该代表团体认为房委会应向所有撤销居屋买卖
协议的购楼者退还购买居屋单位所付订金。他们又促
请当局为尚未签署转让契约的居屋单位其他买家,提
供与居屋第十九期丙买家相同的弹性折扣率。
与葵涌居民协会会晤
12.该代表团体对当局最近改变房屋政策所引致的混淆
情况表示深切关注,并促请当局就现行房屋政策进行
全面检讨。代表团体又认为新推出的弹性折扣率能使
买家受惠,为公平起见,其适用范围应扩大至居屋第
十八期、第十九期甲及第十九期乙的业主。
与当局会晤
(临立会CB(1)1073及1102(06)号文件)
13.在展开讨论前,房屋局副局长澄清,居屋第二市场
市况滑落,是最近金融危机导致的结果,而并非因为
房委会推出租置计划所致。他补充,租置计划是当局
采取的其中一项措施,以期达致在2007年全港七成家
庭拥有自置居所的目标。当局现正制订其他措施的细
节,例如提供购买或租用公屋单位的选择方案,而最
终定案的配套计划将于短期內向房屋局呈交。为探讨
租置计划的成效,当局将就该计划进行检讨,有关报
告将于1998年 5 月向房委会的居者有其屋小组委员会
呈交。
14.议员认为,除了第 1 期租置计划的屋村住戶外,当
局亦应向其他绿表购楼者退还购买居屋所付订金,因
为挑选屋村作为第 1 期租置计划出售单位只是一项行
政决定,当局迟早会把其他屋村列入租置计划。因此
其他屋村住戶的身份不应有别于第 1 期租置计划的住
戶,而在退还订金方面,当局亦应一视同仁。房屋署
副署长(建设)解释,退还购买居屋单位已付订金是一
项特别的安排,当局实施此一措施是考虑到有关租戶
在购买居屋单位时并未知悉可购买现时居住的公屋单
位。因此,此项退还订金的安排,应只适用于租置计
划第 1 期屋村的住戶。他强调只有尚未签署转让契约
的居屋买家,才有资格获得退还订金,而此等住戶更
需签署保证书,确保他们在撤销买卖后,会购入现时
居住的公屋单位。
15.关于让居屋第十八期、第十九期甲及第十九期乙的
业主享有与第十九期丙业主相同的弹性折扣率的建议
,房屋署副署长( 建设 )表示,房委会居者有其屋小组
委员会不接纳此建议,原因是有关业主已完成居屋单
位买卖协议的签订手续,因此要房委会改变此等协议
的条件与章则是不适当的。议员对当局的解释并不信
服,因为向第 1 期租置计划住戶退还购买居屋所付订
金已违反了合约条件。鉴于采用弹性折扣率的用意,
是减轻居屋买家所面对的经济困难,因此其适用范围
应扩大至居屋第十八期、第十九期甲及第十九期乙的
业主。他们正是最近金融风暴导致按揭利率高企,而
即时受到影响的一群。此外,转售物业时,地价亦会
反映售价的差额。一名议员表示,在签约各方的同意
下更改条件及章则不会被视为违反合约。房委会在终
止辖下商场的商业单位租约时豁免 3 个月的通知期,
便是其中一个例子。房屋署副署长( 建设 )澄清,实施
弹性折扣率,是考虑到市民广泛接纳租置计划下可灵
活缴付首期的模式,并非因为经济不景。虽然如此,
他答应向房委会转达议员的关注,供房委会考虑。
16.议员对当局的解释仍不信服。主席综合事务委员会
委员的意见而动议的下列议案获得议员通过:
"本事务委员会促请房屋委员会让尚未签署转让契约的
居者有其屋(居屋)计划和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的买家
,享有与居屋第十九期丙买家相同的弹性折扣率优惠
,以及检讨在上述人士撤销买卖时对其已付订金的处
理方法。"
(会后补注:事务委员会就是项议案于1998年 3 月13日
致函当局。)
V. 续议事项
关于安宁花园的问题
17.由于时间有限,议员同意把是项议题押后至1998年
3月30日(星期一)的会议上讨论。
VI. 其他事项
18. 议事完毕,会议于上午10时45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6月17日